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市農地種電與農電共生申請:容許與在地規範
嘉義縣的農地綠能規則寫在縣容許審查作業要點第10點:附屬綠能採二階段,設施完工並有一年以上農業生產事實才能申請,畜牧、養殖、休閒農場各有自己的門票;東石、布袋、義竹既是漁電共生區位所在,也是不利農業經營區所在。嘉義市則沒有漁電區位,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另有審查要點。本文把縣市兩套規則與公所送件動線排清。
嘉義農地光電要先分縣市。嘉義縣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27條至第30條與「嘉義縣辦理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作業要點」辦理,後者第10點把附屬綠能的二階段、各類設施的前提與送件份數寫得很細;嘉義市沒有自訂農地光電要點,也不在漁電共生區位名單,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的設施要先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再申請土地使用證明書。
區位方面,嘉義縣的沿海三鄉鎮同時出現在兩份中央公告:農業部104年公告的嚴重地層下陷不利農業經營區18區裡有東石鄉二區、布袋鎮一區;經濟部與農業部109年11月16日會同公告嘉義縣及臺南市漁電共生先行區合計2,626.29公頃,之後布袋鎮、義竹鄉、東石鄉又有多次核定與增訂清冊。同一塊魚塭可能既在不利農業經營區、又在漁電區位,走第29條或第30條的門檻與義務不同。
偉騰開發興業由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領軍,替嘉義沿海魚塭、溫室與菇類栽培場審視光電方案時,最常先問的是「主體設施完工多久、有沒有一年以上生產事實」,因為這是縣要點第10點的第一道門。本文依申請順序寫:型態與區位、縣要點二階段、書表與承諾書、漁電區位與環社檢核、變更編定與時鐘、在地事實、在地窗口。
三種型態在嘉義:屋頂型、漁電區位、不利農業經營區
屋頂型依第28條:附表所定農業設施在不影響用途且結合農業經營的前提下附屬屋頂綠能,檢附農業經營實績證明並經縣府查核確有農業經營事實且符合原核定計畫,溫室屋頂綠能不得超過屋頂面積40%,網室、防風(寒)設施與防疫型簡易養殖設施不得附屬。結合農業經營的地面型依第29條,限專案計畫範圔或經環社檢核後會同公告的漁電共生區位;能源署漁電共生環社檢核網站的申設資訊列嘉義縣九筆:109年11月16日嘉義縣及臺南市核定清冊(區域類型一),110年9月28日與9月29日布袋鎮及義竹鄉核定清冊(類型二、三,後者附環社檢核議題辨認報告),111年3月9日義竹鄉增訂、5月6日與5月10日布袋鎮及義竹鄉增訂,111年7月26日與8月24日東石鄉核定清冊(類型三附議題辨認報告、類型二),111年11月21日彰化、雲林、嘉義、高雄、屏東五縣市增訂;面積數字在清冊檔內,地號要用區位查詢系統對。免結合農業經營的地面型依第30條,限嚴重地層下陷不利農業經營區、污染場址與列管坑洞國有農地,設施總面積不得超過坐落農業用地70%;104年8月14日公告的18區1,253公頃中,嘉義縣為東石鄉二區、布袋鎮一區。嘉義市在這兩份名單都沒有,市內農地的路只剩屋頂型與變更編定。
縣要點第10點:二階段與各類設施的門票
「嘉義縣辦理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作業要點」114年8月21日修正的第10點,把附屬於農業設施的綠能寫成二階段:第一階段依主體設施的程序與權責辦理(公所或縣府),第二階段須設施完工(須建照者取得使用執照)並有一年以上農業生產事實後,檢附生產佐證一式六份向原核定機關申請,計畫書須說明設施整合方式,公所核發同意書應副知縣府。不同設施有不同門票:附屬於畜牧設施者須先取得畜牧場登記證並附飼養紀錄,公所審查層送縣府;附屬於水產養殖設施者須取得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證並完成至少一個生產週期(放養、養成、出貨),附放養申報證明;附屬於休閒農場者須取得休閒農場許可登記證並有一年以上經營事實;非附屬於農業設施的綠能設施由公所審查、縣府核定。第15點呼應中央:綠能設施應於六個月內向能源主管機關申請同意備案,得展延六個月,逾期得廢止,免雜照者依「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辦理。第一階段隨主體設施向土地所在鄉(鎮、市)公所農經課送件,一式五份、層送縣府者六份;第二階段向原核定機關申請。這代表在嘉義縣,新蓋溫室或新設魚塭不能同時申請綠能,至少要跑滿一年生產或一個養殖週期。
