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設施要繳房屋稅嗎?免徵要件、農舍課稅與追稅情形
農業設施不是一律免房屋稅。《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6款只放行溫室、禽畜房舍等直接生產用房屋,烘乾機房與農機具倉庫還須專供農民自用;農舍則要設立稅籍課稅。免稅須在每期開徵四十日前申報,用途一改就會被改課。
先把房屋拆成三種身分再談稅:直接生產用房屋、農民自用的輔助房屋、農舍。前兩種在《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6款有免徵位置,第三種沒有。免徵不是自動發生,納稅義務人要在每期房屋稅開徵四十日以前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逾期就從申報的次期才開始適用。
多數人卡在兩個直覺:一是以為蓋在農地上的房子都跟農業有關、所以都免稅;二是以為農舍既然叫「農」舍就不用繳。各地方稅捐機關的立場一致,農舍是建築物、屬房屋稅課稅範圍,供居住就按住家用課徵;溫室拿去堆貨、倉庫改租給他人,免稅資格也會隨實際使用情形消失。
本文依序拆解免徵設施的分類與「專供農民自用」要件、農舍的稅籍與自住稅率、免稅申報的時點與文件、變更用途後的申報義務,最後整理稽徵機關會回頭補課的情形。偉騰由前臺東縣環保局長帶隊,把容許使用、建照與稅籍三條線一起盤,讓免稅申報和設施合法性不脫節。
先分三種身分:直接生產房屋、農民自用輔助房屋、農舍
房屋稅只問一件事:這間房子實際拿來做什麼。《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6款把免徵對象分成兩段,前段是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培植農產品之溫室、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人工繁殖場、抽水機房舍,條文沒有加上農民身分限制;後段是燻菸房、稻穀及茶葉烘乾機房、存放農機具倉庫及堆肥舍,條文前面多了「專供農民自用」六個字。農舍不在這兩段裡,供人居住就是住家用房屋。判斷順序因此固定:先看房屋落在哪一段,再看使用人是誰,最後看有沒有混用。三個問題有一個答不出來,免稅就站不住。
免徵清單逐項核對:條文列名的九種房屋與沒列的
條文列名的九種房屋,每種都對應一種生產行為:禽畜房舍對應在養的禽畜,溫室對應正在培植的農產品,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對應育苗作業,人工繁殖場對應繁殖生產,抽水機房舍對應灌排;燻菸房、稻穀及茶葉烘乾機房、存放農機具倉庫、堆肥舍則對應農民自己的收後處理與農機存放。條文寫的是「人工繁殖場」,不是人工魚池;養蜂小屋、資材室、管理室都沒有出現在條文裡,能不能歸入「等房屋」由當地主管稽徵機關依實際使用認定,申請人不能自行類推。另有兩款是農會專屬:農會所有之倉庫專供糧政機關儲存公糧、經主管機關證明者免徵;農會自用倉庫及檢驗場經證明者減半徵收。
農舍照課房屋稅:稅籍設立、自住稅率與用途變更申報
各地方稅捐機關對農舍的立場一致:農舍是建築物,完工後就要設立稅籍,按實際使用情形課徵,免徵條款留給直接作農業使用的房舍,居住用農舍拿不到。新竹縣政府稅務局的公開說明講得清楚,供居住的農舍若符合全國自住 3 戶以內的條件,可以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 1.2%;改作營業或空置時,應於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 30 日內申報使用情形變更。農舍另有一條線的義務:《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2項要求在自有農業用地興建農舍滿五年始得移轉,《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15條要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將農舍及其農業用地造冊列管。稅籍用途與農業機關列管的用途對不起來,兩邊都會被問。
免稅申報怎麼走:開徵四十日前、向誰交、交什麼
時點是整個程序的關鍵。《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3項規定,依第1項第6款等款次減免房屋稅者,應由納稅義務人於每期房屋稅開徵四十日以前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逾期申報者,自申報之次期開始適用,那一期照課。經核定後減免原因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報。條文沒有列文件清單,實務上多數稽徵機關會核對三件事:農業主管機關核發的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建築主管機關核發的使用執照(免建照設施則為向原核定機關報請完工檢查的紀錄)、現場使用照片;後段設施另要證明使用人是農民且自用。送件前先把三份文件的設施名稱、地號、面積核到一致,現勘才不會來回補件。
稽徵機關現勘在看什麼:用途、專供、身分、一致性
