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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保地露營場20問快答:林地、保護區等特殊土地露營場合法化資格、流程與稽查

原保地露營場、林業用地露營場、保護區與風景區露營場,法源和機關順序都和農牧用地不同。本文用20個最常被問的問題,快答資格、流程、文件、時程、稽查與委託分工,並在最後給一套判斷順序。

重點速覽

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謝清泉主持,統一編號 90801410)承辦新北市、新竹縣市、澎湖・金門・馬祖(全台各縣市均可受理)的原保地、林地與都市計畫土地露營場合法化路徑統籌,全台各縣市均可受理,先以文件與現況照片做免費書面初判,再決定是否委託。

服務項目
原保地、林地與都市計畫土地露營場合法化路徑統籌:原保地身分權屬盤點、部落諮商程序協調、林業用地容許申請、國有林與保安林區位比對、森林遊樂區路線評估、保護區臨時性設施申請、都市計畫農業區名義評估、直轄市自治條例對照
承辦公司
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偉騰、偉騰開發;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謝清泉主持)
服務範圍
新北市、新竹縣市、澎湖・金門・馬祖(全台各縣市均可受理)
官方參考
交通部觀光署法規資訊網:露營場管理要點、全國法規資料庫: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全國法規資料庫: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27條、全國法規資料庫:都市計畫法、全國法規資料庫:水土保持法
法規依據
《露營場管理要點》(露營場定義、設置區位清單、農牧與林業用地土地使用許可程序及登記書件)、《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6條第3項附表一「露營相關設施」之容許使用細目與附帶條件;其他法律禁限優先)、《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縣(市)保護區「臨時性遊憩及露營所需之設施」、農業區與風景區容許項目、各分區建蔽率)、《水土保持法》(山坡地定義、應實施水土保持處理與維護之行為、應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之開發行為)、《森林法》(林地、國有林事業區與保安林之管制,屬容許使用之上位禁限法律)
應備文件
土地登記謄本與地籍圖謄本、土地所有權狀或同意使用證明、原保地權利種類與申請人身分文件、現況照片與既有設施配置說明、已收到的機關公文或審查意見
常見退件與誤判
把農牧用地的四公尺高度與可設管理室的條件套到林業用地,配置圖一送就退。;聽到保護區可以露營就先蓋永久設施,忘了只容許臨時性遊憩及露營所需之設施,而且要縣(市)政府審查核准。;在直轄市的申請書引用《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27條,整份被退回。
諮詢方式
加 LINE「偉騰開發」傳地號、公文或現況照片,先做免費書面初判;也可填寫官網線上表單,初判後再約時間細談。

原保地露營場是設在原住民保留地上的露營場,土地容許之前先要通過申請人身分、土地權屬與部落諮商的審查,才會進入土地使用許可與登記程序。林業用地、都市計畫保護區與農業區、風景區與國家公園、河川與海岸周邊的露營場,也各有不同於農牧用地的法源與機關順序。

這篇文章不走完整流程解說,而是把地主、族人與業者最常問的20個問題,分成資格、流程、文件、時程、稽查、變更、委託與特殊情境八類逐題快答。露營場土地不是農牧用地怎麼辦,答案多半不是「不能」,而是「換一條路徑、多幾道關卡」。

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謝清泉主持)承辦全台各縣市原保地露營場、林地露營場與都市計畫土地露營場的合法化路徑統籌,從土地屬性與疊加管制判定、身分權屬盤點、水保與建管消防分線排序,到登記書件整備一次接手。讀完若仍拿不準自己那塊地屬於哪一類,加 LINE「偉騰開發」傳地號即可取得免費書面初判。

資格與門檻(第1至3問):原保地可以露營嗎?誰能申請、哪些地一開始就不行

問:原保地可以露營嗎?答:可以評估,但門檻比農牧用地多一層。原住民保留地要先看申請人身分是否符合、土地是自有、設定他項權利還是租用,這一層屬原住民族主管機關的審查,過了才談土地容許。問:承租別人的原保地也能申請嗎?答:關鍵在權利種類與身分,租約本身不等於資格;我們會先把權屬盤點清楚,再決定用誰的名義送件。問:林業用地露營場和國有林地露營差在哪?答:林業用地列在《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附表一,可設營位與衛生設施,不能設管理室;國有林事業區與保安林屬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露營相關設施不得設置,只剩由林業主管機關管理的森林遊樂區露營場路線。

