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退休儲金與農民職業災害保險申辦流程
農民退休儲金與農民職業災害保險都掛在農保資格之後:退休儲金由農民與農業部按月共同提繳到勞保局的個人專戶,六十五歲起按月領;職災保險以農會為投保單位、勞保局為保險人,因農作受傷不能工作自第四日起有傷病給付。本文講兩套制度各自的申請窗口、文件、扣款與繳費節奏、給付怎麼領,以及兼業、停繳與恢復最常卡住的地方。
很多農民把「農保」當成一個整體,實際上是三層:《農民健康保險條例》規定的農民健康保險提供生育、身心障礙給付與喪葬津貼;同條例第44條之1試辦的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補的是因農作受傷生病不能工作的收入;《農民退休儲金條例》建立的農民退休儲金,則是農民與政府共同提繳、六十五歲起按月領的退休金。三層的窗口都是基層農會,保險人與專戶都在勞動部勞工保險局,但申請文件、繳費節奏與資格連動各不相同。
職災保險依《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44條之2,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十日修正施行後申請參加農保者視為一併申請參加,所以新加保的農民不必另外送件;沒有農保但符合全民健康保險第三類農民資格或其他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則依《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第4條另行申請。退休儲金依《農民退休儲金條例》要具農保被保險人資格才能開始提繳,參加勞保或國保的實際耕作者則要先向農業改良場取得從農工作證明,再依專屬的資格審查辦法申請提繳。
本文按辦事順序寫:先講退休儲金的申請文件、提繳金額怎麼算、比率怎麼調、什麼情況會被視同停繳、六十五歲與提前請領怎麼辦;再講職災保險的加保資格、費率與半年一次的繳費、傷病、身心障礙、就醫與喪葬四種給付的要件;最後把兩套制度與農保資格的連動整理成一張表。偉騰開發興業由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領軍,處理過的案件裡最常見的不是不知道有這兩套制度,而是農保資格一動搖,退休儲金與職災保險同一天跟著停。
退休儲金怎麼開始:農會、身分證、轉帳約定
農保被保險人自願開始提繳農民退休儲金,依《農民退休儲金條例施行細則》第4條填具提繳申請書,親自送交戶籍所在地的基層農會,檢附國民身分證影本,以及在農會信用部以本人名義委託轉帳代繳的約定證明;農會沒有信用部者改附郵局的轉帳約定證明;非以自動轉帳繳納者免附。農會審查時依第6條確認申請人是否實際從事農業工作,必要時會同申請人與農地所在鄉鎮市區公所現地勘查,申請人無故不到場者不受理;審查結果有異議,應於通知送達七日內書面申請復審,以一次為限,復審仍不符者由農會書面通知申請人與勞保局,由勞保局作成處分。提繳的起算依第10條以農會列表通知勞保局當日為準,郵寄以郵戳日為準。已領取軍人保險退伍給付者,《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3條之1另有得提繳的條件,包括首次提繳時五十歲以下且未領取退休俸或退伍金,不受未領取社會保險老年給付的限制。
提繳金額怎麼算:最低工資、比率、農民四成
《農民退休儲金條例施行細則》第3條把每月共同提繳的總金額定為每月最低工資乘以提繳比率再乘以二倍,農民應提繳金額是總金額的百分之四十,農業部提繳其餘部分;也就是農民每繳一份,政府配比繳更多的一份,錢一起進勞保局為農民設立的個人專戶。提繳比率不是定死的:依《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10條,農民得於每年五月或十一月向農會申請調整提繳比率,農會於受理當月底前通知勞保局,自通知次月一日生效;施行細則第12條規定同月份申請以一次為限。金額依第15條按月計算、每月以三十日計,開始或停止當月未全月提繳者按實際日數比例計算。扣款節奏依第16條:勞保局於次月二十五日前計算應提繳金額,次月底前由轉帳帳戶辦理第一次扣繳,餘額不足扣繳不成功者,農民應於再次月十三日前存入以辦理第二次扣繳,兩次都不成功的月份不計入實際提繳期間。帳戶餘額管理是退休儲金最常被忽略的日常功課。
什麼情況會被停繳:六個月扣繳失敗、雇主提撥、資格不符
