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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室氣體增量抵換應備文件清單:每份文件怎麼取得、常見退件原因與補正方法

溫室氣體增量抵換的申請文件可分成核准文件、環評對應章節、增量推估、抵換計畫書、來源證明、執行報告與變更修正等群組。本文逐組說明由誰準備、審查看什麼、最常見的退件原因與補正做法,並附送件前的文件核對清單。

重點速覽

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謝清泉主持,統一編號 90801410)承辦彰化縣、南投縣、台中市(全台各縣市均可受理)的開發行為溫室氣體增量抵換與自願減量專案統包,全台各縣市均可受理,先以文件與現況照片做免費書面初判,再決定是否委託。

服務項目
開發行為溫室氣體增量抵換與自願減量專案統包:開發行為適用判定、變更案增量百分之十判定、增量推估與環評對帳、抵換來源盤點、十年配置規劃、減量效益取得計畫、減量效益成果報告、減量效益帳戶開立
承辦公司
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偉騰、偉騰開發;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謝清泉主持)
服務範圍
彰化縣、南投縣、台中市(全台各縣市均可受理)
官方參考
氣候變遷因應法(全國法規資料庫)、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環境影響評估法(全國法規資料庫)、環境部氣候變遷署 溫室氣體排放管理
法規依據
《氣候變遷因應法》第24條至第27條(增量抵換、自願減量專案、減量額度用途)、《氣候變遷因應法》第52條、第57條(未依規定抵換之處罰與改善期限)、《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適用開發行為、比率年限、抵換來源、申請時點、審查與執行報告)、《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減量額度取得)、《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12條(主管機關分工準用)
應備文件
環評審查結論與說明書或評估書溫室氣體章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登記或營運文件、開發內容、期程與分期規劃、原(物)料、燃料、外購電力或蒸汽用量資料、預定營運日(首張操作許可證或使用執照時程)
常見退件與誤判
拿環評審查會前版本抽頁,數字與核定版不同,基準數被退回重算;把自願減量專案額度的洽購意向當成已確定來源,十年配置沒有任何備援;開發範圍外減量效益先執行再送減量效益取得計畫,成果無法被採認
諮詢方式
加 LINE「偉騰開發」傳地號、公文或現況照片,先做免費書面初判;也可填寫官網線上表單,初判後再約時間細談。

溫室氣體增量抵換是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且會增加溫室氣體排放量的開發行為,依《氣候變遷因應法》第24條在營運前提出抵換計畫,並自營運起逐年抵換排放增量一定比率的法定義務。它不是一次送件就結束的手續,從送審、核定到十年執行,每個階段都靠一組特定文件撐起審查與查核。

退件多半不是因為開發單位不願配合,而是文件彼此對不上:增量推估的用量與環評書件不一致、抵換來源拿不出帳戶或核准佐證、預定營運日和使用執照時程脫節。這篇只談應備文件與退件補正這個角度,四類開發行為的適用判定與送審時點,本站另有增量抵換申請實務指南可以對照閱讀。

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謝清泉主持)承辦全台各縣市溫室氣體增量抵換的文件編製、送審與十年執行追蹤,把每份文件的來源、審查眼光與補正方法整理成這份清單。把環評審查結論與開發規劃傳給我們,就能先收到免費書面初判。

溫室氣體增量抵換的文件為什麼是審查第一關

審查人員拿到增量抵換計畫,翻開的第一頁不是抵換比率,而是這份計畫的基準數從哪裡來。依《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第7條,申請時要備齊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件、環評書件的溫室氣體內容與增量抵換計畫本體,三者缺一就過不了形式審查。主管機關依同辦法第13條在九十日內完成形式與實質審查,並可聘請專家協助,而補正總日數不得超過三十日,補件的時間被壓得很緊。更要注意的是,這些文件在核定後不會歸檔了事:每年的執行報告、租戶進駐或產能變動時的修正申請,都要回頭引用當初送審的數字與來源。第一關的文件如果彼此矛盾,十年執行期就要一路帶著這個矛盾走,補正也會一年一年重複發生。

身分與核准文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登記或營運文件

開發行為增量抵換的身分證明不是公司登記,而是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登記或營運的文件。工廠案、園區案與高樓建築案分別向各自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領,用來證明開發行為確實存在且已獲核准。審查看三件事:核准的開發內容是否屬《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第2條的四類開發行為、核准範圍與環評書件的開發範圍是否一致、核准文件的名義人與抵換計畫申請人是否為同一主體。最常見的退件是拿分期開發中某一期的核准文件,卻送整個開發範圍的抵換計畫;補正方法是補齊各期核准文件,或在計畫中標明本次對應的期別。另一種誤判是以為「工廠新設二點五萬公噸」門檻適用所有案型,其實園區興建增量抵換與高樓建築增量抵換都沒有噸數門檻,核准文件送進來就會被納入審查。

