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成立當週就排定首批進口的貿易商起步
從中文名稱預查、英文名稱預查到出進口廠商登記,我們把四個機關的程序排成一條時間線,並在首批貨到港前寫清楚報關與保稅倉庫夥伴的分工,避免走回頭路。
案件背景
委託人是兩位在高雄創業的合夥人,計畫以公司型態進口海外消費性商品供應國內通路,第一批貨已與海外供應商談定船期,公司卻還沒成立。兩人原本打算先向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辦妥公司登記,英文名稱之後再說,卻不知道依《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第2條,只有公司或商號才能登記為出進口廠商,且登記前須先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完成英文名稱預查;若英文名稱與章程外文名稱不一致,或撞到他人著名註冊商標,就會在船期前卡住。加上供應商要求提供報關與保稅倉庫聯絡窗口,他們找上本所,希望把公司設立、稅籍、貿易資格與首批進口排成一條可執行的時間線。
難題
- 兩套名稱、兩個機關:公司中文名稱及業務要向經濟部商業發展署預查,出進口廠商英文名稱要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預查;兩人只準備了中文名稱,英文名稱既未自查,也沒查過有無他人著名註冊商標。
- 主體資格的先後順序:依《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第2條,申請人須為公司或商號,而公司依《公司法》第6條非經登記不得成立;船期已定,公司登記、稅籍登記與出進口廠商登記三段程序卻還沒排出先後。
- 營業項目與貿易資格連動:依《公司法》第18條所營事業須依營業項目代碼表登記,而《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第8條之1規定,變更經營項目致繼續經營出進口業務違反禁止或限制規定者,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得廢止登記;營業項目寫窄,日後品項擴充就有風險。
- 輸入規定判讀沒人負責:依《貿易法》第11條貨品原則自由輸出入,但主管機關得會商有關機關公告限制;首批品項是否落入公告限制項目、需不需要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文件,供應商、報關業者與委託人三方都以為是別人的事。
- 登記後義務沒人盯:依《公司登記辦法》第4條登記事項變更應於十五日內申請變更登記,第3條設立後六個月內未開業須申請延展開業;新創團隊沒有專責承辦人員,很容易在首批進口的忙亂中漏掉。
偉騰怎麼做
- 啟動「中英雙軌預查」:同一週內向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提出公司名稱及業務預查,並在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出進口廠商登記系統的「查詢擬用英文名稱」功能自查擬用英文名稱,同步查核有無他人著名註冊商標,讓章程外文名稱與日後預查的英文名稱一字不差。
- 整備公司設立登記卷宗並協調會計師代理送件:章程訂立後依《公司登記辦法》第2條的十五日期限,向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商業發展科送件;所營事業以國際貿易類項目為主並依營業項目代碼表登記,取得屋主房屋使用同意書正本,同步申辦工商憑證銜接後續線上申辦。
- 排定稅籍登記與出進口廠商登記並行:公司核准當日即向財政部高雄國稅局申請稅籍登記,並依《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第3條以電子資料傳輸方式送出英文名稱預查與廠商登記;統一編號、中文名稱、代表人等資料由經濟部國際貿易署依公司登記資料自動帶入,避免兩邊填寫不一致。
- 建立「限制品項預篩」:逐項對照首批貨品是否落入依《貿易法》第11條公告的限制輸入項目,並確認是否需要其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文件;預篩結果直接寫進進口夥伴分工表,做為報關業者申報前的依據。
- 製作「進口夥伴分工表」:把委託人、報關業者、保稅倉庫業者三方在首批進口的文件、時點與聯絡窗口逐格寫定;委託人負責供應商交易單據與貨品資料,報關業者負責進口申報與稅費,保稅倉庫業者負責進出倉與存放,本所負責節點追蹤,不越權代辦報關。
- 以審查端視角預演英文名稱審查:依《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第4條、第5條與第5條之1的標準逐點自審,確認載明主體名稱及組織種類、未逾營業項目、未與現有或註銷、撤銷、廢止登記未滿二年的廠商同名;並比照《公司法》第388條的令改正邏輯,把公司登記卷宗可能被令改正的缺口先補齊。
結果
- 公司設立登記於送件後三天內核准,未收到《公司法》第388條的令改正通知。
- 出進口廠商英文名稱預查與廠商登記一次通過,英文名稱與章程外文名稱完全一致,並依《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第9條取得出進口廠商登記證明書。
