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吧、夜店與飲酒店的開業證照:類組分界、賣酒的規則、六都特定行業條例、消防與登錄
賣酒不需要「菸酒零售許可」,這是《菸酒管理法》最常被誤解的一點;真正管住酒吧的是三件事:店面的使用類組(飲酒店是B類第三組、備有陪侍的酒吧與夜店是B類第一組)、六都對特定行業的自治條例與聯合稽查、以及封閉半封閉場所的消防義務。再加上賣酒的三句警示圖文、不得以無法辨識年齡的方式販賣、自釀就是產製要先許可,才是一張完整的清單。
《菸酒管理法》第5條第1項第3款把經營菸酒批發或零售的業者定義為菸酒販賣業者,但全法的許可制只及於製造業者與進口業者,對零售沒有設立許可、執照或登記的規定;網路上「開酒吧要先申請菸酒零售許可」的說法沒有現行法依據,早年公賣制度下的菸酒牌已隨制度廢止。零售酒真正要守的是第30條的販賣方式限制、第35條的警示圖文與第46條對私酒的處罰。
酒吧的難題不在賣酒,在場所。《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附表二把「飲酒店(無陪侍,供應酒精飲料之餐飲服務場所,包括啤酒屋)」不分面積列為B類第三組,把「酒吧(備有陪侍,供應酒類或其他飲料之場所)」、酒家、夜店業、夜總會、舞廳舞場、視聽歌唱場所列為B類第一組,B類第三組場所提供表演節目等娛樂服務者也變成B類第一組。有沒有陪侍、有沒有表演,決定你的店是哪一組,也決定變更使用要過哪一關。
本文依決策順序整理:先分三種店的類組,再看賣酒的規則與罰則,接著對照六都特定行業自治條例的名稱與密度、消防與防焰義務、餐飲登錄,最後列出登記與稽查最常見的卡點。偉騰開發興業由前臺東縣環保局長帶隊,全台各縣市受理娛樂場所、菸酒販賣與開業證照統包,酒吧案件的第一份文件永遠是店面的使用執照。
先分三種店:飲酒店、酒吧與夜店、餐廳加表演
第一種是飲酒店。附表二B類第三組第1點把「飲酒店(無陪侍,供應酒精飲料之餐飲服務場所,包括啤酒屋)、小吃街等類似場所」不分面積列為B類第三組,附表一把B類第三組定義為供不特定人餐飲且直接使用燃具之場所;精釀啤酒吧、小酒館、居酒屋若沒有陪侍與表演,就是這一組,與三百平方公尺以下的飲料店屬G類第三組不同,供酒這件事本身就把類組推到B類第三組。第二種是備有陪侍或娛樂性質的場所。附表二B類第一組第1點把視聽歌唱場所、舞廳(備有舞伴)、舞場(不備舞伴)、酒家(備有陪侍,供應酒、菜或其他飲食物之場所)、酒吧(備有陪侍,供應酒類或其他飲料之場所)、特種咖啡茶室(備有陪侍,供應飲料之場所)、夜店業、夜總會、遊藝場、俱樂部等列為同組,附表一把B類第一組定義為供娛樂消費且處封閉或半封閉之場所;法規上的「酒吧」是指備有陪侍的場所,與市場慣用語不同,沒有陪侍的酒吧在法規上是飲酒店。第三種是餐廳加表演:附表二B類第一組第4點規定B類第三組使用組別的場所有提供表演節目等娛樂服務者屬B類第一組,餐酒館辦現場演唱或表演,類組就從第三組跳到第一組。三種店的共同點是都在B類,多數店面的使用執照是G類第三組或G類第二組,開酒吧幾乎必然要走變更使用:《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第3條要求先符合都市計畫分區容許使用項目再依附表三檢討,第5條原則整層變更,第7條要求變更為B類的建築物主要構造為防火構造,非商業區的建築物與住宅單元之間要以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的無開口牆壁與防火構造樓地板分隔。住宅區樓下開夜店,在這一條就會止步。
賣酒的規則:不需要許可,但有三句話、一種禁止方式與一條紅線
《菸酒管理法》第2條規定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財政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許可制在第10條與第16條:申請設立菸酒製造業者應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設立許可,並於取得設立許可之日起二年內檢附工廠登記等證明文件申請核發許可執照,領得許可執照後始得產製及營業,逾期設立許可失效,有正當理由得申請展延每次不超過一年、以二次為限;菸酒進口業者組織以公司為限,同樣先許可後執照。零售業者不在許可制內,但有三條要守。第一,第35條要求酒販賣業者在零售酒場所出入口處或其他適當地點明顯標示「飲酒勿開車」「未滿十八歲者,禁止飲酒」「本場所不販賣酒予未滿十八歲者」三句警示圖文,缺一即違反,依第55條第1項第5款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第二,第30條第1項規定酒之販賣或轉讓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購買者或受讓者年齡的方式為之,違反依第55條第1項第3款處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並按次處罰,酒吧的線上下單外送若無法辨識年齡就落在這一款;第30條第2項允許設置酒類專區或專櫃,第3項規定逾有效日期或期限的菸酒不得販賣,違反依第55條第1項第4款處罰並限期回收或銷毀,屆期不遵行按次處罰;第4項規定菸之販賣依《菸害防制法》。