停繳分三種。第一種是自願停止:依《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8條向農會申請,農會依施行細則第9條當日填停繳申報表列表通知勞保局,之後想再提繳要重新申請。第二種是視同自願停止:《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11條規定以自動轉帳按月繳納,經勞保局連續六個月扣繳未成功者視同自願停止提繳;第9條之1規定依勞保或國保實際耕作者資格提繳者,提繳期間若有雇主連續六個月依法為其提撥職業退休金,自六個月期滿之日起視同自願停止,施行細則第11條把連續六個月定義為雇主提撥之日起連續一百八十日。第三種是資格不符被停:第12條要求農會於審查農民不符合提繳資格條件的當日列表通知勞保局停止提繳,勞保局結算不符資格之日起已提繳金額退還農民;第13條則規定主管機關已提繳的部分自專戶扣還,已開始請領者按每月得領金額三分之一扣還至足額,扣還不足者書面命限期返還。兼業農最容易踩到第二種與第三種:有雇主提撥退休金或有農業以外專任職業,退休儲金與農保資格會同時出問題。
怎麼領:六十五歲按月領、提前請領四種情形、遺屬順位
《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14條規定提繳農民於年滿六十五歲時得請領;第15條規定領取方式是以專戶本金與累積收益,依年金生命表、平均餘命及利率計算按月定期發給,運用收益不得低於當地銀行二年定期存款利率計算的收益,不足由國庫補足,年金生命表與利率由勞保局依全國、原住民及身心障礙身分分別擬訂報農業部核定。未滿六十五歲者依第16條有四種情形得請領並停止提繳:領取農保身心障礙給付經保險人認定不能繼續從事農業工作、領取勞保失能年金或失能等級三等以上一次失能給付、領取國保身心障礙年金或身心障礙基本保證年金、非上述被保險人但符合同等身心障礙或失能狀態;提前請領者由農民決定請領年限按月發給,日後仍可繼續從農者得重新申請提繳並重新計算期間。第17條規定請領前死亡由遺屬或指定請領人一次領回,已開始領取者未屆平均餘命或請領年限死亡時停止發給、專戶結餘由遺屬領回;第18條的遺屬順位是配偶及子女、父母、祖父母、孫子女、兄弟姊妹,同一順位數人共同具領,生前預立遺囑指定請領人者從其遺囑。請領依第19條填申請書交由農會向勞保局請領,手續完備者勞保局於收到申請書次月底前發給;遺屬與指定請領人的請求權自得請領之日起十年不行使而消滅。第20條規定儲金與請領權利不得讓與、扣押、抵銷或供擔保。
職災保險怎麼加保:三種資格、農會審查、效力起算
《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第4條第1項的被保險人資格分三款:農保被保險人、符合全民健康保險第三類農民資格者、其他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第2項至第5項再加限制:第二款者應符合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申請參加全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2條,第二款與第三款者須未參加軍保、公教保、就業保險與勞保,第三款者另須未參加勞工職業災害保險,且以不具第一款或第二款資格者為限;已參加職災保險者再參加上述保險時應退保。農保被保險人依《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44條之2視為一併申請,不必另送件;其他人依第5條填具申請表向農會申請,附國民身分證,以第三款資格加保者另附申請前一個月內從事農業生產工作照片二張以上。第7條規定審查得免現地勘查,但以第三款資格申請者應於審查小組會議列席說明,必要時請改良場、農糧署分署列席協助,未列席或經審查不具農業生產技術能力者不予加保。第10條規定投保單位於審查通過或喪失資格的當日列表通知保險人,加保效力始於應通知當日零時、退保效力終於通知當日二十四時;事故發生後當日才送審通過者,效力始於通知翌日零時。農會依第10條之1對退保者的審查文件至少保存五年。
職災保險的費率、繳費與欠費後果
