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保專責人員離職、代理與換人怎麼申報?十五日報備與三個月代理上限
空污與水污的專責人員辦法對離職、異動的規定幾乎一致:事實發生後十五日內書面報備、代理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期滿前十五日內完成合格人員核定、本人三十日內報備;違反的是事業,不是離職的員工。本文把空污、水污、清除機構三套辦法的報備期限、代理上限、常駐專職要求與裁罰對照排成一張表,並給出交接清單。
「專責人員辭職了,我先叫廠務頂著」——這句話是環保裁罰紀錄裡最常見的開頭之一。原因在於專責人員制度的義務主體是事業本身:《空氣污染防制法》第34條要求指定公告之公私場所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人員,《水污染防治法》第21條要求事業或污水下水道系統設置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人走了,事業的設置義務沒有走。
原「環境保護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已廢止,現行改由各領域辦法分別規範: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清除處理技術員)、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網路上仍引用舊辦法條號的文章,數字多半已經不對。
偉騰開發興業由前臺東縣環保局長帶隊,代管多家事業的專責人員設置與異動申報。以下依現行各辦法條文與環境部裁罰規定,整理離職異動的報備期限、代理規則、常駐專職要求、換人時的訓練義務與裁罰對照,並附一份交接清單。
先確認你被要求設哪一種、幾級
空污:依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設置對象與等級依環境部公告「應設置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及健康風險評估專責人員之公私場所」的條件表決定,同時符合多項條件者以最高等級設置;專責單位最低員額為甲級二人加乙級一人。水污:依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附表一,以每日許可核准廢(污)水產生量與是否含附表二物質超過放流水標準分級——未含附表二物質者,許可核准量達 5,000 立方公尺以上設專責單位、2,000 至未滿 5,000 立方公尺設甲級、300(納管或委託處理)或 100 至未滿 2,000 立方公尺設乙級;含附表二物質且超標者門檻更低;停工停業後申請復工者 50 立方公尺以上即須乙級。廢棄物:產源事業沒有專責人員制度,專業技術人員是清除處理機構的義務。毒化物: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分甲乙丙級。等級決定了代理人的資格與換人的難度。
離職或異動的三個期限:十五日、三個月、三十日
空污辦法第9條與水污辦法第19條的結構一致:專責人員離職或異動時,由代理人代理,公私場所或事業應於事實發生後十五日內書面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報備;代理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並應於期滿前十五日內完成合格人員的核定設置;專責人員本人應於離職或異動日起三十日內書面報備。注意兩點:第一,離職異動的三個月代理沒有延長規定;只有因其他原因暫時不能執行業務、代理連續達十五日以上的情形,才適用另一條——十五日內報備、代理三個月,報經主管機關核准得延長至六個月。第二,代理人不是臨時找的:設置專責人員時就須同時設置一名以上代理人,應設專責單位者或負責人兼任乙級者至少兩名,代理人變動應於變動日起十五日內重新申請核定。沒有事先核定的代理人,離職當天就是空窗。
常駐與專職:頂著的人為什麼不算
兩套辦法都要求專責人員於勞動基準法所定工作時間內常駐並專職執行業務,不得兼任環保法規以外其他法規所定專責(任)人員或從事其他與污染防制(治)無關之工作;例外是具資格的負責人得兼任乙級,且空污與水污專責單位可合併設置、具雙重資格者得互兼。水污辦法另列須至少一人專職的情形:應設專責單位者、公共污水下水道系統與工業區專用系統、服務二千戶以上社區專用系統、應設甲乙級且員工五百人以上事業、三年內受停工(業)處分申請復工者。「叫廠務頂著」不合規的原因就在這裡:廠務不是核定的代理人,也不符合常駐專職。更嚴重的是慣性:半年內累積超過三十日未到職,或一年內三次以上查獲未符常駐規定者,不得再設置為該場所專責人員,須於三十日內重新申請。
換人時的訓練義務與證書效力
新任專責人員須經中央主管機關訓練合格並取得合格證書(環境保護專責及技術人員訓練管理辦法:測驗六十分及格,合格後三個月內申請證書)。兩個常被忽略的規定:一、取得證書後連續三年以上未經依法設置者,到職翌日起六個月內應完成到職訓練,屆滿六個月後十五日內報備,逾期廢止核定;二、在職訓練每二年至少六小時,其中政策法規類不少於三小時。證書會被廢止的情形包含同時設置於不同場所、借名虛偽設置、申報不實、連續二次未參加調訓且未申請延訓等,被撤銷或廢止者三年內不得再參加該項證照訓練。換人時務必核對新人證書效期、是否有三年以上未設置的到職訓練義務,以及是否同時掛在別的場所。訓練由國家環境研究院辦理,可在環保訓練管理系統查證。
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的技術員異動另有規則
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對專業技術人員的異動採不同期限:技術員離職或異動時指定代理人並於十五日內報備,於九十日內另聘符合資格者繼任,但負責有害事業廢棄物之甲級清除、處理技術員應於三十日內另聘,另聘後十五日內報備。人數要求依機構級別:甲級清除機構專任乙級以上清除技術員二人且甲級至少一人;乙級一人,每月許可量達五千公噸以上二人;丙級限每月九百公噸以下一般廢棄物、丙級技術員一人;技術員須專任並常駐於機構,不得兼任環保法規以外其他法規所定專責(任)人員。產源事業選清運商時,機構技術員空窗也是許可有效性的風險指標,可在展延審查與稽查時被抓到。
