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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義縣市興辦事業計畫變更展延實務:窗口分工、期限體檢與廢止回復

嘉義縣九成以上土地是非都市土地,興辦事業計畫核准後的配置變更、期限展延與轉手承接,都要同時對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地政處地用科與建照三條線;嘉義市則全境走都市計畫。本文整理嘉義縣市的變更分流、期限體檢與廢止回復實務。

重點速覽

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謝清泉主持,統一編號 90801410)承辦嘉義縣市、雲林縣、台南市(全台各縣市均可受理)的興辦事業計畫變更、展延與廢止回復統籌,全台各縣市均可受理,先以文件與現況照片做免費書面初判,再決定是否委託。

服務項目
興辦事業計畫變更、展延與廢止回復統籌:計畫內容變更核准、計畫性質變更分流、事業主體變更、轉手承接盡職調查、執行期限展延、營運期限展期、限期改善回覆、陳述意見與訴願
承辦公司
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偉騰、偉騰開發;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謝清泉主持)
服務範圍
嘉義縣市、雲林縣、台南市(全台各縣市均可受理)
官方參考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全國法規資料庫)、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內政部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嘉義縣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審議小組設置要點(嘉義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
法規依據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興辦事業計畫核准、性質變更準用分區變更程序、廢止後恢復原編定與各種使用地變更編定要件)、《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六個月免重複會審、特定目的事業用地變更用途報核、廢止後逕為變更編定作業)、《區域計畫法》(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與使用地編定管制的母法)、《殯葬管理條例》(殯葬設施核准後一年內施工、開工後五年內完工,逾期未施工廢止核准)、《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作為社會福利設施使用其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三年內設立、展期最長三年,逾期廢止並回復原編定)
應備文件
原興辦事業計畫核准函全文、原核准計畫書與配置圖、土地登記謄本與地籍圖謄本、已取得之建照、使照或水保文件、主管機關來函與改善通知
常見退件與誤判
以為嘉義縣地用科的六個月會審期一過核准就失效,急著送出舊版配置圖;大幅調整配置卻只以變更內容對照表送縣府備查;阿里山鄉、梅山鄉等山坡地案件變更後直接要求地用科異動登記
諮詢方式
加 LINE「偉騰開發」傳地號、公文或現況照片,先做免費書面初判;電話 0965-855-538。

嘉義縣的興辦事業計畫很少一次核定就做到完工。大林鎮大埔美精機二期104年8月的開發許可已是第四次變更,朴子市與鹿草鄉的馬稠後產業園區114年7月才完成第四次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備查;民間的露營場、農產加工與殯葬設施,更常碰到配置要改、期限要延、土地要轉手。

這些變動在嘉義縣會碰到三個窗口:原核准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變更理由,嘉義縣政府地政處地用科辦變更編定與登錄,建管單位核對建照起造人;阿里山鄉等山坡地範圍再多一道專案小組審查。嘉義市全境為都市計畫區,同樣變動改走市府都市發展處,兩套動線不能混用。

偉騰開發興業由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領軍,專責核准後配置變更、期限展延與廢止預告回覆的統籌,熟悉嘉義縣市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與地政單位怎麼分工。本文不重述全國性法規,只寫嘉義縣與嘉義市怎麼辦:窗口在哪、期限怎麼算、被通知限期改善時先做什麼。

開發許可與環評連動:嘉義縣園區的多次變更實例

嘉義縣大面積興辦案一旦調整配置,常同時牽動開發許可與環評。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22條,開發許可核發後若土地範圍增減、配置變更達原核准面積二分之一或超過2公頃、新增明顯不同的使用項目,且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未改變計畫性質,須重走變更開發計畫程序;未達門檻的小幅調整,製作變更內容對照表送嘉義縣政府備查即可。嘉義縣沒有縣級區域計畫委員會,開發許可由內政部核定,縣府經濟發展處國土計畫科負責查核與公告。大林鎮大埔美精機二期,內政部104年8月19日核發的已是第四次變更開發計畫的開發許可;朴子市與鹿草鄉的馬稠後產業園區,114年7月10日經環境部同意備查第四次環境影響差異分析。連縣府主導的園區都多次變更,核定顯然不是終點。