流程與機關(第4至6問):林地露營場合法化與原保地案要先跑哪一關

問:原住民保留地露營場申請該先找公所、地政還是觀光單位?答:先把身分、權屬與是否需要部落諮商同意這三件事在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層次確認,再依《露營場管理要點》第六點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土地使用許可,最後才向露營場管理機關辦登記;順序顛倒就會被退回。問:都市計畫保護區露營要送誰審?答:法源是《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27條,名義只能是臨時性遊憩及露營所需之設施,由縣(市)政府審查核准,並對照該縣市自訂的面積、條件與管理維護規範。問:山坡地露營場水保和土地許可誰先誰後?答:水保先。《水土保持法》第12條要求在山坡地或森林區設置遊憩用地或開挖整地前,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送核定,未核定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得核發許可;林地案件最常卡在這一步。

文件與圖說(第7至9問):保護區露營場申請與原保地案要附什麼

問:原保地案第一次送件要備哪些文件?答:土地登記謄本與地籍圖謄本、所有權狀或同意使用證明、原保地權利種類與申請人身分文件、現況照片與既有設施配置說明;已收到公文的,把公文一起附上,方便對照審查意見。問:保護區露營場申請的圖說有什麼特別要求?答:圖說要證明設施是臨時性的,且不觸碰《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28條禁止的破壞地形、改變地貌、砍伐竹木與採取土石;保護區建蔽率上限為百分之十,配置圖要能直接算出。問:最後登記時還要附哪些機關文件?答:依《露營場管理要點》第九點,登記書件要附土地使用許可文件、都市計畫主管機關函文或國家公園管理處文件,位於山坡地者另附水土保持完工證明書;國家公園露營場登記少了管理處文件,就進不了門。

時程與期限(第10至11問):特殊土地露營場合法化為什麼沒有固定天數

問:特殊土地露營場合法化要多久?答:沒有一個通用天數,時間取決於關卡數。農牧用地只有土地使用許可與登記兩段;原保地多一層身分權屬審查,山坡地多一段水土保持計畫核定與完工證明,都市計畫土地要先拿到土地使用管制函文,國家公園與風景區據點還要先取得管理機關文件。每多一關,就多一輪書審與補正。問:哪些線可以同時進行,哪些一定要等?答:水保這條線有法定先後,《水土保持法》第12條規定水土保持計畫未核定前不得核發許可,等不掉;身分權屬盤點、都市計畫函文申請、建管與消防的前置整備則可以平行準備。我們在初判時會標出關鍵路徑,讓能動的線先動。

稽查與裁罰(第12至14問):露營場被檢舉土地不符,公文來了怎麼回

問:露營場被檢舉土地不符,第一步做什麼?答:先確認公文是哪個機關、依哪部法規、認定的是哪一種違規,土地使用、水保、建管與登記各有不同主管機關;把公文與地號一起交給專業人員判定,比急著拆設施更重要。問:限期改善的公文要怎麼回?答:期限內書面回覆改善計畫與時程,能立即停止的使用先停止,並在法定期間內提出陳述意見;對處分結果不服,救濟途徑是訴願,兩者都有期限,錯過就少一次說明機會。問:山坡地先整地了,補水保計畫還來得及嗎?答:《水土保持法》第12條要求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送核定再動工,先整地留下的違規事實無法靠補件消除,轉正審查也會更嚴;正確做法是先停止擾動,再依機關指示分階段處理。

變更、展延與註銷(第15至16問):名義要換、設施要改怎麼辦

問:都市計畫農業區露營走不通,可以改用別的名義嗎?答:可以評估。《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29條的農業區容許項目沒有列露營,審查端會問是否屬於農業主管機關認定的休閒農業設施;名義換了,主管機關、文件與審查標準也跟著換,等於重新走一遍路徑判定,不是改個申請書名稱就好。問:保護區的臨時性設施想加營位或拉長使用期間,要不要再送審?答:要。《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27條的核准內容包含使用面積、使用條件與管理維護事項,超出核准範圍就是未經核准之使用;營位增加、期限屆滿或設施型態改變,都應在變動前向縣(市)政府申請變更或展延。至於停止經營,登記與土地許可兩條線要分別辦理註銷,只關一邊會留下懸而未決的紀錄。

