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市農地租賃與三七五租約實務:公所登記、終止補償與續訂動線
嘉義縣的三七五租約登記與調解在土地所在鄉(鎮、市)公所辦理,新制農地租約則回歸雙方約定;嘉義市農地另有市府農林畜牧科與保護區農業區規則。本文整理縣與市的窗口、新舊制判斷、終止補償、續訂期限與出租種電的在地審查重點。
重點速覽
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謝清泉主持,統一編號 90801410)承辦嘉義縣市、雲林縣、台南市(全台各縣市均可受理)的農地租賃契約與三七五租約處理統籌,全台各縣市均可受理,先以文件與現況照片做免費書面初判,再決定是否委託。
- 服務項目
- 農地租賃契約與三七五租約處理統籌:農地租約新舊制判斷、新制農地租賃契約擬約、農地租約公證安排、三七五租約訂立與換訂登記、三七五租約變更登記(繼承、轉讓、分割)、三七五租約終止登記、三七五終止補償計算、三七五租約期滿續訂或收回評估
- 承辦公司
- 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偉騰、偉騰開發;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謝清泉主持)
- 服務範圍
- 嘉義縣市、雲林縣、台南市(全台各縣市均可受理)
- 官方參考
- 嘉義縣辦理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作業要點(嘉義縣政府法規查詢系統)、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全國法規資料庫)、臺灣省耕地租約登記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規依據
- 《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20條、第21條、第22條(農業用地租賃定義、新舊制分流、租期租金與終止通知、出租人收回不適用補償金規定)、《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2條、第5條、第6條、第14條、第15條、第16條(租金上限、最短租期、書面與登記、禁預收押租、優先承受、自任耕作)、《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7條、第19條、第20條、第26條(終止事由與補償、期滿收回限制、續訂、公所調解與縣市調處)、《臺灣省耕地租約登記辦法》第2條、第3條、第4條、第6條(三十日內登記、訂立與變更文件、十二種變更情形、終止登記文件)、《耕地三七五租約清理要點》第三點、第七點、第九點(單獨申請登記、期滿四十五日內申請、終止事由)
- 應備文件
- 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與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既有租約正本、公所租約登記資料或三七五租約登記簿、出租人與承租人身分證明;繼承案件另附繼承系統表與戶籍謄本、耕作現況照片、地租繳付紀錄或積欠證明、擬出租用途的計畫資料(作物、設施、光電或休閒農業)
- 常見退件與誤判
- 拿嘉義山區果園的新制租約套三七五規則要求承租人續租或補償;以為租期一到就能收回平原祖產耕地;承租人過世後子女繼續耕作卻不辦變更登記
- 諮詢方式
- 加 LINE「偉騰開發」傳地號、公文或現況照片,先做免費書面初判;電話 0965-855-538。
嘉義縣的農地故事常從一張泛黃的租約開始:平原鄉鎮的水稻與蔬果田,不少仍掛著上一代與佃農簽下的三七五租約;山區的果園與檳榔園,則多是近幾年才談成的新租約。兩種契約在嘉義縣同一個公所窗口都會遇到,卻各走各的法律。
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以後訂立的農地租約依《農業發展條例》回歸契約自由;在此之前登記的耕地租約,租金、租期、終止與補償都受《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拘束。嘉義縣的地主與承租人得先弄清楚手上是哪一種,再決定下一步向公所或縣府提什麼申請。
偉騰開發興業由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帶領團隊,長年處理農地合法使用與農業設施容許案件,熟悉嘉義縣政府農業處、各鄉鎮市公所農經課與嘉義市政府農林畜牧科的作業慣性。本文把縣與市分開講,讓您知道每一步該找誰、該帶什麼文件。
嘉義縣公所農經課與嘉義市農林畜牧科:租約窗口先分縣市