裁罰對照:罰的是事業
空污:公私場所違反第34條或設置管理辦法有關設置條件及管理事項者,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9條第1項處新臺幣 20 萬元以上 200 萬元以下罰鍰,通知限期補正改善,屆期未完成按次處罰;專責人員本人違反訓練與執行業務規定者依第69條第2項處 1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必要時廢止其資格。裁罰準則對專責項目的影響程度係數:未設專責單位 3、未設甲級或健康風險評估專責人員 2、未設乙級 1,專責人員一年內二次以上未常駐且無請假紀錄、同一時間設於不同場所、借名虛偽設置或明知不實申報者係數更高。水污:事業違反第21條第1項或設置辦法者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處 1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限期補正改善、按次處罰;專責人員本人依第48條第4項處 1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必要時廢止合格證書。金額不算最高,但這是稽查時只看系統紀錄就能認定的項目,也會拉高之後其他裁罰的累犯係數。
交接清單:離職通知到核定完成的四週
第一週:收到離職通知當天啟動代理,確認代理人已核定且資格符合等級,十五日內完成書面報備;同時通知本人於三十日內自行報備。第二週:盤點交接項目——定期檢測申報帳號與時程、許可證與核定計畫書、空污費與水污費申報底稿、監測與操作紀錄、請假紀錄簿(空污辦法要求保存至少三年)、與環保局往來公文。第三週:招募或內部轉任具合格證書者,核對證書效期、到職訓練義務與是否掛在他處。第四週:於三個月代理期滿前十五日內完成新人核定申請;若確定趕不上,評估是否屬「因故暫不能執行業務」得申請延長的情形(僅限非離職異動)。偉騰開發興業代管專責制度的做法,是把代理人核定、報備期限與訓練到期日全部放進年度行事曆,離職通知只是觸發既有流程,而不是危機。
自我檢查清單
- 確認設置等級:空污依公告條件表、水污依附表一許可核准量與附表二物質分級
- 設置時同步核定一名以上代理人(應設單位或負責人兼任者至少兩名),代理人變動十五日內重新核定
- 離職或異動事實發生後十五日內書面報備,代理不超過三個月,期滿前十五日內完成新人核定
- 提醒離職專責人員本人於三十日內書面報備
- 新人核對證書效期、三年以上未設置的到職訓練義務、每二年六小時在職訓練與是否掛在他處
- 常駐與專職要求落實,請假紀錄簿保存至少三年
- 清除處理機構技術員異動依九十日(有害甲級三十日)另聘規則辦理
常見錯誤
- 離職後由廠務頂著、沒有事先核定代理人——空窗從離職當日起算,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9條處 20 萬元以上 200 萬元以下並按次處罰
- 以為離職異動的代理可以延長到六個月——延長只適用因故暫不能執行業務的情形,離職異動一律三個月
- 新人證書取得後多年未設置卻沒有做到職訓練——逾期廢止核定,等於再次空窗
- 專責人員同時掛在兩個場所——借名虛偽設置,證書廢止且三年內不得再訓
- 只補設置、不補報備——十五日與三十日的書面報備是獨立義務,漏報同樣是查核項目
官方參考資料
常見問題
環保專責人員 離職 幾天內 要報備?
依空氣污染防制專責單位或專責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9條與廢(污)水處理專責單位或人員設置及管理辦法第19條,專責人員離職或異動時由代理人代理,事業應於事實發生後十五日內書面向縣市環保局報備,代理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並於期滿前十五日內完成合格人員的核定設置;離職的專責人員本人則應於離職或異動日起三十日內書面報備。代理人必須是設置時就核定的人。
專責人員 代理 可以多久?可以延長嗎?
離職或異動的代理期間不得超過三個月,沒有延長規定。只有專責人員因其他原因暫時不能執行業務、代理連續達十五日以上的情形,才適用另一條:十五日內報備、代理三個月,報經縣市環保局核准得延長至六個月。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的技術員則依公民營廢棄物清除處理機構許可管理辦法於九十日內另聘,負責有害事業廢棄物的甲級技術員三十日內另聘。
專責人員 空窗 會罰多少?
罰的是事業。空污: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9條第1項處新臺幣 20 萬元以上 200 萬元以下罰鍰,限期補正改善,屆期未完成按次處罰;水污:依《水污染防治法》第48條第3項處 1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限期補正改善、按次處罰。專責人員本人違反訓練或執行業務規定另有 1 萬元以上 10 萬元以下罰鍰並可能被廢止資格。這類違規稽查只看系統紀錄就能認定,也會拉高之後其他裁罰的累犯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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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辦人謝清泉為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前臺東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前臺東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畢業,具地政士與不動產經紀人國家證照。服務臺東全縣 16 鄉鎮及全台各縣市——任何業務直接聯絡偉騰,全台各地均有配合團隊,可安排專人親臨現場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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