環評對應文件:環評審查結論與說明書或評估書溫室氣體章節

環評增量抵換的第一份對照文件,是環評審查結論,加上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中載明溫室氣體內容的章節。這兩份由開發單位從定稿版環評書件抽出並標示頁次,送件時不能只附審查結論而漏掉書件本文。審查人員會逐項核對:書件載明的排放源、原(物)料、燃料、外購電力或蒸汽用量,是否就是抵換計畫增量推估採用的基準;審查結論若載有溫室氣體減量承諾,抵換計畫是否已對應處理。退件最常出現在兩處:一是送了審查會前版本,數字與核定版不同;二是書件的溫室氣體章節只有總量,缺少分項用量,導致無法對帳。補正時要以定稿版重新抽頁,並補一張環評書件與抵換基準數的對帳表,把每個數字的頁次來源標清楚。若開發內容在環評後已有變動,還要說明變更是否須重新環評、增量是否達百分之十以上。

開發內容、期程、分期規劃與預定營運日資料

這一組文件回答「要蓋什麼、分幾期、什麼時候開始營運」,由開發單位的工程或營運部門提供,是抵換計畫期程可行性的依據。依《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第7條,計畫須載明開發內容與期程,所以分期規劃、各期預定完工與投產時間都要寫得具體。預定營運日尤其關鍵:依同辦法第6條,營運日是開發範圍內首張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生效之日或建築物使用執照發給之日,抵換計畫必須在這個日期前送出,執行報告的年度也從這天起算。審查看的是期程有無矛盾,例如分期規劃寫三期,用量推估卻只算一期;或使用執照預定核發日已過,計畫才送進來。退件原因常是營運日估得太樂觀或太模糊,補正時要附上操作許可證或使用執照的申請進度佐證。若營運日已在三個月內,文件準備就得用急件節奏處理。

增量推估文件:用量資料、計算方法與增量對帳表

審查人員複核時花最多時間的,是增量推估這一組文件:開發範圍內每年原(物)料、燃料、外購電力或蒸汽的用量資料,加上採用的計算方法說明。用量由開發單位的製程或設備規劃提供,計算採排放係數法、質量平衡法或其他經環境部認可的方法,多數開發單位會委託顧問建表並保留計算過程。審查端第一個核對的就是基準數:推估用量是否與環評書件一致、係數與方法是否可被接受、有沒有把開發範圍外的排放算進來。最常見的退件是推估數字與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不同,即使抵換比率算對,整份計畫仍會被退回重算;其次是只給結果沒有計算過程,審查無法複核。補正方法是提供逐項計算表,每個用量與係數都標明出處,並附增量對帳表把環評書件數字與抵換基準數並列。若環評書件的用量已不符現況,先釐清是否屬變更案,不能自行改數字。

增量抵換計畫書本體要載明哪些事項

前面幾組資料最後都要收進同一本冊子,也就是送審的主文件增量抵換計畫。依《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第7條,計畫要載明開發內容與期程、排放源與用量、增量推估、抵換比率與期程、每年完成日與抵換來源。比率依同辦法第4條為每年百分之十、連續十年,每年超過百分之十者期程得少於十年,計畫要逐年攤開這條時間軸。審查看可執行性:每年抵換數量能否對到具體來源、來源是否已確定、十年配置有無備援、有無重複計算。最常見的不採認原因,是十年抵換全數寄望於自願減量專案額度卻沒有任何取得佐證,或每年完成日與執行報告提報期限脫節。補正時要補上來源盤點與十年配置表,逐年標明主力與備援來源;若評估抵換確有困難,也應說明擬依《氣候變遷因應法》第24條申請增量抵換代金的理由,而不是留白。

抵換來源證明:自願減量專案額度、減量效益取得計畫與成果報告

來源證明分兩大類,第一類是額度:自願減量專案額度、抵換專案額度與九十九年九月十日以後的先期專案額度,證明文件是帳戶核撥紀錄。第二類是開發範圍外的減量效益:依《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第5條第4款,汰換老舊汽機車、高效率空調與照明、電動農機、高效率增氧設備依附錄計算。這類來源要有三件文件:依同辦法第11條先送減量效益取得計畫並經審查通過,措施完成後六十日內送成果報告,核發後存入帳戶。審查看順序與重複性:取得計畫是否在執行前通過、成果報告是否如期送出、同一批額度或效益有無用在別處。最常見的不採認是先做後補:汰換老舊汽機車減量效益在取得計畫核准前就已執行,或額度只有洽購意向而無帳戶紀錄。補正方法是以帳戶紀錄取代意向文件,未核准的減量效益改列備援。

