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束營業要辦什麼:歇業、解散清算、稅籍與勞健保退保一次盤點
結束營業不是關門就完事,而是四條線各自要走完的申請:商業歇業或公司解散登記、國稅局稅籍註銷、勞健保投保單位退保、目的事業許可繳回。歇業登記與稅籍註銷都以事實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為期限,漏辦會留下罰鍰與稽核的尾巴。
先分四條線,再排先後,是結束營業最省事的走法。商業向縣市經發或建設局處辦歇業登記,公司向登記主管機關辦解散登記後進入清算;稅籍向財政部各區國稅局申請註銷;投保單位向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與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辦退保與註銷;許可證照另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繳回。
多數老闆以為向國稅局說一聲、招牌拆掉就算結束,這個直覺會留下三個尾巴。稅籍註銷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0條須先繳清稅款或提供擔保;歇業登記與稅籍註銷是法源不同的兩件申請;公司解散後還要走清算,清算人就任與完結都要向法院聲報,不是登記完就結束。
本文依商業、公司、稅籍、勞健保、許可證照五個對象,逐一寫出誰去辦、交什麼、到哪個機關、期限幾日,再整理審查端會核對的項目與忘了辦的後果。偉騰開發興業由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帶隊,長年替業者處理跨局處的收尾程序,把結束營業當成一件要有順序表的案子來辦。
先分流:停業、歇業、解散清算是三種不同密度的結束
結束營業第一個判斷是暫停還是終止。暫停營業一個月以上走停業登記:商業依《商業登記法》第17條於停業前申請,公司依《公司登記辦法》第3條於停業前或停業之日起十五日內申請,每次最長一年,已依營業稅法向國稅局申報核備者免再辦。獨資合夥商業確定不做了,走《商業登記法》第18條的歇業登記;公司則是解散登記,且依《公司法》第24條解散後應行清算,清算範圍內依《公司法》第25條視為尚未解散。要提醒的是,公司停業滿六個月不會自動解散,而是主管機關得依《公司法》第10條命令解散,已辦妥停業登記者不在此限;商業自行停止營業六個月以上,所在地主管機關得依《商業登記法》第29條廢止登記。
登記線怎麼走:歇業向縣市局處、解散向登記機關、清算向法院
獨資合夥商業由負責人向所在地縣市政府經發或建設局處,於終止營業事實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申請歇業登記,依《商業登記法》第35條第2項免繳登記費。公司經股東會決議或有限公司股東同意解散後,十五日內向登記主管機關申請解散登記,受理窗口包括經濟部商業發展署、六都市政府、產業園區與科學園區管理局等。解散登記辦完只是開始:股份有限公司依《公司法》第322條以董事為清算人,清算人就任後十五日內依《公司法》第83條向法院聲報,依《公司法》第87條於六個月內完結清算,不能完結者向法院聲請展期;清算完結經股東會承認後十五日內依《公司法》第331條再向法院聲報。解散登記向登記機關辦、清算聲報向法院辦,是兩個不同的窗口。
稅籍線:先結清稅款,再於十五日內向國稅局申請註銷
稅籍註銷是獨立於歇業登記與解散登記的第三件申請。《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0條要求營業人解散或廢止時,於事實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填具申請書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註銷稅籍登記,並且應於繳清稅款或提供擔保後為之;《稅籍登記規則》第10條同樣定為十五日。若只是暫停,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1條於停業前向國稅局申報核備,已向登記機關辦妥停業登記者依《稅籍登記規則》第9條視為已申報核備,每次最長一年。設立時稅籍由登記機關資料介接視為已申請,但結束時沒有同等的自動連動,註銷要自己遞件;自行停止營業達六個月,稽徵機關得依《稅籍登記規則》第11條廢止稅籍登記。
勞健保線:離職當日、三日內、七日內與十五日書面通知
投保單位結束營業有四個時點要對齊。勞保依《勞工保險條例》第11條於勞工離職當日列表通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退保表送交或郵寄當日24時效力停止。健保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5條第6項於退保原因發生之日起三日內辦退保;投保單位停業、歇業或解散另依《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43條於十五日內書面通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並檢附相關證件,辦所屬保險對象異動,《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44條並容許保險人註銷投保單位,所屬保險對象應改至其他投保單位加保。勞退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8條於離職之日起七日內通知勞保局停止提繳。勞保沒有十五日書面通知條文,歇業且未僱用勞工時,保險人得依《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16條逕予註銷投保單位。
許可證照、租約與招牌:目的事業那一線沒有人會主動提醒
有特許或許可的業務,結束時要各自回到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繳回或註銷:食品業者的登錄資料向衛生局處變更或註銷,消防安全設備的檢修申報義務隨管理權人變動移轉並向消防機關交代清楚,菸酒、電子遊戲場等特許業向各該主管機關繳回許可,招牌廣告有許可者拆除後向建管機關辦結。這一線沒有登記機關的資料介接,也沒有統一表單,最常被忘。租約與招牌屬於收尾動作,但會反饋到登記線:房屋所有權人一旦出具無租借證明,主管機關得依《商業登記法》第29條以無營業跡象廢止商業登記,所以歇業登記要搶在租約終止前後主動辦妥。招牌拆除與場所點交建議留存照片與日期,作為終止營業事實發生日的佐證,日後對照歇業登記與稅籍註銷的十五日起算點。
審查端核對什麼:稅款結清、勞工清零、地址無營業跡象
