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農業設施容許使用申請實務:公所與縣府分流地圖
新竹縣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分兩條路: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送縣政府農業處;一般農業區、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及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送土地所在鄉鎮市公所,公所受理後 30 日內審畢。新竹市則由產業發展處主管。
在新竹蓋資材室、溫室或集貨場,第一個問題是「這筆地送公所還是送縣府」。新竹縣把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與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的農作產銷設施委辦給鄉鎮市公所,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則由縣政府農業處自行收件,送錯窗口就先損失一輪往返。
不少人以為容許使用同意書拿到就能開工,其實它只是農業主管機關那一條線的終點。有固定基礎的設施依《農業發展條例》第8條之1第2項還得向建管機關申請建築執照,只有面積 45 平方公尺以下且一層樓的設施才免建照;位在山坡地範圍者,另有水土保持那一條線要過。
本文依新竹縣政府公告的受理分流與縣自訂作業程序,拆成七段:分類、找科室、選窗口、備文件、審查重點、面積算法、水保與違規。偉騰開發興業由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帶隊,看件習慣先站到審查員那一側,替你把會被退的地方先補齊。
先分三格:免建照臨時設施、45 平方公尺一層樓、雙證設施
先把想蓋的東西放進三格。第一格是《農業發展條例》第8條之1第1項的無固定基礎臨時性設施,以竹木、角鋼或塑膠材料搭建,免申請建築執照,但縣市政府得另訂審查規範。第二格是有固定基礎、面積 45 平方公尺以下且屬一層樓的設施,《農業發展條例》第8條之1第2項讓它免建照,容許使用仍要先辦;兩個要件缺一就掉到第三格。第三格是其他固定基礎設施,容許使用與建築執照都要:有頂蓋、樑柱或牆壁的溫室、農機具室、集貨場、畜舍屬《建築法》第4條的建築物,向建管機關請領建造執照;圍牆、水塔、駁崁、擋土牆屬《建築法》第7條的雜項工作物,請領雜項執照。
新竹縣市窗口地圖:農業處七科分工與市府產業發展處
新竹縣的農業主管機關是縣政府農業處,下設農糧科、森林暨自然保育科、漁牧科、輔導科、山坡地保育科、農業企劃科、農業工程科七科。農作產銷設施的容許審查歸農業企劃科,畜牧與水產養殖設施的容許複審核定歸漁牧科,山坡地水保計畫審核與違規查報歸山坡地保育科。新竹市的農業事務由市政府產業發展處主管,市府法規系統查無自訂容許審查要點,也未載明由該處或區公所收件,送件前先向產業發展處確認。在地作物除水稻外,柑橘、水梨、柿餅、椴木香菇、桂竹筍是縣內休閒農業區的招牌,對應的申請型態就是乾燥處理設施、集貨運銷處理室、菇類栽培場與農業資材室。
新竹縣公所受理還是縣府受理:看分區、看設施類別
縣府公告: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向新竹縣政府提出;一般農業區、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及都市計畫內農業區、保護區,向土地所在公所提出。縣自訂作業程序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35條,把核發、完工檢查與廢止委辦公所,範圍限農作產銷設施、結合農業經營的綠能設施,及一般農業區農牧用地、養殖用地面積不超過 5,000 平方公尺的水產養殖設施。公所受理後 30 日內審畢,得延 20 日;核准案 7 日內發證;未通過限 30 日補正,得延 30 日一次。林業、畜牧與超出委辦範圍的養殖設施,公所收件加註初審意見送縣府核定。
送件清單一式三份與經營計畫十事項
文件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4條備齊各三份:申請書、身分證影本或法人登記證明、經營計畫、最近一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與地籍圖謄本、比例尺不小於五百分之一的設施配置圖、土地使用同意書,及主管機關另定文件。都市土地加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畜牧設施配置圖比例尺不得小於一千二百分之一;新竹縣申辦須知另列水土保持計畫。經營計畫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12條寫滿十項:設施名稱、設置目的、生產計畫、地號及面積、現耕農地概況、農機具數量、建造方式、用水來源與廢污水處理、周邊農業環境影響、農業事業廢棄物處理再利用。
審查員逐格核對:九款不予同意事由與四成面積比
審查端拿《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6條的九款不予同意事由逐一比對。實務上最常卡的四款:經營計畫顯不合理或設施與農業經營必要性顯不相當;妨礙道路通行;妨礙農田灌溉或排水功能;申請人經營的其他農地或設施有閒置未利用。有影響農業產銷之虞,機關還可裁量不予同意。第二道閘是《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7條的總量:全部農業設施總面積不得超過坐落農地面積的百分之四十,農舍與水土保持設施一併計入,溫室、網室等農業生產設施與水產養殖生產設施則不計。審查員會把配置圖、謄本地號與經營計畫的面積三方對照,對不上就是補正通知。
