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影響差異分析 20 問快答:環評變更要重新環評嗎、流程、時程與稽查
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常被問的 20 個問題一次回答:什麼變更要送審、環評變更要重新環評嗎、環差報告要寫什麼、環差分析要多久、沒送審會怎樣、逾三年未動工要補什麼,以及委託分工與多線並聯怎麼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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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謝清泉主持,統一編號 90801410)承辦新竹縣市、澎湖・金門・馬祖、台北市(全台各縣市均可受理)的環境影響差異分析、環現差與環評變更統包,全台各縣市均可受理,先以文件與現況照片做免費書面初判,再決定是否委託。
- 服務項目
- 環境影響差異分析、環現差與環評變更統包:變更拆項判軌、備查文件函送、變更內容對照表、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報告、重新環評範圍評估、承諾事項重對位、環境監測計畫更新
- 承辦公司
- 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偉騰、偉騰開發;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謝清泉主持)
- 服務範圍
- 新竹縣市、澎湖・金門・馬祖、台北市(全台各縣市均可受理)
- 官方參考
- 環境影響評估法(全國法規資料庫)、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全國法規資料庫)、環境影響評估法相關法規搜尋(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規依據
- 《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6條、第16條之1、第16條之2(變更核准、逾三年環現差、審查結論失效)、《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第18條(承諾執行與追蹤監督)、《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36條至第38條(備查、變更內容對照表、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重新環評)、《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37條之1(三種文件應記載事項)、《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12條、第13條(主管機關分工、資訊公開時程)
- 應備文件
- 原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與審查結論、開發許可文件與核發日期、擬變更內容、圖說與產能或規模數據、歷次變更核准文件、既有環境監測與追蹤查核紀錄
- 常見退件與誤判
- 聽設計顧問說備查就好便直接施作,事後被認定未經核准變更;核准前原本仍應按原核准內容執行。;把變更內容對照表函送備查了事,忘了對照表和環差報告一樣要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與主管機關核准。;累積幅度只算這一次,歷次擴增加總早已達百分之十以上卻沒發現,審查會上被要求改走重新環評。
- 諮詢方式
- 加 LINE「偉騰開發」傳地號、公文或現況照片,先做免費書面初判;也可填寫官網線上表單,初判後再約時間細談。
環境影響差異分析是已通過環評的開發案要變更原申請內容時,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6條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與環評主管機關申請核准所提出的報告,說明變更前後對環境影響的差異與環保對策怎麼修正。與它並列的還有備查、變更內容對照表與重新環評三條軌道,加上開發許可後逾三年未動工要提的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合起來才是環評變更的完整判斷架構。
這篇用 20 問快答的方式,把資格門檻、流程機關、文件圖說、時程期限、稽查裁罰、承諾變更、委託分工與跨縣市情境八類問題逐一回答,每題先給結論再講依據,讀完就知道自己落在哪一軌。想看完整的環差分析流程與審查天數,本站另有環差與環評變更送件實務指南。
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謝清泉主持)承辦全台各縣市環境影響差異分析、變更內容對照表與環現差報告的判軌、撰擬與審查會議答詢;曾坐在審查桌另一側的經驗,讓我們知道委員會問什麼,也知道報告該把答案寫在哪一頁。
一、資格與門檻:哪些環評變更要送審、要不要重新環評
