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營場面積設施上限總表:1公頃、10%與660平方公尺
非都市土地農牧或林業用地上的露營場,全區面積必須小於1公頃,營位、衛生與管理室等設施合計不得超過全區10%且以660平方公尺為限;達1公頃以上就不能走容許使用,須循區域計畫法辦理變更,位於山坡地者另會觸發環評門檻。
露營場的上限要拆成三層看:第一層是土地能不能設,非都市土地只有丙種建築用地、遊憩用地、農牧用地、林業用地可以;第二層是農牧、林業用地的容許上限,全區小於1公頃、設施合計不逾10%且不逾660平方公尺;第三層是達1公頃以上,區域計畫法變更與山坡地環評門檻同時啟動。
最常見的誤讀有三個:把660平方公尺當成營位面積,以為衛生設施與管理室另外算;把「小於1公頃」讀成「1公頃以下」,剛好1公頃的基地就此出局;以及認定林業用地也能蓋管理室。三個誤讀都會讓配置圖在第一次書面審查就被退回補正,而不是到會勘才發現。
以下整理設置區位分流、農牧與林業用地數字表、營位密度的間接上限、山坡地1公頃環評門檻、休閒農場附屬營位的另一套上限,以及超限後的合法設計邊界;南投、苗栗、新竹、臺中的山區基地最常同時卡在這幾道門檻。偉騰開發興業由前臺東縣環保局長帶隊,接案先算面積再畫配置圖。
先問土地是哪一種:四種非都市使用地與三條申請路徑
依《露營場管理要點》第5點,露營場只能落在特定區位:都市計畫範圍內的露營區、保護區與依各該分區法令辦理的其他分區;非都市土地的丙種建築用地、遊憩用地、農牧用地、林業用地;國家公園;以及依《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申設的休閒農場。甲種、乙種、丁種建築用地、養殖用地、特定目的事業用地與國土保安用地不在清單內,地目不對就不必再算面積。路徑有三條:農牧與林業用地走容許使用,受第7點面積與設施上限管;丙種建築用地與遊憩用地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附表一的容許項目與附帶條件辦理;全區面積達1公頃以上,則改循《區域計畫法》辦理使用地或使用分區變更。
兩階段程序:先拿土地使用許可文件,再辦露營場登記
程序分兩階段。第一階段依《露營場管理要點》第6點與《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之1,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送許可使用申請書、使用計畫、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土地使用配置圖及位置示意圖,經會同使用地主管機關審查後核發土地使用許可文件,審查表即附件四,核的是配置圖量體面積加總對全區面積的比值。第二階段依第9點向露營場管理機關申請登記,附設施規劃配置圖、地質敏感區查詢結果,山坡地及森林區範圍依法應擬具水土保持計畫者另附水土保持完工證明書。第10點要求形式審查後邀集農業、水保、地政、都計、建設、消防、環保、水利八類單位會勘;第12點允許受理機關相同時合併申請。
農牧用地數字表:1公頃、10%、660平方公尺與30%怎麼疊
《露營場管理要點》第7點第1款給農牧用地四道連鎖上限。全區面積必須小於1公頃,1公頃是10,000平方公尺,剛好1公頃不算小於。僅容許營位設施、衛生設施及管理室,合計不得超過全區面積10%,並以660平方公尺為限,兩個數字取其小:全區6,000平方公尺時上限是600平方公尺,全區9,000平方公尺時10%雖是900平方公尺,仍被660平方公尺封頂。衛生設施與管理室合計不得超過前述設施面積的30%,以660平方公尺封頂為例即198平方公尺以內,管理室規模另受附件五上限。設施高度不得超過4公尺,是自3公尺放寬後的現行數字。其餘土地應維持現況合法使用,也就是繼續農牧使用,不能另闢其他設施。
林業用地、混合用地與營位密度:沒有管理室、3公尺、分開算
第7點第2款對林業用地更嚴:同樣全區小於1公頃、設施合計不逾10%且不逾660平方公尺,但只容許營位設施與衛生設施,沒有管理室;衛生設施不得超過設施面積10%,高度上限3公尺,未如農牧用地放寬到4公尺。第3款規定同時含農牧與林業用地者面積總和仍須小於1公頃,且各用地別以各自土地面積分別計算設施上限,農牧的額度不能借給林業。至於營位密度,要點沒有每公頃幾個營位的數字,密度是被面積鎖住的:第2點定義的營位設施包括帳篷營位、露營車停放區、附掛拖車區域與臨時性建築物,全部計入660平方公尺;第7點第7款的聯絡通道累計不得大於全區5%且不計入設施面積,通道以外空地必須維持現況合法使用。
環境敏感地區禁區與山坡地1公頃環評門檻
面積表之外還有兩道隱形門檻。第一道是第7點第4款的禁區:露營場不得位於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的災害敏感、生態敏感、資源利用敏感類型,例如水庫蓄水範圍、國有林事業區、保安林等森林地區、溫泉露頭及其一定範圍、水產動植物繁殖保育區或優良農地,以及第二級災害敏感類型的土石流潛勢溪流及海堤區域堤身範圍;其他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依第5款須徵得主管機關意見文件。第二道是環評:《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42條第5款規定,位於山坡地之露營區申請開發或累積開發面積1公頃以上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累積」兩字讓分期開發與事後擴大都會被加總。
休閒農場的另一套算法:附屬營位、40%設施總量與1公頃農地
