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開發許可審議實務:內政部區委會動線、分區變更與開發計畫審查
嘉義縣的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不由縣府定案:經濟發展處國土計畫科受理查核後,須在 60 日內報請內政部,交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核發;嘉義市全境為都市計畫區,不走這條線。下文拆解三條線、審查重點、開發影響費與補正循環。
嘉義縣沒有縣級區域計畫委員會,達分區變更規模的非都市土地開發案,由縣府經濟發展處國土計畫科查核後報請內政部,交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縣府公告清單裡僅有的兩件開發許可,都是水上鄉的案子、都由內政部核定。判斷只有兩步:先看規模門檻,再看基地落在縣還是市。
業者常有兩個直覺錯誤。其一,以為開發許可在嘉義縣政府審完就算定案,其實縣府只做受理查核、報部與公告 30 日,核發權在內政部;其二,以為嘉義市的土地也能走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但嘉義市政府都市發展處已明講全境皆為都市計畫區,大案只能走都市計畫個案變更。
下文依嘉義在地事實排出七件事:三個窗口、近年案型、三條線的先後、環境敏感地區查核、補正與陳情機制、環評水保與回饋金的併行時序,以及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告前後的送件判斷。偉騰開發興業由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領軍,替嘉義案主在送件前先用委員視角把書圖過一遍。
嘉義縣開發許可的三個窗口:經濟發展處國土計畫科、地政處地用科、內政部
嘉義縣的開發許可案第一站是嘉義縣政府經濟發展處國土計畫科,該科職掌明列開發許可案件之查核、召開非都市土地變更專責審查小組會議、區域計畫核定及公告;110 年與 111 年兩件開發許可公告的查閱地點寫的是當時科名「城鄉規劃科」,別拿舊科名找人。核發權不在縣府:縣府法規系統的組織類、建設類、計畫類都查不到縣級區域計畫委員會設置法規,兩件公告標題皆為「內政部核定開發許可函」,審議機關是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許可後的變更編定改向掌全縣非都市土地編定業務的地政處地用科送件,建築執照再回到經濟發展處建築管理科。縣府在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總機 05-3620123。嘉義市則由都市發展處都市計畫科受理都市計畫變更,沒有開發許可窗口。
嘉義近年達規模開發的案型:水上鄉兩件開發許可、大埔美與城鄉發展預留區
嘉義縣經濟發展處 235 筆公告裡,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公告僅 2 件,都在水上鄉:110 年的鐵路高架化水上車輛基地開發案與 111 年的水上產業園區設置計畫,皆由內政部核定並公告 30 日;近三年縣府沒有新增開發許可公告。大案並非沒有:大埔美精機二期開發面積 85.97 公頃,104 年 8 月 19 日由內政部核發第四次變更開發計畫的開發許可,變更程序同樣是嘉義大案主戰場。嘉義縣國土計畫另把大埔美預留發展用地 202 公頃、水上鄉南靖農場工業園區 90 公頃、中埔鄉公館農場工業園區 75 公頃列為城鄉發展地區第二類之三,加上水上鄉、民雄鄉、新港鄉 6 處未登記工廠群聚輔導區位,就是嘉義下一波達規模開發案的座標。
三條線的先後:興辦事業計畫核准、開發許可報部、變更編定與建照
嘉義縣達規模開發案要同時盯三條線。目的事業線: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取得興辦事業計畫核准,涉及農地者依《農業發展條例》第10條先徵得嘉義縣政府農業處同意。開發許可線: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11條確認門檻,2 公頃只是兜底值,各類開發另有門檻;開發計畫書圖送經濟發展處國土計畫科查核,再依《區域計畫法》第15條之4於 60 日內報請內政部,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審議後 90 日內通知,得延長一次。許可後縣府公告 30 日,申請人分割移轉公共設施用地並繳開發影響費,才進入變更編定線:向地政處地用科送件,規費依《嘉義縣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規費收費標準》第2條按案件類別計收;地政處線上申辦頁沒有這個項目,申請書要從地用科便民服務下載。
