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市買農地前查核清單:分區、農用證明與違規
嘉義縣買農地的十項查核有三項帶著在地色彩:農用證明由公所受理、水上鄉公所自訂 21 個工作天、證明效期六個月;縣府每年 7 月底前向國稅局與財政稅務局調取未滿五年的免稅農地移轉案件,抽取 180 件實地查核,未農用者限期恢復並追繳稅賦;農地填土的管制規則已於 107 年廢止,現行改依「嘉義縣農業用地填土應注意事項」辦理申請、切結與開工竣工申報。嘉義市另有農業用地違規使用聯合取締小組與農作物污染防制自治條例,重金屬超標農地會被公告為限制耕作農業用地。
嘉義農地的風險常藏在前手的稅務優惠裡。「嘉義縣農業用地賦稅減免優惠案件定期檢查或抽查作業要點」規定縣府每年 7 月底前向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民雄稽徵所、嘉義縣財政稅務局及民雄分局調取未滿五年的免徵土地增值稅、遺產稅、贈與稅農地移轉案件,抽取 180 件為檢查對象會同有關機關實地查核,8 月至 12 月底完成;未作農業使用者書面通知限期恢復並排定複查,複查仍未恢復者依《農業發展條例》第69條處理,稅捐機關追繳遺產稅、贈與稅或地價稅。買到一塊五年內免稅移轉過的農地,等於接下這張抽查名單。
第二個嘉義特色是填土的規則換過。「嘉義縣農業用地填土管制規則」民國 102 年發布、107 年 11 月 29 日廢止,原本的土方來源限制、填土高程不得高於鄰地、每件 3,000 元審查費與每車次 10 元管制聯單都已不適用;現行由農業處農村發展科以「嘉義縣農業用地填土應注意事項」公告版(115 年 5 月 28 日)辦理,附申請書、填土使用計畫書、切結書與開工及竣工申請書。買方看到墊高的農地要問的是有沒有這套申請與竣工紀錄,而不是舊規則的聯單。
本文把嘉義縣市買方簽約前該查的十件事排成清單,對到條文與窗口,再用兩節講在地環境與查核動線。偉騰開發興業由前臺東縣環保局長帶隊,做農地體檢時會把農業處、地政處、環保局與稅務機關的資料一次拉齊,這篇就是那張工作底稿。
第一件事先分流:耕地或農業用地、非都市或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山區特定區位
第一步從土地登記謄本讀出使用分區與使用地類別。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與森林區的農牧用地是《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的「耕地」,受第16條每人分割後未達 0.25 公頃不得分割的限制;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依《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屬農業用地但不是耕地,不受 0.25 公頃分割限制。嘉義市的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另受市訂審查要點約束:基地要臨接已開闢都市計畫道路、現有巷道或現有農路,農地重劃區、保安林地與已有合法農舍或其他合法建築物的同一地號土地等 8 款區位不得申請設施,平均坡度不得超過 30%,申請基地面積不得超過 3,000 平方公尺,設施要先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再申請土地使用證明書。分區還決定容許的層級:嘉義縣的農作產銷設施未滿 330 平方公尺由公所核定,坐落原住民保留地、山坡地保育區、森林區、風景區、水質水源水量保護區、水庫集水區、國家公園區與都市計畫保護區者一律層送縣府,阿里山、竹崎、梅山、番路一帶的茶園多屬這類區位;嘉義市山坡地只在東區,山坡地範圍可用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的行動水保服務網查地號。分區判錯,後面每一項都會對到錯的機關。
第二、三件事:農用證明出得來嗎、地上有無違規、有沒有被墊土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是三種稅務優惠共用的鑰匙:《農業發展條例》第39條要求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或免徵遺產稅、贈與稅者檢具證明向稽徵機關辦理,《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第4條要求土地實際作農業使用且無第5條情形,第5條把現場有砂石、廢棄物、柏油、水泥、阻斷排灌水、設施或農舍超建或變更用途列為整筆不得認定。嘉義縣依「嘉義縣辦理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申請及核發處理規定」向土地所在地鄉(鎮、市)公所申請,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的土地加附都市計畫分區證明向縣府申請;受理機關得組審查小組(農業、地政、建設、環保或民政清潔隊單位),應辦理實地會勘並填具會勘紀錄表,界址不明者請申請人申請鑑界,證明書有效期限六個月。