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辦事業計畫書範本怎麼用:每章審查端要看到什麼
範本不是填空題,而是審查表的鏡像。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依《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第3點只審可行性、必要性、土地區位或面積規模三件事,範本每一章都對應其中一項;章節錯位或漏附附錄一之二查詢結果,案件會被退回補正。
拿到範本第一步:在每一章標題旁註記它要回答的審查問題。依《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第3點,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只審可行性、必要性或總量管制、土地區位或面積規模三項,核准函還要載明附錄一之二查詢項目已查核完畢。三項答不出來、查詢結果附不齊,範本再厚也過不了。
多數申請人把範本當成公文格式,逐章貼上公司簡介與願景,結果現況分析寫不出供需缺口、場址評選只有一個基地、財務與期程對不上。審查端的邏輯相反:先看查詢結果一覽表確認沒踩到禁限建,再看需求數據判斷必要性,最後才看你想蓋什麼。順序顛倒,就等著整批補正。
本文照範本章節順序走:先分辨範本來自中央要點附件、縣市自訂要點還是通用格式,再逐章對照審查三要項,拆解區位適宜性、公共設施服務水準、財務、土地權源四個最常填錯處,末段給圖說規格與自查表。偉騰由前臺東縣環保局長領軍,用審查端翻件的同一套眼光先替你翻一遍。
先分辨範本的三種來源:中央要點附件、縣市自訂要點、通用格式
範本的法源是《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30條第4項:變更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得訂定審查作業要點,要點附件即官方範本。第一種是中央要點附件,例如警政設施要點明定計畫書六項章節,社會住宅與社會福利設施要點另要需求評估說明書。第二種是縣市自訂要點,宗教建築設施在中央已無專屬要點,高雄、屏東、花蓮、新北各有審查及管理要點。第三種是學校、醫療機構、長期照顧服務機構這類僅有《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第8點款次依據的事業,只能用縣市通用格式,再對照第3點的審查三要項補章節。先查附錄二確認變更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再找該機關要點,找不到才用通用格式。
章節逐一對照審查三要項,每一章審查端各要看到什麼
以警政設施要點的六項章節為骨架。計畫緣起要放附錄一之二查詢結果,審查端先確認沒踩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與禁限建,對應《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第3點的區位審查。現況分析要有轄區同性質設施分布、容量與供需缺口、急迫性,社會福利設施要點與社會住宅要點都把這段獨立成需求評估,對應必要性或總量管制。計畫內容的場址評選要說明為何選這塊地而非其他基地,對應土地區位或面積規模。資源需求計畫與計畫期程回答可行性:水電、聯外道路、廢污水怎麼解決,土地何時取得、何時開工。核准函依第3點必須載明查詢項目已查核完畢且無禁限建情事,查詢結果因此是本文的一章,不是附件。
範本填完後的動線:目的事業核准、地政變更編定、建照三線先後
計畫書送土地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的目的事業單位,不是地政局(處)。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30條第4項,核准前須先徵得變更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與有關機關同意。份數:社會住宅、社會福利設施、警政設施一式十份,交通用地乙式五份,停車場一式十五份。核准後轉地政單位,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28條檢附申請書附表四、核准文件、同意書、配置圖及位置圖各五份;依《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第6點,核准之日起六個月內送件,已會審同意的相同項目免重複會審,逾期重跑。變更編定完成才進建築主管機關的建照線,《建築法》第73條:領得使用執照才准接水接電。
填空錯誤一是區位適宜性只貼查詢系統截圖,沒有逐項查詢結果
常見錯誤是只附全國土地使用分區資料查詢系統的截圖,但該系統聲明查詢結果不得作為任何形式證明或主張。正解是依《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附錄一之二,就第一級 28 項、第二級 34 項環境敏感地區逐一查詢,或以環境敏感地區單一窗口查詢平台的結果證明,再把結果一覽表放進計畫書本文。踩到第一級者,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30條之1原則不得申請,只有五種例外;夾雜第一級零星地須未超過基地開發面積百分之十並維持原編定;位於第二級者要寫具體防範及補救措施並徵詢該敏感地區中央主管機關意見。場址評選還要交代為何不用其他基地,「地主同意」不是區位理由。
填空錯誤二與三:公共設施服務水準寫成形容詞、財務與期程各講各的
公共設施服務水準常被填成「交通便利、水電充足」,審查端要的是可查證的座標。社會住宅要點的寫法可借用:位於警察及消防設施足以涵蓋之服務範圍內、位於自來水供應範圍內、周邊地界直線二公里範圍內需有都市計畫。其他事業無此條文,消防、自來水、公路單位問法相同,每一項都要指出對口機關與取得文件。財務的錯是預算與期程各講各的:社會福利設施要點要求核准後三年內設立,社會住宅要點要求三年內營運,資金若排到期限之後,可行性就被打問號。財務還要涵蓋土地取得、變更編定為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的回饋金與建照、水土保持階段支出,只列工程造價會被要求補件。
填空錯誤四加附件規格:土地權源、謄本期限、比例尺、著色
