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市農地稅務優惠申辦:土增稅、遺贈稅與地價稅
新竹農地的稅務優惠有三條線:土地增值稅不課徵、遺產稅與贈與稅的農地扣除、地價稅改課田賦,各自有法條、機關與時點。新竹縣把一般農用證明授權公所核發,《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的證明則由縣府農業處農業企劃科受理;新竹縣政府稅務局的官方問答明確表示農舍要按實際使用情形課房屋稅。
三張稅單、三個機關、三個時點,是新竹農地稅務優惠的基本結構。土地增值稅在移轉時向地方稅務機關申請不課徵,遺產稅與贈與稅在繼承或贈與時向國稅局主張扣除或不計入,地價稅則每年看土地是否符合課徵田賦的要件。共同鑰匙是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但它的有效期限只有六個月、勘查以一次為限,用錯時點就要重辦。
新竹申請人最常混淆兩件事。第一是把《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的「不課徵」當成免稅:承受人日後被查獲未作農業使用且未依限恢復,再移轉時就要課徵,原地價還回溯到民國 89 年修正施行日當期的公告土地現值。第二是把繼承農地的免遺產稅當成一次過關:《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有五年列管,未繼續作農業使用會被追繳。
本文按三種稅拆三條申辦線,再講農用證明審查端的認定標準、新竹縣公所與縣府農業企劃科的分工,以及都市計畫農業區與山坡地農地在稅務上的特殊點,最後把新竹的窗口排成一張表。偉騰開發興業由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領軍,處理農地稅務案時一律先把農業機關的認定與稅務機關的申請時點對齊。
先分流:三種稅的時點與機關,農用證明只對其中兩種有用
土地增值稅發生在移轉、遺產稅與贈與稅發生在繼承或贈與、地價稅每年依現況課徵,節奏不同。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依《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第3條只有兩種用途: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申請移轉不課徵土地增值稅,以及依第38條申請免徵遺產稅、贈與稅或田賦;第39條規定申請時要檢具證明書向稅捐稽徵機關辦理。地價稅能不能改課田賦走《土地稅法》第22條的要件認定,不是靠這張證明。新竹縣的分工要先記住:一般農用證明授權各鄉鎮市公所辦理,向土地所在地公所申請;《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的證明(農地已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但細部計畫未完成或應辦重劃、區段徵收尚未公告實施者)向縣政府農業處農業企劃科申請、文件一式一份。分流錯了,六個月效期的證明書就會被用在錯的地方。
土地增值稅不課徵:申報移轉現值時註明,逾期補救窗口很短
《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1項規定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移轉與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農業發展條例》第37條第1項同旨,第37條第2項另讓耕地移轉給農民團體、農業企業機構與農業試驗研究機構時,經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同意也可申請。時點由《土地稅法》第39條之3規定:權利人與義務人在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於土地現值申報書註明農業用地字樣提出申請;未註明者得於土地增值稅繳納期間屆滿前補行申請,逾期不得申請;無須申報移轉現值的案件由稽徵機關通知,收到通知之次日起三十日內提出。代價在第39條之2第2項:承受人在持有期間內被查獲土地未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所令期限內恢復,或恢復後再犯,再移轉時應課徵;第3項規定配偶間相互贈與要合併計算;第4項規定不課徵後再移轉依法應課徵時,以民國 89 年 1 月 6 日修正施行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原地價計算漲價總數額。網路常引用的《土地稅法》第55條之2罰鍰已於 89 年刪除,現行法沒有罰鍰,但再移轉時課稅的金額往往更重。
遺產稅與贈與稅:扣除全數、五年列管、受贈人限民法第1138條繼承人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規定遺產中作農業使用之農業用地及地上農作物由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承受者,扣除其土地及地上農作物價值之全數;第20條第1項第5款規定贈與民法第1138條所定繼承人者不計入贈與總額,贈與其他人不適用。兩款都有五年列管:承受人或受贈人自承受或受贈之日起五年內未繼續作農業使用且未在有關機關所令期限內恢復,或恢復後再犯,應追繳應納稅賦;例外只有承受人死亡、土地被徵收、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三種。《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另規定免徵田賦十年,並對數位繼承人協議由一人繼承而需以現金補償其他繼承人者,由主管機關協助辦理二十年土地貸款。申報實務上,國稅局說明五年內繼承取得且持續作農業使用的農地,在下一次遺產稅申報時仍應計入遺產總額,再檢附農用證明主張扣除,不能直接不申報。新竹丘陵果園的繼承案常因部分土地被查定為宜林地或有超限利用而在列管期內被盯上,恢復農業使用要在所令期限內完成。