嘉義縣市常見的變更案型:從阿里山露營到水上鄉殯葬

嘉義縣的變更案集中在三條產業線。一是觀光遊憩:主要遊憩點集中於阿里山國家風景區,露營場與休閒農場變更最常見;嘉義縣文化觀光局產業科的露營場設置申請專區,要先辦農牧或林業用地許可使用、再辦露營場設置登記,任一核准變動都得回頭對齊。二是農業加工與產銷設施:嘉義縣政府農業處115年6月18日公布變更農作產銷設施容許使用內容的應備文件,屋頂加設綠能設施也算變更。三是殯葬:私立納骨塔與殯儀館都在水上鄉,鹿草鄉生命園區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115年8月11日公告,此類案型受《殯葬管理條例》核准後一年內施工、開工後五年內完工的期限管制最嚴。嘉義市全境是都市計畫區,工業區僅約13公頃,變更多在都市計畫個案變更與建照層次,窗口是市府都市發展處。

縣與市窗口不同:嘉義縣地政處地用科與嘉義市都市發展處

變更或展延的第一步是回到原核准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嘉義縣露營場歸文化觀光局產業科、殯葬設施歸民政處、農業設施歸農業處;核准內容改定後,才由嘉義縣政府地政處地用科接手變更編定或異動登錄。地用科的變更編定申請書附註寫明,須附興辦事業計畫核准文件、變更編定同意書與不小於一千二百分之一的配置圖,計畫一改,配置圖就得換版。位於山坡地範圍者,還須經嘉義縣政府受理山坡地變更編定案件審查專案小組審議,取得水土保持完工證明後,縣府才通知地政事務所辦理異動登記。農地變更由農業處農村發展科出具變更使用同意,屬會辦,不等於變更編定。嘉義市全境為都市計畫區,農業用地改作非農業使用走市府都市發展處都市計畫科的個案變更,農業主管單位是建設處農林畜牧科。

送件動線:嘉義縣一式五份書面送件與查詢項目重新查核

嘉義縣變更編定以書面送件為主,地政處地用科沿用105年11月17日發布版申請書,一式五份並繳規費,從申請、受理到書面審核逐關走。變更前要把《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附錄一之二的查詢項目重查一輪:嘉義縣山坡地範圍含大林鎮、大埔鄉、中埔鄉、水上鄉、民雄鄉、竹崎鄉、阿里山鄉、梅山鄉、番路鄉與溪口鄉,特定水土保持區在中埔鄉、竹崎鄉、梅山鄉,布袋鎮與東石鄉屬嚴重地層下陷地區。面積一增加,回饋金就要重算,縣府於核准變更編定時通知,異動登記前一次繳清;山坡地案件改繳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布袋鎮、東石鄉的建設案可能符合免繳條件。嘉義市無此動線,農業區變更依《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第5條以百分之十為基準,於市府同意變更時繳納。

期限體檢與展延:從嘉義縣填土核准函看展延的客觀事由

期限是嘉義縣變更案最常誤判的環節。《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第6點的六個月只是免重複會審期,逾期重新會審而非失效,真正的失效計時器在各目的事業法規。水上鄉、鹿草鄉的殯葬案受《殯葬管理條例》核准後一年內施工、開工後五年內完工的限制;社會福利設施案依《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作為社會福利設施使用其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須三年內設立、展期最長三年,逾期廢止並回復原編定。嘉義縣政府對期限的態度可從農業處看出:農業用地填土核准函僅60天效力、只能展延一次,展延不是想延就延。在嘉義縣提展延要在期限屆至前送件,寫清楚工程或用地取得延誤的客觀事由,附修正後的進度表與配置圖;已收到限期改善通知者,先以陳述意見回覆並一併提出展延或變更方案。

稽查、廢止與回復原編定:嘉義市聯合取締小組與嘉義縣審議小組

是否依原核定計畫使用,嘉義縣市都有人盯。嘉義市的農業用地違規使用聯合取締小組由市府秘書長召集,建設處函請限期恢復農業使用,都市發展處與工務處分別處分分區管制與建築法違規,檢舉案也在稽查範圍。嘉義縣長照缺口讓用途轉用特別常見:縣國土計畫核定本載日間照顧需求29處、現行僅12處,特定目的事業用地要改做長照,須依《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第9點先報核並登錄土地參考資訊檔,否則即屬違反原核定計畫使用。核定一旦被廢止,縣府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31條及第33條函請地政事務所恢復原編定,未開發部分依第37條處置。變更編定有爭議時,由嘉義縣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審議小組擬議並簽報縣長核定;對處分不服,在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或訴願。