第三是紅線:第46條第1項對販賣、運輸、轉讓或意圖販賣而陳列、貯放私菸私酒者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查獲物現值超過五十萬元者按現值一倍以上五倍以下處罰、上限六百萬元,來源不明的酒擺上吧台就是陳列。另一條紅線是自釀:自行釀造啤酒或蒸餾酒販售屬於產製,須依第10條先取得製造業者設立許可並於二年內申領許可執照,未經許可產製的酒就是私酒,第45條第1項對產製私菸私酒者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現值超過一百萬元者按一倍以上五倍以下、上限一千萬元。《菸害防制法》民國一百一十二年二月十五日修正後吸菸年齡自十八歲提高至二十歲、全面禁止類菸品即電子煙、加熱菸須經健康風險評估審查,酒吧內的吸菸管理與菸品販賣要依該法辦理,主管機關為衛生福利部與各縣市衛生局。
六都特定行業自治條例地圖:名稱、密度與有無時間距離規定
酒吧、夜店、飲酒店在各直轄市多被列為特定行業,但法規名稱與密度不同,網路流傳的「特定營業管理自治條例」是錯誤名稱。桃園市有《桃園市特定行業管理自治條例》(最近異動民國一百一十一年一月二十五日);高雄市有《高雄市特定行業管理自治條例》(民國一百零七年三月十二日),並有針對該條例第4條第1項第1款的解釋令。新北市經濟發展類法規中沒有特定行業管理自治條例,只有行政規則《新北市政府特定行業登記審查作業要點》,也就是以登記審查的方式管理。臺中市以《臺中市休閒娛樂服務業管理自治條例》(民國一百零五年十月十三日修正,主管機關臺中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統管視聽歌唱、三溫暖、舞場、舞廳、酒家、酒吧、特種咖啡茶室、飲酒店與資訊休閒業,飲酒店明列其中,另有《臺中市公共營業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自治條例》(民國一百零七年一月十六日)。臺南市沒有特定行業管理自治條例,改以行政規則《臺南市特定行業營業場所認定要點》(民國一百一十五年三月三十日修正)處理,第三點把特定行業列為視聽歌唱業、三溫暖業、舞廳業、舞場業、酒家業、酒吧業、特種咖啡茶室業、夜店業及資訊休閒業,由特定行業公共空間安全聯合稽查小組依經濟部公司行號及有限合夥營業項目代碼表認定,該要點沒有距離與營業時間的規定;飲酒店不在臺南的特定行業清單內,酒吧業與夜店業在。臺北市另有其自治法規,以臺北市法規查詢系統的現行條文為準。這張地圖的用法是三步:先用登記的所營業務細類判斷自己在所在市是否被認定為特定行業,再看該市是採登記審查、自治條例管理或聯合稽查,最後查有沒有營業時間、距離與保險的規定;噪音與營業時間另受所在縣市環保局與自治條例管制,開在住宅區周邊的夜店多半在這一關被檢舉。
消防與防焰:封閉半封閉場所的義務、施工中計畫與罰則
B類第一組的定義就是封閉或半封閉的娛樂消費場所,消防是酒吧夜店被停業的最常見原因。《消防法》第6條第1項規定管理權人對實際支配管理的場所應設置並維護消防安全設備,場所分類與設備標準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承租開店的業者就是管理權人;第2項規定消防機關得依場所危險程度分類列管檢查及複查。第9條第1項的檢修申報分三層:高層建築物、地下建築物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場所委託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其他一定規模以上場所委託消防設備師或設備士,只設非系統式設備者可由管理權人自行辦理;地下室夜店直接落在第一層,頻率與申報期限依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附表一,歇業停業仍要申報。第13條規定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由管理權人遴用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為防火管理人並訂定消防防護計畫報請備查,遴用之次日起十五日內報備查;第3項規定變更使用或室內裝修施工致影響原有系統式消防安全設備功能時,管理權人應責由防火管理人另定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酒吧裝修包廂與隔間幾乎都落在這一項。罰則層次分明:第37條第1項對供營業使用場所違反第6條第1項設備設置維護或第11條第1項防焰物品使用規定者,處管理權人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得按次處罰並得三十日以下停業或停止使用,規避檢查處六千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並按次處罰及逕行檢查;第38條第2項對未檢修申報處管理權人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第40條第1項對一定規模以上營業場所未遴用防火管理人或未訂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處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有發生火災致生重大損害之虞得勒令停工,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非經備查不得復工。防焰物品是酒吧的盲點:窗簾、地毯、布幕等依第11條第1項應使用附有防焰標示的物品,違反者與設備缺失同罰。
