露營場供水與飲用水法規:山泉水、地下水、簡易自來水怎麼合法
露營場的水有兩本帳:進水看飲用水管理條例與自來水法,出水看水污染防治法。接自來水最單純;自引山泉水或地下水供露營客飲用,就成為《飲用水管理條例》第4條的供公眾飲用之連續供水固定設備,登記、檢驗、告示都不能少。
先問一句:露營客刷牙、煮麵、裝水壺的水從哪裡來?答案決定你受哪一套法規管。接自來水事業的水,水質責任主要在供水單位;自己引山泉水、抽地下水給露營客喝,你就成了《飲用水管理條例》第4條「供公眾飲用之連續供水固定設備」的管理人,登記、檢驗、告示都得自己扛。
經營者最常見的直覺有兩種:「山泉水最乾淨,不必管」與「地下水我家喝了幾十年」。自用時成立,開始收費露營就不成立,因為條例管的是「供公眾飲用」這個行為,不問水源天然與否。水源若落在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或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排水與整地還各多一層禁限。
下文依水源分四型,逐一拆解法規身分、該走環保還是水利哪條線、會勘時環保與水利單位翻哪幾份文件,最後把進水與污水去化講成一套分流原則。偉騰開發興業由前臺東縣環保局長領軍,飲用水管理條例與水污染防治法都是環保局日常執法的科目,懂審查端會怎麼問,也懂供水方案怎麼寫才過關。
先分水源:自來水、簡易自來水、山泉水、地下水四種身分
自來水:由自來水事業依《自來水法》供水,水質責任主要在供水單位,露營場顧的是末端儲水塔、管線與清洗紀錄。簡易自來水:在《飲用水管理條例》第4條的飲用水設備分類裡多對應「社區自設公共給水設備」,接用前要確認管理單位是誰、有沒有水質檢驗紀錄。山泉水與地下水:取水本身涉及《水利法》的水權規定,要向水利主管機關辦理;一旦供露營客飲用,就成為同條所稱「公私場所供公眾飲用之連續供水固定設備」,管理責任全在經營者。位於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內取用地面水或地下水者,依《自來水法》第12條之2還要繳納水源保育與回饋費,只有非營利家用水及公共給水例外,收費露營場很難主張例外。
供公眾飲用的三道義務:設備登記、水源水質、飲用水水質
被歸為供公眾飲用之連續供水固定設備後,條例給經營者三道義務。第一道是登記:設備要向縣市環保局辦理登記,未登記者依《飲用水管理條例》第22條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第二道是水源:取水來源要符合水源水質標準,不符者依《飲用水管理條例》第21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60萬元以下罰鍰。第三道是出水:供人飲用的水要符合《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1條的飲用水水質標準,不符時主管機關得通知禁止供飲用,經通知仍不遵行者另有刑事責任規定。檢驗項目與頻率依主管機關規定辦理,報告留存備查;水質異常先停供、改瓶裝水並公告。
保護區疊圖: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與水質水量保護區是兩套法
兩個名字相近的保護區,主管機關與後果不同。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屬《飲用水管理條例》,中央主管機關是環境部,範圍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擬訂、報中央核定後公告;《飲用水管理條例》第5條列十二款禁止行為,與露營場最貼近的是傾倒糞尿等污染物、新社區之開發、未經同意的道路及運動場地開發,違者依《飲用水管理條例》第20條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禁止,不遵行者另有刑事責任規定。水質水量保護區則是《自來水法》第11條的制度,由自來水事業申請水利主管機關會商劃定,禁限排放超過標準的家庭污水與傾倒糞尿,《自來水法》本身無專屬行政罰鍰,裁罰回到《水污染防治法》等法規。
程序怎麼走:供水方案要同時跑水利、環保與露營場登記三條線
供水不是單一申請案,而是拆在三條線上。水利線:山泉水或地下水的取水,先依《水利法》向水利主管機關辦水權手續,並用環境部水質保護地圖疊圖確認是否落在兩種保護區內,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圖層來自環境部,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圖層來自水利署地理資訊倉儲。環保線:供公眾飲用之連續供水固定設備向縣市環保局登記,備妥水源與飲用水的水質檢驗報告。露營場登記線:依《露營場管理要點》第九點檢附設施規劃配置圖等文件向縣(市)政府申請,配置圖要把取水點、儲水設備、供水點與污水處理設施放流口一併標出;形式審查後,管理機關依《露營場管理要點》第十點邀集農業、水保、地政、都計、建設、消防、環保、水利等單位實地會勘。建議水利與環保兩線先有結果再送登記。
進水與出水分流:告示、儲水與污水去化不能混成一條管
露營場最常出事的不是水源本身,而是進出水糾纏。進水端:只供沖洗的山泉水在取水口與供水點標示「非飲用水」,供飲用的水標示水源與最近檢驗日期,這些都能寫進《露營場管理要點》第十四點要求揭露的場地及設施使用須知。出水端:環境部公告「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附表第五項自民國114年3月1日生效,沖洗式廁所排水及生活雜排水要納入污水下水道系統、集中處理場、委託廢水代處理業,或自行收集並設置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四選一。管線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備編》第29條,污水與雨水管路分別裝設不得共用;處理量以每人每日污水排放量0.2立方公尺為原則估算。取水點放在放流口上游並拉開距離,是會勘時第一眼被看的事。
審查端在看什麼:會勘桌上環保與水利單位翻的四份東西
會勘當天,環保單位對供水照一張清單走。一看水源證明:自來水接水證明,或山泉水、地下水的取水手續文件。二看設備登記與水質檢驗報告:供公眾飲用之連續供水固定設備的登記文件,加上報告日期夠近、項目齊全的檢驗報告。三看現場告示:取水口、儲水塔、供水點有沒有標示可飲或非飲用,水塔有沒有加蓋與清洗紀錄。四看污水處理設施:依《建築技術規則建築設計施工編》第49條,排放口上方要標示且不得堆放雜物;人孔不得封閉,設計功能不明者每年至少管理及清理1至2次,操作維護紀錄保存至少3年。水利單位則對照保護區圖層與取水位置。任一項空白,會勘紀錄就會寫補正。
