咖啡廳與手搖飲料店開業證照:食品業者登錄、三百平方公尺類組門檻、消防與網路販售連動
咖啡廳與手搖飲料店常被當成「輕餐飲」而略過程序,但《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條第7款把調配與販賣飲料的業者一律列為食品業者,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不分規模適用;店面的使用類組以三百平方公尺為界,外送平台與網路訂購還會連動稅籍的補辦義務。本文把飲料店專屬的門檻與常見誤判一次整理。
手搖飲料店的展店速度快,證照卻常常落後於裝修。《商業登記法》第9條要求開業前登記,《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要求開始營業前申請稅籍登記,《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8條第3項規定經公告類別及規模的食品業者要先登錄才能營業;三件事都是「開業前」,任何一項晚於開幕日就已經違法。
飲料店也有自己的特殊點。第一,使用類組:《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附表二把茶藝館、咖啡店、冰果店及冷飲店依樓地板面積三百平方公尺切成B類第三組與G類第三組,多數飲料店在門檻之下,但開始供應酒精飲料就會改變類組。第二,網路販售與外送平台:《稅籍登記規則》第3條第2項要求兼營網路銷售者在稽徵機關核准之日起十五日內補辦網域名稱與會員帳號的登記。第三,人員資格:衛生管理人員與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的義務只對公告類別及規模的業者適用,小店常被推銷不必要的證照。
本文依開店順序整理:食品業者登錄的定位、店面類組門檻、商業登記與名稱預查、稅籍與網路販售連動、消防義務、人員資格門檻與常見誤判。偉騰開發興業由前臺東縣環保局長帶隊,全台各縣市受理飲料店與咖啡廳的開業證照統包。
飲料店也是食品業者:一條全適用、三條看公告規模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條第7款定義食品業者為從事食品或食品添加物之製造、加工、調配、包裝、運送、貯存、販賣、輸入、輸出的業者,現場調製飲料屬於調配與販賣,咖啡廳與手搖飲料店都是食品業者。第8條分四層:第1項規定食品業者的從業人員、作業場所、設施衛生管理及品保制度均應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不分規模一律適用,該準則最近修正於民國一百一十四年六月四日;第2項的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準則、第3項向中央或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請登錄始得營業、第5項取得衛生安全管理系統驗證,都只對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的食品業者適用。登錄的受理機關依《食品業者登錄辦法》第3條為直轄市、縣(市)衛生局,該辦法最近修正於民國一百一十五年一月五日,附表三規定販售產品應登錄的資訊。兩個常見誤寫要避免:登錄不是許可也不是執照,它是始得營業的要件但沒有審查核准的程序;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不是只有大型工廠才要遵守,一家五坪的手搖店在洗手設施、原料貯存、病媒防治與從業人員健康管理上同樣會被稽查。
三百平方公尺門檻:多數飲料店在G類第三組,但供酒就變
《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第2條規定使用類別與組別的定義在附表一、使用項目舉例在附表二,使用執照未登載類組的建築物由主管建築機關於申請變更使用執照時確認加註,所有權人也可以主動申請加註。附表一把B類第三組定義為「供不特定人餐飲,且直接使用燃具之場所」,G類第三組定義為「供一般門診、零售、日常服務之場所」。附表二對飲料店的舉例很具體:樓地板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以上的餐廳、飲食店、飲料店(無陪侍提供非酒精飲料服務之場所,包括茶藝館、咖啡店、冰果店及冷飲店等)屬B類第三組;未達三百平方公尺的同類場所屬G類第三組。多數街邊手搖店與小型咖啡廳落在G類第三組,這是它們能進駐一般店舖的原因。但附表二同時規定飲酒店(無陪侍,供應酒精飲料之餐飲服務場所,包括啤酒屋)不分面積都是B類第三組,B類第三組場所有提供表演節目等娛樂服務者屬B類第一組。咖啡廳晚上想賣精釀啤酒或辦音樂表演,類組會從G類第三組跳到B類第三組或第一組,店面若不符就要辦變更使用執照。簽約前查使用執照類組,並把未來的業態變化一起評估,是整個開業程序裡最省錢的一步。
商業登記或公司:名稱預查、所營業務與開業前的時點