書表與承諾書:嘉義縣特有的文件層
嘉義縣政府農業處農村發展科在檔案下載區掛了一套綠能專用書表:「農作產銷設施附屬設置綠能設施容許使用經營計畫書格式」(113年7月9日)內含綠能設施容許使用切結書、農作產銷設施屋頂附屬設置綠能設施生產不中斷承諾書、溫室生產不中斷承諾書、用水切結書與屋頂型附屬綠能設施經營計畫書;115年6月12日另公布生產不中斷承諾書範例,115年6月18日公布「申請變更農作產銷設施(或其屋頂附屬設置綠能設施)容許使用內容至少應備文件」與菇類栽培場「菇包提供來源切結書(範例)」。畜牧端由畜產保育科掛出「嘉義縣畜牧場申請畜牧設施屋頂附屬設置綠能設施應檢附書件及流程」。這些文件的共同精神是「生產不中斷」:屋頂上發電,屋頂下的溫室、菇舍、畜禽舍要持續生產,用水要有合法來源,菇包要有可追的供應者。日後縣府依第33條抽查是否依核定計畫使用時,比對的就是承諾書與經營計畫書;承諾了生產卻閒置,就是限期改善至多三個月、展延一次不超過三個月,屆期廢止並通知能源主管機關。申請人在送第二階段前,先把承諾書裡每一句話對到現場。
漁電共生區位與環社檢核:布袋、義竹、東石怎麼走
嘉義縣的漁電共生區位集中在布袋鎮、義竹鄉與東石鄉,能源署以區域類型一、二、三編碼公告核定清冊,網站說明提及先行區、優先區、關注減緩區與較高生態敏感區,布袋鎮及義竹鄉與東石鄉的類型三清冊各附環社檢核議題辨認報告,個案開發還要公開自評表與因應對策報告。區位內案場依容許辦法第29條辦理容許,並受第29條之1約束:水產養殖設施屋頂型與漁電地面型的經營計畫要敘明養殖水產品產銷履歷驗證期程或配置監控設備定期上傳,114年12月31日修正施行前已取得同意者三年內完成,屆期廢止。縣要點第10點再加一層:附屬於水產養殖設施的綠能要先有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證、完成至少一個生產週期並附放養申報證明;嘉義縣漁業科每年辦魚塭放養量申報(115年至5月31日),陸上魚塭養殖戶向養殖所在地公所辦理,東石、布袋、義竹設有巡迴服務點,這份申報就是日後養殖事實的證據。用水是另一個會被會辦的點:嘉義縣水利處水利行政科職掌地面地下水水權登記會辦與違法水井查察封填,養殖光電案場的用水要有水權或合法來源,用水切結書不是形式。同一地號若同時落在不利農業經營區與漁電區位,第30條免結合農業經營但總面積上限70%,第29條要維持養殖並負履歷或監控義務,兩條路的地價稅、農用認定與農保連動也不同,簽約前要先選路。
變更編定與時鐘:二公頃門檻、六個月、三個月、二年
《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第七點之一規定農業用地變更作太陽光電設施使用未達二公頃不同意變更,例外僅零星夾雜農地與109年7月31日前經台電核准併聯審查意見書或行政院計畫列管的專案區域;第六點特定農業區不同意,第七點養殖漁業生產區不同意但留共同升壓站與儲能設備用地;第十三點要求委辦縣府審議的太陽光電案件經縣農業主管機關徵詢中央農業主管機關同意;第九點配置至少一點五公尺隔離綠帶。嘉義縣的農地管理業務在農村發展科,變更編定的第一站是縣府而非公所。時鐘照中央與縣要點第15點:容許後六個月內向能源主管機關申請同意備案、展延不超過六個月;須建照者六個月內申請建照;第33條限期改善至多三個月、展延一次不超過三個月,屆期廢止並通知區域計畫或都市計畫主管機關與能源主管機關;《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22條廢止同意備案或設備登記,第24條同一設置者同場址二年內不得再申請。拆除與恢復原狀的法源是《區域計畫法》第21條與《都市計畫法》第79條,農業機關本身只廢止與通知。地價稅方面,官方問答把非與農業設施結合的地面型部分列為應課地價稅的面積;農用認定則依《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第4條以容許同意書與建照認定、第5條排除未依核定用途使用者,農用證明拿不到,《土地稅法》第39條之2與《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20條的優惠就跟著失去。對處分不服,依法先陳述意見,再提起訴願。
在地事實對申請人的意義
