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溫室氣體增量抵換要多久?從環評到十年執行的時程與並行排程

溫室氣體增量抵換的時程由環評通過、營運日與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三個節點撐開,中間夾著九十日審查與六十日成果報告。本文依階段拆解哪些工作能與施工並行、哪個日期最容易錯過,並給出一份文字版時程表範例。

重點速覽

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謝清泉主持,統一編號 90801410)承辦雲林縣、宜蘭縣、高雄市(全台各縣市均可受理)的開發行為溫室氣體增量抵換與自願減量專案統包,全台各縣市均可受理,先以文件與現況照片做免費書面初判,再決定是否委託。

服務項目
開發行為溫室氣體增量抵換與自願減量專案統包:開發行為適用判定、變更案增量百分之十判定、增量推估與環評對帳、抵換來源盤點、十年配置規劃、減量效益取得計畫、減量效益成果報告、減量效益帳戶開立
承辦公司
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偉騰、偉騰開發;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謝清泉主持)
服務範圍
雲林縣、宜蘭縣、高雄市(全台各縣市均可受理)
官方參考
氣候變遷因應法、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環境部氣候變遷署|溫室氣體排放管理
法規依據
《氣候變遷因應法》第24條至第27條(增量抵換、自願減量專案、減量額度用途)、《氣候變遷因應法》第52條、第57條(未依規定抵換之處罰與改善期限)、《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適用開發行為、比率年限、抵換來源、申請時點、審查與執行報告)、《溫室氣體自願減量專案管理辦法》(減量額度取得)、《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12條(主管機關分工準用)
應備文件
環評審查結論與說明書或評估書溫室氣體章節、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設立、登記或營運文件、開發內容、期程與分期規劃、原(物)料、燃料、外購電力或蒸汽用量資料、預定營運日(首張操作許可證或使用執照時程)
常見退件與誤判
環評通過後把抵換計畫放著,等使用執照即將核發才開始算增量數字;營運日由許可或建管團隊決定,抵換團隊沒被納入通知鏈,錯過營運日前送件;來源只押自願減量專案額度,談不到十年的量,執行年才發現缺口
諮詢方式
加 LINE「偉騰開發」傳地號、公文或現況照片,先做免費書面初判;也可填寫官網線上表單,初判後再約時間細談。

溫室氣體增量抵換是應實施環評且會增加溫室氣體排放的開發行為,依《氣候變遷因應法》第24條負有的法定義務:營運日前提出增量抵換計畫,營運後逐年抵換排放增量。它不是一次送件就結束,而是一條從環評書件延伸到營運第十年的時間軸,每個節點都有自己的期限。

本文只談時程與並行排程:法定期限落在哪裡、實務工期由什麼決定、減量來源取得為什麼可以和施工同步、營運日與年度報告期限為何最容易錯過。適用判定、應備文件、稽查裁罰等角度,本站另有增量抵換指南與服務頁說明,這裡只在必要處帶一句。

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謝清泉主持)承辦全台各縣市溫室氣體增量抵換的判定、對帳、送審與十年執行追蹤,第一件交付物就是從營運日倒推的時程表。帶隊者的主管機關經歷,讓我們熟悉審查端會在哪個日期停下來核對,這正是排程要提前避開的地方。

溫室氣體增量抵換的時程由兩條線決定:法定期限與實務工期

先把兩條線分開看,排程才不會互相干擾。法定期限那條線是固定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第6條要求在環評審查通過後、營運日前提出申請;《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第13條給主管機關九十日完成審查,補正總日數不得超過三十日;執行報告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提報,抵換節奏每年百分之十、連續十年。這些日期只能配合,沒有協商空間。主管機關的分工準用環評的分工(《環境影響評估法施行細則》第12條),由環境部或各縣市政府主管局處受理。實務工期那條線則沒有法定日數:增量對帳、開發範圍外汰換措施的施作、自願減量專案額度的協調,各要多久都取決於準備程度與市場供給。真正的時程風險多半藏在第二條線,因為它會把送件日往後推,而第一條線的營運日不會等人。

環評階段與送件前準備期:增量估算、抵換承諾與倒推

時程的起跑點不是環評通過那天,而是環境影響說明書或評估書撰寫溫室氣體章節的時候。抵換計畫的增量基準數必須與環評書件一致,所以環評階段推估的原(物)料、燃料、外購電力或蒸汽用量,就是日後審查端第一個核對的數字。環評審查通過後正式進入準備期,這段沒有法定日數,工作有三項:依《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第2條確認開發行為屬四類之一,例如工廠新設二點五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以上的製造業、園區興建或擴建、高樓建築開發,或是變更增量達百分之十以上的重新環評案;把環評書件的排放源與用量重新對帳成抵換基準數;向負責許可或建管的團隊問清楚預定營運日,再從那一天倒推出送件截止點。準備期能不能壓短,取決於環評書件溫室氣體章節的完整度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件是否到手。

