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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興辦事業計畫變更與展延實務:審查要點、期限體檢與廢止回復

花蓮縣興辦事業計畫核准後要改面積、換主體或延期限,得先回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再連動地政處地用科的變更編定與建設處建管科的建照。本文整理花蓮自訂審查要點的失效期限、山坡地回饋金與廢止回復防線,讓變更案一次送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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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謝清泉主持,統一編號 90801410)承辦花蓮市、臺東市、宜蘭縣(全台各縣市均可受理)的興辦事業計畫變更、展延與廢止回復統籌,全台各縣市均可受理,先以文件與現況照片做免費書面初判,再決定是否委託。

服務項目
興辦事業計畫變更、展延與廢止回復統籌:計畫內容變更核准、計畫性質變更分流、事業主體變更、轉手承接盡職調查、執行期限展延、營運期限展期、限期改善回覆、陳述意見與訴願
承辦公司
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偉騰、偉騰開發;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謝清泉主持)
服務範圍
花蓮市、臺東市、宜蘭縣(全台各縣市均可受理)
官方參考
花蓮縣政府地政處: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案件之申請作業程序、花蓮縣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變更審議小組設置要點、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全國法規資料庫)
法規依據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興辦事業計畫核准、性質變更準用分區變更程序、廢止後恢復原編定與各種使用地變更編定要件)、《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六個月免重複會審、特定目的事業用地變更用途報核、廢止後逕為變更編定作業)、《區域計畫法》(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與使用地編定管制的母法)、《殯葬管理條例》(殯葬設施核准後一年內施工、開工後五年內完工,逾期未施工廢止核准)、《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作為社會福利設施使用其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三年內設立、展期最長三年,逾期廢止並回復原編定)
應備文件
原興辦事業計畫核准函全文、原核准計畫書與配置圖、土地登記謄本與地籍圖謄本、已取得之建照、使照或水保文件、主管機關來函與改善通知
常見退件與誤判
露營場加設水域遊憩設施只向觀光產業科口頭報備;以為花蓮遊憩用地核准函沒有期限;山坡地案件變更面積後沿用原回饋金收據
諮詢方式
加 LINE「偉騰開發」傳地號、公文或現況照片,先做免費書面初判;電話 0965-855-538。

在花蓮縣拿到興辦事業計畫核准,只是開發案的中場。旅宿要加房間、露營場要加水域設施、長照機構要換手,每一種變動都要回到原核准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重審,再牽動地政處地用科的變更編定與建設處建築管理科的建照。花蓮申請人最常問的不是能不能改,而是該從哪個櫃台開始。

花蓮的特殊性在於土地。全縣山地約占八成七,森林區與國家公園區合計超過非都市土地四分之三,不少興辦案落在山坡地保育區或部落周邊。計畫面積或配置一改,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環境敏感地區重查與原住民行政處的承租程序都可能重新啟動,變更成本遠高於平地縣市。

偉騰開發興業由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帶隊,專責興辦事業計畫核准後的變更、展延與廢止回復,熟悉花蓮觀光處、農業處與地政處地用科各自的收件習慣。本文把花蓮自訂審查要點的期限、五項變更編定文件與陳述意見時點整理成一篇,供申請人動筆前先對表。

花蓮縣誰管興辦事業計畫變更:目的事業局處與地政處地用科的分工

花蓮縣的興辦事業計畫核准後要改內容或延期限,第一步不是找地政,而是回到原核准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縣府二十個局處中,觀光遊憩案由觀光處觀光企劃科主政遊憩用地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露營場、溫泉與水域遊憩歸觀光產業科,工廠登記歸工業管理科,宗教設施由民政處宗教禮俗科受理。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變更後,才連動到地政處地用科,該科職掌全縣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更正編定、補註用地別與違規查處,並兼辦縣府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單一窗口,地址在花蓮市府前路十七號。建築執照另向建設處建築管理科申請,農業用地變更同意則由農業處審查。花蓮案件的變更動線因此是目的事業局處、地政處地用科、地政事務所、建設處建管科四段接力,缺一段就會在下一段被退件。