供餐與調製飲料:食品業者登錄、衛生規範與產品責任保險
酒吧供應餐點、調製飲料或販賣包裝食品,就是《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條第7款的食品業者,該款把製造、加工、調配、包裝、貯存、販賣食品的業者都納入。第8條第1項要求所有食品業者的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及品保制度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不分規模;第3項規定經公告類別及規模的食品業者應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登錄始得營業,登錄依《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3條以書面或電子憑證網路傳輸向衛生局申請並指定填報人,餐飲業依第4條登錄填報人基本資料、食品業者基本資料、產品責任保險資料、餐飲場所基本資料、倉儲場所基本資料、連鎖店資料與其他有關餐飲行為的說明,產品責任保險資料自民國一百一十五年七月一日起為應登錄事項;兼營販售包裝食品或酒類者依同條分別辦理登錄。罰則要分清:未辦理登錄依第48條第2款先命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處新臺幣三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罰鍰;登錄資料不實依第47條第3款、公告類別及規模者未置衛生管理人員或證照人員依第47條第4款、未投保產品責任保險依第47條第5款,都是直接處罰,情節重大得命歇業、停業或廢止登錄,經廢止登錄者一年內不得重新登錄。第11條與第12條的衛生管理人員與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義務只對公告類別及規模的業者適用,小型酒吧要對照公告再決定。登錄的名稱與統一編號要與商業或公司登記一致,登錄後依第7條變更三十日內申請、每年申報確認登錄內容。
登記與稽查:所營業務細類、名稱、公共意外責任險與六個常見卡點
登記線依《商業登記法》第4條向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登記、第9條於開業前登記名稱、組織、所營業務、資本額、所在地與負責人資料,第28條規定名稱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不得相同且不得使用公司字樣;所營業務的細類要對到實際業態,飲酒店與備有陪侍的酒吧在代碼表是不同細類,臺南市的特定行業認定就是依代碼表判斷,登記錯細類會同時影響稽查認定與使用類組對照。第6條規定須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的業務要先領得許可文件再登記,所在市把特定行業列為登記審查或許可對象者,順序要跟著調整。未經設立登記營業依第31條先命限期辦妥、屆期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並得按次處罰。稽查以聯合方式進行,看的是登記細類、使用類組、消防申報的場所用途與現場實況是否一致,臺中市另要求公共營業場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六個常見卡點:第一,租到G類第三組店面開飲酒店卻沒辦變更使用,供酒本身就是B類第三組;第二,餐酒館加了現場表演變成B類第一組,消防與類組都要重來;第三,住宅區或非商業區樓下開店,撞上第7條的防火構造與一小時無開口牆分隔;第四,線上下單外送酒類卻無法辨識年齡,違反《菸酒管理法》第30條第1項;第五,吧台擺了來源不明的酒或自釀酒,依第46條與第45條處罰;第六,裝修包廂沒有訂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依《消防法》第40條處管理權人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避免的順序是固定的:先定業態(有無陪侍、有無表演、供不供餐),再查店面類組與分區,再查所在市自治條例,最後才簽約裝修。
自我檢查清單
- 已確定業態並對照附表二:無陪侍供酒的飲酒店屬B類第三組,備有陪侍的酒吧、夜店與有表演的餐酒館屬B類第一組。
- 店面使用執照類組已查明,改為B類者已評估《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第3條分區容許、第5條整層原則與第7條防火構造及與住宅單元的分隔。
- 已在零售酒場所出入口標示《菸酒管理法》第35條三句警示圖文,酒類不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無法辨識年齡的方式販賣,逾期酒品下架。
- 酒的來源可追溯,自釀啤酒或蒸餾酒販售者已依第10條取得製造業者設立許可並申領許可執照。
- 已查所在直轄市的特定行業法規:桃園與高雄的特定行業管理自治條例、新北的登記審查作業要點、臺中的休閒娛樂服務業管理自治條例與公共意外責任險自治條例、臺南的特定行業認定要點。