- 稅籍登記與出進口廠商登記在公司核准後同一週內完成,首批貨依原定船期抵港,保稅倉庫業者辦理進倉、報關業者依分工表完成申報,未因文件缺漏延誤。
- 限制品項預篩確認首批品項均非《貿易法》第11條公告的限制輸入項目,報關前無需另向其他機關取得文件。
- 交付登記義務日曆,涵蓋《公司登記辦法》第4條十五日內變更登記、第3條六個月內開業或延展開業、《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第8條英文名稱變更準用預查程序,以及雇用員工時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成立投保單位的時點。
關鍵數字
- 6 週 設立到首批進口(從名稱預查到首批貨物完成進口申報的實際週期)
- 6 個月 英文名稱保留期(依《貿易法》第9條,預查核准後保留六個月,我們在保留期內完成登記)
- 0 次 令改正與補正(公司設立登記與出進口廠商登記均一次核准)
處理時間軸
- 第1週:初判與中英雙軌預查——釐清公司登記、稅籍、出進口廠商登記與勞健保四條線的先後;向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提出公司名稱及業務預查,同時在出進口廠商登記系統自查擬用英文名稱並查核著名註冊商標。
- 第2週:章程訂立與公司設立登記送件——訂立章程並載入外文名稱,取得屋主房屋使用同意書,由會計師代理向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商業發展科送件並同步申辦工商憑證;依《公司登記辦法》第2條在章程訂立後十五日內完成送件。
- 第3週:公司核准、稅籍與出進口廠商登記並行——公司登記核准後即向財政部高雄國稅局辦理稅籍登記;同週以電子方式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送出英文名稱預查,核准後接續完成出進口廠商登記並申請登記證明書。
- 第4週:限制品項預篩與進口夥伴分工表定稿——逐項對照首批品項是否屬《貿易法》第11條公告的限制輸入項目,與報關業者、保稅倉庫業者三方確認文件、時點與窗口,分工表定稿後交供應商指定的聯絡窗口。
- 第6週:首批貨物抵港與進口申報——貨物依原定船期抵港,保稅倉庫業者辦理進倉,報關業者依分工表完成進口申報;本所追蹤各節點回報,未發生文件缺漏。
- 第2–3個月:登記義務日曆交付與勞健保接軌——交付涵蓋十五日內變更登記、六個月內開業或延展開業、英文名稱變更準用預查程序的登記義務日曆;雇用第一位員工時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成立投保單位。
本案啟示
「公司先登記、貿易資格再慢慢補」的直覺不成立;中英雙軌預查加上進口夥伴分工表,讓公司核准當週就能排定首批貨,才是解。
常見問題
在高雄開貿易公司,公司登記和出進口廠商登記要分開申請嗎?順序怎麼排?
要分開。公司登記由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受理,名稱及業務預查則先向經濟部商業發展署辦理;出進口廠商登記是另一套程序,向經濟部國際貿易署線上申請。依《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第2條,申請人須為公司或商號,所以順序是公司登記核准後,再同週辦稅籍登記與英文名稱預查、出進口廠商登記。
出進口廠商的英文名稱預查會不會被退件?自己先要查什麼?
會。依《出進口廠商登記辦法》第4條與第5條,英文名稱須載明主體名稱及組織種類、不得逾營業項目,也不得與現有出進口廠商或被註銷、撤銷、廢止登記未滿二年者相同。送件前先用出進口廠商登記系統的「查詢擬用英文名稱」自查,再查有無他人著名註冊商標;核准後依《貿易法》第9條保留六個月,要在期限內完成登記。
第一批貨要進口了,報關行、保稅倉庫和我們公司各自要做什麼?
先分清三方角色。貿易商自己要確認品項是否屬《貿易法》第11條公告的限制輸入項目、備齊供應商交易單據與貨品資料;報關業者負責進口申報與稅費;保稅倉庫業者負責貨物進出倉與存放。我們把三方的文件、時點與聯絡窗口寫成進口夥伴分工表,並追蹤每個節點回報;建議先確認自家品項有沒有落入公告限制,這一步最常被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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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辦人謝清泉為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前臺東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前臺東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畢業,具地政士與不動產經紀人國家證照。服務臺東全縣 16 鄉鎮及全台各縣市——任何業務直接聯絡偉騰,全台各地均有配合團隊,可安排專人親臨現場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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