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變更回饋金怎麼算:面積×當期公告現值×比率全解
回饋金=變更使用面積×獲准變更當期公告土地現值×法定比率。興辦事業計畫最常落在《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第4條的百分之三與百分之五十兩級,事業性質認定差一步,金額就差一個量級。
算回饋金只要三個數:變更使用面積、獲准變更當期公告土地現值、法定比率,相乘後以新臺幣計算至元。決定金額高低的不是面積而是比率級距:非都市土地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供農業產、製、儲、銷、休閒設施是3%,其他事業設施是50%。
多數申請人把回饋金想成「取得建照前繳的一筆規費」,這個直覺會讓資金計畫整個錯位。回饋金的法源是《農業發展條例》第12條,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案要在辦理變更編定異動登記前一次繳清,辦法沒有分期條文;公告土地現值也要看「獲准變更當期」,不是送件那一年的數字。
下文拆解適用分流、公式三變數、六級比率與縣市調增、五個繳納節點、免繳與二分之一撥交、七步試算法。偉騰開發興業由前臺東縣環保局長領軍,在興辦事業計畫、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與變更編定三條線之間替業主核對事業性質認定,讓回饋金送件前就算得準、繳得對。
先分流:回饋金、山坡地回饋金、開發影響費是三筆不同的錢
三種錢的法源、機關與算法不同,先確認要算哪一種。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的法源是《農業發展條例》第12條,《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第2條列出五種應繳情形:非都市土地農牧、林業、養殖、水利、生態保護、國土保安用地變更編定為其他使用地;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變更為非農業使用;國家公園內農業用地變更;納入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非農業性質的容許使用或臨時使用。同條並規定土地在山坡地範圍者改繳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不是兩種都繳。開發影響費則屬《區域計畫法》開發許可體系,由達分區變更規模的案件在取得開發許可後向直轄市、縣(市)政府繳交,用於公共設施,與農業發展基金無關。
公式三變數:變更使用面積、當期公告土地現值、比率
《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第3條定明公式:回饋金=變更使用面積×獲准變更當期公告土地現值×比率。第一個變數「變更使用面積」,指依法申請變更編定、核准容許使用或臨時使用的面積,不是整筆地號面積;同一申請案內因變更而劃為水利用地或國土保安用地的部分,同辦法明定仍要計入面積計收,日後再變更作非農業使用時才免重複計收。第二個變數是公告土地現值,取「獲准變更當期」的數值,送件或繳款年度的現值都不是基礎,跨年度案件要預留現值調整空間。第三個變數比率由變更後的事業性質決定,下一節逐級對照。金額以新臺幣計算至元為單位,由直轄市、縣(市)政府算好後通知繳交義務人。
比率速查:3%到50%六級各對應哪種變更
非都市土地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依《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第4條:農漁業產、製、儲、銷、休閒等農業相關設施3%,其他事業設施50%。其他情形依《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第3條:國家公園內變更、遊憩設施區、住宅社區、工商綜合區、工業區、丁種建築用地、礦業用地、採取土石與其他使用50%;駕訓班、汽車運輸業停車場、客貨運站變更為交通用地40%;私人開發道路變更為交通用地或私設通路20%,具公用地役關係的既成道路經縣市政府或公所證明者3%;古蹟保存用地1%。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依《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第5條為10%,保存區古蹟1%。
審查端怎麼認定:事業性質、混合用途與縣市調增
縣市政府先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的興辦事業計畫載明什麼事業,再對照《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第4條判斷是農業相關設施的3%還是其他事業設施的50%。農業相關設施要能從計畫書、農業主管機關同意文件與配置圖看出與農業經營直接相關;同一基地混用兩種性質,實務上會被要求分開標示面積、分別計算。區位也可能加成:位屬特定農業區、經辦竣農地重劃或經認定已投入農業基礎建設的非都市土地,縣市政府得依《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第6條「依所定之繳交比率調增百分之二十」,是否調增與審查基準由各縣市另定並刊登公報,送件前先查該縣市公報。
繳納時點:一次繳清的五個法定節點
《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第7條規定由直轄市、縣(市)政府計算後通知繳交義務人一次繳交,辦法沒有分期條文,也沒有退還規定。五個節點: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編定者,在辦理土地變更編定異動登記前繳;辦理新訂或擴大都市計畫者,在計畫核定發布實施後、完成土地使用分區劃定作業前繳;容許使用,在縣市政府同意時繳;臨時使用,在中央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計畫時繳;都市計畫或國家公園土地,在縣市政府或國家公園管理處同意變更時繳。放進三條線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興辦事業計畫並徵得農業主管機關同意,縣市政府地政局(處)核准變更編定,繳清回饋金後才辦異動登記,建築執照在其後。