對嘉義縣市申請人、地主與業者的意義:三個判斷先做

嘉義縣市申請人可先做三個判斷。第一,土地屬哪個體系:嘉義縣非都市土地占全縣陸域91.7%,多數案件會走到地政處地用科的變更編定與回復原編定;嘉義市全境是都市計畫區,變更在市府都市發展處與建照層次,沒有恢復原編定問題。第二,變更屬哪一種:只改配置不改性質,回原核准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性質改變且達《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11條規模,準用分區變更程序報內政部;特定目的事業用地換用途,依《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第9點報核。第三,轉手時三份紀錄要同步: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核准對象、地用科登錄的土地參考資訊檔、建照起造人;申請人非地主時,嘉義縣地用科另要變更編定同意書。阿里山等山坡地鄉鎮另加水保完工證明一關,時程要多留。

自我檢查清單

  • 調出原興辦事業計畫核准函與最新配置圖,確認核准對象、面積與使用項目是否和嘉義縣政府地政處地用科登錄的內容一致
  • 判定變更類型:只改配置回原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性質改變且達規模準用分區變更報內政部,換用途依《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第9點報核
  • 查明土地是否落在大林鎮、中埔鄉、竹崎鄉、阿里山鄉、梅山鄉等山坡地範圍,是則預留專案小組審議與水保完工證明的時程
  • 核對殯葬、社會福利設施等目的事業法規的施工與完工期限,展延書要在屆期前送件並附客觀事由與新進度表
  • 面積增加或用途改變時重算回饋金,嘉義縣於異動登記前一次繳清;布袋鎮、東石鄉案件檢視是否符合嚴重地層下陷免繳條件
  • 轉手承接前比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對象、土地參考資訊檔與建照起造人是否同步,申請人非地主須備妥變更編定同意書
  • 嘉義市案件改查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與市府都市發展處的個案變更程序,農地部分另取得建設處農林畜牧科同意

常見錯誤

  • 以為嘉義縣地用科的六個月會審期一過核准就失效,急著送出舊版配置圖——書件與變更後計畫不符,被要求整份重補。
  • 大幅調整配置卻只以變更內容對照表送縣府備查——達《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22條門檻的變更須重走變更開發計畫程序,備查文件退回,前段時間白等。
  • 阿里山鄉、梅山鄉等山坡地案件變更後直接要求地用科異動登記——沒有水土保持完工證明,縣府不會通知地政事務所登記。
  • 水上鄉殯葬設施核准後先忙土地整合,一年內未施工——依《殯葬管理條例》核准遭廢止,回到原點重送。
  • 特定目的事業用地直接改做日間照顧使用——未依《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第9點報核與登錄,被認定違反原核定計畫使用,面臨廢止與恢復原編定。
  • 收到嘉義縣政府限期改善通知只口頭拜託承辦——期限內沒有書面陳述意見與展延方案,之後只剩訴願一條路。

官方參考資料

常見問題

嘉義 興辦事業計畫 要改配置 找 哪個 單位

先回當初核准計畫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嘉義縣露營場是文化觀光局產業科、殯葬設施是民政處、農業設施是農業處,由它審查變更理由與新配置;核准內容改定後,再到嘉義縣政府地政處地用科辦變更編定或土地參考資訊檔異動。嘉義市全境是都市計畫區,同樣的變更走市府都市發展處都市計畫科,不經地政單位的變更編定。

嘉義縣 興辦事業計畫 期限 快到了 展延 怎麼辦

先看期限出自哪部法規:殯葬設施依《殯葬管理條例》核准後一年內施工、開工後五年內完工,社會福利設施三年內設立、展期最長三年;六個月免會審期過了只是重新會審,不是失效。展延要在屆期前向原核准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送件,寫清楚延誤的客觀事由,附新進度表,嘉義縣農業處的填土核准函都只准展延一次,別拖到最後。

嘉義 被 通知 沒 依 計畫 使用 要 廢止 怎麼 處理

收到限期改善或廢止預告,先在期限內以書面提出陳述意見,說明未依計畫使用的客觀原因,並附上展延或變更方案。嘉義市的稽查由農業用地違規使用聯合取締小組分工認定,嘉義縣則在核定廢止後由縣府函請地政事務所恢復原編定,未開發部分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37條處置;對最終處分不服,再依法提起訴願。

先傳核准函做初判

嘉義縣市的變更、展延或限期改善通知,先把原核准函、配置圖與機關來函拍照,用 LINE 傳給偉騰開發興業做書面初判,我們判斷該回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地政處地用科或市府都市發展處後再約談;電話 0965-855-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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