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弄清幾分貝、幾點鐘,再談怎麼改
夜間噪音陳情的關鍵不在音樂大小,而在門牌落在第幾類管制區、幾點起算夜間、量測點在誰家。我們用類別時段音源三對表把標準釘清楚,再用擴音時段管理與設備減振把音量壓進夜間值。
案件背景
業者在花蓮觀光區經營餐酒館,戶外座位搭配現場音樂與音響,廚房抽風機與冷卻設備裝在後巷。旅遊旺季後鄰近民宿與住戶陸續向花蓮縣環境保護局陳情夜間噪音,環保局依《噪音管制標準》第3條在陳情人居住生活地點量測全頻、在室內關窗量測低頻,結果全頻勉強過關但低頻超標,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限期改善。業者原以為把音樂關小就好,卻不知低頻是獨立欄位、音響與抽風機是不同音源,也不知道花蓮縣已公告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七時不得使用擴音設施從事商業廣告等行為,違反公告不必超標即可處罰。改善期限只有數週,旺季營業不能停。
難題
- 低頻依《噪音管制標準》第5條是獨立欄位且在陳情人室內關窗量測,餐酒館的重低音與抽風機、冷卻設備都會貢獻低頻,全頻合格不代表低頻合格
- 花蓮縣公告各類噪音管制區內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七時不得使用擴音設施從事商業廣告與民俗活動、不得從事動力機械商業行為等,依《噪音管制法》第8條與第23條違反公告不以超標為要件
- 餐酒館所在管制區類別決定夜間起點與音量值,第一、二類晚上十時起、第三、四類晚上十一時起就是夜間值,業者從未查過自家門牌的類別
- 音源有三種:現場音樂與音響屬營業場所噪音、後巷抽風機與冷卻設備屬花蓮縣公告依《噪音管制標準》第8條管制的設施、戶外擴音屬第7條的擴音設施,改善對策必須分開設計
- 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營業場所限期改善上限三十日,屆期仍超標可按次或按日連續處罰甚至令停業,而《噪音管制法施行細則》第14條的按日連罰要件之一就是固定噪音源未採吸音、隔音、防振措施
偉騰怎麼做
- 先做「類別時段音源三對表」:查花蓮縣噪音管制區公告確認門牌類別與夜間起點,對照《噪音管制標準》第5條營業場所全頻與低頻值、第7條擴音設施值與第8條公告設施值,把三種音源各自的夜間上限列成一張表
- 委託檢測在陳情人同意下於其住處重現環保局的量測條件,分別在音響開、抽風機開、兩者皆關三種狀態量測全頻與低頻,鎖定低頻超標的主要貢獻源是抽風機與冷卻設備的振動傳導
- 以「時段切換制」管理擴音設施:晚上十時前結束戶外現場音樂與擴音,改為室內低音量背景音樂並關閉重低音,符合花蓮縣公告的時段禁止規定與夜間值
- 施作固定音源改善:抽風機加裝防振基座與消音箱、冷卻設備移位並加隔音罩、後巷開口加設吸音材,留存工程圖說與施工相片作為《噪音管制法施行細則》第14條已採吸音、隔音、防振措施的證明
- 從稽查端視角預演複查:改善後再委託檢測於陳情人住處量測夜間低頻與全頻,數據低於標準後才通知環保局複查,並準備設備清單與操作時段表供稽查人員核對
- 陪同業者拜訪陳情的民宿與住戶說明改善內容與營業時段承諾,建立直接聯絡窗口,讓後續問題先進店家而不是先進陳情系統
結果
-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於改善期限內複查,全頻與低頻均低於所在管制區的夜間值,未按次或按日處罰,案件結案
- 晚上十時後不再使用戶外擴音設施,未再因違反花蓮縣公告遭依《噪音管制法》第23條處分
- 抽風機與冷卻設備完成防振與隔音改善,工程圖說與相片存檔,符合施行細則第14條要件的證明齊備
- 陳情自改善後停止,民宿與住戶透過直接窗口聯繫,旺季營業未中斷
- 業者建立每日營業時段與音量的自我檢查表,新增設備前先比對類別時段音源表
關鍵數字
- 3 種 音源分軌(營業場所音響、公告設施、擴音設施各對各表)
- 22:00 擴音切換點(花蓮縣公告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七時不得使用擴音設施從事商業廣告)
- 0 件 複查後違規(全頻與低頻均低於夜間值,陳情停止)
處理時間軸
- 第1週:三對表與公文判讀——確認限期改善的期限與量測結果,查花蓮縣噪音管制區公告確認類別與夜間起點,列出三種音源的夜間上限
- 第2週:分源量測——於陳情人住處重現量測條件,三種狀態分別量測全頻與低頻,鎖定主要貢獻源
- 第3–5週:改善施工與時段切換——抽風機防振消音、冷卻設備移位隔音、後巷吸音;晚上十時前結束戶外擴音並關閉重低音
- 第6週:改善後檢測——夜間再測低頻與全頻低於標準,整理設備清單與操作時段表
- 第7–8週:複查結案與鄰里溝通——環保局複查合格結案,拜訪陳情民宿與住戶說明承諾並建立聯絡窗口
本案啟示
「把音樂關小就好」不成立;類別時段音源三對表加上時段切換制,先把管制區類別、夜間起點與三種音源的上限釘清楚,再對各音源做隔音減振,才是夜間噪音陳情一次結案的解。
常見問題
餐酒館被檢舉噪音,環保局會在我店裡量嗎?
不一定。依《噪音管制標準》第3條,全頻在陳情人居住生活地點量測,陳情人未指定時由稽查人員在周界外指定點測;低頻則在陳情人室內關窗、距牆一公尺以上量測。所以改善前要在陳情人住處重現量測條件才有意義,只在店內測音量會失準。
花蓮晚上幾點以後不能放音樂?
分兩層。音量層依所在噪音管制區類別,第一、二類晚上十時起、第三、四類晚上十一時起適用《噪音管制標準》第5條的夜間值;行為層依花蓮縣依《噪音管制法》第8條公告,各類管制區內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七時不得使用擴音設施從事商業廣告與民俗活動、不得從事動力機械商業行為,違反公告依第23條處罰並應令立即改善,不必超標。
限期改善只把音量調小可以嗎?
風險很高。依《噪音管制法》第24條營業場所改善期限上限三十日,屆期仍超標可按次或按日連續處罰;《噪音管制法施行細則》第14條規定超標達一定程度且固定噪音源未採吸音、隔音、防振措施者可按日連罰。抽風機、冷卻設備這類固定音源要做實體改善並留存圖說相片,才守得住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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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辦人謝清泉為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前臺東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前臺東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畢業,具地政士與不動產經紀人國家證照。服務臺東全縣 16 鄉鎮及全台各縣市——任何業務直接聯絡偉騰,全台各地均有配合團隊,可安排專人親臨現場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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