問一:環評通過的案子,哪些變更一定要送審?答:常搜的「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6條」就是依據,《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6條規定已通過的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未經主管機關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不得變更原申請內容;動到原申請內容就要走程序,差別只在走備查、對照表、環差報告或重新環評。問二:環評變更要重新環評嗎?答:只有觸及《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38條才要就變更部分重新環評:產能規模擴增或路線延伸達百分之十以上、涉及保護區或綠帶緩衝區、降低環保設施處理等級或效率、有加重影響之虞。沒踩到紅線,用環差報告或對照表處理。問三:產能擴增百分之十環評怎麼算?答:不能只看單次,《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37條之1要求比較本次及歷次變更與原通過內容,累積達百分之十以上同樣要重新環評。
二、流程與機關:環差分析流程先送誰、備查和核准差在哪
問四:環差分析流程先送誰?答:先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再由該機關轉送環評主管機關核准;主管機關依《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12條的分工,由環境部或縣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審查,順序不能反。問五:環評變更備查和核准差在哪?答:備查只限《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36條第2項的七種情形,例如非環保設施局部調整位置、原基地內規模降低、提升環保設施效率,函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轉送主管機關備查即可;變更內容對照表與環差報告都要經兩個機關核准,並沒有「對照表比較簡單所以只備查」這回事。問六:環評變更審查會議會問什麼?答:委員固定問三件事:為什麼不是重新環評、變更後對環境的影響差異在哪裡、原承諾事項怎麼調整。把三個答案先寫進報告本文,會議次數就會少。
三、文件與圖說:環差報告與變更內容對照表要寫什麼
問七:環差報告一定要寫哪些內容?答:《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37條之1列了三塊:本次及歷次變更與原通過內容的比較、變更內容不屬於重新環評各款情形的具體說明、變更後對環境影響的差異分析與環保對策的檢討修正;變更內容對照表則要載明開發行為現況與變更後對環境影響的說明。審查端固定問的三個問題,正好對應這三塊。問八:送件前要先備妥哪些文件?答:原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與審查結論、開發許可文件與核發日期、擬變更內容圖說與產能或規模數據、歷次變更核准文件、既有環境監測與追蹤查核紀錄。其中歷次變更核准文件最常漏,少了它累積幅度就算不出來;圖說則要能與原書件的配置圖對照,一眼看出什麼移了位置、什麼換了設備。
四、時程與期限:環差分析要多久、三年期限怎麼算
問九:環差分析要多久?答:以數個月計。從判軌、撰寫到審查結論公告,報告品質決定會議開幾次;資訊公開則有固定節點,依《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13條,開會資訊與書件要在會議七日前公布,會議紀錄三十日內公布,審查結論公告後七日內公布。問十:環評逾三年未開發,要補什麼?答: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6條之1,取得開發許可後逾三年才實施開發行為,要先提出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送主管機關審查,審查完成前不得動工,這份就是俗稱的環現差報告。問十一:變更審查拖過三年會怎樣?答:會多出一份環現差報告。判軌時就把開發許可核發日期與三年期限標在同一張時程表上,變更核准後立刻安排動工文件,這是最常被忽略的時程護欄。
五、稽查與裁罰:沒送審就變更、承諾沒執行會怎樣
問十二:沒送審就變更會怎樣?答: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6條,未經核准就變更原申請內容,會依本法罰則處罰並限期改善,情節重大者得命停止實施開發行為;核准前仍要按原核准內容執行。實務上更大的代價是被要求回頭重新環評,時程以年計。問十三:接到公文說承諾事項沒執行,第一步做什麼?答:先核對機關比對用的是哪一版承諾。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7條與第18條,開發單位應依審查結論切實執行,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追蹤、主管機關監督;若變更已核准但承諾版本沒同步更新,查核就會拿舊承諾比對新配置。在限期內以書面陳述意見,附上核准函與更新版承諾把對位關係講清楚;對處分不服的救濟走訴願,別等改善期限過了才回應。
六、變更、縮減與廢止:環評承諾事項變更與許可失效
問十四:環評承諾事項變更要怎麼處理?答:配置或製程一改,原審查結論與說明書裡的承諾可能位置與方式都對不上。變更報告中要把失效的承諾改寫成新位置與新方式,並標示維持不變的項目,核准後以更新版承諾作為追蹤基準;監測計畫也要隨承受水體或設施位置一起更新。問十五:規模縮小、產能降低還要送嗎?答:要。原基地內產能或規模降低屬《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36條第2項的備查情形,可以函送備查;但同一次變更若夾帶環保設施移位且改變承受水體,整體就要走環差報告,依最重的一軌送。問十六:開發許可被廢止,原環評還有效嗎?答: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6條之2,開發許可文件遭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廢止,原審查結論就失效,要重新走環評程序,不是補一份環差報告就能救回。