地價稅與田賦:非都市農地看編定、都市農地看五款要件、農舍課房屋稅
《土地稅法》第22條規定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之農業用地徵收田賦,都市土地要符合依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及保護區限作農業用地使用等五款情形之一,第2款與第3款限自耕農地及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出租之耕地;第27條之1授權行政院停徵田賦,田賦自民國 76 年第 2 期起停徵,所以符合要件的農地實際上田賦與地價稅都不繳。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的土地不會自動課田賦,地上有非農業使用的設施、車庫、水泥鋪面或營業使用就會改課地價稅;新竹市 115 年第 1 期作水稻 597 公頃多位於都市計畫範圍,這一點對新竹市的農地格外重要。農地閒置經通知限期使用仍未使用者,《土地稅法》第22條之1定有荒地稅。房屋稅方面,《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6款免徵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培植農產品之溫室等,以及專供農民自用之烘乾機房、存放農機具倉庫與堆肥舍,減免要在每期房屋稅開徵四十日以前向稽徵機關申報;新竹縣政府稅務局的官方問答明確表示合法自建供住家使用的農舍仍須繳納房屋稅,符合自住要件者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
農用證明審查端在看什麼:三款認定、四款不得、六款例外、一次勘查、六個月效期
《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第4條的認定基準有三款:土地實際作農作、森林、養殖、畜牧、保育使用(休耕、休養、停養或不可抗力視同);地上有農業設施者附容許使用同意書及建築執照,免建照者免附建照;地上有農舍者附農舍建築執照。第5條列四款不得認定:設施或農舍超過核准面積或未依核定用途使用、多筆合併申請農舍後土地已移轉致不符原要件、現場阻斷排灌水系統、現場有與農業經營無關的障礙物、砂石、廢棄物、柏油、水泥。第6條只允許編定前既存墳墓、十平方公尺以下土地公廟、無償供公眾使用道路、編定前合法房屋、農村再生公共設施、共有地他共有人違規等六款部分面積例外。程序上第7條附最近一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與身分證明,都市土地加分區證明;第9條由農業、地政、建設、環保等單位組審查小組;第10條實地勘查以一次為限,申請人要到場指界,界址不明要自行向地政機關鑑界;第12條可補正者限期補正、否則駁回;第13條規費依收費標準第一筆新臺幣五百元、每增一筆加收三百元;第14條證明書有效期限六個月。新竹的山坡地農地若有未經核定的整坡痕跡或擋土牆,容易被歸入第5條第4款的障礙物與水泥。
在地事實對申請人的意義:公所核發與縣府第38條之1分工、丘陵果園與都市農地的兩種風險
新竹縣的兩層分工直接影響時程:一般農用證明由縣府授權的鄉鎮市公所辦理,土地位於都市計畫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等已變更為非農業用地者,依《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的證明才向縣府農業處農業企劃科申請,文件一式一份,這類案件還要另取得都市計畫主管機關認定細部計畫未完成或重劃、區段徵收尚未公告實施的文件,兩份文件一起送稽徵機關。農業企劃科的職掌也包含第38條之1土地農業使用證明案件審查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使用土地的查編,農務科的年度賦稅抽查在苗栗是常態、在新竹則由農業企劃科與輔導科分別對設施與農舍查核。丘陵果園的稅務風險在山坡地:宜林地查定與超限利用會讓土地被認定非作農業使用;都市農地的風險在《土地稅法》第22條五款要件,竹北、新豐周邊都市計畫農業區的地只要出現非農業使用設施就改課地價稅。新竹市因市府官網對程式擷取回應 403,農用證明受理窗口未在官方頁面查得,新竹市的申請人要直接向產業發展處確認受理層級與文件。
在地窗口與申辦動線:公所農用證明、縣府農業企劃科第38條之1、稅務局、國稅局
新竹縣的動線排四站。第一站土地所在地公所:申請一般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備妥最近一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與地籍圖謄本、身分證或戶口名簿影本、設施的容許使用同意書與建照、農舍建照,都市土地加分區證明,並配合一次勘查到場指界。第二站新竹縣政府農業處農業企劃科(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電話 (03)551-8101):《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的證明、農地變更審查與農業經營不可分離用地查編;山坡地保育區農地的容許紀錄與超限利用問題向山坡地保育科查。第三站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土地增值稅在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註明農業用地字樣並附證明書,地價稅改課田賦依《土地稅法》第22條提出認定申請,農舍與農業房屋的房屋稅籍與減免在每期開徵四十日以前申報。第四站國稅局:遺產稅與贈與稅申報時檢附證明書主張扣除或不計入,並記住五年列管。新竹市把第一、二站換成市府產業發展處與區公所,先問清楚誰核發證明。四站的順序是農業機關先、稅務機關後,證明書六個月效期要涵蓋稅務申報時點。