失敗代價與跨程序連動:罰鍰、廢止登記與資訊平台公告
代價從三條線同時來。飲用水線的罰鍰前兩節已列,登記、水源、水質、保護區四個缺口各自獨立裁罰。水污染線:水污染管制區內未依「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附表第五項處理廁所與生活雜排水,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限期改善、按次處罰,情節重大得令停業。露營場登記線:《露營場管理要點》第十八點規定違反相關法令情節重大且無法改善者廢止登記;《露營場管理要點》第十九點要求管理機關把稽查及查處情形同步更新於「各露營場管理機關盤點露營場資訊平台」,罰單等於被公開。露營客若因水質生病,《露營場管理要點》第十五點要求協助就醫並通知衛生醫療機構。
自我檢查清單
- 已查明自家屬於自來水、簡易自來水、山泉水、地下水哪一種,並判斷《飲用水管理條例》第4條供公眾飲用之連續供水固定設備是否成立。
- 山泉水或地下水的取水已依《水利法》向水利主管機關辦妥手續,文件影本放進露營場登記送件卷。
- 環境部水質保護地圖上的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與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兩張圖層都疊過,結果截圖存檔。
- 供公眾飲用設備已向縣市環保局登記,水源與飲用水的檢驗報告日期夠近、項目齊全。
- 取水口、儲水塔、供水點的可飲或非飲用標示已上牆,並寫進場地及設施使用須知。
- 廁所與生活雜排水已走「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附表第五項四條路之一,污水管路與雨水管路分開裝設。
- 污水處理設施排放口上方有標示、人孔未封閉、操作維護與清理紀錄可回溯3年。
常見錯誤
- 把山泉水當天然就免登記——供公眾飲用的連續供水固定設備仍在《飲用水管理條例》的管理範圍內,未依規定辦理會被主管機關裁罰並要求限期改善。
- 開場前做一次水質檢驗後就不再追蹤——飲用水水質不符《飲用水管理條例》第11條標準時,主管機關得通知禁止供飲用,經通知不遵行另有刑事責任規定。
- 只查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漏查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兩者主管機關不同,在後者內做了《飲用水管理條例》第5條禁止行為,依《飲用水管理條例》第20條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並通知禁止。
- 靠流動廁所加清運當作污水處理——不具處理功能不算建築物污水處理設施,在水污染管制區內仍落入「禁止足使水污染行為」附表第五項,依《水污染防治法》第52條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
- 有化糞池就以為出水全處理完——化糞池多只收糞尿,盥洗洗滌的生活雜排水未收集處理,同樣落入附表第五項,會勘紀錄直接寫補正。
- 把露營場當成《水污染防治法》列管事業去申請許可,或反過來兼營餐飲、住宿達環境部公告「水污染防治法事業分類及定義」第57項門檻卻不申請——前者白跑一趟,後者成為列管事業卻沒有水污染防治措施計畫或許可,放流水還要符合該業別放流水標準。
官方參考資料
常見問題
露營區 山泉水 可以直接給客人喝嗎
可以,但身分變了。山泉水一經固定管線供露營客飲用,就是《飲用水管理條例》第4條的供公眾飲用之連續供水固定設備,要向縣市環保局登記、定期檢驗水源與出水並保存報告;未登記依《飲用水管理條例》第22條處新臺幣1萬元以上10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不想扛這套義務,就把山泉水限定為沖洗用並標示非飲用水,飲用改供自來水或瓶裝水。
露營場 打地下水 要申請什麼
兩件事分開辦。取水本身依《水利法》向水利主管機關辦理水權相關手續;若井位在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內,依《自來水法》第12條之2還要繳水源保育與回饋費,收費露營場不屬非營利家用水的例外。接著看用途:供飲用就進入《飲用水管理條例》的登記與檢驗,只供沖洗則標示非飲用水。露營場登記送件時,配置圖上要把井位、儲水塔與污水放流口一併標示。
露營場 在水源保護區 還能不能開
先確認是哪一種保護區。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依《飲用水管理條例》第5條列十二款禁止行為,新社區開發、傾倒糞尿、未經同意的道路與運動場地開發都在內,露營場不在列舉名稱中,但整地、開路、污水排放很容易碰到這些款項,且只有為居民生活所必要並經主管機關核准者才有例外。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則依《自來水法》第11條禁限排放超標家庭污水等行為。兩區疊圖、污水去化做足,才談開不開。
供水方案免費初判
把水源類型、取水位置與現有儲水設備拍照或簡述,傳到偉騰開發興業 LINE 或撥 0965-855-538,我們先做免費書面初判,告訴你這套供水在飲用水管理條例與水污染防治法各卡在哪一關,再排送件順序。
全台各縣市受理|專業團隊承接辦理|親臨現場指導|統籌包辦到好
聯絡偉騰開發興業
統一編號:90801410|地址:臺東縣臺東市強國街 210 號|電話:0965-855-538(亦寫作 0965855538、0965 855 538;謝清泉 總經理)|LINE:加入好友|營業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18:00。
創辦人謝清泉為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前臺東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前臺東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畢業,具地政士與不動產經紀人國家證照。服務臺東全縣 16 鄉鎮及全台各縣市——任何業務直接聯絡偉騰,全台各地均有配合團隊,可安排專人親臨現場指導。
取得案件初步判讀|服務總覽|案例解析|法規知識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