嘉義基地的環境敏感地區查核:山坡地十鄉鎮、地層下陷兩鄉鎮與保安林九鄉鎮
嘉義縣地政處地用科公布的「興辦事業計畫應查詢項目及應加會之有關機關(單位)」,就是委員看件的底稿。第二級環境敏感地區的山坡地項目,應查詢範圍是大林鎮、大埔鄉、中埔鄉、水上鄉、民雄鄉、竹崎鄉、阿里山鄉、梅山鄉、番路鄉、溪口鄉十個鄉鎮;嚴重地層下陷項目鎖定布袋鎮與東石鄉;第一級的特定水土保持區落在中埔鄉、竹崎鄉、梅山鄉,保安林分布九個鄉鎮。第一級環境敏感地區原則不得開發,夾雜地不得超過基地開發面積百分之十或 2 公頃,見《非都市土地開發審議作業規範》第九點;查詢結果可用環境敏感地區單一窗口查詢平臺證明。沿海案還要過嘉義縣一級海岸防護計畫這關。山坡地案件另交嘉義縣政府受理山坡地變更編定案件審查專案小組,由縣長主持,圖件須附技師證書影本。
補正循環與陳情機制:限期補正、審查費逾期退件與旁聽發言 3 分鐘
嘉義縣府受理後查對開發計畫與文件,有缺漏就依《區域計畫法施行細則》第16條通知限期補正;屆期未補,縣府敘明處理經過報請中央審議,許可審議階段仍未補正就是駁回。審查費屆期未繳,依《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審查收費標準》第4條不予審議並退回全案。依「嘉義縣國土空間計畫審議會議及會場管理要點」,居民或團體發言須先向經濟發展處登記,每人 3 分鐘、每案合計 30 分鐘、最長 60 分鐘。殯葬、掩埋場等六類設施在分區變更同意階段,縣府應召開聽取陳情民眾意見會議並附紀錄,115 年 8 月公告的鹿草鄉生命園區開發計畫環境影響說明書審查結論就是嘉義最新樣本。取得許可後違反核定計畫且限期改善未改善,縣府應報請內政部廢止許可;擅自整地者暫停兩年申辦。
環評、水保、農地同意與開發許可併行:嘉義案的回饋金與開發影響費排序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17條允許環評、水土保持與農業用地變更同意與開發許可併行,嘉義案時程差常出在沒同時啟動。農地同意先徵得嘉義縣政府農業處,回饋金依《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第3條以變更面積乘公告土地現值的百分之五十計算;大林鎮、中埔鄉等山坡地範圍改繳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開發影響費依《區域計畫法》第15條之3在分區變更前繳給縣府,得以開發區內可建築土地抵充,嘉義縣納入「嘉義縣城鄉發展建設基金」。《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26條釘死順序:先捐地、移轉公共設施用地並繳齊開發影響費與回饋金,縣府才函請異動登記。許可後一年內辦妥異動登記並送審水保或整地排水計畫,十年內取得使用執照,否則依第23條失效。
國土功能分區圖公告前後的嘉義判斷:現在送內政部,之後改向縣國土計畫審議會
《國土計畫法》第45條規定功能分區圖公告日起區域計畫法停止適用,期限經 114 年 1 月修法改為縣市國土計畫公告實施後十年內;嘉義縣國土計畫 110 年 4 月 30 日公告實施,推算底線為 120 年 4 月 30 日前,實際日期以中央指定為準。嘉義縣功能分區圖草案 114 年 5 月 20 日已經內政部國土計畫審議會第 39 次會議審議。公告後達規模開發改依《國土計畫法》向嘉義縣國土計畫審議會申請使用許可,該會由縣長召集、委員 19 至 23 人。對嘉義案主的意義:有可行方案就依《區域計畫法》送內政部,這仍是法定路徑;嘉義市不受影響,都市發展處 115 年 8 月 27 日已公告慎防以國土計畫法為名招攬土地變更。
自我檢查清單
- 已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11條逐款比對面積,確認嘉義基地是走開發許可還是地政處變更編定,相鄰地號沒有被合併計算的風險。
- 已確認基地在嘉義縣而不是嘉義市;嘉義市全境都市計畫區,只能走都市發展處的都市計畫變更程序。
- 已用地政處地用科的「興辦事業計畫應查詢項目及應加會之有關機關(單位)」逐項查核,山坡地十鄉鎮、布袋鎮與東石鄉地層下陷、保安林九鄉鎮的查詢結果都已附卷。