水上鄉公所農經課的申辦頁載明完成審核核發所需工作天 21 日,規費每一所有權人第一筆 500 元、每增加一筆 300 元,第二份起每份 100 元,駁回不退費;縣府網站沿用的舊書表頁仍寫第二筆起每筆 200 元,那是 109 年 7 月收費標準修正前的舊費率。嘉義市依市訂作業要點委由區公所審理核發,審查小組由都市發展處使用管理科、環境保護局、地政事務所及區公所人員兼任,核發期限二十一日;西區區公所的常見問答把審查尺度講白了:農地以整筆勘查、部分種植部分未種仍應耕種,農舍須檢附使用執照,私設圍牆、水泥或柏油路面須有雜項執照或合法證明才算農用。地上違規方面,《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之1禁止農地填入砂、石、磚、瓦、混凝土塊、營建剩餘土石方或廢棄物;嘉義縣現行填土依農村發展科的「嘉義縣農業用地填土應注意事項」辦理,申請書、填土使用計畫書、切結書與開工及竣工申請書缺一就是未經申請的填土,農業整坡另有「嘉義縣農業整坡作業申請」書表。買方可請賣方簽約前先向公所申請農用證明,拿不到就知道問題在哪。
第四、五件事:農舍套繪與五年移轉限制、既有設施的容許同意書與完工申報、嘉義市的使照要求
地上或鄰地有農舍時先查套繪。《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12條要求建管機關核發農舍建照後造冊列管,農舍坐落地號與提供興建農舍的所有地號送地政機關在土地登記簿註記、在地籍套繪圖著色,未解除套繪管制不得辦理分割;《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2項要農舍興建滿五年才能移轉(繼承或法院拍賣除外),第4項要農舍與坐落用地併同移轉或併同設定抵押權;《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附表一則讓有農舍的農地不得再申請資材室與管理室。嘉義縣沒有縣訂農舍審查要點,農民資格依中央《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辦理,農地業務主政科是農業處農村發展科;嘉義市的聯合取締小組把「已取得使用執照之農舍」也列入查處範圍,農舍蓋好後農業經營用地改作他用照樣會被移送限期恢復。既有溫室、資材室、農機具室依《農業發展條例》第8條之1檢視:有固定基礎者要有容許使用同意書並依法申請建照,四十五平方公尺以下且一層樓者免建照;嘉義縣要點要求須建照者於 6 個月內申請、免建照者一年內完成興建使用並申報完工勘查,核發紀錄登錄農業部農地管理資訊系統並每季清冊送縣府,公所得每年抽查,賣方的設施有沒有完工申報紀錄向公所農經課就查得到。嘉義市西區區公所的問答直接寫著農舍須檢附使用執照,沒有使照的農舍在農用證明審查時就會卡住。
第六、七、八件事:灌排與農水路、三七五租約、特定農業區與重劃區、沿海養殖用地
嘉義縣的灌溉由農田水利署嘉南管理處管理,嘉義市要求農業設施申請時附嘉南管理處對灌溉溝搭跨橋的查詢回函,買方要看地籍圖上有沒有水路穿越或緊鄰,日後申請設施時「妨礙農田灌溉或排水功能」是《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6條的不予同意事由。租約方面,《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1項第5款把耕地三七五租約租佃雙方協議以分割方式終止列為分割例外,地上若還掛著三七五租約,收回與終止的條件都很嚴,租約登載向地政事務所與公所查明;《土地稅法》第22條第2項則把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出租的耕地列為都市土地課田賦的條件之一。特定農業區的農牧用地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附表一不能興建集村農舍。農地重劃區的權屬與農水路照重劃成果,嘉義縣地政處設有重劃專區,重劃區身分要向地政處確認。第八件事是嘉義的沿海:布袋、東石、義竹是文蛤與牡蠣的產區,嘉義縣是國內第二大鰻魚生產基地、115 年鰻魚生產量約 1,000 公噸,養殖用地的容許每農戶合併未滿 10,000 平方公尺由公所核定、以上層送縣府,買魚塭要連放養申報與登記證一起查,這部分在畜牧養殖登記的文章另講;縣府 115 年 5 月公告的「嘉義縣農業用地填土應注意事項」與 4 月起的巴拉刈除草劑全面禁用,都是沿海與平原農地交易前要順手確認的紀錄。
第九、十件事:界址、地上物與拆除責任,稅務優惠與 180 件抽查能不能接手
