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地租約怎麼簽?三七五租約終止、期滿收回與補償 20 問快答
農地租約怎麼簽、三七五租約能不能終止或期滿收回、補償怎麼算、繼承後要不要變更登記,這篇用 20 個問答給結論。每題先講適用哪一套法律,再講向哪個機關辦、期限幾天、文件要什麼,地主與承租人都能對照自身情況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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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謝清泉主持,統一編號 90801410)承辦台南市、屏東縣、臺東市(全台各縣市均可受理)的農地租賃契約與三七五租約處理統籌,全台各縣市均可受理,先以文件與現況照片做免費書面初判,再決定是否委託。
- 服務項目
- 農地租賃契約與三七五租約處理統籌:農地租約新舊制判斷、新制農地租賃契約擬約、農地租約公證安排、三七五租約訂立與換訂登記、三七五租約變更登記(繼承、轉讓、分割)、三七五租約終止登記、三七五終止補償計算、三七五租約期滿續訂或收回評估
- 承辦公司
- 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偉騰、偉騰開發;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謝清泉主持)
- 服務範圍
- 台南市、屏東縣、臺東市(全台各縣市均可受理)
- 官方參考
- 農業發展條例(全國法規資料庫)、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全國法規資料庫)、臺灣省耕地租約登記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耕地三七五租約清理要點(全國法規資料庫法規搜尋)、所得稅法(全國法規資料庫法規搜尋)
- 法規依據
- 《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20條、第21條、第22條(農業用地租賃定義、新舊制分流、租期租金與終止通知、出租人收回不適用補償金規定)、《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2條、第5條、第6條、第14條、第15條、第16條(租金上限、最短租期、書面與登記、禁預收押租、優先承受、自任耕作)、《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7條、第19條、第20條、第26條(終止事由與補償、期滿收回限制、續訂、公所調解與縣市調處)、《臺灣省耕地租約登記辦法》第2條、第3條、第4條、第6條(三十日內登記、訂立與變更文件、十二種變更情形、終止登記文件)、《耕地三七五租約清理要點》第三點、第七點、第九點(單獨申請登記、期滿四十五日內申請、終止事由)
- 應備文件
- 土地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與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既有租約正本、公所租約登記資料或三七五租約登記簿、出租人與承租人身分證明;繼承案件另附繼承系統表與戶籍謄本、耕作現況照片、地租繳付紀錄或積欠證明、擬出租用途的計畫資料(作物、設施、光電或休閒農業)
- 常見退件與誤判
- 拿新制租約去套千分之三百七十五的租金上限或六年最短租期,或反過來拿三七五的補償規定去要求新制地主。;以為三七五租約到期就能收回自耕,忽略《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9條的三種不得收回情形,以及《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20條的續訂義務。;把補償基準記成市價或地價的三分之一,正確是終止當期公告土地現值減除土地增值稅後餘額的三分之一。
- 諮詢方式
- 加 LINE「偉騰開發」傳地號、公文或現況照片,先做免費書面初判;也可填寫官網線上表單,初判後再約時間細談。
農地租約怎麼簽,是農業用地出租雙方下筆前必須先回答的法律適用問題: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農業發展條例》修正施行後訂立的租約回歸契約自由,在那之前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訂立並登記的租約,租金、租期、終止與補償全部受法律拘束。同一塊地,兩套答案可能完全相反。
本篇不走完整流程,而是把地主與承租人最常打進搜尋框的 20 個問題分成八類快答:新舊制判斷、機關與流程、文件與公證、期限、三七五租約終止與補償、繼承與續訂登記、委託分工與農保稅務連動、種電與跨縣市情境。完整流程與文件細節,本站另有農地租約與三七五租約完整指南可以接著讀。