委託、切結與聲明類文件:誰簽名、審查對什麼

委託顧問辦理時,主管機關受理的仍是開發單位本人的申請,所以委託文件要寫清楚委託範圍是計畫編製、送審與補正回覆,還是涵蓋十年執行報告,並由開發單位負責人簽署。切結或聲明類文件是否需要,依受理機關的要求而定,內容多半圍繞抵換來源未重複使用、資料與環評書件一致、減量效益確在開發範圍外執行這些審查最在意的點。審查看的是主體一致:申請人、核准文件名義人、帳戶持有人三者要能對上,若額度帳戶在關係企業名下,就要說明額度如何歸屬本案並補足佐證。退件常見於用印不一致、代表人與登記不符,或委託文件只寫「辦理環保業務」卻未載明增量抵換事項,重新出具即可,但會吃掉三十日補正總日數。受文機關也要寫對:受理的主管機關依《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12條的分工準用認定,寫錯層級會被轉送或退回。

增量抵換執行報告與逐年佐證、變更修正文件

核定不是終點,增量抵換十年的每一年,開發單位都要交增量抵換執行報告。依《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第8條,自營運日起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提報,附來源類型、帳戶核撥狀況與抵換數量佐證。審查看增量抵換每年百分之十是否達成、來源類型是否與核定計畫相同、帳戶核撥紀錄能否與抵換數量逐筆對應。最常見的退件是報告有抵換數量卻無帳戶佐證,或用了核定計畫沒列的來源;補正方法是補齊帳戶核撥紀錄,來源確實更換則走修正程序,不能在報告裡直接改。修正文件依同辦法第9條,在租戶進駐、產能變動等開發內容改變時,檢具修正內容經核准後才依新內容執行;先執行後補件,報告就會與核定內容不符。佐證建議逐年歸檔:同辦法第14條列有視為未依《氣候變遷因應法》第24條抵換的情形,成立就回到第52條的處罰。

溫室氣體增量抵換最常見的退件與不採認原因

補正通知攤開來看,退件原因集中在五類。第一是基準數不一致:增量推估用量與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不同,這是審查端第一個核對的項目,也是補正最多的一類。第二是來源不確定:自願減量專案額度只有洽購意向、開發範圍外減量效益尚未依《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第11條取得計畫核准,卻被列為已確定來源。第三是重複計算:同一批額度同時用於別案抵換或碳費扣除,依《氣候變遷因應法》第26條不得重複使用。第四是時點錯誤:營運日已屆或已過才送件,不符同辦法第6條的營運日前申請。第五是主體與範圍對不上:核准文件、環評書件與申請人名義三者不一致。前三類要重算或重新盤點來源,三十日內能否補完看原始資料是否齊備;第四類補件救不回,第五類補文件即可,卻最常因用印與名義反覆往返。

補正期限、回覆方式與送件前的一致性自檢

收到補正通知先看兩個日期:《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第13條的九十日審查期,以及補正總日數不得超過三十日的上限。三十日是累計上限,多次補正共用這個額度,所以第一次回覆就要一次補到位。回覆建議逐點對應通知事項,每點寫明修正內容、頁次與附件編號,並附前後對照,讓審查人員不必重讀全冊。送件前自檢五個對照點:核准文件對環評書件的開發範圍;環評書件用量對增量推估基準數;增量推估的排放源對計畫書的排放源清單;抵換來源對帳戶紀錄或取得計畫核准文件;預定營運日對操作許可證或使用執照的申請時程。任一點對不上,就是下一份補正通知。執行階段若收到限期補正或申報的公文,依《氣候變遷因應法》第57條期間最長九十日,因天災或不可抗力可申請重新核定;有不同意見可提出陳述意見。

對申請人與開發單位的意義與下一步

對開發單位來說,這份清單把溫室氣體增量抵換從「送一份計畫」還原成「管理八組文件十年」。判斷順序:先確認核准文件與環評書件的範圍一致,再用環評書件的用量鎖定增量基準數,接著盤點每年來源證明是帳戶紀錄還是尚待核准的取得計畫,最後把預定營運日、每年執行報告與修正申請排成時程倒推表。文件齊、數字對、來源有佐證,三十日補正綽綽有餘;任一組缺角,十年裡都會反覆補件。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承辦全台各縣市增量抵換計畫的文件編製、送審、減量效益取得計畫、成果報告、年度執行報告與修正申請。第一步只要把環評審查結論、溫室氣體章節、開發內容與分期規劃、預定的操作許可證或使用執照時程,加 LINE「偉騰開發」傳給我們或填官網線上表單,先收免費書面初判,初判後再約時間細談。