四條線的承辦人各有一張核對表。登記機關看解散決議與清算人資料是否齊備,停業案看有無超過每次最長一年、繼續停業是否在期間前申請;依《商業登記法》第29條,登記後經調查無營業跡象並經房屋所有權人證明無租借,主管機關會啟動廢止程序,不會等你來辦歇業。國稅局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0條先確認稅款繳清或有擔保,再收註銷申請,申請不實另有罰鍰。勞保局與中央健康保險署核對投保單位是否還掛著被保險人:健保依《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44條,無保險對象投保達一百八十日以上者得註銷投保單位;勞保依《勞工保險條例施行細則》第16條,歇業且未僱用勞工者得逕予註銷,未辦退保的勞工由保險人逕予退保。
忘了辦的後果:罰鍰按次累加,被廢止登記後收尾工作照樣要做
漏辦不會讓義務消失,只會換成罰鍰與被動廢止。商業未於十五日內辦歇業登記,負責人依《商業登記法》第32條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稅籍未申請註銷或未申報停業,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6條先通知限期補辦,並得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屆期得按次處罰。公司解散不申請解散登記,主管機關依《公司法》第397條定三十日催告公司負責人聲明異議後廢止登記;清算聲報逾期另有罰鍰。勞健保未即時退保,保險效力與保費延續到送件日,被逕予註銷時保費以事實確定日或保險人查定日計算。被動廢止之後,清算、結清稅款與轉出保險對象仍要做,只是多了罰鍰。
自我檢查清單
- 已確認本次是停業(暫停一個月以上、每次最長一年)還是歇業或解散,沒有把三種申請混成一件。
- 商業歇業登記或公司解散登記的十五日期限,已從終止營業或解散決議之日開始倒數。
- 國稅局稅籍註銷送件前,最後一期營業稅與欠稅已繳清,或已備妥擔保。
- 全體員工的勞保退保表在離職當日送出,健保退保在三日內、勞退停止提繳在七日內完成。
- 投保單位的停業、歇業或解散,已於十五日內以書面通知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並附相關證件。
- 公司清算人就任十五日內的法院聲報、六個月完結期限與完結後的聲報,已排進時程表。
- 食品業者登錄、消防申報、招牌與特許證照,已逐張列出要繳回或註銷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
常見錯誤
- 停業登記期滿後既不復業也不申請繼續停業,任由狀態懸空——實務上會被視為自行停止營業,滿六個月主管機關得依《公司法》第10條命令解散,商業則依《商業登記法》第29條廢止登記。
- 先把稅籍註銷申請書遞到國稅局,稅款卻還沒結清——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0條,註銷登記應於繳清稅款或提供擔保後為之,註銷辦不完;十五日期限一過,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6條另得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且得按次處罰。
- 公司辦完解散登記就當作結束,沒走清算——清算人就任後十五日內未向法院聲報,依《公司法》第83條各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六個月內未完結又未聲請展期,依《公司法》第87條各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 員工最後一天上班後隔幾天才補送勞保退保表——保險效力要到退保表送交或郵寄當日24時才停止,離職日到送件日之間的保費仍算在投保單位頭上。
- 以為勞保和健保都是十五日內書面通知——健保投保單位停業、歇業或解散依《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43條為十五日內書面通知,勞保沒有這條,勞工退保仍以離職當日列表通知為準,套錯期限就是遲報。
- 租約終止、招牌拆了,卻沒去辦歇業登記——房屋所有權人一旦證明無租借關係,主管機關得依《商業登記法》第29條依職權廢止登記,未辦歇業登記的負責人另依《商業登記法》第32條處新臺幣二千元以上一萬元以下罰鍰。
官方參考資料
常見問題
公司 不做了 只辦 停業 可以嗎
停業是暫停,不是結束。公司暫停營業一個月以上依《公司登記辦法》第3條於停業前或停業之日起十五日內申請停業登記,每次最長一年,期滿要復業或在期間前申請繼續停業。確定不再經營就走解散登記與清算,因為停業狀態懸空到自行停止營業滿六個月,主管機關得依《公司法》第10條命令解散,之後仍要清算,只是多了被動的程序。
歇業 沒去 國稅局 註銷 會怎樣
稅籍不會因為商業歇業登記自動消失。《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30條要求事實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另向國稅局申請註銷,且須先繳清稅款或提供擔保。未申請者依《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6條先通知限期補辦,並得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屆期仍未補辦得按次處罰;稅籍留著,申報義務也一直存在。
結束營業 員工 勞健保 退保 要 幾天內
三個時鐘分開算:勞保依《勞工保險條例》第11條於離職當日列表通知勞動部勞工保險局;健保依《全民健康保險法》第15條第6項於退保原因發生之日起三日內辦退保;勞退依《勞工退休金條例》第18條於離職之日起七日內通知停止提繳。投保單位的歇業或解散,另依《全民健康保險法施行細則》第43條於十五日內書面通知中央健康保險署。
結束營業順序表初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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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辦人謝清泉為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前臺東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前臺東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畢業,具地政士與不動產經紀人國家證照。服務臺東全縣 16 鄉鎮及全台各縣市——任何業務直接聯絡偉騰,全台各地均有配合團隊,可安排專人親臨現場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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