一公頃紅線前,把二期營位算回合法範圍
分期不等於各算各的:山坡地露營區以累積開發面積論環評。我們先算總帳、再畫紅線、後排時序,讓二期在門檻內合法落地,並為日後擴建留下清楚的環評起點。
案件背景
東部一處公告山坡地上的露營區,第一期已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附表一露營相關設施容許項目取得土地許可使用並完成設置登記。經營者買下相鄰農牧用地,擬增設二期營位、擴大停車區並新開連絡道。二期送進縣府第一階段土地許可使用程序時,附件「開發行為應否實施環境影響評估開發單位自評表」被退回: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42條第5款,山坡地露營區申請開發或累積開發面積一公頃以上應實施環評,一期加二期合計已越線。經營者原以為分期各算各的,甚至打算先整地再補件;卡點在於把「累積」讀成「本期」,也把水保、環評、土地許可的先後順序想反了。
難題
- 累積面積怎麼算沒人說得清:《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2條把擴建定義為申請擴增開發基地面積,第42條第5款又以申請開發或累積開發面積計算門檻,一期既有核准範圍必須併入,設計單位卻只算二期新增。
- 三道程序互為前提:《水土保持法》第12條規定水土保持計畫未核定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得核發開發或利用許可;若依法應實施環評,環評審查結果還得檢附進水土保持計畫一併送核。時序排錯,整套書件重送。
- 山坡地身分要用公告範圍認定:《水土保持法》第3條的山坡地是經行政院核定公告的範圍,標高一百公尺以上,或未滿一百公尺而平均坡度百分之五以上者都可能劃入,經營者憑地勢平緩自認不算山坡地,判斷起點就錯。
- 先整地再補件的誘惑:《水土保持法》第23條對未經核定擅自開發者,除按次處罰外還可令停工、沒入設施與機具、拆除清除工作物,並自第一次處罰之日起兩年內暫停該地開發申請,一動土就把二期鎖死。
- 縣府第一階段書件必須自洽:非都市土地許可使用申請書、開發行為應否實施環境影響評估開發單位自評表、不可位於環境敏感地區查詢項目表與土地許可使用計畫書的面積和範圍線要一致,任何一張對不上,承辦就退件。
偉騰怎麼做
- 叫停整地準備,先做累積面積總帳:以一期核准書件所載開發基地範圍為底,疊上二期新增的營位、停車區與連絡道範圍,逐筆比對地籍圖與公告山坡地範圍圖,算出合計面積與《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42條第5款一公頃門檻的距離。
- 畫出門檻紅線圖,讓經營者用數字選路:一條路是先走環評審查再送水保與土地許可,時程拉長且結果不確定;另一條路是重配二期,連絡道改用既有農路、停車區縮回既有鋪面、多出的坡面劃為留白保育帶不整地不鋪面,讓累積開發面積守在門檻之下。經營者選了後者。
- 以前臺東縣環保局長的審查端視角預審環評自評表:逐項核對區位勾選、面積填寫與附圖範圍是否一致,把累積開發面積的計算式與一期核准文號並列附上,讓承辦不必回頭猜數字從哪裡來。
- 排定核定鎖鏈排序:依《水土保持法》第12條,水土保持計畫先送核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才核發第一階段土地許可使用,再進第二階段露營場設置登記;技術文件同步準備,核定順序不搶跑。
- 協同水保技師擬具水土保持計畫:二期含連絡道與整地,落入《水土保持法》第8條與第12條所列山坡地遊憩用地開發與其他開挖整地,依規模判定不以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代替;水保設計圖與土地許可使用計畫書採同一套範圍線。
- 把留白保育帶寫進三份文件:在土地許可使用計畫書、水土保持計畫與露營場設置登記申請書中,用同一份範圍圖標示不開發區,並交付面積總帳供日後擴建前對照,任何再擴增都以環評為起點。
結果
- 二期重配後,累積開發面積守在《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42條第5款一公頃門檻之下,環評自評表獲承辦採認,不再退件。
- 水土保持計畫第四個月核定,第一階段土地許可使用第七個月核准,第二階段露營場設置登記第九個月完成,全程未因書件矛盾被退補。
- 二期在水土保持計畫核定前未動一鏟土,避開《水土保持法》第23條停工、沒入機具與兩年內暫停該地開發申請的後果。
- 留白保育帶與面積總帳同時載入土地許可使用計畫書、水土保持計畫與登記文件,三份文件範圍線一致,成為日後擴建的環評起點依據。
- 經營者取得一份可持續更新的擴建紅線清單:新增任何鋪面、道路或停車區,先對照總帳,越線就從環評起步。