自我檢查清單

  • 環評審查結論與說明書或評估書溫室氣體章節:定稿版抽頁並標示頁次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登記或營運文件:各期齊備,名義人與申請人一致
  • 開發內容、期程與分期規劃:各期完工與投產時間具體可查
  • 原(物)料、燃料、外購電力或蒸汽用量資料:附計算方法與逐項計算表
  • 增量對帳表:環評書件數字與抵換基準數逐項並列、標明頁次
  • 增量抵換計畫:載明《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第7條各項與十年逐年配置
  • 抵換來源證明:帳戶核撥紀錄,或減量效益取得計畫核准文件與成果報告
  • 預定營運日佐證:首張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或使用執照的申請時程
  • 委託文件與受理機關要求的切結或聲明類文件:用印、代表人與登記一致
  • 核定後逐年備妥:增量抵換執行報告、帳戶核撥佐證與變更時的修正申請文件

常見錯誤

  • 拿環評審查會前版本抽頁,數字與核定版不同,基準數被退回重算
  • 把自願減量專案額度的洽購意向當成已確定來源,十年配置沒有任何備援
  • 開發範圍外減量效益先執行再送減量效益取得計畫,成果無法被採認
  • 分期開發只附一期核准文件,卻送整個開發範圍的抵換計畫
  • 營運日估得太樂觀,使用執照或操作許可證核發在前、計畫送件在後
  • 第一次補正只回覆部分事項,用掉三十日補正總日數後仍未補齊
  • 租戶進駐或產能變動後直接改執行報告數字,沒有先依《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第9條送修正申請

官方參考資料

常見問題

溫室氣體增量抵換送件要準備哪些文件?

核心是三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登記或營運文件,環評審查結論與說明書或評估書的溫室氣體章節,以及依《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第7條編製的增量抵換計畫。計畫背後還要備妥開發內容與分期規劃、原(物)料、燃料、外購電力或蒸汽用量資料、抵換來源的帳戶或核准佐證,以及預定營運日的時程證明。

溫室氣體增量抵換被退件怎麼補?補正有幾天?

先逐點看補正通知列了什麼,再對照《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第13條:主管機關九十日內審查,補正總日數不得超過三十日,而且是累計計算。回覆要逐點對應、標明修正頁次並附前後對照;退件原因若是基準數與環評書件不一致,就附增量對帳表重算,來源不確定則改以帳戶紀錄或取得計畫核准文件取代意向文件。

增量抵換計畫的數字和環評書件不一樣,可以直接用最新資料嗎?

不行,這正是最常見的退件原因。抵換計畫的增量推估必須與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載明的排放源與用量一致,審查端第一個核對的就是這個基準數。若開發內容確實已改變,要先釐清是否屬須重新環評且增量達百分之十以上的變更案,走完環評與變更程序後再更新抵換計畫,不能在計畫裡自行改數字。

汰換老舊汽機車減量效益要附哪些證明才會被採認?

要有先後順序完整的三件文件:依《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第11條先送減量效益取得計畫並經審查通過,措施完成後六十日內送成果報告,以及核發後存入帳戶的紀錄。三件缺一或順序顛倒,例如車輛在取得計畫核准前就已汰換,減量效益就不會被採認,只能改列尚待核准的備援來源。

溫室氣體增量抵換代辦找誰?哪些文件一定要開發單位自己出?

增量抵換代辦通常由具備環評與溫室氣體實務的顧問承接,負責增量推估、來源盤點、計畫編製與補正回覆。但有幾份只能由開發單位出: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件、委託文件與切結或聲明類文件的簽署、額度帳戶的持有名義,以及預定營運日與分期規劃的決定。偉騰開發興業以分工建議的方式,把這兩邊的清單分開列給您。

增量抵換沒做罰多少?文件沒交齊算不算沒做?

依《氣候變遷因應法》第52條,未依第24條第1項抵換增量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補正或申報,屆期未補正或申報者按次處罰。《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第14條另列有三種視為未抵換的情形,所以每年的執行報告與帳戶佐證不是形式文件,而是證明確實有抵換的依據,文件缺角就有被認定未抵換的風險。

溫室氣體增量抵換的執行報告每年要交什麼?

依《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第8條,自營運日起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提報增量抵換執行報告,附各款來源類型、帳戶核撥狀況與抵換數量佐證。審查看當年是否達到增量的百分之十、來源是否與核定計畫相同;若租戶進駐或產能變動,要先依同辦法第9條送修正申請經核准,再依新內容執行與申報。

環評增量抵換的申請文件要送到哪個機關?

受理的主管機關依《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12條的分工準用認定,與環評審查的層級連動,可能是環境部,也可能是各縣市政府主管局處。送件前先確認受文機關,委託文件與申請文件寫錯層級會被轉送或退回,白白消耗補正時間。不確定時可傳環評審查結論給我們,初判時會一併標示受理機關。

傳環評結論取得免費書面初判

溫室氣體增量抵換的文件從環評審查結論開始整理最省力。加 LINE「偉騰開發」傳地號、公文或現況照片,並附環評審查結論與預定營運日,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先出具免費書面初判,初判後再約時間細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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