免繳三款與二分之一撥交:誰不用繳、誰只算一次
《農業發展條例》第12條第4項只有三種免繳:政府興辦的公共建設及公益性設施;政府興辦的農村建設及農民福利設施;位於經濟部公告嚴重地層下陷地區,或農業部所定偏遠、離島地區的建設與設施。《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8條把公益性設施界定為政府興建的文教、慈善、醫療、衛生、社會福利及民眾活動中心等,私人或財團法人辦的學校、醫院不在免繳範圍。地層下陷地區以經濟部公告為準,送件前先查。另一種是二分之一撥交而非免繳:依其他目的事業法令已捐贈或繳交回饋性質金錢、代金者,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2條第2項,由收繳機關將二分之一撥交農業發展基金,不再另計一筆農業回饋金。
七步試算法:從土地屬性到繳款節點一次算對
第一步,定土地屬性:非都市土地、都市計畫農業區或保護區、國家公園,落在山坡地範圍者改算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第二步,定面積:以申請變更編定、容許或臨時使用的面積為準,加回被劃為水利用地、國土保安用地的部分。第三步,查獲准變更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第四步,對比率:農業相關設施3%、其他事業設施50%、都市計畫範圍10%、古蹟1%。第五步,查縣市公報有無特定農業區、辦竣農地重劃區的調增規定。第六步,比對免繳三款與他法代金二分之一撥交。第七步,釘繳款節點:變更編定案在異動登記前一次繳清,未繳就辦不了異動登記,建築執照更無從申請;比率被更正時,差額也要在登記前補足。
自我檢查清單
- 已確認基地不在山坡地範圍,適用的是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不是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
- 變更使用面積以申請變更編定面積計算,劃為水利用地、國土保安用地的部分已加回
- 公告土地現值取獲准變更當期,不是送件年度或繳款年度
- 興辦事業計畫書載明的事業性質能對到3%或50%其中一級,混合用途已分開標示面積
- 已查該縣市公報,確認特定農業區、辦竣農地重劃區有無調增規定
- 免繳三款逐一比對過:主體是否政府興辦、基地是否在經濟部公告的嚴重地層下陷地區
- 繳款節點已排進資金計畫:變更編定案在異動登記前一次繳清,沒有分期
常見錯誤
- 把回饋金當成領建照前才繳的規費——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案在辦理異動登記前就要一次繳清,資金晚到,整條變更編定線卡在登記前動不了
- 用送件年度的公告土地現值編預算——法定基準是獲准變更當期現值,年度調漲後的差額要在登記前自行補足
- 農業產、製、儲、銷或休閒設施的興辦事業計畫沒寫清楚與農業經營的關聯——被認定為其他事業設施,比率從3%變成50%
- 私人或財團法人興辦的學校、醫院主張免繳——《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8條的公益性設施限政府興建,免繳主張不成立,仍照比率計收
- 山坡地範圍案件按農業回饋金比率估算——法定改繳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比率、面積認定與繳交期限都是另一套,預算與時程整個錯位
- 把開發影響費與回饋金當同一筆錢——開發影響費屬《區域計畫法》開發許可體系、另計另繳,達分區變更規模的案件兩筆都要編列
官方參考資料
常見問題
農地變更 回饋金 幾趴 怎麼算
先看土地與用途。非都市土地變更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供農漁業產、製、儲、銷、休閒設施是3%,其他事業設施是50%;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變更是10%。公式是變更使用面積×獲准變更當期公告土地現值×比率,位在特定農業區或辦竣農地重劃區,縣市政府還可能依公報規定調增。
農地回饋金 什麼時候繳 可以分期嗎 沒過會退嗎
不能分期。《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第7條規定由縣市政府算好後通知一次繳交,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案要在辦理變更編定異動登記前繳清,都市計畫土地在同意變更時繳。辦法沒有退還條文,已繳後案件中止的處理要向縣市政府個案陳述意見主張,實際結果依事實與證據而定。
農地變更回饋金 繳給誰 錢用到哪裡 光電案有差嗎
繳給直轄市、縣(市)政府代收,依《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第8條按季撥交農業部設置的農業發展基金,基金再撥二分之一回到縣市農業發展基金,用於農地管理、農村建設,並優先投入特定農業區。太陽光電案的回饋金,縣市政府須提列六成給設施所在的鄉(鎮、市、區)公所,作當地農業發展之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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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辦人謝清泉為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前臺東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前臺東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畢業,具地政士與不動產經紀人國家證照。服務臺東全縣 16 鄉鎮及全台各縣市——任何業務直接聯絡偉騰,全台各地均有配合團隊,可安排專人親臨現場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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