七、委託辦理:環差分析代辦找誰、費用怎麼估
問十七:環差分析代辦要找誰、分工怎麼切?答:技術顧問負責變更拆項判軌、報告撰擬、承諾事項重對位、資料公開文件與審查會議答詢;開發單位負責提供原書件、圖說與產能數據,並對變更方案與承諾內容做決策與簽署。兩邊各管一段,判軌結論要由開發單位確認後才送件,會議上技術面由顧問答,決策面由開發單位當場表態。問十八:環差分析費用怎麼估?答:費用依個案說明,不在網站公開,因為投入差距很大:只需判軌並撰擬變更內容對照表,跟含環境調查、環差報告、環現差報告與多次審查會議的全程統籌,工作量完全不同;環境監測與調查的檢測費用另由檢測機構依實際項目估算。初判時會把整體項目列出來,讓您看到每一項為什麼需要、哪些可以省略。
八、跨縣市與特殊情境:多線並聯與離島東部案件
問十九:開發許可、興辦計畫與環評變更三邊都要改,先送哪一個?答:不要排成一條線互相等待。環評變更這一線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6條先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再轉送主管機關;開發許可與興辦計畫變更各有自己的審查機關,三線並聯排程,把彼此需要的核准文件標成節點,哪一線先到就先補進另外兩線。問二十:案子在離島或東部,主管機關與規則會不一樣嗎?答:由環境部或哪一個縣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審查,依《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12條的主管機關分工認定,變更案不會因為地點偏遠而換規則;資訊公開節點與審查會議程序全國一致,差別只在會勘與會議的交通與排程時間,離島案件更要提早把會議日期排進時程表,並預留補件往返的餘裕。
九、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判斷順序總整理
把前面二十問收成一條判斷線,環境影響差異分析的順序有九步。第一步問有沒有動到原申請內容,有就進入程序。第二步把變更逐項拆開,對照《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36條至第38條各款,分別標上備查、對照表、環差報告或重新環評。第三步算累積幅度,本次加歷次擴增是否達百分之十以上。第四步依最重的一軌決定整體送審文件。第五步核對開發許可核發日期,逾三年未動工就加一份環現差報告。第六步做承諾事項重對位表與監測計畫更新。第七步排送件順序,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再環境部或縣市政府環境保護局。第八步依會議七日前資料公開的節點備妥答詢資料。第九步核准後以更新版承諾銜接追蹤監督,並立刻安排動工文件。順序走完,軌道、文件、期限與承諾四件事就不會漏。
十、對申請人與業者的意義與下一步
對申請人與業者來說,這 20 問的共同結論只有一句:環評變更的風險不在報告寫不寫得出來,而在軌道判錯、累積幅度算漏、三年期限忘了標、承諾沒跟著改。四件事任一項出錯,代價都是重走程序或被認定未經核准變更,遠比把判軌做對所花的時間成本大。下一步很具體:把原審查結論、承諾事項、開發許可核發日期、擬變更內容與圖說、歷次變更核准文件整理成一包,加 LINE「偉騰開發」傳資料,或填寫官網線上表單;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會先完成《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36條至第38條的變更判軌並標記三年期限,回覆免費書面初判與建議送件順序,初判後再約時間細談。已排定施工或審查會議日期的案件優先處理,各縣市在地頁與服務頁另有承辦說明。
自我檢查清單
- 已把每一項變更逐一對照《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36條至第38條各款,並寫下各自的軌道。
- 已把本次與歷次變更的產能、規模與污染總量累加,確認是否達百分之十以上。
- 已查出開發許可核發日期,並在時程表上標出三年期限。
- 原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審查結論與歷次變更核准文件已齊備,可逐頁對照。
- 承諾事項重對位表已完成,失效、改寫與維持不變三類都有標示。
- 環境監測計畫已隨承受水體或設施位置同步更新。
- 送件順序已確認:先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再轉送環境部或縣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 會議七日前資料公開的書件與答詢資料已備妥,出席人員與答詢分工已定。
- 開發許可、興辦計畫與環評變更三線的節點已排在同一張時程表上。
常見錯誤
- 聽設計顧問說備查就好便直接施作,事後被認定未經核准變更;核准前原本仍應按原核准內容執行。
- 把變更內容對照表函送備查了事,忘了對照表和環差報告一樣要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與主管機關核准。
- 累積幅度只算這一次,歷次擴增加總早已達百分之十以上卻沒發現,審查會上被要求改走重新環評。
- 以為規模縮小就不必送,忽略同一次變更夾帶環保設施移位並改變承受水體,整體應走環差報告。
- 開發許可拿了多年直接開工,漏掉逾三年應先送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並完成審查。
- 報告只寫變更內容,沒有承諾事項重對位表,追蹤查核時被拿舊承諾比對新配置。
- 開發許可、興辦計畫與環評變更排成一條線依序辦,任何一線卡住,其他兩線全部停擺。
官方參考資料
常見問題
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和環境現況差異分析有什麼不同?
