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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竹縣市公害糾紛調處實務:陳情熱點、調處委員會與鄰里協議動線

新竹縣局、新竹市局與竹科管理局三套窗口並存,異味、廢水、噪音陳情在竹科周邊、縣轄工業區與市區各有熱點。本文整理兩縣市的調處委員會、陳情流程、加嚴標準與檢舉獎勵,說明事業如何把改善承諾寫成依法送核、具拘束力的協議。

重點速覽

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謝清泉主持,統一編號 90801410)承辦新竹縣市、桃園市、苗栗縣(全台各縣市均可受理)的公害糾紛調處申請與鄰里協議統籌,全台各縣市均可受理,先以文件與現況照片做免費書面初判,再決定是否委託。

服務項目
公害糾紛調處申請與鄰里協議統籌:公害糾紛定性與分軌、調處申請書編製、證據卷與污染來源分析、改善承諾方案設計、會前鄰里溝通、調處會議出席答詢、調處方案因應、協議條款設計
承辦公司
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偉騰、偉騰開發;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謝清泉主持)
服務範圍
新竹縣市、桃園市、苗栗縣(全台各縣市均可受理)
官方參考
新竹縣政府公害糾紛調處委員會組織規程(新竹縣政府法規公告)、新竹市政府公害糾紛調處委員會組織規程(新竹市法規檢索系統)、公害糾紛處理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法規依據
《公害糾紛處理法》第2條(公害與公害糾紛之定義)、《公害糾紛處理法》第4條至第8條、第14條(調處委員會組成與申請)、《公害糾紛處理法》第26條至第31條(調處成立、調處方案、法院核定、效力、環保協定)、《公害糾紛處理法》第33條至第39條(裁決申請、期限與效力)、《公害糾紛處理法》第44條至第48條(緊急紓處小組、督導處理、專責人員引導)
應備文件
歷次陳情、稽查與改善紀錄、既有環保許可與檢測報告、社區或居民提出的要求或函件、既有與擬新增改善設備資料、廠區配置與周邊住宅位置圖
常見退件與誤判
把新竹縣局與新竹市局的科名混用,公文寄給「新竹市空氣污染防制科」;竹科園區廠商只回覆縣市環保局,忽略園區管理局環安組的報案與通報紀錄;廢水檢測只附全國放流水標準的合格報告
諮詢方式
加 LINE「偉騰開發」傳地號、公文或現況照片,先做免費書面初判;電話 0965-855-538。

新竹縣市的公害糾紛有兩套窗口。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與新竹市環境保護局是彼此獨立的機關,各有陳情專線、線上陳情系統與公害糾紛調處委員會;新竹科學園區內的廠商還要面對園區管理局環安組。事業被鄰里陳情時,第一步是弄清楚自己落在哪一個機關的管轄。

稽查合規不等於糾紛結束。竹科周邊的異味與排氣、縣轄三處工業區的廢水與粉塵、新竹市區的營建與營業場所噪音,很多爭議是「未超標但擾人」,這正是《公害糾紛處理法》調處能發揮的地方:在新竹縣或新竹市的調處委員會前,把改善時程、驗證方式與通報機制寫成有拘束力的協議。

偉騰開發興業由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帶隊,熟悉環保局稽查與調處委員會的運作邏輯,能替新竹縣市的事業把陳情紀錄、監測數據與改善承諾整理成委員會看得懂、居民願意接受的方案,並在協議依法送核後持續追蹤履行,全台各縣市受理。

新竹縣局、新竹市局與園區管理局:三個窗口先分清

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設在竹北市,公害陳情由陳情報案中心受理,線上走縣政府「民眾陳情系統」並可查進度;新竹市環境保護局另設免付費公害陳情專線與局網「公害陳情」頁,線上走市政府民意信箱。兩局是獨立機關,事業收到稽查或陳情轉知時,先看公文抬頭是縣局還是市局,因為科名完全不同:新竹縣空污歸空氣污染防制科、水污歸水污染防治科、事業廢棄物歸事業廢棄物防治科;新竹市則是空氣品質維護科、水質保護科、廢棄物處理科,且市局的空氣品質維護科同時掌理噪音與振動管制。位在新竹科學園區內(新竹市東區與新竹縣寶山鄉)的廠商還多一層,園區環保業務由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環安組環境保護科受理,另有環保報案專線與二十四小時緊急應變通報。