花蓮縣哪些興辦案最常要變更或展延:從旅宿、露營到礦業與部落產業

花蓮縣已核發的非都市土地開發許可共二十六件,遊憩設施區八件最多,最新一件是新城鄉的觀光旅館開發計畫,礦業用地三件集中秀林鄉。這份名單就是本縣變更與展延案的主戰場:旅宿業到一百零六年底已有一千九百七十四家,觀光處仍公告未合法旅宿業名冊,代表不少遊憩案的計畫內容早與現況脫節;露營場自交通部露營場管理要點生效後,觀光產業科成為露營案變更的必經窗口;瑞穗溫泉區、壽豐與舞鶴等休閒農業區的案子則常因經營項目擴增而要改計畫。全縣原住民保留地約占陸域面積百分之六點四五,秀林、卓溪、萬榮三鄉的觀光遊憩或土石案若坐落保留地,還多一道原住民行政處保留地管理科的承租開發申請。案型不同,變更要回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就不同,這是花蓮申請人最容易走錯的第一步。

花蓮變更案要備什麼、送到哪:地用科五項文件與縣府線上入口

花蓮縣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計畫變更後,申請人要重新檢具五項文件向地政處地用科申辦變更編定:變更編定申請書、興辦事業計畫核准文件、申請變更編定同意書、土地使用計畫配置圖及位置圖與其他有關文件。核准文件必須是變更後的最新版本,配置圖也要與變更內容一致,只要有一份仍是舊版,地用科就會要求補正;申請書可在地用科表單下載頁取得。觀光遊憩案另依縣自訂審查作業要點,變更書件一式二份,土地登記謄本須為最近三個月內核發,並附變更編定對照清冊。全國通則是核准後六個月內申請變更編定可免重複會審,逾期只是重新會審而非失效,花蓮地用科作業程序頁未載處理期限。線上可先用花蓮縣都市計畫應用管理平台與花蓮縣地政服務平台查分區與地籍,送件後可向地用科詢問進度。

花蓮縣自訂審查要點怎麼算期限:遊憩用地一年失效、保護區設施一年建照

花蓮縣把展延與失效的計時器寫進自訂要點,變更前先對表。觀光遊憩案依花蓮縣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為觀光遊憩使用之遊憩用地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申請變更的土地面積不得小於二公頃;書件不齊由觀光處通知於六個月內補正,補正展延以二次為限;核准函發文日起一年內未申請土地使用變更,核准函自動失效,已完成變更編定的土地則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37條處理。都市計畫保護區與農業區內的設施依花蓮縣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土地使用審查要點,核准後一年內要向建築主管機關申請或變更建築執照,只能展延一次且不逾一年。鄉鎮公所核定的農業設施容許則是六個月內申請建照,展延一次不逾六個月。三套期限各自起算,變更計畫時若沒同步重算,常見計畫改好、建照期限已過。

花蓮縣限期改善與廢止怎麼來:地用科違規查處、恢復原編定與陳述意見

花蓮縣未依核定計畫使用的興辦案,多半由鄉鎮公所檢查或民眾陳情發現,再由地政處地用科以非都市土地違規查處接手,縣府聯合取締小組也會定期查處。地政處非都市土地專區已公開目的事業計畫廢止案件的作業說明,花蓮對廢止後處置有現成流程: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31條及第33條,違反原核定計畫使用經廢止核定者,縣府函請地政事務所恢復原編定,尚未開發的土地並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37條處置。收到觀光處或農業處的限期改善函,正確做法是在期限內書面提出陳述意見,說明客觀事由並附變更或展延方案;處分作成後仍不服,再依法提起訴願。花蓮案件常見失誤是只靠電話溝通,卷內沒有書面陳述,廢止函送達才發現無從補救。

花蓮變更案的連動順序:農業處同意、山坡地回饋金、環境敏感查核與建管科建照

興辦事業計畫一改,花蓮縣至少有四條線要跟著動。第一是農業處:計畫擴及農業用地時,要重新徵得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同意,豐濱鄉全鄉、秀林鄉、萬榮鄉及卓溪鄉近全鄉屬山坡地範圍,這些案件依《農業用地變更回饋金撥繳及分配利用辦法》第2條改繳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承辦是農業處保育與林政科。第二是環境敏感地區:地政處公開有花蓮縣各鄉鎮市對環境敏感地區應查免查範圍表,變更範圍一動就要重查。第三是建管:建設處建築管理科核發的建照必須與變更後配置一致,否則接水接電會卡住。第四是稅:地用科宣導注意事項提醒,變更編定為非農業用地後不再適用田賦與農業用地不課徵土地增值稅,花蓮縣地方稅務局會據以改課。順序上先拿農業處同意與回饋金收據,再送地用科,最後才動建照。