自我檢查清單
- 已確認要辦的是土地增值稅不課徵、遺產稅或贈與稅扣除、還是地價稅改課田賦,並對到各自的法條與機關。
- 土地增值稅案已提醒代書在土地現值申報書註明農業用地字樣,未註明者在繳納期間屆滿前補行申請。
- 農地上的設施有容許使用同意書與建照、農舍有建照,現場沒有砂石、廢棄物、柏油、水泥等《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第5條情形。
- 一般農用證明已向土地所在地公所申請,第38條之1證明已向縣府農業企劃科申請,勘查當天到場指界,六個月效期涵蓋申報時點。
- 繼承或受贈農地已排好五年內的農業使用計畫,山坡地農地已確認沒有超限利用。
- 都市計畫農業區的農地已對照《土地稅法》第22條五款要件,確認能否課徵田賦。
- 農舍已設房屋稅籍並依實際使用申報,農業房屋的減免已在每期開徵四十日以前申報。
常見錯誤
- 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沒註明農業用地——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3只能在繳納期間屆滿前補申請,逾期就要繳土地增值稅。
- 把不課徵當免徵——承受人被查獲未作農業使用且未依限恢復,再移轉時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2課徵,原地價回溯到 89 年修正施行日當期公告現值。
- 繼承農地免了遺產稅就放著長草堆料——五年列管期內未繼續作農業使用,依《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追繳應納稅賦。
- 都市計畫住宅區內的原農地拿去公所申請一般農用證明——《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的證明要向縣府農業處農業企劃科申請,還要另附都市計畫主管機關的認定文件。
- 以為農舍免房屋稅——新竹縣政府稅務局官方問答明確表示農舍按實際使用情形課房屋稅,只有直接供農業使用的房屋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6款免徵。
- 拿一年前的農用證明去辦稅——證明書依《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第14條有效期限六個月,逾期失其效力。
官方參考資料
常見問題
新竹 農地 過戶 土增稅 不課徵 農用證明去哪裡辦
一般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由新竹縣政府授權各鄉鎮市公所辦理,向土地所在地公所申請;土地位於都市計畫住宅區、商業區、工業區等已變更為非農業用地者,走《農業發展條例》第38條之1,向縣府農業處農業企劃科申請並另附都市計畫主管機關文件。拿到證明後在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註明農業用地字樣向稅務局申請不課徵,證明書效期六個月。新竹市請向市府產業發展處確認受理窗口。
新竹 繼承 果園 免遺產稅 山坡地 要注意什麼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扣除農地全數價值,但承受人自承受之日起五年內未繼續作農業使用且未依限恢復者會被追繳。新竹丘陵果園的風險在山坡地:土地若被查定為宜林地卻作農牧使用屬超限利用,會被通知限期改正,也可能被認定非作農業使用;未經核定的整坡、擋土牆或水泥鋪面則落入《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第5條的不得認定情形。列管期內先把山坡地保育科的查定與水保問題處理乾淨。
新竹 農舍 要繳房屋稅嗎 溫室要不要
農舍要。新竹縣政府稅務局的官方問答表示合法自建供住家使用的農舍是建築物,應設立稅籍並按實際使用情形課徵房屋稅,符合自住要件者適用自住住家用稅率。溫室則依《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6款免徵,專供飼養禽畜之房舍、稻米育苗中心作業室、抽水機房舍也免,專供農民自用的烘乾機房、存放農機具倉庫與堆肥舍同樣免徵,但要在每期房屋稅開徵四十日以前向稽徵機關申報,逾期自申報之次期適用。
新竹農地稅務初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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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辦人謝清泉為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前臺東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前臺東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畢業,具地政士與不動產經紀人國家證照。服務臺東全縣 16 鄉鎮及全台各縣市——任何業務直接聯絡偉騰,全台各地均有配合團隊,可安排專人親臨現場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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