案型熱點:竹科兩側、縣轄三處工業區與市區噪音五類管制

新竹科學園區跨新竹市東區與新竹縣寶山鄉,核准入區廠商超過六百家、從業人員逾十六萬人,園區與周邊住宅緊鄰,異味與排氣爭議常同時牽動園區管理局與縣市環保局;環境部空氣品質維護區平臺已列入「新竹市新竹科學園區」「新竹縣新竹科學園區」與「新竹工業區西區」。新竹縣轄內的新埔內立工業區、湖口鳳山工業區與芎林五華工業區,是縣局固定污染源與事業廢水稽查的重點;頭前溪、鳳山溪、客雅溪同時是農田水利署新竹管理處的灌溉水源,廢水爭議容易連動到灌溉用水疑慮。新竹市方面,市局把噪音管制標準分為工廠(場)、娛樂營業場所、擴音設施、營建工程及其他公告場所五類,並在陳情熱點不定期監測稽查;市區住宅密集,營建與營業場所噪音容易反覆被陳情。

從陳情到調處申請:縣市各自的受理流程與書表入口

新竹市局的陳情流程是民眾經環境部環境管理署公害污染陳情網路受理系統、市民服務主題網、免付費專線或親臨環保局提出,報案中心受理後派案給各業務科稽查,追蹤管考由綜合計畫科負責;事業被反覆陳情時,市局內會同時累積稽查與管考兩套紀錄。新竹縣局由陳情報案中心受理,線上走縣府「民眾陳情系統」,陳情人可自行查進度。稽查已無法平息爭議時,事業或居民任一方都可向公害原因或損害發生地的縣或市公害糾紛調處委員會提出調處申請書;新竹縣訂有「新竹縣政府公害糾紛調處委員會組織規程」,新竹市另訂「新竹市政府公害糾紛調處委員會組織規程」,兩會各自獨立受理。新竹市局網「表單下載」設有「公害糾紛裁決」分類可取書表;陳情、稽查與改善證據則要事業自己在送件前備齊。

證據卷怎麼備:市加嚴放流水標準、噪音監測站與竹科納管事實

公害糾紛以有無損害或危害之虞為準,不以違規為前提,證據卷要能回答排放到哪裡、多少、影響誰。廢水爭議在新竹市要對照「新竹市客雅溪及其支流與三姓溪及其支流加嚴放流水標準」,在新竹縣要看「新竹縣茄苳溪加嚴放流水標準」,只拿全國標準的合格報告,會被追問在地加嚴值;新竹市局另有水質監測網公開河川水質,送件前先調出同期監測值比對。噪音爭議在新竹市有現成參照,市局於龍山國小等五處環境噪音站與內湖國小等五處交通噪音站每季連續七十二小時監測一次,事業委託量測對齊這套時段與方法才有說服力;法律上噪音指超過管制標準的聲音,未超標仍可能構成公害糾紛。竹科廠商廢水由園區污水處理廠統一納管並專管放流至客雅溪,園區周邊爭議的證據重點因此落在排氣監測與風向紀錄。

檢舉獎勵、陳述意見與緊急紓處:新竹縣市稽查壓力的來源

新竹市訂有「新竹市舉發污染案件獎勵金自治條例」,舉發人得支領所繳罰鍰百分之十的獎勵金,特定期間特定污染類別可酌增至百分之三十;「新竹市檢舉固定污染源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案件獎勵辦法」則規定每案實收罰鍰達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上者,檢舉人可領實收罰鍰百分之五;新竹縣另有「新竹縣執行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檢舉及獎勵辦法」。鄰里陳情在新竹市因此帶有經濟誘因,不會因一次未超標就停。事業在裁處前應把握陳述意見機會,附上監測數據與改善時程;不服處分循訴願途徑,並把同一份改善方案帶進調處。重大公害事件時,新竹縣可依「新竹縣政府公害糾紛緊急紓處小組設置要點」啟動緊急紓處,竹科園區則以管理局二十四小時緊急應變通報為第一線,紓處時的承諾日後會成為調處協議底稿。

協議條款與許可變更的銜接:依法送核的拘束力與市自治條例

調處成立後製作調處書,於成立之日起七日內依法送核,核定後對兩造具拘束力,不得再就同一事件爭執;這是全國一致的規定,新竹縣市的差別在於協議內容要對得上各局的許可架構。事業承諾加裝防制設備或調整製程,若涉及固定污染源許可變更,在新竹縣向空氣污染防制科、在新竹市向空氣品質維護科送件,廢水改善分別歸水污染防治科與水質保護科,竹科廠商則走園區管理局線上申辦;協議的改善期限要留給許可變更審查時間,否則會出現協議到期但許可未核的違約假象。新竹市還多一層「新竹市廢水及污水排放管理自治條例」,源於喝好水公投,經環境部核定公告並於一一五年六月修正,位在管制執行區域內的事業,排水承諾要同時符合這部條例。