稽徵機關核定的是實際使用情形,不是設施名稱,現勘看四件事。用途:溫室有沒有正在培植的農產品、禽畜房舍有沒有在養、烘乾機房有沒有作業痕跡。專供:一半堆農機一半堆非農業貨物,或隔出房間住人,「專供」兩字就不成立,該部分改課。身分:燻菸房、烘乾機房、農機具倉庫、堆肥舍屬後段設施,要看是不是農民自用,出租或由公司使用就不符合。一致性:房屋名稱、面積、坐落地號要與容許使用同意書、使用執照或完工檢查紀錄相符;《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33條第1項禁止農業設施作住宅、工廠或其他非農業使用,看到與核定計畫不符的用途,稽徵機關會通報農業主管機關。
用途一變就改課:會被回頭補徵的五種情形
免稅核定不是永久證書,稽徵機關按實際使用情形課徵,用途變了就從變更時起改課,未申報期間會被回頭補徵。常見五種情形。溫室不再培植農產品,改堆貨或出租作倉儲。農機具倉庫堆進非農業貨物,或擺進加工機台變成工廠。農舍出租作營業或長期空置,卻沒有申報使用情形變更。後段設施轉由非農民或公司使用,「專供農民自用」的身分要件消失。設施違反核定計畫,被農業主管機關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33條通知限期改善,期間至多三個月、得展延一次不超過三個月,屆期未改善遭廢止許可後房屋仍在使用。第五種最傷,容許使用一廢止,稅籍改課與違規查處會一起來。
三條線互卡:容許使用、建照、稅籍要對得上
農業設施要走三條線。第一線是容許使用,向土地所在地的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多數縣市由鄉(鎮、市、區)公所受理,核發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第二線是建築執照,由建築主管機關核發;《農業發展條例》第8條之1第2項讓 45 平方公尺以下且一層樓的設施免建照,但《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32條第1項仍要求一年內完工並報請原核定機關完工檢查。第三線是稅籍。缺第一線,稽徵機關看不到農業使用的依據;缺第二線的完工紀錄,起課日與面積對不上。對核定或補徵不服,稅務案件要先申請復查再提訴願,實際結果依事實與證據而定。
自我檢查清單
- 已對照《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6款,確認設施落在前段(不限身分)或後段(專供農民自用)。
- 已查好本期房屋稅開徵日,並在開徵四十日以前把免稅申報送進當地主管稽徵機關。
- 容許使用同意書、使用執照或完工檢查紀錄、現場照片三份文件的設施名稱、地號、面積一致。
- 燻菸房、烘乾機房、農機具倉庫、堆肥舍等後段設施的使用人是農民本人,沒有出租或交給公司使用。
- 農舍已設立稅籍並申報居住用途,符合全國自住 3 戶以內者已申請自住住家用稅率。
- 設施或農舍改作營業、空置、出租時,30 日內申報使用情形變更的時程已排入。
- 經核定免稅且減免原因未變更者,核定文件已留存,每年仍自檢一次實際用途是否與核定相符。
常見錯誤
- 以為農舍叫農舍就免房屋稅,完工後不設立稅籍——稽徵機關按實際使用情形設籍課徵,未申報期間回頭補徵。
- 設施完工後才想到免稅,錯過每期開徵四十日以前的申報窗口——當期照課,免徵從申報的次期才開始適用。
- 烘乾機房或農機具倉庫租給別人,或交由公司名下使用——不符「專供農民自用」,後段設施的免稅資格不成立。
- 溫室改堆貨、倉庫進了加工機台卻沒申報變更——稽徵機關改課之外,農業主管機關會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33條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廢止容許使用。
- 把「人工繁殖場」寫成人工魚池、把養蜂小屋當成條文列名設施硬申請——名稱對不上條文,補件來回拖過申報期限。
- 先蓋再說,沒有容許使用同意書就申請免稅——稽徵機關找不到農業使用依據,免稅申請被退,還可能引來違規使用查處。
官方參考資料
常見問題
農地溫室 要繳房屋稅嗎
培植農產品的溫室列在《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6款前段,免徵且不限農民身分,但要在每期房屋稅開徵四十日以前向當地主管稽徵機關申報,逾期從申報的次期才適用。前提是溫室裡真的在培植農產品;改作倉儲、出租或閒置堆貨,稽徵機關會按實際使用情形改課。附屬管理室、資材室不在條文清單內,要另外認定。
農舍 房屋稅 自住 怎麼算
農舍不免房屋稅。各地方稅捐機關立場一致:農舍是建築物,完工就要設立稅籍,按實際使用情形課徵。供本人居住且符合全國自住 3 戶以內條件的,依新竹縣政府稅務局的說明可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 1.2%;出租、營業或空置要在原因事實發生之日起 30 日內申報變更。實際稅額依稽徵機關核定的房屋現值計算。
農業設施免稅 沒申報 會被追稅嗎
會,分兩層。沒申報免稅的,稽徵機關按一般房屋課徵,補申報後從次期起才免。已核定免稅但用途變更沒申報的,稽徵機關依實際使用情形改課,未申報期間回頭補徵;若也違反核定計畫,農業主管機關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33條限期改善。對核定不服,稅務案件先復查再訴願,實際結果依事實與證據而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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