抵換不是買碳權,是十年的執行計畫
增量抵換是環評配套的法定義務,每年抵掉增量的一成、連續十年。我們用來源三層盤點把自願減量額度與開發範圍外的汰換措施組合起來,讓抵換計畫在使用執照發給前核定,也讓十年追蹤有人負責。
案件背景
業者在新北開發一處物流園區,屬須實施環評的園區興建案,環境影響說明書已通過新北市政府審查並載明溫室氣體排放增量。建築工程進入尾聲、使用執照申請在即時,業者才注意到《氣候變遷因應法》第24條與《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要求事業於環評審查通過後、營運日前申請增量抵換,而營運日就是建築物使用執照發給之日。公司原本以為到時候買碳權就好,但可取得的自願減量額度有限,且辦法第4條要求每年抵換增量的百分之十、連續執行十年,是長期執行計畫而非一次交易;營運日前未提出計畫還會面臨第52條的處罰與招商延宕。
難題
- 營運日以建築物使用執照發給之日認定,使用執照申請已排定,依辦法第6條抵換計畫必須在此之前送主管機關申請,時程只剩數個月
- 業者以「買碳權」理解抵換,但辦法第5條的來源包含自願減量專案額度、抵換專案額度、先期專案額度與開發範圍外依附錄計算的減量效益,市場上可取得的額度不足以覆蓋十年需求
- 開發範圍外措施如汰換老舊汽機車為電動車、高效率空調與照明,依辦法第11條要先送減量效益取得計畫審查通過才能執行,完成後六十日內送成果報告,時程要與抵換計畫並行
- 環評審查結論已載明排放增量推估與減量承諾,抵換計畫的增量數字、期程與來源必須與環評書件一致,否則審查會退回重算
- 園區營運後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要提報執行報告,租戶進駐與物流車隊變動會影響實際排放,需要能持續十年的追蹤機制
偉騰怎麼做
- 先做「增量對帳」:以環境影響說明書載明的排放源、原(物)料、燃料、外購電力用量重算每年溫室氣體增量,確認採排放係數法計算並與環評審查結論一致,作為抵換計畫的基準數
- 執行「來源三層盤點」:第一層自願減量專案與抵換專案額度的可取得量,第二層先期專案額度,第三層開發範圍外依附錄一至附錄六可計算的減量效益,依十年需求量排出組合與年度配置
- 依辦法第11條先送減量效益取得計畫:與周邊社區與合作車隊合作汰換老舊汽機車為電動車、更換高效率空調與照明,取得審查通過後執行,完成後六十日內送成果報告並開立減量效益帳戶
- 依第7條備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件、環評書件溫室氣體內容與增量抵換計畫,載明開發內容與期程、排放源與用量、增量推估、抵換比率每年百分之十連續十年、每年完成日與抵換來源,於使用執照發給前向新北市政府提出
- 從審查端視角預先回答三個必問:增量數字為何與環評一致、減量效益是否在開發範圍外且未重複計算、十年來源是否有備援,把回答寫進計畫本文,把第13條九十日審查與三十日補正上限納入時程
- 建立「十年追蹤儀表」:自營運日起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提報執行報告,附帳戶核撥與抵換數量佐證,租戶進駐與車隊變動時依第9條檢討計畫修正並先經核准
結果
- 增量抵換計畫於使用執照發給前送件,新北市政府於九十日審查期間內核定,未收到補正通知
- 減量效益取得計畫先行審查通過並執行完成,成果報告核發減量效益存入帳戶,成為前幾年抵換的主要來源
- 十年抵換來源組合完成配置,自願減量額度作為備援而非主力,避開額度市場供給不穩的風險
- 營運首年執行報告於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提報,抵換數量達當年增量的百分之十,未觸發《氣候變遷因應法》第52條的處罰
- 業者建立年度追蹤儀表與租戶排放資料回報機制,環評承諾與抵換計畫由同一窗口管理
關鍵數字
- 10 年 抵換期程(每年抵換增量百分之十,連續執行十年)
- 90 日 計畫審查(依辦法第13條,補正總日數不得超過三十日)
- 12 月 31 日 年度執行報告(自營運日起每年提報,附帳戶核撥佐證)
處理時間軸
- 第1–2週:增量對帳——依環評書件重算每年增量並確認計算方法,鎖定使用執照發給日作為送件死線
- 第1個月:來源三層盤點——評估額度市場可取得量,設計開發範圍外汰換措施組合,排出十年配置
- 第2個月:減量效益取得計畫送審——依辦法第11條送審汰換老舊汽機車與高效率設備的減量效益取得計畫,通過後啟動執行
- 第3個月:抵換計畫送件——依第7條備妥文件於使用執照發給前向新北市政府提出增量抵換申請
- 第4–5個月:審查與核定——九十日審查期間無補正,計畫核定;減量效益成果報告於執行完成後六十日內送審
- 營運首年:執行與提報——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提報執行報告,帳戶核撥佐證齊備,十年追蹤儀表運作
本案啟示
「到時候買碳權」不成立;增量對帳加上來源三層盤點,把開發範圍外的減量效益做成十年抵換的主力並在營運日前核定,才是開發案增量抵換不落空的解。
常見問題
開發案的增量抵換什麼時候要送?
依《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第6條,事業應於環境影響評估審查通過後、營運日前向主管機關申請,營運日指開發範圍內首張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生效之日或建築物使用執照發給之日。物流園區這類建築型開發案的死線就是使用執照發給日,抵換計畫要在那之前備妥送件。
抵換一定要買碳權嗎?
不是。依辦法第5條,抵換來源包含自願減量專案減量額度、抵換專案額度、先期專案額度,以及在開發範圍外執行汰換老舊汽機車為電動車、高效率空調與照明、電動農機、高效率增氧設備等依附錄計算的減量效益;後者要依第11條先送減量效益取得計畫,執行完成後六十日內送成果報告,核發後存入帳戶使用。
沒有按規定抵換會怎樣?
依《氣候變遷因應法》第52條,未依第24條第1項抵換溫室氣體增量者處罰鍰並限期補正或申報,屆期未補正或申報者按次處罰;辦法第14條另列三種視為未抵換的情形。抵換是每年百分之十、連續十年的持續義務,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的執行報告是主管機關檢視的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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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辦人謝清泉為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前臺東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前臺東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畢業,具地政士與不動產經紀人國家證照。服務臺東全縣 16 鄉鎮及全台各縣市——任何業務直接聯絡偉騰,全台各地均有配合團隊,可安排專人親臨現場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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