- 興辦事業計畫核准與農業處農地變更同意已先取得,環評與水保已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17條併行啟動。
- 開發計畫書已載明開發影響費,並預留公共設施用地分割移轉給嘉義縣或鄉鎮市的登記時程。
- 送件前已模擬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的審查問題,並掌握縣府 60 日報部、內政部 90 日通知的時點。
- 已在行事曆標註許可後一年內異動登記與水保送審、十年內使用執照的《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23條期限。
常見錯誤
- 以為嘉義縣府就能核發開發許可,只準備縣級答詢——審議與核發在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補正一輪就要重排會期,縣府 60 日報部的時程也跟著往後推。
- 把嘉義市的土地拿去問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嘉義市全境皆為都市計畫區,案子從第一天就送錯體系,整案退回重來。
- 基地含大林鎮、中埔鄉等山坡地卻只按一般農地估回饋金——山坡地範圍改繳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另須經縣府山坡地變更編定審查專案小組,費用與時程雙雙失準。
- 審查費通知到了拖著不繳——依《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審查收費標準》第4條不予審議並退回全案,重送等於重排。
- 拿到內政部開發許可就放著等招商——一年內未完成異動登記與水保送審,許可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23條失效,展期每次不超過一年且以兩次為限。
- 調整廠區配置卻沿用原許可書圖施作——土地使用配置變更達原核准面積二分之一或超過 2 公頃就要申請變更開發計畫,被認定違反核定計畫且限期改善未改善,縣府即報請廢止許可。
官方參考資料
常見問題
嘉義 2公頃以上 開發案 開發許可 要送 縣政府 還是 內政部
兩邊都會經過,但角色不同。案子先送嘉義縣政府經濟發展處國土計畫科,縣府查核書圖、通知補正,並依《區域計畫法》第15條之4在 60 日內報請內政部;審議與核發由內政部區域計畫委員會辦理,90 日內通知結果,得延長一次。縣府沒有縣級區域計畫委員會,110 年與 111 年水上鄉兩件許可都是內政部核定、縣府公告 30 日。
嘉義市 的土地 可以申請 非都市土地 開發許可 嗎
不行。嘉義市政府都市發展處 115 年 8 月 27 日公告明載嘉義市全境皆為都市計畫區,《區域計畫法》第15條之1的開發許可在市內沒有適用對象。市內大面積開發只能走都市計畫個案變更或新訂、擴大都市計畫,由嘉義市都市計畫委員會與內政部都市計畫委員會審議;公告也提醒,任何業者都無權保證花錢就一定能變更成功。
嘉義 開發許可 拿到之後 一年內 要做什麼 才不會失效
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23條,自收受開發許可通知起一年內,要完成土地使用分區與使用地的異動登記、公共設施用地移轉,並把水土保持計畫或整地排水計畫送審;來不及可在期滿前向嘉義縣政府申請展期,每次不超過一年、以兩次為限。十年內還要取得使用執照或營運核准文件。嘉義案在異動登記前另要繳清開發影響費與回饋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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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辦人謝清泉為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前臺東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前臺東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畢業,具地政士與不動產經紀人國家證照。服務臺東全縣 16 鄉鎮及全台各縣市——任何業務直接聯絡偉騰,全台各地均有配合團隊,可安排專人親臨現場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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