附表一面積算法:資材室、農機具室、集貨場、溫網室
四種常見設施的附表一算法。農業資材室:農地達 0.1 公頃以上,每 0.1 公頃得興建樓地板 20 平方公尺,上限 200 平方公尺,換算 0.25 公頃只能蓋 50 平方公尺,已有農舍的農地不得申請。農機具室沒有固定上限,以自有農機具及附掛犁具垂直投影面積的 2.5 倍計算,須附農機使用證;乾燥機房與穀物儲存筒同用 2.5 倍算法。集貨運銷處理室最大 990 平方公尺,花卉以外農糧產品每 1 公噸集貨量配 53 平方公尺,集貨量要能從生產計畫推出。溫室的植物栽培區樓地板須達總樓地板面積百分之五十以上,有固定基礎的網室以一層樓為限。
新竹縣山坡地水保線、違規查報與畜牧設施一年時限
新竹縣山坡地範圍的農地,容許之外還有水保線,由農業處山坡地保育科把關。縣府列出的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門檻:一層樓高度 6 公尺以下的農作產銷設施,建築與開挖整地面積合計未滿 1 公頃;整坡未滿 2 公頃。純農業整坡另有「新竹縣免擬具水土保持計畫審查作業原則」:向公所申請,每次面積上限 0.5 公頃、深度 50 公分內,施作期限 2 個月得展延一次 1 個月。跳過任何一條線先動工,查報取締就會啟動,超限利用會被限期改正並輔導恢復植生。畜牧設施另有時限:取得容許同意後 1 年內建場完成,完成後 1 個月內申辦畜牧場登記。
自我檢查清單
- 已用地籍圖謄本確認地號的使用分區,判定送鄉鎮市公所還是新竹縣政府農業處。
- 設施是否落在《農業發展條例》第8條之1第2項的 45 平方公尺以下且一層樓範圍,已據此決定要不要接著跑建照。
- 經營計畫十項齊備,農機具數量、集貨量與設施面積能彼此推算。
- 設施配置圖比例尺不小於五百分之一,畜牧設施不小於一千二百分之一,並標出既有農舍與其他設施以核算四成總量。
- 土地非申請人單獨所有時,已備妥土地使用同意書。
- 土地位於新竹縣山坡地範圍時,已比對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門檻,並向山坡地保育科確認水保文件種類。
- 都市計畫農業區或保護區土地,已加附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常見錯誤
- 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的案件送到公所——公所沒有委辦權限,會被要求改送新竹縣政府,整個流程從頭排隊。
- 已有農舍的農地再申請農業資材室或管理室——附表一明文排除,直接不予同意。
- 把 250 平方公尺當成新建免建照門檻——那只適用民國 92 年 1 月 13 日前既存設施,新建案仍須請領建造執照。
- 農機具室面積憑感覺填寫、不附農機使用證——2.5 倍投影算法算不出來,經營計畫被認定顯不合理。
- 收到限期補正通知放著不動——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6條第1項,屆期不補正就是不予同意事由,新竹縣公所委辦案件補正期限 30 日、只能延一次。
- 畜牧設施取得容許後拖過 1 年才建場——違反新竹縣漁牧科公告的建場與登記時限,完成後 1 個月內的畜牧場登記也跟著失序。
官方參考資料
常見問題
新竹 農業設施容許 要送公所還是縣政府
看土地的使用分區。新竹縣政府公告:山坡地保育區農牧用地向縣政府提出;一般農業區、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與都市計畫內農業區、保護區,向土地所在鄉鎮市公所提出。林業與畜牧設施雖由公所收件,仍加註初審意見送縣府核定。新竹市由產業發展處主管,受理層級請先電洽確認。
新竹縣 農業資材室 可以蓋多大
依附表一,農業資材室以坐落農地面積計算:達 0.1 公頃以上者每 0.1 公頃得興建樓地板 20 平方公尺,最大 200 平方公尺,也就是 1 公頃農地才到頂,0.25 公頃只有 50 平方公尺;農地上已有農舍者不得申請。另要注意全部農業設施加農舍合計不得超過農地面積的百分之四十。
新竹 農地 沒申請容許先蓋鐵皮 會怎樣
固定基礎設施沒先取得容許就動工,農業線與建管線都違規:依《農業發展條例》第8條之1第2項應先容許再建照,未領執照擅自建造違反《建築法》第25條,且同一申請人其他農地有違規使用,日後申請會被列為不予同意事由。位於新竹縣山坡地者,另會觸動山坡地保育科的查報取締。實務上先停工補辦容許,比被查報後再處理單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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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辦人謝清泉為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前臺東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前臺東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畢業,具地政士與不動產經紀人國家證照。服務臺東全縣 16 鄉鎮及全台各縣市——任何業務直接聯絡偉騰,全台各地均有配合團隊,可安排專人親臨現場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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