增量抵換計畫送審:九十日審查與三十日補正循環怎麼排

送件之後的時間是主管機關的,但送件日是您的。《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第13條規定主管機關於九十日內完成形式與實質審查,必要時可聘專家協助;補正的總日數不得超過三十日。排程上要把這兩個數字都算進去:從預定營運日往前推,至少留出九十日審查加上三十日補正的空間,再加上申請單位準備補正文件的作業時間,才是安全的送件截止點。審查端停下來的地方通常有三處:增量基準數與環評書件不一致、抵換來源是否確定、十年期程是否可行且沒有重複計算。依《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第7條,申請文件包含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件、環評書件溫室氣體內容,以及載明期程、來源與每年完成日的抵換計畫,缺件會直接啟動補正。把補正當成計畫內的一輪而不是意外,時程就不會被它打亂。

減量來源盤點與取得:能和開發施工並行的一段

來源這一段最能省時間,因為它不必等抵換計畫核定才動。《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第5條列了四類來源:自願減量專案額度、抵換專案額度、九十九年九月十日以後的先期專案額度,以及在開發範圍外執行汰換老舊汽機車、高效率空調與照明、電動農機、高效率增氧設備等措施所得的減量效益。額度類供給有限,要早談;措施類要走《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第11條的程序,先送減量效益取得計畫審查通過,執行完成後六十日內送成果報告,核發後存入帳戶。這條程序線可以完全疊在開發施工期上,主體工程還在進行,汰換老舊汽機車減量效益就已經在累積。取得計畫的送審最好排在抵換計畫送件之前或同時,審查端會看來源是否確定;成果報告的六十日期限則要盯緊,它是這一段唯一的硬日期。

哪些事能並行、哪些必須排隊:環評增量抵換的相依關係

排程的關鍵不是把每件事排快,而是分清楚相依關係。必須排隊的有三組:抵換計畫要在環評審查通過之後才能申請,且要在營運日前送出;開發範圍外措施的減量效益要先有取得計畫審查通過,才能執行並送成果報告;開發內容變動時要先依《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第9條檢具修正內容經核准,才能照新內容執行。可以並行的則更多:抵換計畫編製與減量效益取得計畫送審可以同時進行;汰換措施的施作與主體工程同步;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或建築物使用執照的申辦與抵換計畫審查各走各的程序,但要用同一張時程表管理,因為前者的生效或發給日就是營運日;溫室氣體盤查登錄與碳費是另外兩條線,可同步規劃,只要記得依《氣候變遷因應法》第26條同一批減量額度不能同時用於抵換與扣除碳費。

營運日認定:最容易錯過的第一個節點

整條時間軸上最危險的日期,往往不在抵換團隊手上。《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第6條把營運日定義為開發範圍內首張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生效之日,或建築物使用執照發給之日。這兩個日期分別由許可申辦與建管流程決定,負責的常是另一組顧問或部門,抵換團隊若沒有被納入通知鏈,往往在使用執照即將核發時才得知營運日已近。排程上有兩個動作可以防止這種失守:第一,把操作許可證與使用執照的申辦進度直接掛進抵換時程表,任何一方進度提前,抵換送件日就同步前移;第二,工廠新設案件若有多張操作許可證,以最早生效的那一張為準,不能用主要製程的許可證來推算。園區興建增量抵換與高樓建築增量抵換的營運日認定邏輯相同,但分期開發或分棟取得使用執照時,「首張」怎麼認定要事先向主管機關確認。

營運起算後的逐年執行:每年百分之十、連續十年怎麼配置

核定不是終點,營運日才是十年計時的起點。《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抵換比率每年百分之十、連續執行十年,每年超過百分之十者可以提前完成,期程得少於十年;搜尋框裡常見的「增量抵換每年百分之十」與「增量抵換十年」,指的就是這條節奏。排程上要把十年拆成十個年度區間,每個區間對應核定計畫所載的抵換數量、來源類型與完成日。配置有兩個原則:前段年度多用已經存入帳戶的減量效益與手上的額度,把不確定的市場採購往後放但不要全押在後段;每年完成日要留在十二月三十一日之前,且早於執行報告的編製時間,因為報告要附帳戶核撥狀況與抵換數量佐證,核撥沒到帳就寫不出來。十年配置表每年至少更新一次,把租戶進駐、產能變動這些會改變增量的事件寫進去。