《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第12條規定月投保金額同農保,保險費率為百分之零點一九,試辦期間每二年調整一次;《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44條之1規定保險費由被保險人負擔百分之六十,在直轄市由中央補助百分之二十、直轄市補助百分之二十,在縣市由中央補助百分之三十、縣市補助百分之十。繳費節奏與農保一致:依試辦辦法第13條,被保險人應於每年五月及十一月底前,把六月至十一月及十二月至次年五月應自行負擔的保險費送繳農會,保險人於六月二十五日及十二月二十五日前寄達計算表與繳款單,保費繳納後不予退還,非可歸責事由除外。第14條規定逾期得寬限三十日,農會應於寬限期間催告,屆滿仍未繳者列報欠費名冊送保險人:農保被保險人這類強制申請者,在保費未繳清前請領給付時保險人暫行拒絕給付,拒絕期間保費仍照計;其他被保險人則自未繳納保險費起算日零時取消資格。農保被保險人若只繳職災保費而農保保費欠繳,農保欠費與滯納金未繳清前同樣暫行拒絕給付。第15條規定同時參加農保、職災保險、國保、勞保或勞工職災保險者,同一事故只能擇一保險領取給付。
四種給付怎麼領:傷病、身心障礙、就醫津貼、喪葬津貼
傷病給付依《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第16條,要件是因實際從事農業工作遭遇職業傷病不能工作致喪失或減少收入、正在治療中,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是否因農作致傷病依《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職業傷病審查辦法》認定,不能工作由保險人依醫師診斷的合理治療復健期間與有無工作事實綜合判斷。第17條規定每半個月給付一次、最長二年,前二個月按事故當月月投保金額全額發給,第三個月起按百分之七十發給,每滿十五日為一期於期末翌日起請領。第18條規定填具傷病給付申請書與收據、附職業傷病診斷書,經由農會向保險人提出,職業病案件的診斷書應由公告認可醫療機構的職業醫學科專科醫師出具並附評估報告。身心障礙給付依第19條,經治療症狀固定、診斷為永久身心障礙且符合農保身心障礙給付標準項目者,按當月月投保金額依等級及標準增給百分之五十一次請領,第20條規定合計最高以第一等級增給百分之五十為限;第21條規定經認定不能繼續從事農業工作者,職災保險效力自診斷書所載身心障礙日期當日二十四時終止,農保效力同時終止。就醫津貼依第22條隨傷病給付併同申請,門診每日新臺幣一百元、住院診療每日一千二百元。喪葬津貼依第23條,因職業傷病致死亡時按當月月投保金額給與三十個月,由支出殯葬費之人領取。請領時效依《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23條,自得請領之日起五年不行使而消滅。
與農保的連動:一張資格鏈表
把三套制度排成一條鏈就看得清楚。入口是農保資格:《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2條的七款條件由農會審查小組把關,農地不在戶籍縣市或口頭約定耕作者要先向農業改良場取得從農工作證明。第二段是自動連動: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十日後加保農保者視為一併加入職災保險,喪失農保資格時職災保險同時退保;退休儲金要具農保被保險人資格才能提繳,農會審查不符資格的當日就通知勞保局停止提繳並結算。第三段是替代路徑:參加勞保或國保的實際耕作者不能加農保,但可依《參加勞工保險或國民年金保險之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申請提繳農民退休儲金資格審查辦法》提繳退休儲金,前提是改良場核發的從農工作證明,證明效期三年、取得後六個月內要向農會申請,屆滿前三個月內重新申請,屆滿未重新申請者不得繼續提繳;健保第三類農民與其他實際從事農業工作者也可依試辦辦法第4條第二款、第三款加入職災保險。第四段是年度清查:農會每年辦理農保資格清查,改良場對從農工作證明持有人每年依農會勘查紀錄複核,任何一段查出資格異動,整條鏈都會被檢討。對農會或勞保局的處分不服,得依法先陳述意見,再依法提起訴願。
自我檢查清單
- 確認農保資格是否有效:退休儲金以農保被保險人為前提,職災保險則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十日後加保農保者自動一併參加。
- 退休儲金申請:填提繳申請書,附身分證影本與農會信用部或郵局的轉帳約定證明,親自送交戶籍所在地基層農會,配合可能的現地勘查。
- 帳戶管理:次月底第一次扣繳,不足者再次月十三日前補存以辦第二次扣繳;連續六個月扣繳失敗視同停繳。
- 比率調整:每年五月或十一月向農會申請,同月一次,自通知次月一日生效。
- 兼業檢核:有雇主連續六個月提撥職業退休金者視同停繳;有農業以外專任職業會動搖農保資格,退休儲金與職災保險同步受影響。