把地籍圖謄本拿到現場對照,看圍籬、農路、排水溝有沒有壓線,必要時向地政事務所申請鑑界;地上物的歸屬與拆除責任要寫進契約。嘉義縣的山坡地違規由「嘉義縣山坡地保育利用管理與查報取締要點」處理,公所按村里劃分巡查責任區,查報濫伐、濫墾、濫建、濫挖與林業用地超限利用,分工到水利處水土保持科、農業處農林作物科、經濟發展處建築管理科與環保局;嘉義市的聯合取締小組由秘書長召集,成員含建設處、都市發展處、工務處、環保局、財政稅務局、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地政事務所與東西區區公所,違規確認後移送建設處函請所有權人限期恢復農用、移送都計與建管單位、通知國稅分局或稅務局追繳遺產稅、贈與稅或田賦。稅務分三條線。土地增值稅這一項,《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給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申請不課徵的空間,第39條之3要求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註明農業用地字樣,漏了只能在繳納期間屆滿前補行申請、逾期不得申請;承受人日後若被查獲未作農業使用且未依限恢復,再移轉時要課徵,原地價回溯到民國 89 年修正施行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遺產稅與贈與稅:賣方若五年內繼承或受贈取得,《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與第20條第1項第5款的五年列管會讓賣方在未繼續農用時被追繳;嘉義縣的抽查要點每年從未滿五年的案件抽 180 件實地查核,經實地查核者三年內免再抽查,勘查小組由經濟發展處或地政處、財政稅務局、地政事務所與公所組成。地價稅這一項,《土地稅法》第22條讓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的農業用地課徵田賦,都市土地須符合五款情形之一,田賦自民國 76 年第 2 期起停徵,地上一有非農業使用設施就改課地價稅。
在地事實對買方的意義:山區茶咖啡、沿海養殖、平原雜糧、嘉義市的限制耕作農地
嘉義縣的產業分三塊,買方的查核重點跟著走。山區:竹崎、梅山、番路、阿里山的茶園是 115 年乾旱救助地區,番路的阿里山咖啡、梅山的苦茶、中埔與竹崎的酪梨都有得獎紀錄,這一帶農地多屬原住民保留地、山坡地保育區、森林區或風景區,容許一律層送縣府,山坡地違規查報也最密集,買前要查水保紀錄與超限利用。沿海:布袋、東石、義竹的文蛤、牡蠣與鰻魚養殖,魚塭的用地、水源與登記證要一起看,115 年 8 月下旬豪雨的魚塭救助公告顯示這一帶的災損頻率。平原:民雄的水稻、新港的水果玉米、大林的蝴蝶蘭、義竹的有機蔬菜與白蝦,115 年豪雨救助品項包含青割玉米、硬質玉米、蘆筍、落花生、西瓜、洋香瓜,露天田區的排水與農路是價值關鍵;縣府 110 年起的智慧農業輔導計畫已輔導超過 361 處場域,帶補助設備的農地要確認設備所有權與補助年限。嘉義市的特殊風險是「嘉義市農作物污染防制自治條例」:食用作物可食部分經監測重金屬含量超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限量標準者,市府應公告為限制耕作農業用地,實際耕作者只能種非食用作物或推薦作物,違規種植經通知未改善處新臺幣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鍰並剷除銷燬不予補償,買嘉義市農地要先問地號有沒有被公告限制耕作。
在地窗口與查核動線:地政事務所、公所農經課、農村發展科、環保局、稅務機關、嘉義市區公所
嘉義縣買方的動線排五站。第一站地政事務所:申請土地登記謄本與地籍圖謄本,看分區、用地別、面積、他項權利、套繪註記與租約登載,都市土地另申請使用分區證明,重劃區身分向嘉義縣政府地政處重劃專區確認。第二站土地所在鄉鎮市公所農經課(例如水上鄉公所農經課,電話 05-2682406):農用證明由公所受理核發、21 個工作天,未滿 330 平方公尺的容許紀錄、完工申報與每季清冊也在公所。第三站嘉義縣政府農業處農村發展科(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農業處總機 05-3620123,農村發展科 05-3620005):農地管理、填土注意事項的申請與竣工、賦稅減免抽查列管都在這一科,農業用電與農情災害在農林作物科(05-3620346)。第四站嘉義縣環境保護局與水利處水土保持科(專線 05-3621057):填土與廢棄物查辦紀錄、山坡地水保紀錄與超限利用列管。第五站稅務機關: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或民雄稽徵所看前手遺贈稅列管,嘉義縣財政稅務局看地價稅或田賦與房屋稅籍,土地增值稅不課徵在申報移轉現值時註明。嘉義市買方改走區公所:東區區公所社建課(專線 05-2289020)、西區區公所(05-2840850)受理農用證明並掌握審查尺度,建設處農林畜牧科(05-2290357)主政農地與水保,限制耕作農地公告向建設處查,遺贈稅追繳由南區國稅局嘉義市分局承辦。五站資料拿齊再談價,契約要把填土責任、抽查風險、地上物與稅務接手寫清楚。
自我檢查清單
- 土地登記謄本已判讀使用分區與使用地類別,知道是耕地還是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的農業用地,山區特定區位與嘉義市東區山坡地已用行動水保服務網查過。
- 已請賣方向土地所在公所或區公所申請農用證明(21 個工作天、效期六個月),並確認第一筆 500 元、每增一筆 300 元的現行規費。
- 現場有墊高痕跡者,已確認有依「嘉義縣農業用地填土應注意事項」提出申請、切結與開工竣工申報,環保局無查辦紀錄。