露營場若走休閒農場路線,適用農業部《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而非觀光署要點,《露營場管理要點》第3點已把休閒農場排除。該辦法第21條列了22款休閒農業設施,露營並非獨立項目,營位只能以第10款農業體驗設施的附屬營位存在。門檻在第17條:農業用地面積占全場總面積不得低於90%,農業用地不得小於1公頃,只有全場坐落於休閒農業區內、離島地區或通過有機農產品驗證、符合友善環境耕作者可降到0.5公頃;同條同時規定露營場場域不得申請休閒農場,兩條路只能選一條。第24條再設總量閘門:非農業用地、農舍與各項設施面積合計不得超過休閒農場總面積40%,設施高度不得超過10.5公尺。
超過上限怎麼合法落地:四種設計邊界與踩線代價
面積或設施超過上限,合法的出路只有四種。第一種,把全區劃回1公頃以內、設施總量壓在10%且660平方公尺內,其餘維持農牧或林業使用。第二種,全區達1公頃以上就依第7點循《區域計畫法》辦理使用地或使用分區變更,山坡地者同時準備環評。第三種,有真實農業經營事實且農業用地達1公頃以上者,改走休閒農場籌設,營位成為農業體驗設施的附屬營位。第四種,改選丙種建築用地、遊憩用地或都市計畫露營區。踩線代價:要點本身無罰鍰,第19點檢查後回歸區域計畫法、水土保持法、建築法等各該法律處罰;第18點對違反情節重大且無法改善者廢止登記;違規資料公開於觀光署違反相關法規露營場資料頁。對處分不服,可陳述意見或依法提起訴願。
自我檢查清單
- 地籍圖上框出露營場全區範圍後,面積是否確實小於1公頃(10,000平方公尺),而不是剛好1公頃
- 配置圖把帳篷營位、露營車停放區、附掛拖車區域、臨時性建築物、衛生設施、管理室逐一標面積並加總,是否同時低於全區10%與660平方公尺
- 農牧用地的衛生設施加管理室是否控制在設施面積30%內、高度不逾4公尺,管理室規模是否對過《露營場管理要點》附件五
- 林業用地部分是否完全沒有管理室、衛生設施不逾設施面積10%、高度不逾3公尺,混合用地是否分用地別各自計算
- 聯絡通道累計是否不大於全區5%,通道以外的空地是否仍維持農牧或林業現況合法使用
- 基地是否避開第7點第4款禁區(水庫蓄水範圍、保安林、溫泉露頭一定範圍、優良農地、土石流潛勢溪流、海堤堤身),其他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是否已取得主管機關意見文件
- 山坡地基地的申請面積加上未來擴充是否仍低於1公頃,否則要先對照《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42條環評門檻
常見錯誤
- 把660平方公尺當成營位專用額度,衛生設施與管理室另外加蓋——設施總面積超過《露營場管理要點》第7點上限,土地使用許可文件核不下來,已蓋的量體要縮減或拆除
- 基地剛好1公頃就送容許使用——不符「小於1公頃」,整案退件,必須改循《區域計畫法》辦理使用地或使用分區變更,時程從月變年
- 林業用地上蓋管理室或把設施做到4公尺高——林業用地只容許營位與衛生設施、高度上限3公尺,會勘時被要求拆除或降高,登記延後
- 山坡地分兩期各申請不到1公頃想避開環評——第42條第5款以累積開發面積計算,後期送件時整場達1公頃就得先完成環評,後期申請直接卡在環評前置
- 休閒農場內把露營當獨立營業項目經營——營位只能是農業體驗設施的附屬營位,申請許可登記證或變更經營計畫書時會被要求先改列,露營場場域也不能反過來申請休閒農場
- 登記後在維持現況使用的空地加擺帳篷、把聯絡通道當停車格——超出5%通道上限與登載席位數,第19點檢查後移送各該法律處罰,情節重大且無法改善者依第18點廢止登記
官方參考資料
常見問題
露營場剛好1公頃可以申請容許使用嗎?
不行。《露營場管理要點》第7點要求全區面積「應小於」1公頃,剛好10,000平方公尺不符合。解法有兩種:把露營場全區範圍縮到1公頃以內,不納入的土地維持原農牧或林業使用;或者整區達1公頃以上就循《區域計畫法》辦理使用地或使用分區變更,位於山坡地者還要對照環評門檻。第一種路徑快得多,但縮範圍後10%與660平方公尺的設施額度也會跟著變小,配置圖要重算。
露營場660平方公尺是只算帳篷還是連廁所管理室都算?
全部都算。660平方公尺與全區10%兩道上限管的是營位設施、衛生設施、管理室三者的合計,而營位設施依《露營場管理要點》第2點又包括帳篷營位、露營車停放區、附掛拖車區域與臨時性建築物。農牧用地的衛生設施加管理室最多只能占設施面積30%,林業用地衛生設施最多10%且不能有管理室。聯絡通道是唯一不計入的項目,累計不得大於全區5%。畫配置圖時先把660平方公尺拆成三塊再排營位,才不會送件後被退。
山坡地露營場分期各不到1公頃,環評可以不用做嗎?
不能靠分期規避。《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42條第5款的門檻是「申請開發或累積開發面積1公頃以上」,累積兩字會把前後期面積加總,後期送件時整場達1公頃就要實施環境影響評估。同時,全區達1公頃以上依《露營場管理要點》第7點也不能再走容許使用,必須循《區域計畫法》辦理變更。想維持容許使用路徑,唯一辦法是全場永久控制在1公頃以內,擴充只能在設施額度內調整。
先算面積再畫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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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辦人謝清泉為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前臺東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前臺東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畢業,具地政士與不動產經紀人國家證照。服務臺東全縣 16 鄉鎮及全台各縣市——任何業務直接聯絡偉騰,全台各地均有配合團隊,可安排專人親臨現場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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