嘉義縣的三七五租約訂立、變更、終止與換訂登記,都向土地所在的鄉(鎮、市)公所申請,公所的耕地租佃委員會負責第一線調解,調解不成才送嘉義縣政府調處。縣府農業處分設農村發展科、農林作物科、畜產保育科與漁業科;農村發展科是農業部青年農民輔導平台列名的嘉義縣地方政府窗口,青農想租地創業可從這裡問起。土地謄本與租約註記向地政事務所調閱,地政事務所審查掛有三七五租約的耕地出賣或出典案件時,另有與公所檢查聯繫的作業要點。嘉義市的農業事項由市府農林畜牧科主管;市區農地若落在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設施要先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再申請土地使用證明書。縣與市的表單與承辦習慣不同,先確認地號在縣還是市,再準備文件。
平原老租約與山區新租約:嘉義縣先看訂約日期再談權利
嘉義縣平原鄉鎮的水稻與蔬果田,常見祖父那一代簽下、仍在公所登記簿上的三七五租約;山區果園與檳榔園多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農業發展條例》修正施行後成立的新租約。判斷只看訂約日期落在哪一邊,以及公所有沒有辦竣三七五登記。新制租約依《農業發展條例》第20條回歸雙方約定,沒有千分之三百七十五的租金上限與六年最短租期,收回也不必依減租條例補償;舊制租約的權利義務都受《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拘束。嘉義常見的混淆是地主拿新制契約主張減租條例的收回限制,或承租人拿老租約要求自由終止,兩者都會在公所碰壁。先向公所調閱租約登記與變更紀錄,再以地政謄本核對所有權人與分割情形,性質釘死後,擬約、終止或補償計算才不會走錯法律。
三七五租約終止、續訂與收回:嘉義縣公所登記的期限與補償
嘉義縣三七五租約在租期中終止,只能落在《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7條第1項的五種情形:承租人死亡無人繼承、放棄耕作權、積欠地租達兩年總額、非因不可抗力連續一年不耕作,或土地編定、變更為非耕地。嘉義平原農地因都市計畫變更而終止時,出租人要給三項補償:改良土地未失效的費用、未收穫農作物的價額,以及終止當期公告土地現值減除土地增值稅後餘額的三分之一。期滿想收回自耕,《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9條設有三道關卡:出租人不能自任耕作、收益足以維持一家生活、承租人因收回失去生活依據。訂立、變更、終止或換訂要在原因發生日起三十日內向公所申請;期滿終止或續訂須在期滿翌日起四十五日內提出,雙方都沒申請,公所會逕為註銷登記並公告三十日。
新制租約怎麼寫:嘉義平原代耕、委託經營與公證加農保
嘉義平原的老農把稻田交給代耕業者或委託專業農經營日益普遍,只靠口頭約定,遇到補助歸屬、災害救助或徵收就會各說各話。新制租約依《農業發展條例》第21條由雙方約定租期、租金與付款方式,定有期限者到期消滅;約定期滿前可終止的,要在六個月前通知,租期不到六個月則提前十五日;租期逾一年沒有書面,視為不定期租賃。代耕與委託經營契約要寫明作物、機械進出、灌排維護、災損分擔與補助由誰申請。找不到承租人的地主,可透過農會農地銀行媒合,或搭配農業部小地主大專業農政策。承租人要用租約向農會加農保,承租三七五減租耕地以外的農地原則上須經公證,例外只有向公共機關承租、經主管機關備查或農會查證備查;嘉義各農會對備查文件要求不一,簽約前先問清楚。
出租後農用證明、稅賦與農保怎麼連動:嘉義縣與嘉義市的差別
農地出租後,嘉義地主要盯三件事。稅的部分,租金屬綜合所得稅的租賃所得,依財政部的財產租賃必要損耗及費用標準,農地出租人負擔水費者減除百分之三十六,不負擔者減除百分之三,誰付水費要寫明;三七五終止補償費屬變動所得,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3項得以半數計入。農用證明的部分,土地繼續農業使用才維持認定,嘉義縣多由公所現場勘查,承租人堆置資材或蓋非農設施,賠上的是地主的證明與田賦。承租人以租約加農保時,承租三七五減租耕地平均每人零點二公頃、其他農業用地林地零點四公頃、其餘零點二公頃是門檻。嘉義市的對地綠色環境給付由市府農林畜牧科核定經費,承租人申請要備妥租約;嘉義縣山區承租人申請檳榔廢園轉作補助,窗口是公所,轉作須先取得出租人同意。
出租種電與設施:嘉義縣二階段審查、備案期限與被檢舉時的補正
光電或設施業者拿長年租約找嘉義縣地主時,條款要對上縣府的審查節奏。依「嘉義縣辦理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作業要點」第10點與第15點,附屬於農業設施的綠能採二階段審查:第一階段隨主體設施向公所農經課送件,第二階段要等設施完工並有一年以上農業生產事實,才能向原核定機關申請;另須六個月內向能源主管機關申請同意備案,逾期可能被廢止。租約因此要寫明第一階段核定前的付租與開工條件、生產不中斷承諾由承租人履行、容許被廢止時的復原與稅賦差額分擔。嘉義市保護區農業區的設施,要先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再申請土地使用證明書。農地被檢舉非農使用,公所或縣府會勘查並限期改正,補正期內先補齊生產事實;對處分有疑義可陳述意見,再提起訴願。