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謝清泉主持)承辦全台各縣市農地租約怎麼簽的判斷與擬約、農地出租契約公證、三七五租約終止補償計算與公所登記,地主與承租人任一方都可委託。以下每一題的數字與條號都以現行法規為準,沒有法定數字的部分只做定性說明。
農地租約怎麼簽之前,先分新制還是三七五(第 1 至 3 問)
問:農地租賃新制舊制怎麼分?答:看訂約日期。《農業發展條例》第20條以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修正施行為界,之後訂立的農業用地租賃契約依該條例,不適用《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之前依減租條例訂立的,權利義務、續約與終止仍依減租條例。第一步永遠是調出租約正本與公所登記資料確認時點。問:新制租約的租金與租期有沒有上限?答:沒有。《農業發展條例》第21條把租期、租金與支付方式交給雙方約定,不受《土地法》對租期租金的限制,寫進契約的才算數。問:三七五租約的租金與租期怎麼規定?答:《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2條把地租上限定在主要作物正產品全年收穫總量千分之三百七十五,《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5條規定租期不得少於六年,《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4條禁止預收地租與收押租。
流程與機關:新制租約找誰簽、三七五租約向誰登記(第 4 至 5 問)
問:新制農地租約怎麼簽、要經過哪些單位?答:新制租約不在公所登記體系內,流程是雙方擬約、簽署,再視用途決定要不要送公證人公證;承租人若要加農保,農會審查時會看租約有沒有公證或符合備查例外,地主則靠這份租約證明土地仍作農業使用。問:三七五租約的訂立、變更、終止要向誰申請?答:向耕地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6條規定耕地租約應以書面為之,訂立、變更、終止或換訂由出租人會同承租人申請登記;依《臺灣省耕地租約登記辦法》第2條,一方不肯會同時另一方得敘明理由單獨申請,公所會通知他方於二十日內提出書面意見,逾期未表示就逕行登記。租佃發生爭議時,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26條先由公所耕地租佃委員會調解,不成立再由縣市耕地租佃委員會調處。
文件與公證:農地出租契約公證與公所登記要備什麼(第 6 至 8 問)
問:新制農地租約一定要書面嗎?答:法律沒有強制。《農業發展條例》第21條只規定租期逾一年未訂書面者,不適用《民法》第422條視為不定期租賃的規定。但沒有書面,農保、農用證明與補助都無從申請。問:農地出租契約公證怎麼辦、可以不公證嗎?答:承租三七五減租耕地以外的農地要申請農保,租約原則上須經公證人公證,例外只有三款:向公共機關承租、經主管機關備查、經農會查證備查。公證前先把租期、租金、終止通知、農用與復原義務寫進契約。問:三七五租約向公所登記要帶哪些文件?答:訂立或換訂要租約正本二份、副本一份、自任耕作切結書、土地登記簿謄本、雙方身分文件與證明屬耕地的土地使用分區證明;變更登記則依《臺灣省耕地租約登記辦法》第4條的情形附對應的謄本、繼承文件或主管機關證明。
時程與期限:終止通知天數與耕地租約公所登記期限(第 9 至 11 問)
問:新制租約想提前終止,要多早通知?答:《農業發展條例》第21條分三種:定有期限者期滿即消滅,不必通知;約定得於期滿前終止者,應於六個月前通知,約定期限未達六個月者於十五日前通知;未定期限者雙方得隨時終止,但仍要六個月前通知。問:耕地租約公所登記期限是幾天?答:《臺灣省耕地租約登記辦法》第2條規定,訂立、變更、終止或換訂應於登記原因發生日起三十日內向公所申請;變更登記逾六個月仍未申請,公所會依《臺灣省耕地租約登記辦法》第4條通知於二十日內補辦,屆期由公所逕行登記。問:三七五租約期滿後,多久內要辦終止或續訂?答:《耕地三七五租約清理要點》第七點要求於期滿翌日起四十五日內申請;雙方都不申請,公所逕為註銷登記並公告三十日。這四十五日是三七五案件最容易被錯過的期限。
三七五租約終止、期滿收回與補償怎麼算(第 12 至 14 問)
問:三七五租約還沒到期,地主能終止嗎?答:只有五種情形。《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7條第1項限定:承租人死亡而無繼承人、放棄耕作權、積欠地租達兩年總額、非因不可抗力連續一年不耕作、耕地依法編定或變更為非耕地使用。問:三七五租約期滿收回,地主一定拿得回來嗎?答:不一定。《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9條規定出租人不能自任耕作、收益足以維持一家生活,或承租人因收回失其家庭生活依據時,不得收回;為擴大家庭農場經營規模收回同一或鄰近地段耕地者,不受第二種限制,但要補償承租人。問:三七五租約補償怎麼算?答:因編定或變更為非耕地而終止時,《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7條第2項列三項:未失效能的土地改良費用、尚未收穫農作物的價額、終止當期公告土地現值扣除土地增值稅後餘額的三分之一。
