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登錄再進口,九十日前是硬期限
化學物質登錄不是毒化物許可,卻是每一種新物質進口前的必經程序。我們用級距先判把年量落點、登錄類別與審查工作日算清楚,再用保密分層讓國外原廠願意交出資料,首次登錄零補正。
案件背景
業者在新竹代理進口半導體與光電製程用的電子材料,多年來進口品項多屬既有化學物質清冊內的溶劑與配方。新客戶指定一款國外原廠新開發的配方,經拆解後其中一項有效成分不在既有化學物質清冊,屬新化學物質,預估年進口量約三公噸。業務端已答應客戶三個月內供貨,國外原廠卻擔心配方外流,不願提供完整成分與毒理資料;公司內部也誤以為只要客戶端在科學園區內有毒化物許可就能沿用。實際上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0條,新化學物質必須在製造或輸入九十日前申請登錄並取得核准才能進口,年量一公噸以上屬標準登錄,審查需要四十五個工作日,資料還要涵蓋危害與暴露評估。供貨承諾與法定時程已經倒掛。
難題
- 配方屬混合物,依《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第4條混合物本身不適用,但個別成分要逐一比對既有化學物質清冊,業者沒有拆解成分的能力
- 預估年量約三公噸落在第5條標準登錄級距,須依附表三、附表四提供登錄人與物質資訊及危害、暴露評估資訊,遠多於簡易或少量登錄
- 國外原廠視配方為工商機密,不願把物質辨識與製造資訊交給臺灣進口商,資料來源與保密方式必須先談妥
- 依第30條須於輸入九十日前申請並取得核准,加上第25條四十五個工作日審查與可能的補正,三個月供貨承諾幾乎不可能,交期要重談
- 勞動部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3條另有新化學物質登記制度,業者搞不清要不要向兩個部會各送一次
偉騰怎麼做
- 先做「級距先判」:拆解配方成分逐一比對既有化學物質清冊,確認只有一項新化學物質,再依預估年量落點判定為標準登錄,並把第25條四十五個工作日與第26條補正三十個工作日、以二次為限的時程換算成供貨日期
- 設計「保密分層」:國外原廠依辦法第2條委任具中華民國國籍的法人擔任代理人直接辦理登錄,物質辨識、製造輸入與用途資訊依第20條申請保密,進口商只取得安全使用資訊與登錄碼,配方不經進口商之手
- 依附表三與附表四整備標準登錄資料,物理化學、毒理、暴露與危害評估項目由原廠既有測試報告補齊缺口,並確認是否屬致癌、生殖細胞致突變性或生殖毒性物質第一級,避免第7條被要求改依標準登錄項目的反覆
- 以「單一窗口對表」處理雙軌:依職業安全衛生法第13條的新化學物質登記與環境部登錄採單一窗口,完成環境部登錄後依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署公告免再向勞動部登記,時程只算一條
- 從審查端視角預先回答三個必問:成分是否確為新化學物質而非既有物質異名、年量預估的依據、危害評估資訊與用途情境是否一致,把回答寫進登錄文件
- 建立「登錄後行事曆」:核准登錄有效期間五年,展延於屆滿前六個月起算之三個月內申請;每年四月一日至九月三十日申報前一年輸入數量;資料變更三十個工作日內、負責人變更六十個工作日內辦理
結果
- 環境部化學物質管理署於四十五個工作日內核准標準登錄並發給登錄碼,未收到補正通知
- 物質辨識、製造輸入與用途資訊依第20條核准保密五年,原廠配方未經進口商之手
- 完成環境部登錄後依單一窗口機制免再向勞動部登記,客戶端只需取得登錄碼與安全使用資訊即可採購
- 供貨日期依法定時程重排後如期履約,客戶端在園區內的運作依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法規辦理
- 業者建立新品項導入前的清冊比對流程,後續品項在報價前就先判定登錄類別與時程
關鍵數字
- 90 日前 法定送件時點(新化學物質須於製造或輸入九十日前申請並取得核准)
- 45 工作日 標準登錄審查(依辦法第25條,補正期間不計入)
- 5 年 核准登錄效期(屆滿前六個月起算之三個月內展延;保密核准同為五年)
處理時間軸
- 第1–2週:級距先判——拆解配方成分比對既有化學物質清冊,確認一項新化學物質,依年量判定標準登錄並換算供貨日期
- 第1個月:保密分層談定——原廠委任代理人,確認保密申請範圍與資料交付方式,進口商只取安全使用資訊
- 第2個月:資料整備與送件——依附表三、附表四整備登錄人與物質資訊及危害、暴露評估資訊,於指定網路系統以中文提交並繳費
- 第3–4個月:審查——四十五個工作日審查期間無補正通知,同步準備客戶端所需的安全使用資訊
- 第4個月:核准與首批進口——取得登錄碼與保密核准,依單一窗口免再向勞動部登記,首批依預估年量進口
- 第5個月起:登錄後維護——建立年度申報、展延與變更行事曆,新品項導入流程上線
本案啟示
「客戶有許可就能沿用」不成立;級距先判加上保密分層,在報價前就把登錄類別、審查工作日與原廠資料來源定下來,才是新化學物質進口不卡關的解。
常見問題
進口新的化學原料,客戶已經有毒化物許可,我還要登錄嗎?
要。化學物質登錄是製造或輸入者的義務,與客戶的毒性化學物質許可是兩套制度。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30條,新化學物質應於製造或輸入九十日前向環境部申請登錄並取得核准,未取得核准即輸入依第56條第1項處罰;已登錄物質除經公告為毒性或關注化學物質外,運作才依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法規辦理。
化學物質登錄要多久?可以先進口再補嗎?
不能先進口。依《新化學物質及既有化學物質資料登錄辦法》第25條,少量登錄七個工作日、簡易登錄十四個工作日、新化學物質標準登錄四十五個工作日,補正期限三十個工作日且以二次為限、期間不計入;加上第30條九十日前送件的規定,年量一公噸以上的新物質從送件到能進口至少要抓三到四個月。
國外原廠不想給配方,登錄資料怎麼辦?
可由原廠依辦法第2條委任具中華民國國籍的自然人或依法設立的法人擔任代理人直接登錄,並依第20條就登錄人資訊、化學物質辨識、製造輸入與用途資訊申請保密,核准保密期間五年、新化學物質累計最長十五年;進口商只需取得登錄碼與第23條要求的安全使用資訊即可合法輸入。
聯絡偉騰開發興業
統一編號:90801410|地址:臺東縣臺東市強國街 210 號|電話:0965-855-538(亦寫作 0965855538、0965 855 538;謝清泉 總經理)|LINE:加入好友|營業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18:00。
創辦人謝清泉為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前臺東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前臺東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畢業,具地政士與不動產經紀人國家證照。服務臺東全縣 16 鄉鎮及全台各縣市——任何業務直接聯絡偉騰,全台各地均有配合團隊,可安排專人親臨現場指導。
取得案件初步判讀|服務總覽|案例解析|法規知識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