- 職災保險繳費:每年五月及十一月底前繳自付保費(被保險人負擔百分之六十),逾期寬限三十日,強制申請者欠費期間請領給付會被暫拒。
- 事故發生後:保留診斷書與不能工作證明,自第四日起可請領傷病給付,經由農會向勞保局提出,請領時效五年;就醫津貼併同申請。
- 勞保或國保的實際耕作者:先向農地所在地改良場取得從農工作證明(效期三年、六個月內申請),再依專屬資格審查辦法向農會申請提繳退休儲金。
常見錯誤
- 以為職災保險要另外去申請——民國一百十二年一月十日後申請農保者視為一併申請,重複送件反而製造資格疑義。
- 轉帳帳戶餘額放著不管——連續六個月扣繳未成功視同自願停止提繳,重新提繳要重新申請,未成功扣繳的月份也不計入提繳期間。
- 兼職公司幫忙提撥勞退——雇主連續六個月依法提撥職業退休金,自期滿日起視同停繳退休儲金,且農業以外專任職業會影響農保資格。
- 受傷後拖到快好才想申請——傷病給付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每半個月請領一次,診斷書與治療紀錄要在治療期間就留存,請領時效五年。
- 職災保費欠繳以為只是罰息——農保被保險人欠費期間請領給付會被暫行拒絕,其他被保險人自欠費日零時被取消資格。
- 把退休儲金當存款隨時領——年滿六十五歲才能請領,提前請領限身心障礙或失能四種情形,儲金與請領權利不得讓與、扣押、抵銷或供擔保。
官方參考資料
常見問題
農民退休儲金 怎麼 申請 要 準備 什麼
具農保被保險人資格者依《農民退休儲金條例施行細則》第4條填具提繳申請書,附國民身分證影本與在農會信用部(無信用部者為郵局)以本人名義委託轉帳代繳的約定證明,親自送交戶籍所在地基層農會。農會會確認是否實際從事農業工作,必要時會同公所現地勘查,通知不到場者不受理;不符者可於七日內書面申請復審一次。提繳自農會列表通知勞保局當日起算,金額為每月最低工資乘提繳比率乘二倍,農民負擔百分之四十、農業部負擔其餘,存入勞保局的個人專戶。參加勞保或國保的實際耕作者則要先取得改良場的從農工作證明再依專屬辦法申請。
農民 職災保險 受傷 可以 領 多少 多久 內 要 申請
依《農民職業災害保險試辦辦法》第16條,因實際從事農業工作遭遇職業傷病不能工作、正在治療中者,自不能工作之第四日起發給傷病給付;第17條規定每半個月給付一次、最長二年,前二個月按事故當月月投保金額全額、第三個月起按百分之七十發給。申請依第18條填傷病給付申請書與收據、附職業傷病診斷書經由農會向勞保局提出,可依第22條併同申請就醫津貼(門診每日一百元、住院每日一千二百元)。永久身心障礙者依第19條按等級增給百分之五十一次請領,死亡者依第23條給喪葬津貼三十個月。請領時效依《農民健康保險條例》第23條為五年。
農保 兼職 上班 退休儲金 會 被 停 嗎
會有兩層影響。退休儲金這一層,《農民退休儲金條例》第9條之1規定依勞保或國保實際耕作者資格提繳者,提繳期間若雇主連續六個月(施行細則定義為連續一百八十日)依法為其提撥職業退休金,自六個月期滿之日起視同自願停止提繳;第11條另規定連續六個月扣繳未成功也視同停繳。農保這一層,《從事農業工作農民申請參加農民健康保險認定標準及資格審查辦法》第2條要求無農業以外之專任職業,農會年度清查認定不符時,農保退保,職災保險同時退保,退休儲金依第12條由農會當日通知勞保局停止提繳並結算退還。農暇之餘的非農業勞務工作有另訂的認定標準,兼職前先向農會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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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辦人謝清泉為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前臺東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前臺東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畢業,具地政士與不動產經紀人國家證照。服務臺東全縣 16 鄉鎮及全台各縣市——任何業務直接聯絡偉騰,全台各地均有配合團隊,可安排專人親臨現場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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