土地權源最常漏同意書:申請人不是所有權人時,《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28條要求檢附申請變更編定同意書,教育部審議規範接受捐贈書、買賣契約書、使用同意書或國有非公用土地同意申請開發證明書。共有地少一人簽名就卡住。謄本規格各要點一致:三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著色標明範圍、配置圖不得小於 1/1,200、位置圖不得小於 1/5,000。非都市土地不另核發使用分區證明,分區與使用地類別以謄本標示部為準。山坡地案件加附水土保持計畫核可文件,專案小組案件再加不得規劃作建築使用之評估與技師簽證。農地案件附農地變更使用說明書與非都市土地使用清冊。
填錯的代價在核准之後:廢止核准、回復原編定、只能照計畫用地
範本填得含糊,代價不在退件,在核准之後。《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30條第6項規定,變更後的土地只能依核准的興辦事業計畫使用,不得逕依附表一改作其他容許使用;計畫書寫的用途、規模、配置就是日後管制的邊界,寫窄受限,寫寬不過。期限也咬人:社會福利設施要點三年內未設立即廢止許可並回復原編定,社會住宅要點三年內未營運即廢止核准。核准廢止後尚未開發者,依《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第12點,直轄市或縣(市)政府得逕為變更編定並通知所有權人。警政設施與交通用地要點還寫著:基地已先行違規使用者,先移請裁處執行完畢再審查。
自我檢查清單
- 已查附錄二確認變更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並取得該機關審查作業要點的計畫書格式,而非直接套用他縣市範本。
- 附錄一之二第一級 28 項與第二級 34 項查詢結果一覽表已放進計畫書本文,每項附查詢日期與回覆機關。
- 現況分析寫得出轄區同性質設施分布、容量、供需缺口與急迫性,且每個數據有出處。
- 場址評選有替代基地比較,公共設施服務水準逐項標出供水、消防、聯外道路的對口機關與文件。
- 財務表的資金到位時間排在要點期限之前,並含土地取得、回饋金與建照、水土保持階段支出。
- 土地登記謄本在三個月內、地籍圖謄本已著色、配置圖不小於 1/1,200、位置圖不小於 1/5,000,非所有權人已備申請變更編定同意書。
- 計畫書用途、規模與配置和日後實際使用一致,因為核准後只能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30條第6項照計畫使用。
常見錯誤
- 把全國土地使用分區資料查詢系統截圖當區位證明——系統自身聲明不得作為證明或主張,審查端要求重新逐項查詢,整個計畫緣起章節退回。
- 公共設施服務水準只寫「交通便利、水電充足」——會辦的消防、自來水、公路單位無從表示意見,會審意見回覆「請補充」,多跑一輪會審。
- 財務期程排在要點期限之後——社會福利設施三年內未設立即廢止許可並回復原編定,前期投入的規劃費與變更編定規費全數沉沒。
- 共有土地漏一位共有人的同意書或謄本逾三個月才送件——書件不齊不予受理,重新調謄本、重跑同意書,時程整段往後推。
- 興辦事業計畫核准後拖過六個月才向地政單位送變更編定——依《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第6點,已會審同意的相同項目須重新會審。
- 計畫書把用途寫得比實際需求窄,想日後再擴充——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30條第6項只能照核准計畫使用,擴充等於重新擬具計畫再走一次核准。
官方參考資料
常見問題
興辦事業計畫書 範本 哪裡拿 要用哪一個
先查《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附錄二,確定變更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誰。該機關的審查作業要點附件就是範本,警政設施、社會住宅、停車場要點都附格式;宗教建築設施找縣市自訂的審查及管理要點;學校、醫療、長照等無專屬要點者,用縣市通用格式,再對照可行性、必要性、土地區位或面積規模三要項補章節。
計畫書 環境敏感地區 要查幾項 怎麼證明
依《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附錄一之二,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 28 項、第二級 34 項,提送計畫書前要逐一查詢並把結果附在本文,可用環境敏感地區單一窗口查詢平台的查詢結果證明。全國土地使用分區資料查詢系統的截圖不算,該系統註明不得作為任何形式證明。核准函必須載明查詢項目已查核完畢,少這章核不下來。
興辦事業計畫核准後 多久內要辦變更編定 會失效嗎
《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第6點的六個月是免重複會審期限,不是失效期限:核准之日起六個月內向地政單位送件,已會審同意的相同項目免再會審,逾期重新會審。失效期限在各目的事業要點,社會福利設施三年內未設立即廢止許可並回復原編定。達 2 公頃以上的社會福利設施,核准興辦事業計畫前要先徵得區域計畫擬定機關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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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辦人謝清泉為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前臺東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前臺東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畢業,具地政士與不動產經紀人國家證照。服務臺東全縣 16 鄉鎮及全台各縣市——任何業務直接聯絡偉騰,全台各地均有配合團隊,可安排專人親臨現場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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