三七五租約繼承變更登記、續訂登記與註銷(第 15 至 16 問)
問:承租人或地主過世,三七五租約要辦什麼?答:辦變更登記,不是重簽。《臺灣省耕地租約登記辦法》第4條把出租人或承租人死亡由繼承人承受列為應辦變更登記的情形,同條另有出租人轉讓或出典、收回一部、耕地分割合併、一部經編定為非耕地等,合計十二種。繼承案件要附繼承系統表與戶籍謄本,由繼承人會同他方於三十日內向公所申請;他方不會同,就敘明理由單獨申請。問:三七五租約續訂登記怎麼辦、地主能拒絕嗎?答:承租人願意繼續承租,《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20條規定應續訂租約,出租人不能單憑期滿拒絕。續訂與終止一樣要在期滿翌日起四十五日內向公所申請登記;雙方都沒動作,公所會逕為註銷登記並公告三十日。續訂時如要換訂租約,地租仍受千分之三百七十五的上限拘束。
委託與連動:農地租約代辦、農保加保與農地出租所得稅(第 17 至 18 問)
問:農地租約代辦要委託到什麼程度?答:分工建議是,訂約時點與新舊制判斷、公所登記資料調閱、三七五終止事由檢核與補償項目計算、公證或備查路徑、調解調處資料準備,交給熟悉《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與登記程序的顧問;租期、租金、用途與續租意願則由雙方自行決定。三七五租約處理費用依性質與範圍個別說明。問:簽了農地租約之後,農保與農地出租所得稅怎麼變?答:承租人辦農地租約農保加保的門檻,是承租三七五減租耕地平均每人○‧二公頃,或承租其他農業用地林地○‧四公頃、其餘農業用地○‧二公頃,且租約原則上須公證。地主收的租金是《所得稅法》第14條的租賃所得,依財政部每年訂定的費用標準,農地出租人負擔水費者減除36%、不負擔水費者減除3%。土地繼續農用才維持田賦與農用證明。
跨縣市與特殊情境:農地出租種電租約注意什麼、各縣市規則一樣嗎(第 19 至 20 問)
問:農地出租種電租約注意事項有哪些?答:光電業者送來的租約通常只寫租金與年限,地主要自己補四件事:期滿與提前終止的復原義務、農業設施或光電的容許名義由誰申請、地價稅與田賦變動由誰負擔、租金的所得稅由地主自行申報。農地若非結合農業設施的地面型光電,會改課地價稅,農用證明與農保資格也連動受影響。本站另有農地出租種電地主須知可對照。問:彰化三七五租約終止代辦、雲林農地租約公證、臺南三七五租約補償,各縣市規則會不一樣嗎?答:法源全國一致,《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與《臺灣省耕地租約登記辦法》不分縣市適用;差別只在受理層級,登記與調解由耕地所在的鄉鎮市區公所辦,調處由該縣市耕地租佃委員會辦,公證由公證人辦理。跨縣市持有多筆耕地的家族,每筆都要向該筆所在的公所分別登記。
判斷順序總整理:五步走完農地租約與三七五
把 20 個問題收成一條判斷線。第一步看訂約日期: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前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訂立並登記的走減租條例,之後的走《農業發展條例》第21條的契約自由。第二步看現況:新制案件先確認有沒有書面、要不要公證、承租人要不要加農保;三七五案件先調公所登記資料,確認租約是否仍有效、有沒有繼承或分割還沒辦變更登記。第三步看期限:新制看契約約定與六個月、十五日的通知規定;三七五看登記原因發生日起三十日與期滿翌日起四十五日。第四步看終止事由與補償:租期中只有五種事由,期滿收回受《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9條限制,補償三項以公告現值為基準。第五步看連動:農保門檻、農用證明、田賦與租賃所得稅。順序反了,最常見的結果是拿新制規則去談三七五,或以為期滿就能收回。
對地主與承租人的意義與下一步
農地租約怎麼簽,對地主的意義是把出租後的資格與稅負先算清,再決定租給青農、鄰農或光電業者;對承租人的意義是拿到一份能加農保、期滿不會被輕易收回的契約;對繼承到三七五租約的家族,意義是知道終止、續訂與補償各有法定門檻。下一步依身分不同:地主先調土地登記謄本與既有租約,確認訂約年份;承租人先確認租約有沒有公證或備查例外;三七五案件先向公所調登記資料並核對期滿日,在四十五日內先提出續訂或終止申請,再處理補償與條件。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承辦全台各縣市農地租約怎麼簽的判斷、擬約與公證安排,以及三七五租約終止、續訂、變更登記與補償計算,先做免費書面初判說明適用法律與應備文件,再由雙方決定委託範圍。加 LINE「偉騰開發」傳地號、租約影本或公所通知,或填寫官網線上表單。