嘉義縣是國內第二大鰻魚生產基地,115年鰻魚生產量約1,000公噸、占全國約12.5%,布袋、東石、義竹的文蛤與牡蠣養殖也是天災救助的常客;沿海魚塭因此同時是漁電區位、不利農業經營區與養殖事實查核的交會點,養殖登記證、放養申報與生產週期三件事在嘉義縣比任何地方都重要。縣府110年起推動智慧農業輔導計畫,已輔導超過361處農、漁、畜生產場域,投入補助經費近1億元,養殖節電約30%;這些智慧化的溫室與魚塭若要附屬綠能,同樣受縣要點第10點一年生產事實與一個生產週期的門檻。竹崎、梅山、番路、阿里山的茶區與中埔、竹崎、水上的酪梨園多屬山坡地或露天栽培,屋頂型空間有限且山坡地依容許辦法第31條要先過水土保持計畫。縣府115年5月28日公告「嘉義縣農業用地填土應注意事項」,地面型光電的基樁施作與整地要避開填土爭議,第27條也要求基樁點狀、不改變地形地貌。嘉義市方面,山坡地僅東區,市府另訂「嘉義市農作物污染防制自治條例」以重金屬超標農地公告為限制耕作農業用地,這類農地的光電要看是否屬第30條的污染場址類別;市內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的設施依「嘉義市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土地使用審查要點」先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再申請土地使用證明書,嘉義市不在漁電共生區位名單。
在地窗口與申請動線
嘉義縣政府農業處在太保市祥和一路東段一號,總機05-3620123,上班時間08:00至12:00、13:00至17:00,六科中農村發展科(05-3620005)管農地管理、休閒農業與農村再生,也是綠能書表的發布科;農林作物科(05-3620346)管農業用電申請與農作天然災害;畜產保育科(05-3622150)管畜牧場登記與畜牧設施屋頂綠能書件;漁業科(05-3621278)管陸上魚塭養殖登記、放養調查與養殖用地管理。動線:第一階段隨主體設施向土地所在鄉(鎮、市)公所農經課送件(一式五份、層送縣府者六份),公所依面積與區位自行核定或層送縣府;第二階段設施完工並滿一年生產事實(養殖為一個生產週期、畜牧附飼養紀錄、休閒農場滿一年經營)後,附生產佐證一式六份與生產不中斷承諾書向原核定機關申請,公所核發同意書副知縣府;非附屬綠能由公所審查、縣府核定。之後六個月內向能源主管機關申請同意備案,免雜照者依標準送建管備查、超過者申請雜項執照,向台電辦併聯審查意見書、併聯與設備登記;漁電案場另對能源署區位查詢系統與環社檢核程序,用水由水利處水利行政科會辦。嘉義市的農業主管機關是市政府建設處農林畜牧科(05-2290357),農業設施容許與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都向東區或西區公所提出,市府作業要點明定委由區公所審理核發。跨縣市業者要記得:嘉義縣與嘉義市是兩個機關、兩套要點。
自我檢查清單
- 分縣市:嘉義縣走縣容許要點第10點二階段;嘉義市無自訂光電要點也無漁電區位,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先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
- 查區位:東石鄉二區、布袋鎮一區不利農業經營區;布袋、義竹、東石漁電共生核定清冊與區域類型;用能源署區位查詢系統對地號。
- 第一階段:主體設施容許隨案向公所農經課送一式五份(層送縣府六份);第二階段:完工且一年以上生產事實、養殖一個生產週期、畜牧場登記證加飼養紀錄、休閒農場許可加一年經營。
- 備妥縣府書表:經營計畫書、綠能容許切結書、生產不中斷承諾書、用水切結書、菇包來源切結書(菇類)。
- 漁電案場: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證、放養申報證明、產銷履歷驗證期程或監控設備;水權由水利處會辦。
- 時鐘:容許後六個月內申請同意備案(得展延六個月);免雜照備查或雜項執照;限期改善至多三個月加展延三個月;廢止後同場址二年不得再申請。
- 變更編定:未達二公頃不同意、特定農業區與養殖漁業生產區不同意;第一站在農村發展科,不在公所。
常見錯誤
- 新溫室或新魚塭同時申請綠能——縣要點第10點要求設施完工並有一年以上農業生產事實或至少一個養殖生產週期,第二階段才受理,方案直接不成立。
- 把嘉義市當嘉義縣辦——嘉義市主管機關是建設處農林畜牧科、送東西區公所,沒有漁電區位也沒有縣要點第10點那套二階段,規則要分開查。