- 消防設備已依場所分類配置,檢修申報層級確定,防火管理人遴用後十五日內報備查,包廂裝修前已訂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窗簾地毯使用防焰物品。
- 供餐或調製飲料者已對照公告確認登錄義務,登錄名稱與登記一致,餐飲業的產品責任保險資料已登錄。
常見錯誤
- 以為開酒吧要先申請菸酒零售許可——《菸酒管理法》的許可制只及於製造與進口業者,零售要守的是第30條販賣方式、第35條警示圖文與第46條私酒的處罰。
- 把飲酒店當成一般餐飲租G類第三組店面——附表二把無陪侍供酒的飲酒店不分面積列為B類第三組,變更使用依第7條要求主要構造為防火構造。
- 餐酒館加現場表演沒有重看類組——附表二B類第一組第4點把提供表演節目的B類第三組場所改列B類第一組,消防與變更使用都要重做。
- 線上下單外送酒類——《菸酒管理法》第30條第1項禁止以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年齡的方式販賣酒,違反依第55條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並按次處罰。
- 自釀啤酒直接賣——產製酒須依第10條先取得製造業者設立許可並於二年內申領許可執照,未經許可產製依第45條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
- 裝修包廂沒有施工中消防防護計畫——《消防法》第13條第3項要求另定計畫報備查,第40條第1項對營業場所未訂者處管理權人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並得勒令停工。
官方參考資料
常見問題
開 酒吧 要 先 申請 賣酒 的 許可 嗎
不用。《菸酒管理法》的許可制只及於菸酒製造業者(第10條)與進口業者(第16條),第5條第1項第3款的菸酒販賣業者沒有設立許可、執照或登記的規定,早年的菸酒牌已隨公賣制度廢止。零售酒要守的是第35條在出入口標示三句警示圖文、第30條第1項不得以自動販賣機、郵購、電子購物或其他無法辨識年齡的方式販賣、第30條第3項不販賣逾期酒,違反依第55條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並按次處罰;陳列私酒依第46條處三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自釀販售則須先取得製造業者許可。
小酒館 精釀 啤酒吧 店面 要 什麼 使用類組
《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附表二把無陪侍、供應酒精飲料的飲酒店(包括啤酒屋)不分面積列為B類第三組,與未達三百平方公尺屬G類第三組的一般飲料店不同,供酒本身就把類組推到B類第三組;備有陪侍的酒吧、酒家、夜店業與提供表演節目的餐飲場所則屬B類第一組。多數店面的使用執照是G類第三組,改為B類要依第3條先過都市計畫分區容許、再依附表三檢討,第5條原則整層變更,第7條要求建築物主要構造為防火構造,非商業區與住宅單元之間要一小時以上防火時效的無開口牆分隔。
夜店 酒吧 各 縣市 有 什麼 特別 規定
各直轄市多把酒吧、夜店列為特定行業但法規名稱不同:桃園市與高雄市有特定行業管理自治條例,新北市以特定行業登記審查作業要點管理,臺中市以休閒娛樂服務業管理自治條例統管酒吧、酒家、飲酒店、夜店等並要求公共營業場所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臺南市以特定行業營業場所認定要點由聯合稽查小組依營業項目代碼表認定酒吧業與夜店業,該要點沒有距離與營業時間規定。開店前依登記的所營業務細類查所在市的法規查詢系統,並注意噪音與營業時間受環保局與自治條例管制,消防依《消防法》第6條、第9條與第13條辦理。
酒吧開業證照免費初判
把店面地址與使用執照、預計的業態(有無陪侍、表演、供餐、自釀)與所在縣市傳到 LINE,偉騰開發興業先幫你判斷類組、對照所在市的特定行業法規與消防義務,再排出變更使用、登記與登錄的順序;電話 0965-855-538,全台各縣市受理,書面初判不收費。
全台各縣市受理|專業團隊承接辦理|親臨現場指導|統籌包辦到好
聯絡偉騰開發興業
統一編號:90801410|地址:臺東縣臺東市強國街 210 號|電話:0965-855-538(亦寫作 0965855538、0965 855 538;謝清泉 總經理)|LINE:加入好友|營業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18:00。
創辦人謝清泉為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前臺東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前臺東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畢業,具地政士與不動產經紀人國家證照。服務臺東全縣 16 鄉鎮及全台各縣市——任何業務直接聯絡偉騰,全台各地均有配合團隊,可安排專人親臨現場指導。
取得案件初步判讀|服務總覽|案例解析|法規知識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