關鍵數字
- 1 公頃 山坡地露營區環評門檻(《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42條第5款,以申請開發或累積開發面積計算,一期須併入。)
- 第 7 個月 第一階段土地許可使用核准(水土保持計畫第四個月核定後送件,承辦未再因面積或範圍矛盾退件。)
- 2 年 擅自開發的申請凍結期(《水土保持法》第23條:未經核定擅自開發,自第一次處罰之日起兩年內暫停該地開發申請;本案全程避開。)
處理時間軸
- 第1–2週:叫停動土,盤點一期核准範圍——調出一期土地許可使用與設置登記書件、地籍圖謄本與公告山坡地範圍圖,確認整筆基地屬《水土保持法》第3條定義的公告山坡地,並暫停所有整地與砍除作業。
- 第1個月:累積面積總帳與門檻紅線圖——把一期開發基地與二期新增範圍疊圖合算,對照《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42條第5款一公頃門檻,做出兩條路線比較,經營者拍板重配二期。
- 第2–3個月:重配二期並擬具水土保持計畫——連絡道改走既有農路、停車區縮回既有鋪面、坡面劃為留白保育帶;協同水保技師依《水土保持法》第12條擬具水土保持計畫,同步撰寫露營場土地許可使用申請書暨計畫書。
- 第4個月:水土保持計畫核定——水保主管機關核定水土保持計畫;同時完成環評自評表、不可位於環境敏感地區查詢項目表與非都市土地許可使用申請書的交叉核對,三份文件面積與範圍線一致。
- 第5–7個月:第一階段土地許可使用核准——向縣府觀光主管單位送第一階段書件,承辦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附表一與第6條之1審查書件,第七個月核准土地許可使用。
- 第8–9個月:第二階段設置登記與紅線交付——完成露營場設置登記,交付面積總帳與擴建紅線清單,載明再擴增任何鋪面、道路或停車區即以環評為起點。
本案啟示
分期送件不會讓山坡地露營區的環評門檻各算各的;先做累積面積總帳、畫出門檻紅線、依核定鎖鏈排序送件,二期才能合法落地。
常見問題
露營區分兩期申請,第二期單獨沒超過一公頃,是不是就不用環評?
不是。《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42條第5款寫的是「申請開發或累積開發面積」,第2條也把擴建定義為申請擴增開發基地面積,所以既有已核准的一期範圍要與二期合併計算。分期只是送件順序,不是重新起算的理由;先做一份累積面積總帳,再看與門檻的距離,才知道該走哪條路。
山坡地露營區如果真的要做環評,水保計畫和土地許可要等環評做完才能送嗎?
核定順序有法律鎖鏈:《水土保持法》第12條規定,依法應實施環評者,水土保持計畫送核時要檢附環評審查結果;而水土保持計畫未核定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得核發開發或利用許可。所以核定順序是環評、水保、土地許可、設置登記,但技術文件可以同步準備:環評與水保的調查、圖說、範圍線一起做,核定時序不搶跑,文件不會互相矛盾。
我的露營地看起來很平,怎麼確定算不算山坡地?先整一點地會怎樣?
山坡地不是看地勢感覺。《水土保持法》第3條的山坡地是經行政院核定公告的範圍,標高一百公尺以上,或未滿一百公尺而平均坡度百分之五以上者可能劃入,要用公告範圍圖對地號確認。若先整地,《水土保持法》第23條對未經核定擅自開發者可令停工、沒入機具、拆除清除工作物,並自第一次處罰之日起兩年內暫停該地開發申請,等於二期直接凍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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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辦人謝清泉為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前臺東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前臺東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畢業,具地政士與不動產經紀人國家證照。服務臺東全縣 16 鄉鎮及全台各縣市——任何業務直接聯絡偉騰,全台各地均有配合團隊,可安排專人親臨現場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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