- 只看漁電區位總面積——布袋、義竹、東石的核定清冊分區域類型一、二、三並附環社檢核議題辨認報告,地號沒對到清冊就不在區位內。
- 承諾書當形式——生產不中斷承諾書、用水切結書與菇包來源切結書是第33條抽查的比對基準,屋頂下停產就是限期改善與廢止。
- 養殖光電忽略水權——嘉義縣水利處水利行政科會辦地面地下水水權登記並查察違法水井,沒有合法水源的魚塭案場會在用水這一關卡住。
- 容許到手就開工——第15點與第32條要求六個月內向能源主管機關申請同意備案,建管備查與併聯另計,缺一條都可能廢止或無法躉售。
官方參考資料
常見問題
嘉義 溫室 蓋好 多久 才能 申請 屋頂 光電
依「嘉義縣辦理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作業要點」114年8月21日修正的第10點,附屬綠能採二階段:第一階段隨主體設施容許向土地所在鄉(鎮、市)公所農經課送件;第二階段要等設施完工(須建照者取得使用執照)並有一年以上農業生產事實,檢附生產佐證一式六份與縣府書表(經營計畫書、綠能容許切結書、生產不中斷承諾書、用水切結書)向原核定機關申請,公所核發同意書應副知縣府。中央另限溫室屋頂綠能不超過屋頂面積40%。取得同意後六個月內要向能源主管機關申請同意備案,得展延六個月。
嘉義 東石 布袋 魚塭 漁電共生 要 什麼 條件
三層條件。區位:地號要落在能源署公告的布袋鎮、義竹鄉、東石鄉漁電共生核定清冊內(區域類型一至三,類型三附環社檢核議題辨認報告),用區位查詢系統核對。縣要點第10點:附屬於水產養殖設施的綠能要先有陸上魚塭養殖漁業登記證、完成至少一個生產週期(放養、養成、出貨)並附放養申報證明,向養殖所在地公所辦理的年度放養量申報就是證據。中央第29條之1:經營計畫敘明產銷履歷驗證期程或配置監控設備定期上傳,既有案場三年內完成。東石鄉二區、布袋鎮一區同時是不利農業經營區,可選第30條免結合農業經營但總面積不超過70%,兩條路義務不同,簽約前先選。
嘉義市 農地 可以 種電 嗎 找 誰
嘉義市不在漁電共生區位與不利農業經營區名單,市內農地的合法路徑是農業設施屋頂型附屬綠能(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28條,要有合法農業設施與農業經營事實)或變更編定(未達二公頃不同意、特定農業區不同意)。主管機關是嘉義市政府建設處農林畜牧科(05-2290357),農業設施容許與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向東區或西區公所提出,市府作業要點委由區公所審理核發;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的設施依「嘉義市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土地使用審查要點」先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許可再申請土地使用證明書。山坡地僅東區,重金屬超標公告限制耕作的農地另依市自治條例處理。
嘉義農地光電初判
把地號、土地登記謄本、主體設施的容許同意書與完工日期、養殖登記證或畜牧場登記證、近一年生產佐證與業者方案傳給偉騰開發興業,我們先對嘉義縣要點第10點的門票與東石、布袋、義竹的區位清冊,再排公所、縣府、能源與建管的時程。電話 0965-855-538,或加 LINE 傳資料,免費書面初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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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辦人謝清泉為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前臺東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前臺東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畢業,具地政士與不動產經紀人國家證照。服務臺東全縣 16 鄉鎮及全台各縣市——任何業務直接聯絡偉騰,全台各地均有配合團隊,可安排專人親臨現場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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