增量抵換執行報告與查核: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的第二個節點

第二個容易錯過的日期是年度申報。《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第8條要求自營運日起,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向主管機關提報執行報告,附各款來源類型、帳戶核撥狀況與抵換數量佐證。期限每年固定,但第一年最容易出事:營運日若落在下半年,第一份報告的準備時間會被壓縮。建議在營運日確定時就把第一年的計算區間、報告格式與佐證清單定下來,並向主管機關確認起算方式。查核不是形式:審查端會核對抵換數量是否達當年增量的百分之十、來源是否與核定計畫一致。《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第14條列有視為未依規定抵換的情形,一旦成立就進入《氣候變遷因應法》第52條的限期補正與按次處罰。把增量抵換執行報告排成每年固定的內部作業,起算日設在第三季,避免年底與其他申報撞期。

變更、修正與增量抵換代金:核定後還會動的時程

十年裡開發內容不會一直不變,時程表也要跟著改。《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第9條規定,租戶進駐、產能變動等情形使開發內容改變時,應檢具修正內容經主管機關核准後再執行;排程上這是一個「先停後走」的節點,變動發生前就要啟動修正申請,而不是在年度執行報告裡順帶說明。另一種調整是抵換途徑本身:《氣候變遷因應法》第24條允許抵換確有困難者,申請經核可後改繳納代金。增量抵換代金需要事前評估與核可,來源在某個年度確定不足時,愈早提出愈能在當年期限內完成程序。還有一類是環評本身的變更:通過環評後的變更若須重新環評且增量達百分之十以上,依《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第2條會成為新的適用案件,時程要重新從環評審查通過那一刻起算。

最容易拖延的環節與急件排程:營運日三個月內怎麼救

拖延通常不是發生在審查端,而是在送件前。延誤集中在三個環節:一是基準數對不上,退回重算會吃掉補正日數;二是來源不確定,只押自願減量專案額度卻談不到十年的量,或減量效益取得計畫還沒送審;三是營運日通知晚,許可或建管時程已定才開始編製。急件的定義很直接:預定營運日在三個月內卻尚未送件的案件。這時排程要反過來做,先鎖定送件日,送件前只做必要項目,其餘轉為送件後的補正與修正:增量對帳與計畫本文優先完成;來源以手上已確定的額度或已存入帳戶的減量效益為主,尚未取得的部分明確寫進期程;減量效益取得計畫同步送出,不等抵換計畫。底線只有一條:申請必須在營運日前送出。偉騰把營運日在三個月內的案件列為優先處理,第一次諮詢就先確認送件截止點。

時程表範例:一座新設工廠從環評通過到第十年的排法

以一座應實施環評、年排放量達二點五萬公噸二氧化碳當量的新設工廠為例。第一階段在環評審查期間:溫室氣體章節的用量推估就用日後抵換計畫的方法撰寫,避免兩套數字。第二階段從環評審查通過起算:先完成適用判定與增量對帳,並向許可團隊取得首張操作許可證的預定生效日,倒推送件截止點。第三階段是來源布局:協調自願減量專案額度,送出開發範圍外汰換措施的減量效益取得計畫,與主體工程並行。第四階段在營運日前預留九十日審查加三十日補正的餘裕,送出增量抵換計畫。第五階段是施工尾段:汰換措施完工後六十日內送成果報告,減量效益核發後存入帳戶。第六階段從操作許可證生效日起算:第一年抵換增量的百分之十,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提報執行報告,之後逐年重複到第十年;租戶進駐或產能變動時先送修正再執行。

對開發單位與申請人的意義:把十年義務變成一張可執行的時程表

讀完前面的階段,可以把整件事收成三個判斷。第一,溫室氣體增量抵換的時程不是從送件開始,而是從環評書件的溫室氣體章節開始,愈早把基準數算成日後可對帳的形式,後面的補正循環愈短。第二,真正的截止點只有兩個:營運日前送出增量抵換計畫,以及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提報執行報告,其他日期都是為了守住這兩點倒推出來的。第三,能並行的事要真的並行:減量效益取得計畫、額度協調、許可或使用執照申辦都和主體工程放在同一張時程表上推進。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承辦開發行為增量抵換的適用判定、增量對帳、來源盤點、增量抵換計畫送審與十年執行追蹤,第一次接觸就先交付時程倒推表;若您在找增量抵換代辦,請把環評審查結論、溫室氣體章節與預定的許可或使用執照時程一起傳來,我們先算出送件截止點。

自我檢查清單

  • 環評審查結論與說明書或評估書的溫室氣體章節已在手上,用量與推估方法可直接對帳成抵換基準數
  • 已依《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第2條完成適用判定,並確認變更案是否達增量百分之十
  • 預定營運日已向許可或建管團隊確認,並註明是首張操作許可證生效日還是使用執照發給日
  • 送件截止點已從營運日倒推,預留九十日審查與三十日補正的餘裕
  • 抵換來源已分出主力與備援,自願減量專案額度的協調已啟動
  • 開發範圍外汰換措施的減量效益取得計畫已排入施工期送審,成果報告的六十日期限已標在時程表
  • 十年配置表已完成,每年抵換數量、來源類型與完成日都早於十二月三十一日的執行報告期限
  • 租戶進駐、產能變動等會觸發修正的事件已列入監控,修正經核准後才執行
  • 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文件與開發期程、分期規劃已備妥,送件當天不缺件