- 既有農舍已滿五年可移轉、與土地併同處理、套繪範圍清楚且有使用執照;既有設施都有容許同意書與建照或免建照的完工申報紀錄。
- 地籍圖上的圳路已比對現場並向農田水利署嘉南管理處確認,租約與重劃區身分已向地政事務所、公所與地政處查明。
- 前手若在五年內免稅移轉,已知道縣府每年抽取 180 件實地查核、未農用者限期恢復並追繳稅賦的風險。
- 嘉義市農地已向建設處確認地號未被公告為限制耕作農業用地,土地增值稅不課徵的申報時點與地價稅或田賦現況已向稅務機關確認。
常見錯誤
- 以為前手免稅與自己無關——嘉義縣每年從未滿五年的免稅移轉案件抽 180 件實地查核,買方承接後停耕就會被限期恢復並追繳稅賦。
- 拿舊填土規則判斷合法——「嘉義縣農業用地填土管制規則」已於 107 年廢止,現行要依「嘉義縣農業用地填土應注意事項」申請、切結並辦開工竣工申報。
- 看到溫室就當合法——沒有容許同意書與建照的固定基礎設施依《農業發展條例》第8條之1仍是違規,嘉義縣免建照設施還要有一年內的完工申報紀錄。
- 農舍沒有使用執照也敢接——嘉義市區公所審查農用證明時農舍須檢附使用執照,私設圍牆、水泥或柏油路面須有雜項執照,否則整筆不認定。
- 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沒註明農業用地——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3只能在繳納期間屆滿前補行申請,逾期就要繳土地增值稅。
- 買嘉義市農地沒查污染公告——依「嘉義市農作物污染防制自治條例」被公告為限制耕作農業用地者不能種食用作物,違規種植會被剷除且不予補償。
官方參考資料
常見問題
嘉義 買農地 前手免遺產稅 我會被查嗎
會列入抽查母體。「嘉義縣農業用地賦稅減免優惠案件定期檢查或抽查作業要點」規定縣府每年 7 月底前向財政部南區國稅局嘉義縣分局、民雄稽徵所、嘉義縣財政稅務局及民雄分局調取未滿五年的免徵土地增值稅、遺產稅、贈與稅農地移轉案件,抽取 180 件會同有關機關實地查核、8 月至 12 月底完成,經實地查核者三年內免再抽查;未作農業使用者書面通知限期恢復並排定複查,複查仍未恢復依《農業發展條例》第69條處理並追繳稅賦。買方承接後的五年內要維持農用並留紀錄。
嘉義 農地 有填土 要看什麼文件
看現行的申請與竣工紀錄,不是舊聯單。「嘉義縣農業用地填土管制規則」已於 107 年 11 月廢止,原本的土方來源限制、填土不得高於鄰地、每件 3,000 元審查費與每車次 10 元管制聯單都不再適用;現行由農業處農村發展科以「嘉義縣農業用地填土應注意事項」公告版辦理,附申請書、填土使用計畫書、切結書與開工及竣工申請書。沒有這套紀錄的墊高,依《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之1與第69條處理,也會落入《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第5條的障礙物與廢棄物,農用證明出不來。
嘉義市 保護區農地 買了能蓋什麼 要注意什麼
先看三件事。第一,「嘉義市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土地使用審查要點」要求基地臨接已開闢都市計畫道路、現有巷道或現有農路,申請基地面積不得超過 3,000 平方公尺、自道路境界線退縮 5 公尺、平均坡度不超過 30%,農地重劃區、保安林地與已有合法農舍或建築物的同一地號不得申請。第二,農業設施向區公所申請,330 平方公尺以上送市府,且要附自來水公司第五區管理處、水利署第五河川局與農田水利署嘉南管理處的查詢回函。第三,向建設處確認地號未依「嘉義市農作物污染防制自治條例」公告為限制耕作農業用地,農用證明由區公所審理、期限二十一日。
嘉義農地免費體檢
簽約前把地號、土地登記謄本與現場照片傳給偉騰開發興業,我們依這十件事做書面初判,特別標出前手免稅抽查、填土紀錄與嘉義市限制耕作三個風險點,告訴您哪些條件要寫進契約。電話 0965-855-538,或加 LINE 傳資料,免費書面初判。
全台各縣市受理|專業團隊承接辦理|親臨現場指導|統籌包辦到好
聯絡偉騰開發興業
統一編號:90801410|地址:臺東縣臺東市強國街 210 號|電話:0965-855-538(亦寫作 0965855538、0965 855 538;謝清泉 總經理)|LINE:加入好友|營業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18:00。
創辦人謝清泉為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前臺東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前臺東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畢業,具地政士與不動產經紀人國家證照。服務臺東全縣 16 鄉鎮及全台各縣市——任何業務直接聯絡偉騰,全台各地均有配合團隊,可安排專人親臨現場指導。
取得案件初步判讀|服務總覽|案例解析|法規知識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