委託辦理(第17至18問):露營場合法化代辦能接手哪些事

問:露營場合法化代辦到底幫得上什麼?答:核心價值在送件前的路徑判定:這塊地屬於哪一類、疊了哪幾層管制、哪條線會先卡、哪個名義走得通,並產出土地屬性與管制疊加判定書、可行路徑與不可行事項說明、分線申請順序與機關對照表。判定之後,土地使用許可與露營場登記的書件整備、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意見文件協調也一併接手。分工上,地主負責提供權屬文件與現場配合,技術簽證由各該專業技師辦理,機關溝通與時程統籌交給我們。問:第一次諮詢要準備什麼?答:地號或土地登記謄本、使用分區與使用地類別(查不到就直接傳地號)、權屬與申請人身分說明、現況照片與既有設施位置;原保地案再加權利種類,林地案再加國有林事業區或保安林的查詢結果,手上有公文的一併傳。

跨縣市與特殊情境(第19至20問):直轄市、風景區與水邊土地

問:同一塊保護區的地,在直轄市和在縣市規則一樣嗎?答:不一樣。《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27條只適用縣(市);依《都市計畫法》第85條,直轄市的施行細則由直轄市政府自訂,露營能不能做、用什麼名義,要回到該直轄市的施行細則或自治條例找依據,引錯法源整份申請書會被退回。問:風景區露營場合法要找誰,河川海岸旁邊又能不能露?答:國家風景區露營場申請要先取得風景區管理機關文件,國家公園露營場登記則要有國家公園管理處文件,兩者都是先拿文件再辦登記;森林遊樂區露營場依林業主管機關規定辦理。至於河川區域露營場、海岸露營場可以嗎?先向河川與海岸主管機關查核禁限範圍,落在禁止線內就沒有名義可用。本站另有風景區與水邊禁限的專文,這裡只點順序。

判斷順序總整理:五步看懂原保地露營場與特殊土地露營場的路徑

把20個問題收攏,就是五步。第一步查土地:都市計畫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與使用地類別,這決定看《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還是《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附表一。第二步查身分與權屬:原住民保留地先過申請人身分、權利種類與部落諮商同意,這一層不過就到此為止。第三步查疊加管制:國有林事業區與保安林屬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直接排除,山坡地觸發《水土保持法》第12條的水土保持計畫,國家風景區、國家公園、河川與海岸另有主管機關文件要先取得。第四步選名義:農牧或林業用地走土地使用許可,保護區走臨時性遊憩及露營所需之設施,農業區看休閒農業設施是否成立。第五步排順序:先水保、再土地、再建管消防,最後依《露營場管理要點》第九點備齊文件辦登記。

對申請人、地主與業者的意義:先判定,再送件,下一步這樣走

對持有原住民保留地的族人與承租人,這20問的意義是:資格不是「地能不能露營」,而是「這個人在這塊地上能不能露營」,身分與權屬要先盤清。對林業用地與都市計畫土地的地主,意義是別把農牧用地的經驗套過來,林業用地不得設管理室、高度上限三公尺,保護區只有臨時性設施而且要縣(市)政府審查核准,直轄市還得換法源。對風景區、國家公園與河川海岸周邊的業者,意義是先拿到各該主管機關文件,再談露營場登記。下一步很單純:把地號、權屬說明、現況照片與手上公文整理好,加 LINE「偉騰開發」傳給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我們先出免費書面初判,說明您這塊地會經過幾關、哪一關是關鍵路徑,初判後再約時間細談分工與時程。

自我檢查清單

  • 已查清土地是都市計畫或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與使用地類別,並確認所在縣市是否為直轄市。
  • 原住民保留地已確認申請人身分、權利種類(自有、設定他項權利或租用)與是否需要部落諮商同意。
  • 林業用地已比對是否落在國有林事業區或保安林等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
  • 已依《水土保持法》第3條確認土地是否屬公告山坡地或森林區,並判定是否須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
  • 保護區案的配置圖已能證明設施為臨時性、建蔽率未超過百分之十,且不涉及整地、砍伐竹木與採取土石。
  • 已取得或已排定取得都市計畫主管機關函文、國家公園管理處文件或風景區管理機關文件。
  • 河川與海岸周邊土地已向主管機關查核禁限範圍。
  • 登記書件已對照《露營場管理要點》第九點逐項備齊,山坡地案另備水土保持完工證明書。
  • 已收到的公文均已整理,並記下陳述意見與訴願的期限。