常見錯誤

  • 環評通過後把抵換計畫放著,等使用執照即將核發才開始算增量數字
  • 營運日由許可或建管團隊決定,抵換團隊沒被納入通知鏈,錯過營運日前送件
  • 來源只押自願減量專案額度,談不到十年的量,執行年才發現缺口
  • 減量效益取得計畫沒有在施工期並行送審,抵換計畫審查時被認定來源不確定
  • 汰換措施完工後拖過六十日才送成果報告,帳戶沒有核撥,第一年執行報告寫不出佐證
  • 以為第一年的執行報告可以隔年再交,錯過十二月三十一日
  • 開發內容變動先執行再補修正,違反先核准後執行的順序
  • 基準數與環評書件用兩套方法推估,補正循環把三十日用完

官方參考資料

常見問題

溫室氣體增量抵換要多久?從送件到核定要等多長時間?

法定審查時間是九十日,補正總日數另外不得超過三十日,這是《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第13條的規定。但這只是送件後的時間;送件前的準備期沒有法定日數,長短取決於環評書件溫室氣體章節是否完整、來源是否已確定。核定後還有連續十年的執行與每年的執行報告,整體是一條十年以上的時間軸。

增量抵換計畫什麼時候送才不算太晚?

最晚要在營運日前送出,最早則要等環評審查通過之後,這是《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第6條劃定的區間。安全的送件日要從營運日往前倒推,預留九十日審查與三十日補正,再加上申請單位準備補正文件的時間。營運日以首張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生效日或建築物使用執照發給日認定,先確認這兩個日期再排送件日。

環評增量抵換的營運日怎麼認定?工廠和大樓不一樣嗎?

依《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第6條,營運日是開發範圍內首張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生效之日,或建築物使用執照發給之日,工廠通常看前者、高樓建築看後者。關鍵字是「首張」:有多張操作許可證時以最早生效的為準,分期開發或分棟取得使用執照的案件,建議事先向主管機關確認認定方式,不要等到日期逼近才發現算錯。

溫室氣體增量抵換可以和施工、操作許可證同時進行嗎?

可以,而且應該並行。減量來源的取得不必等抵換計畫核定:開發範圍外汰換措施的減量效益取得計畫可在施工期送審與執行,自願減量專案額度的協調也能同步啟動。固定污染源操作許可證或使用執照的申辦各走各的程序,但要和抵換計畫放在同一張時程表,因為其生效或發給日就是營運日;必須排隊的只有環評通過後才能申請、修正核准後才能執行。

增量抵換執行報告每年什麼時候交?第一年怎麼算?

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自營運日起算,依據是《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第8條。報告要附當年度各款來源類型、帳戶核撥狀況與抵換數量佐證,所以每年的抵換完成日要早於報告編製時間。第一年最容易出事:營運日若落在下半年,準備時間會被壓縮,建議營運日一確定就向主管機關確認第一年的計算區間。

增量抵換沒做罰多少?錯過期限會怎樣?

依《氣候變遷因應法》第52條,未依規定抵換增量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補正或申報,屆期未補正或申報者按次處罰。補正或申報期間依《氣候變遷因應法》第57條最長九十日。收到公文後可以在期限內陳述意見,對處分不服則走訴願,但最好的做法還是把營運日與年度報告期限排進時程表,不讓它發生。

增量抵換十年可以提前做完嗎?比例能自行調整嗎?

可以提前,但比例不能自行調整。《溫室氣體排放量增量抵換管理辦法》第4條規定每年抵換增量的百分之十、連續十年,每年超過百分之十者得提前完成,期程可少於十年。實務上要在核定計畫裡寫清楚每年的抵換數量與完成日,執行時照表走;若想加速,先確認核定計畫的期程與比率如何載明,必要時辦理修正,不要只在執行報告裡改寫比率。

溫室氣體增量抵換找誰辦?要準備什麼才能開始排時程?

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承辦全台各縣市的溫室氣體增量抵換,第一件交付物是從營運日倒推的時程表。排程前請準備環評審查結論、溫室氣體章節、開發內容與分期規劃,以及預定的首張操作許可證或使用執照時程。加 LINE「偉騰開發」傳資料或填官網線上表單,我們先判定適用並試算十年需求量,回覆免費書面初判,營運日在三個月內者優先處理。

排出您的增量抵換時程表

溫室氣體增量抵換的每個期限都能從營運日倒推出來。加 LINE「偉騰開發」傳地號、公文或現況照片,偉騰開發興業先給您免費書面初判,算出送件截止點與十年配置方向,初判後再約時間細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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