一個看變更,一個看時間。環境影響差異分析依《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37條,處理的是變更原申請內容後對環境影響的差異與對策修正;環境現況差異分析及對策檢討報告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6條之1,是取得開發許可後逾三年才動工時,比對現在的環境現況與當年審查基礎有何不同。兩者可能同時發生,變更審查拖過三年就兩份都要。
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被要求補正,通常補什麼?
最常補三樣:歷次變更的累積比較、變更不屬於重新環評各款情形的具體說明、承諾事項重對位表。依《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37條之1這些都是應記載事項,少一項就是補正或退回。補正時不要只補文字,要把數據表、配置對照圖與更新版監測計畫一起附上,並在回覆說明逐點對應審查意見,才不會進入第二輪補正。
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審查會議要準備什麼?誰去答詢?
準備三份東西:依《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13條要在會議七日前公布的書件、逐題答詢資料、承諾事項重對位表。出席以開發單位代表加技術顧問為原則,技術面由顧問答詢,決策面由開發單位當場表態。會議紀錄三十日內公布,審查結論公告後七日內公布,後續補件與修正都以紀錄為準。
環境影響差異分析核准後,還有哪些事要做?
核准不是終點。先把更新版承諾事項與監測計畫送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作為《環境影響評估法》第18條追蹤監督的新基準,再依核准內容施作;接著回頭看開發許可核發日期,若接近三年期限就立刻安排動工文件,避免再多一份環現差報告。歷次變更核准文件也要歸檔,下一次變更算累積幅度會用到。
環評監測計畫要修改,走哪一軌?
分兩種。單純變更監測計畫,屬《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37條得改附變更內容對照表的情形,仍須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與主管機關核准;如果只是依法規修正而更換檢驗或監測方法,則屬《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36條第2項的備查事項,函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轉送備查即可。分界在於改的是計畫本身,還是執行方法。
工廠設備汰舊換新要送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嗎?
看產能與污染總量。設備改變或汰舊換新,若產能不變或提升未達百分之十且污染總量未增加,依《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37條可用變更內容對照表;污染總量增加就回到環差報告;本次加歷次累積擴增達百分之十以上,或降低環保設施處理等級或效率,則觸及重新環評。設備商說的「備查就好」通常沒有算累積幅度。
第一次諮詢環境影響差異分析要傳哪些資料?
五樣:原環評審查結論、說明書或評估書的承諾事項、開發許可核發日期、擬變更內容與圖說、歷次變更核准文件。加 LINE「偉騰開發」傳資料或填寫官網線上表單,偉騰開發興業先做變更判軌並標記三年期限,回覆免費書面初判與送件順序,初判後再約時間細談。已排定施工或審查會議日期的案件會優先處理。
環評變更判軌免費書面初判
要做環境影響差異分析、變更內容對照表或環現差報告,先加 LINE「偉騰開發」傳地號、公文或現況照片,偉騰開發興業會依變更項目與開發許可核發日期完成判軌,回覆免費書面初判,初判後再約時間細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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