認定函只有 90 天,第一天就要開始倒數。
特登廠申請移工是兩段式:產業發展署認定、勞動部許可。認定函效期短,宿舍與文件必須在拿到函之前就備妥。
案件背景
桃園一家已取得特定工廠登記的金屬加工廠,製程含高溫鍛造與粉塵作業,屬勞動部審查標準附表五所定特定製程的異常溫度與粉塵類別,多年來本地招工困難、產線常因缺工降載。經營者得知特定工廠登記業者可依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審查特定工廠登記業者申請引進移工作業要點申請移工,卻對程序一知半解:以為向勞動部送件即可,也沒注意到 115 年 1 月 23 日修正後資格認定函效期縮短為 90 天,逾期未向勞動部申請招募許可,名額會被回收。卡點成因有兩層:宿舍在廠內且與生產區相連,不符廠住分離的優先條件;機器設備清單與生產流程圖從未整理,無法對應特定製程的認定。
難題
- 程序是兩段式:先向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取得資格認定函,再向勞動部申請招募許可,順序顛倒等於白跑。
- 認定函效期僅 90 天,未在效期內向勞動部申請招募許可,名額會被回收再開放,等下一波開放時間不確定。
- 名額逾量時優先條件包含廠住分離、申請日前二年內無死亡職災、二年內無非法聘僱紀錄,原宿舍與生產區相連不利。
- 程序性阻點:《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9禁止特定工廠增加廠地廠房建築物面積,宿舍問題不能靠在廠區加蓋解決。
- 同一廠場一次申請、認定後不得變更,設備清單與生產流程圖若有遺漏,之後無法補件擴充。
偉騰怎麼做
- 程序排序:以「認定函核發日」為時間軸原點,倒推宿舍、設備清單、流程圖與勞動部文件的完成日,確保認定函一到即可送勞動部。
- 廠住分離:於廠外另租合規宿舍並依移工宿舍合規要求整備,避開第28條之9禁止增加廠房面積的紅線,同時滿足優先條件。
- 設備對表:整理機器設備清單與證明文件、工廠生產流程圖與平面圖,對應特定製程的異常溫度與粉塵類別,一次申請把全部製程納入,因認定後不得變更。
- 紀錄清查:確認申請日前二年內無死亡職災與非法聘僱紀錄,整理職安與聘僱資料備查。
- 雙軌備件:勞動部招募許可所需文件在認定函核發前即備妥,認定函到手當週送件,把 90 天效期壓在最短。
- 審查端視角:產業發展署看的是特登身分是否有效、製程是否確屬特定製程、設備與流程是否對得上;勞動部看的是聘僱與宿舍合規。我們讓兩份文件用同一套設備清單與廠區圖說。
結果
- 資格認定函核發,製程認定涵蓋全部特定製程項目,一次申請不留缺口。
- 認定函核發後於效期內完成勞動部招募許可申請,未發生名額回收。
- 廠外宿舍到位並符合移工宿舍合規要求,廠住分離條件成立。
- 特定工廠登記範圍未變動,未觸及第28條之9禁止事項。
- 建立移工聘僱與宿舍管理的年度檢核表,與特登義務行事曆整合。
關鍵數字
- 90 天 認定函效期內完成勞動部申請(認定函核發當週送件)
- 1 次 同一廠場一次申請涵蓋全部特定製程(認定後不得變更,不留缺口)
- 0 廠房面積變動(廠外宿舍解決廠住分離,未觸第28條之9)
處理時間軸
- 第 1–2 週:資格盤點與時間軸倒推——確認特登有效與特定製程類別,以認定函為原點排出所有前置工作。
- 第 3–6 週:廠外宿舍與設備對表——另租合規宿舍整備,機器設備清單、流程圖與平面圖定稿。
- 第 2 個月:產業發展署申請送件——同一廠場一次申請,附特登證明文件、設備證明、流程圖與簡介。
- 第 3 個月:認定函核發與勞動部送件——認定函到手當週送勞動部招募許可申請,效期倒數即刻啟動。
- 第 4–5 個月:招募許可取得——許可核發,進入招募程序,檢核表與特登行事曆整合。
本案啟示
「拿到認定函再來準備」不成立;以認定函核發日為原點倒推宿舍與文件,才是 90 天效期的解。
常見問題
特登工廠真的可以申請移工嗎?要先找誰?
可以。依經濸部產業發展署審查特定工廠登記業者申請引進移工作業要點,已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5或第28條之6取得特定工廠登記,且從事勞動部審查標準附表五所定特定製程及關聯行業者,先向產業發展署取得資格認定函,再向勞動部申請招募許可。順序不能倒,勞動部不受理沒有認定函的特登廠申請。
認定函 90 天過了會怎樣?
115 年 1 月 23 日修正作業要點後,認定函效期縮短為 90 天,逾期未向勞動部申請招募許可,該名額會被回收,再開放的時間由產業發展署另行公告,等待期不確定。實務上要在申請認定前就備妥勞動部所需文件與宿舍,認定函一到就送件,不要把 90 天當準備期。
宿舍在廠內不行嗎?特登廠可以加蓋宿舍嗎?
名額逾量時,移工居住廠住分離是優先核配條件之一,廠內宿舍不利排序;而且特定工廠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9不得增加廠地廠房建築物面積,在廠區加蓋宿舍會直接觸犯禁止事項,可能被限期改善並處罰甚至廢止特登。務實作法是廠外另租並依移工宿舍合規要求整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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