在地事實對業者的意義:先分局、再對齊數據、把承諾寫成可驗證條款

新竹縣市事業可從在地事實做三個判斷。第一,先分局再行動:陳情落在新竹縣局、新竹市局或竹科管理局,決定承辦科名、線上系統與調處委員會。第二,數據要對齊在地基準:新竹市有客雅溪、三姓溪加嚴放流水標準與每季七十二小時噪音監測,新竹縣有茄苳溪加嚴標準,只用全國標準在委員會前站不住。第三,承諾要寫成可驗證的條款,期限、監測方法、通報對象與未履行處理都進協議;調處不成立後只有損害賠償事件能申請裁決、轉送環境部公害糾紛裁決委員會,停工或改善要求沒有第二個程序。預防上,新竹市已將香山區虎林國中小、馬偕兒童醫院劃為空氣品質維護區,新竹縣也預告竹東鎮中山國小暨轉運站的管制,鄰近敏感區位的事業主動公開監測、建立通報窗口,遠比事後解釋省力。

自我檢查清單

  • 確認陳情或稽查公文的抬頭是新竹縣政府環境保護局、新竹市環境保護局還是新竹科學園區管理局,並記下承辦科名。
  • 調出歷次陳情、稽查與回覆紀錄;新竹市案件要注意市局另有綜合計畫科的管考紀錄,回覆內容前後要一致。
  • 廢水案先比對「新竹市客雅溪及其支流與三姓溪及其支流加嚴放流水標準」或「新竹縣茄苳溪加嚴放流水標準」,不只看全國標準。
  • 噪音案的自行量測時段與方法對齊新竹市局每季連續七十二小時的監測方式,並附風向與背景音紀錄。
  • 向公害原因或損害發生地的縣或市公害糾紛調處委員會遞交調處申請書,附廠區配置與周邊住宅位置圖。
  • 協議條款逐項寫明改善期限、監測方法、通報對象與未履行處理,並預留縣市局許可變更審查的時間。
  • 調處成立後七日內依法送核,核定後建立履行追蹤表與對居民的定期通報窗口。

常見錯誤

  • 把新竹縣局與新竹市局的科名混用,公文寄給「新竹市空氣污染防制科」——市局沒有這個科,文書轉送延誤,陳述意見的期限照跑。
  • 竹科園區廠商只回覆縣市環保局,忽略園區管理局環安組的報案與通報紀錄——園區端紀錄持續累積,調處時被居民拿出來質疑隱匿。
  • 廢水檢測只附全國放流水標準的合格報告——新竹市客雅溪、三姓溪與新竹縣茄苳溪另有加嚴標準,委員一問就失去可信度。
  • 以為一次稽查未超標居民就會停止陳情——新竹市舉發獎勵金可達罰鍰百分之十到三十,陳情有經濟誘因,沒談成協議爭議只會循環。
  • 協議只寫「盡速改善」而沒有期限與驗證方式——委員會可能改以調處方案勸導,即使成立也難以追蹤履行,夏季異味一來爭議重演。
  • 期待調處不成立後靠裁決要求停工或改善——環境部公害糾紛裁決委員會只處理損害賠償事件,非金錢請求沒有第二個程序。

官方參考資料

常見問題

新竹 工廠 被 鄰居 檢舉 臭味 環保局 說 沒 超標 還能 怎麼 處理

公害糾紛以有無損害或危害之虞為準,不以違規為前提,所以稽查沒超標仍可申請調處。位在新竹縣的廠向新竹縣政府公害糾紛調處委員會提出申請書,位在新竹市的向新竹市政府的委員會提出,竹科廠商也是回到縣或市的委員會,不是園區管理局。事業主動申請能先把改善方案與時程帶進會議,比等居民集體陳情再被動回應有利。

新竹市 公害 調處 成立 後 協議 有 效力 嗎 要 送 哪裡

調處成立後由委員會製作調處書,於成立之日起七日內依法送核,核定後對事業與居民都具拘束力,任何一方不得再就同一事件爭執。新竹市的事業要注意,協議中的排水或排氣承諾若涉及許可變更,須另向空氣品質維護科或水質保護科送件,且管制執行區域內還要符合「新竹市廢水及污水排放管理自治條例」,條款期限要把這些審查時間算進去。

新竹縣 公害 糾紛 調處 不成立 可以 申請 裁決 嗎 哪個 單位

調處不成立且屬損害賠償事件時,當事人可在不成立通知送達十四日內向原調處委員會申請裁決,由新竹縣政府公害糾紛調處委員會轉送環境部公害糾紛裁決委員會,裁決書原則於三個月內作成。但裁決只處理金錢賠償,停工、加裝設備或改善期程等要求不在範圍,這類條件要在新竹縣的調處階段談成並寫進協議。

傳陳情紀錄初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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