這些在地事實對嘉義地主、承租人與業者的意義
收攏上面的事實,嘉義三方各有一件該先做的事。地主先到公所查租約是否三七五登記在案;是,收回與終止都受《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拘束,別先向買方或光電業者承諾交地日期;不是,就用新制契約寫死租金、期限、通知與農業使用維持條款,並約定誰付水費、誰申請補助。承租人與青農簽約後立刻辦公證或備查,才拿得出實際從農的證明去申請農保與縣府的智慧農業等補助;三七五承租人遇到繼承、分割或期滿,記住三十日與四十五日兩個期限,逾期公所會逕行處理。業者在嘉義縣談農地綠能,租約要嵌入二階段審查與六個月備案的時間軸;嘉義市保護區農業區另走市府土地使用證明程序。縣府農業處、公所農經課與嘉義市農林畜牧科要求的附件不同,動筆前先確認地號在縣還是市,是最省事的第一步。
自我檢查清單
- 向土地所在鄉(鎮、市)公所調閱租約登記簿,確認手上是不是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前登記在案的三七五租約。
- 向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與地籍圖謄本,核對所有權人、分割情形與使用分區;嘉義市地號另確認是否落在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
- 新制契約逐項寫明租期、租金、付款方式、終止通知期、農業使用維持義務,以及誰付水費、誰出面申請補助。
- 承租人要加農保或申請嘉義縣政府補助的,簽約後隨即安排公證,或向農會、主管機關辦理備查。
- 三七五租約遇到繼承、分割、轉讓或期滿,把三十日與四十五日的公所申請期限記進行事曆並保留收件證明。
- 出租給綠能或設施業者,把嘉義縣二階段容許審查、一年農業生產事實與六個月能源備案寫成付租與開工的前提條件。
- 期滿想收回自耕,先對照《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9條三道關卡準備自耕能力與收益證明,並試算三項補償。
常見錯誤
- 拿嘉義山區果園的新制租約套三七五規則要求承租人續租或補償——新制契約依《農業發展條例》第20條回歸雙方約定,公所不受理減租條例登記,補償主張也落空
- 以為租期一到就能收回平原祖產耕地——三七五租約受《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9條限制,出租人另有生活收入時往往收不回,承租人還可申請續訂
- 承租人過世後子女繼續耕作卻不辦變更登記——逾三十日未向公所申請,公所通知後屆期會逕行登記,繼承人日後主張權利更費周章
- 嘉義平原代耕或委託經營只憑口頭——災損救助、對地綠色環境給付與補助歸屬沒有書面依據,公所與農會無法認定誰是實際耕作者
- 光電租約簽了就先收租、先開工——嘉義縣附屬綠能要先通過第一階段容許並累積一年農業生產事實,逾期未備案的設施可能被廢止,復原費用回到地主身上
- 出租後不管承租人怎麼用地——農地被查到非農使用,賠掉的是地主的農用證明與田賦,租金還要列為租賃所得課稅
官方參考資料
常見問題
嘉義 三七五租約 想收回 要去哪裡辦
向土地所在的鄉(鎮、市)公所申請終止或不續訂登記,期滿的要在翌日起四十五日內提出;承租人不同意時先由公所耕地租佃委員會調解,不成再送嘉義縣政府調處。收回自耕還得通過《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9條的三道關卡,建議先備妥自耕能力與收益證明。
嘉義 青農 租地 要加農保 租約 一定要 公證嗎
承租三七五減租耕地以外的農地,租約原則上要經公證才能向農會申請農保,例外是向公共機關承租、經主管機關備查或農會查證備查。嘉義縣各農會對備查文件要求不一,簽約前先向所屬農會確認;租約也要寫明租期與農業使用,日後申請縣府補助才拿得出實際從農的證明。
嘉義 農地 租給 光電業者 要注意 什麼
嘉義縣附屬於農業設施的綠能採二階段審查,第一階段隨主體設施向公所農經課送件,第二階段要有一年以上農業生產事實,另須在六個月內向能源主管機關申請同意備案。租約要把付租與開工綁在核定之後,寫明生產不中斷承諾與容許被廢止時的復原責任;嘉義市保護區農業區的設施另要先取得土地使用證明書。
嘉義農地租約初判
嘉義縣市的農地租約,先判斷是三七五還是新制,再談登記、終止、補償與出租種電。請加 LINE 傳租約影本與地號資料,或撥 0965-855-538,由偉騰先做書面初判,告訴您該找公所、縣府還是市府哪個窗口、帶哪些文件。
全台各縣市受理|專業團隊承接辦理|親臨現場指導|統籌包辦到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