常見錯誤

  • 把農牧用地的四公尺高度與可設管理室的條件套到林業用地,配置圖一送就退。
  • 聽到保護區可以露營就先蓋永久設施,忘了只容許臨時性遊憩及露營所需之設施,而且要縣(市)政府審查核准。
  • 在直轄市的申請書引用《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27條,整份被退回。
  • 原保地只談土地容許,沒先盤點申請人身分與權屬,後面每一關都白做。
  • 山坡地先整地再想水保,違規事實留在現場,補件也補不回來。
  • 以為國有林事業區與林業用地是同一回事,其實前者屬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露營相關設施不得設置。
  • 收到檢舉公文只忙著拆設施,卻錯過陳述意見與訴願的期限。

官方參考資料

常見問題

原保地露營場找誰辦?公所、原民會還是縣市政府?

看層次。申請人身分、權屬與部落諮商屬原住民族主管機關的審查層次,中央是原住民族委員會,地方由縣市政府與鄉鎮市區公所分工;土地使用許可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發,登記則向露營場管理機關辦理。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的工作是把這幾個窗口的順序排好、文件一次備齊,避免同一份資料在機關間來回。

原保地露營場被退件,最常缺什麼?

最常缺的不是圖說,而是身分與權屬文件:申請人身分證明、原保地權利種類(自有、設定他項權利或租用)與同意使用證明沒有對上申請名義。其次是把土地容許文件送進登記,卻少了《露營場管理要點》第九點要求的土地使用許可文件或水土保持完工證明書。補件前先對照審查意見逐項回覆,不要只補被點名的那一份。

原保地露營場沒登記就先營業會怎樣?

風險比農牧用地高。身分權屬這一層若本來就不合,被檢舉後不只是補登記的問題,而是整個名義站不住;位於山坡地又先整地的,《水土保持法》第12條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得核發許可,等於把許可這扇門先鎖上。先營業留下的違規事實,會讓之後的轉正審查更嚴,建議先停止使用、再依路徑判定分階段補正。

原保地露營場要不要部落諮商同意?

要看開發內容是否觸發部落諮商程序,這是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審查層次的一部分,不是每件都要,但每件都要先確認。我們在盤點身分與權屬時會一併判定,需要的話協調程序時程,因為這一項沒有結論,土地容許與登記都不會往下審。

林地露營場合法化可以蓋管理室嗎?高度有限制嗎?

不能蓋管理室。林業用地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附表一只容許營位設施與衛生設施;《露營場管理要點》第七點另限制全區面積須小於一公頃、設施合計不超過百分之十且以六百六十平方公尺為限、高度不得超過三公尺,比農牧用地的四公尺更嚴。配置圖若照農牧用地畫,第一輪就會退。

都市計畫保護區露營場申請,要怎麼證明「不妨礙劃定目的」?

從設施性質與現場擾動兩面證明。設施要是臨時性遊憩及露營所需之設施,能拆能復原;現場不得有《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28條禁止的破壞地形、改變地貌、砍伐竹木與採取土石,若確為設施所必需,須一併提出並經審查核准。再對照該縣市依《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27條第2項訂定的面積、條件與管理維護規範逐項說明,審查會就有依據可核。

原保地露營場的地在直轄市範圍,法源會不一樣嗎?

原住民保留地的身分與權屬審查層次全國一致,但土地這一層會不一樣:若是都市計畫土地,直轄市依《都市計畫法》第85條自訂施行細則,不能引用《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若是非都市土地,仍看《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附表一與上位禁限。所以第一步永遠是查清土地屬性與所在縣市,再決定翻哪一本法規。

傳地號取得免費書面初判

原保地露營場、林地或保護區露營場想合法化,加 LINE「偉騰開發」傳地號、公文或現況照片,偉騰開發興業先判定土地屬性與疊加管制,出具免費書面初判,初判後再約時間細談路徑與分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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