獨資或合夥開店走《商業登記法》,第3條定義商業為以營利為目的、以獨資或合夥方式經營的事業,第4條規定非經商業所在地主管機關登記不得成立,受理機關是直轄市或縣(市)政府的經濟發展或建設局處,不是經濟部商業發展署;以公司型態展店則走《公司法》,不在商業登記法的範圍。第9條要求開業前登記名稱、組織、所營業務、資本額、所在地、負責人資料等八款事項,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抽查。名稱依第28條在同一直轄市或縣(市)不得與已登記的商業相同,不得使用公司字樣,登記前應先申請名稱及所營業務預查;《商業登記規費收費準則》第2條規定預查每件新臺幣三百元、網路申請一百五十元,第3條規定設立及變更登記每件一千元、網路申請減徵二成。第6條要求依法律或法規命令須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的業務先領得許可文件再登記,飲料店一般不屬許可業務,但兼營其他許可業務時順序就反過來。第15條規定登記事項變更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申請變更登記,第31條對未經設立登記而以商業名義營業者由主管機關命限期辦妥登記,屆期未辦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加盟展店常見的錯誤是總部品牌名稱與各店登記名稱混用,登記名稱以各店負責人依第28條預查核准者為準。
稅籍與網路販售連動:一站式視為已申請,外送平台十五日內補辦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28條要求營業人的總機構及其他固定營業場所於開始營業前分別向主管稽徵機關申請稅籍登記,稽徵機關是財政部各區國稅局及其分局、稽徵所。《稅籍登記規則》第3條第2項規定公司、獨資、合夥組織的稅籍登記由稽徵機關依公司或商業登記主管機關提供的登記基本資料辦理,視為已申請,稽徵機關登記後書面通知營業人;辦了商業登記的飲料店不必另跑國稅局辦設立稅籍。同項後段是飲料店最常漏掉的義務:專營或兼營以網路平台、行動裝置應用程式或其他電子方式銷售貨物或勞務者,對第4條第1項第九款的網域名稱、網路位址及各平台會員帳號,應自稽徵機關核准之日起十五日內向該機關申請補辦;第4條之1還要求在網路銷售頁面及交易應用程式的明顯位置揭露營利事業統一編號與名稱。上架外送平台、開放線上預訂或自架網站接單,都落在這條規定裡。第8條規定稅籍登記事項變更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申請,公司或行號自辦妥變更登記之日起算,只變更網路銷售資料者依一般規定辦理。罰則在《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第45條與第46條:未申請稅籍登記除通知限期補辦外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鍰,未依規定申請變更、註銷或申報停復業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屆期未補辦均得按次處罰。第30條規定登記事項變更、合併、轉讓、解散或廢止應於事實發生之日起十五日內申請變更或註銷登記,變更與註銷原則上要先繳清稅款或提供擔保,因增加資本、營業地址或營業種類變更者例外。
消防:小店可以自行檢修申報,但頻率與期限不能自己定
《消防法》第6條第1項把設置並維護消防安全設備的義務放在對場所有實際支配管理權的管理權人身上,承租開店的業者就是管理權人;場所分類與設備標準依《各類場所消防安全設備設置標準》。第9條第1項規定定期檢修與申報的人員資格分三層:高層建築物、地下建築物或中央主管機關公告場所委託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專業機構;其他一定規模以上場所委託消防設備師或消防設備士;只設有滅火器、標示設備或緊急照明燈等非系統式消防安全設備的場所,可以委託設備師、設備士或由管理權人自行辦理。多數小型飲料店屬第三層,可以自行檢修並申報,但檢修頻率與申報期限依《消防安全設備檢修及申報辦法》附表一,不是業者自訂;歇業或停業場所仍要檢修申報。開在大樓地下層或高層建築物內的門市則直接落入第一層。第13條規定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的管理權人要遴用管理或監督層次人員為防火管理人並訂定消防防護計畫報請備查,遴用或異動之次日起十五日內報備查,一定規模由內政部公告。罰則在第37條與第38條:供營業使用場所違反設備設置維護規定處管理權人新臺幣二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屆期不改善得按次處罰並得處三十日以下停業或停止使用;未依第9條檢修申報處管理權人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飲料店的瓦斯煮茶設備與封膜機的電力負載,是消防與建管會勘時的重點。
人員資格的門檻與飲料店的六個常見誤判
《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1條規定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類別及規模的食品業者應置衛生管理人員,第12條規定同樣範圍的業者應置一定比率領有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的食品、營養、餐飲等專業人員,比率由《食品業者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規定,該辦法最近修正於民國一百零九年十一月六日。兩條的共同前提都是「公告類別及規模」,不在公告範圍的小型飲料店沒有法定設置義務,證照訓練是提升管理的選項而不是開業門檻,遇到「沒有證照不能開店」的說法先回到公告確認。整理六個常見誤判:第一,把飲料店當成非食品業者而不遵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第8條第1項不分規模適用;第二,把登錄寫成許可或執照,登錄是始得營業的要件但沒有審查核准程序;第三,租到店面才查類組,三百平方公尺門檻與供酒、表演的類組變化要在簽約前評估;第四,上架外送平台後沒有在十五日內補辦網域與會員帳號登記,也沒有在頁面揭露統一編號與名稱;第五,以為房東負責消防,管理權人是承租營業的業者;第六,加盟店把總部的登記、登錄與投保單位當成自己的,各店的商業登記、稅籍、食品業者登錄與勞健保投保單位都要以各店為單位分別成立。審查端在會勘時比對的是同一件事:登記的所營業務、登錄的業別、使用類組與消防申報的場所用途是否一致。