自我檢查清單
- 翻出租約正本與公所登記資料,確認訂約日期落在民國八十九年一月四日之前還是之後。
- 新制租約逐條檢查:租期、租金與支付方式、期滿前終止的通知月數、農業使用義務、復原義務、設施容許名義。
- 承租人要加農保者,確認租約已經公證人公證,或符合向公共機關承租、主管機關備查、農會查證備查三款例外。
- 三七五租約訂立或換訂,備齊租約正本二份、副本一份、自任耕作切結書、土地登記簿謄本、身分文件與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 繼承、轉讓、分割合併等變更事由發生後,三十日內向耕地所在地的鄉鎮市區公所申請變更登記。
- 三七五租約期滿,於期滿翌日起四十五日內申請續訂或終止登記,避免公所逕為註銷。
- 租期中主張終止前,對照《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7條第1項五種事由,備妥對應的證明文件。
- 因編定或變更為非耕地而終止時,先列三項補償:土地改良費用、未收穫農作物價額、公告現值減除土地增值稅後餘額三分之一。
- 出租後的租賃所得稅、田賦與農用證明變動,簽約前先做書面試算並寫進契約由誰負擔。
常見錯誤
- 拿新制租約去套千分之三百七十五的租金上限或六年最短租期,或反過來拿三七五的補償規定去要求新制地主。
- 以為三七五租約到期就能收回自耕,忽略《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9條的三種不得收回情形,以及《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20條的續訂義務。
- 把補償基準記成市價或地價的三分之一,正確是終止當期公告土地現值減除土地增值稅後餘額的三分之一。
- 租約簽了沒公證也沒備查,承租人到農會加保時才發現不符合要件,回頭再約公證人。
- 承租人過世後子女繼續耕作,卻沒在三十日內辦變更登記,拖過六個月被公所通知,屆期逕行登記。
- 期滿後雙方各說各話,四十五日內都沒向公所申請續訂或終止,租約被逕為註銷並公告三十日。
- 出租種電只談租金,沒寫復原義務與容許名義,等地價稅改課、農用證明失效才發現條款有洞。
官方參考資料
常見問題
農地租約怎麼簽才算把該寫的都寫進去?
至少六項:租期與起訖日、租金金額與支付方式、期滿前可否終止與通知月數、承租人的農業使用義務、期滿或終止時的復原義務、農業設施或光電的容許名義由誰申請。《農業發展條例》第21條把這些交給雙方約定,法律不會替你補上,寫漏的就是日後爭議的來源。寫完再決定是否送公證人公證。
農地租約怎麼簽要多久才能拿去加農保?
沒有法定天數,時間花在三段:雙方談妥條款並簽署、送公證人公證或走主管機關備查與農會查證備查,以及農會依認定辦法審查。承租面積要符合三七五減租耕地平均每人○‧二公頃、其他農業用地林地○‧四公頃或其餘農業用地○‧二公頃的門檻。條款一次寫齊,就不必反覆補件。
農地租約怎麼簽找誰辦?地主與承租人可以同時委託嗎?
可以。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受地主或承租人任一方委託,也接受雙方共同委託擬約,先判斷適用新制或《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再做擬約、公證安排、公所登記與補償計算。爭議案件則協助準備公所耕地租佃委員會調解與縣市調處的資料。加 LINE「偉騰開發」傳地號與既有租約即可啟動免費書面初判。
農地租約怎麼簽沒公證會怎樣?
租約本身仍然成立,新制租約的效力不以公證為條件。影響在下游:承租三七五減租耕地以外的農地要申請農保,租約原則上須經公證人公證,只有向公共機關承租、經主管機關備查、經農會查證備查三款例外;沒公證又不符合例外,農會就不會受理加保。事後補公證仍要雙方配合到場。
三七五租約終止登記被公所退件,要補什麼?
退件多半是文件對不上《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17條第1項的事由。無繼承人要補戶籍謄本,放棄耕作權要補放棄書,欠租要補催告與終止通知的送達證明,不耕作要補不耕作證明,編定變更則要補土地使用分區證明與補償協議或已給付的證明。先確認主張的是哪一款,再逐項對照補正。
三七五租約處理費用怎麼算?
依租約性質與工作範圍個別說明,不公開於網站:只做新舊制判斷與登記,或是要處理終止事由檢核、補償計算、調解調處資料與農保稅務評估,範圍差很多。第一次諮詢先傳地號、租約影本或公所登記資料與雙方想法,偉騰先出免費書面初判說明路徑與文件,再談是否委託與範圍。
承租人拿到三七五終止補償費要繳稅嗎?
要,但只算一半。承租人因出租人收回耕地取得的三七五租約終止補償費,依《所得稅法》第14條第3項屬變動所得,得僅以半數作為當年度所得,其餘半數免稅。這筆錢不在扣繳範圍,要自行申報;收到補償當年就要留意申報期,別等收到通知才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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