自我檢查清單
- 已確認店面使用執照的類組:未達三百平方公尺的飲料店可用G類第三組店面,供應酒精飲料或提供表演節目的業態已另行評估。
- 名稱預查與商業登記排在開業前,登記名稱依《商業登記法》第28條以各店預查核准者為準,加盟店不沿用總部登記。
- 稅籍登記已確認由登記資料介接視為已申請;上架外送平台或線上訂購者已在核准之日起十五日內補辦網域與會員帳號登記,頁面已揭露統一編號與名稱。
- 已向直轄市、縣(市)衛生局確認是否屬公告類別及規模應登錄的食品業者,登錄在開幕前完成,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的動線已納入裝修設計。
- 消防檢修申報的人員層級已依《消防法》第9條確定,地下層或高層建築物內的門市已委託檢修專業機構,頻率與期限依附表一排定。
- 衛生管理人員與專門職業或技術證照人員的義務已對照公告類別及規模確認,不在範圍者不被不必要的證照要求耽誤開幕。
- 變更十五日的期限已排入行事曆,包含商業登記、稅籍與網路銷售資料的變更。
常見錯誤
- 把手搖飲料店當成非食品業者——《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條第7款把調配與販賣飲料的業者列為食品業者,第8條第1項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不分規模適用。
- 簽約後才發現店面類組不符——附表二以三百平方公尺切分B類第三組與G類第三組,供酒的飲酒店不分面積都是B類第三組,變更使用是許可密度的程序。
- 上架外送平台沒有補辦稅籍登記——《稅籍登記規則》第3條第2項要求兼營網路銷售者於核准之日起十五日內補辦網域名稱與會員帳號,第4條之1要求頁面揭露統一編號與名稱。
- 被告知沒有證照人員不能開店——《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11條與第12條只對公告類別及規模的業者課予設置義務,小型飲料店先回到公告確認。
- 以為小店不必消防申報——《消防法》第9條允許只設非系統式設備的場所由管理權人自行檢修申報,但頻率與期限仍依辦法附表一,未申報依第38條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 加盟店沿用總部的登記與投保單位——各店的商業登記、稅籍、食品業者登錄與勞健保投保單位都以各店為單位,混用會讓每一條線的資料對不起來。
官方參考資料
常見問題
開 手搖 飲料店 需要 食品業者 登錄 嗎
手搖飲料店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3條第7款屬於食品業者,第8條第1項的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不分規模一律適用;是否要依第8條第3項向直轄市、縣(市)衛生局申請登錄才能營業,取決於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的類別及規模,開業前要先對照公告確認。登錄是始得營業的要件而不是許可或執照,沒有審查核准的程序,但沒登錄就開業一樣違法。
咖啡廳 店面 的 使用類組 要 看 什麼
看使用執照上的類組與樓地板面積。《建築物使用類組及變更使用辦法》附表二把三百平方公尺以上的咖啡店、茶藝館、冰果店與冷飲店列為B類第三組,未達三百平方公尺者列為G類第三組,所以多數小型咖啡廳可以進駐一般店舖。但供應酒精飲料的飲酒店不分面積都是B類第三組,提供表演節目者屬B類第一組,晚上想賣酒或辦表演要在簽約前一起評估,否則要辦變更使用執照。
飲料店 上架 外送 平台 稅籍 要 另外 辦 嗎
要補辦。《稅籍登記規則》第3條第2項規定辦了商業或公司登記的營業人,稅籍登記由稽徵機關依登記資料辦理並視為已申請,但專營或兼營以網路平台、行動裝置應用程式或其他電子方式銷售者,要自稽徵機關核准之日起十五日內補辦第4條第1項第九款的網域名稱、網路位址與各平台會員帳號登記,並依第4條之1在銷售頁面明顯位置揭露營利事業統一編號與名稱;日後新增平台也要在十五日內辦變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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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辦人謝清泉為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前臺東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前臺東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畢業,具地政士與不動產經紀人國家證照。服務臺東全縣 16 鄉鎮及全台各縣市——任何業務直接聯絡偉騰,全台各地均有配合團隊,可安排專人親臨現場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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