這些花蓮事實對申請人、地主與業者的意義:動變更前先做三個判斷

收攏上述花蓮事實,申請人動變更或展延前要先做三個判斷。第一看地:花蓮山地約占陸域八成七,森林區與國家公園區合計超過非都市土地四分之三,多數興辦案坐落山坡地保育區,面積增減或配置變更都會觸動山坡地回饋金與環境敏感地區重查,變更範圍越小越省事。第二看表:觀光遊憩案的一年失效、保護區設施的一年建照、公所農業設施容許的六個月建照各自起算,展延次數也各有上限,先算出最早到期的那一條,再決定提展延或改計畫。第三看人:事業主體要換時,觀光處或工業管理科的核准對象、地用科登錄的核定使用項目、建管科執照上的起造人必須指向同一人,花蓮旅宿與露營場轉手案最常卡在這裡。三個判斷都過,變更才值得送;任何一項卡住,先以陳述意見或展延保住原核准,比硬送更穩。

自我檢查清單

  • 先確認原核准函的發文科室:花蓮觀光處觀光企劃科、觀光產業科、工業管理科或民政處宗教禮俗科,變更申請就回同一科。
  • 對照花蓮縣自訂審查要點算出最早到期的期限:遊憩用地核准函一年、保護區設施建照一年、公所農業設施容許六個月。
  • 檢查基地是否落在豐濱、秀林、萬榮、卓溪等山坡地範圍,判斷回饋金是否改由農業處保育與林政科承辦的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
  • 用地政處公開的花蓮縣各鄉鎮市對環境敏感地區應查免查範圍表,把變更後範圍的查詢項目逐項重新勾對。
  • 更新地用科五項文件:核准文件、配置圖及位置圖、同意書與申請書都要與變更後內容一致,舊版一律抽換。
  • 事業主體變更時同步比對目的事業核准對象、土地參考資訊檔登錄的核定使用項目與建管科執照上的起造人。
  • 收到限期改善函當日就起算期限,以書面陳述意見附上展延或變更方案,不能只靠電話聯繫承辦。

常見錯誤

  • 露營場加設水域遊憩設施只向觀光產業科口頭報備——沒走計畫變更核准,地用科查處時視為違反原核定計畫使用。
  • 以為花蓮遊憩用地核准函沒有期限——自訂要點規定發文日起一年內未申請土地使用變更即失效,得整案重送。
  • 山坡地案件變更面積後沿用原回饋金收據——豐濱、秀林等山坡地範圍要重算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異動登記前補繳才能過件。
  • 買下壽豐或吉安已核准興辦計畫的土地卻沒辦事業主體變更——觀光處核准對象仍是前手,建管科起造人變更與接水接電都會卡關。
  • 收到限期改善函只跑去縣府拜託承辦——卷內沒有書面陳述意見,期限一過縣府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37條函請恢復原編定。
  • 都市計畫保護區設施核准後拖過一年才申請建照——花蓮審查要點只准展延一次且不逾一年,逾期核准失效。

官方參考資料

常見問題

花蓮 興辦事業計畫 要改內容 找哪個單位

先看原核准函是哪個科發的。花蓮觀光遊憩案回觀光處觀光企劃科,露營場、溫泉與水域遊憩回觀光產業科,工廠回工業管理科,宗教設施回民政處宗教禮俗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變更後,再帶五項文件到地政處地用科辦變更編定,建照另找建設處建築管理科,順序不能倒。

花蓮 遊憩用地 核准函 多久沒動會失效

依花蓮縣自訂的遊憩用地興辦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核准函發文日起一年內沒有依土地使用法規申請土地使用變更,核准函就失效;已完成變更編定的土地則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37條處理。書件補正是另一套時間,觀光處會通知在六個月內補正,展延以二次為限。兩個計時器各自起算,快到期先提展延或改計畫。

花蓮 縣府 說 沒依計畫使用 要廢止 怎麼辦

收到花蓮縣觀光處、農業處或地政處地用科的限期改善函,先在期限內用書面提出陳述意見,說明沒依原核定計畫使用的客觀事由,並附上變更方案或展延申請,讓案子轉回變更程序。若仍被廢止核定,縣府會函請地政事務所恢復原編定,這時只能依法提起訴願,已依法建築的部分則爭取保留。

花蓮變更案先對表

花蓮的興辦事業計畫要改面積、換主體或展延,先把核准函、配置圖與縣府來函拍照傳到 LINE,我們先做書面初判,再撥 0965-855-538 討論送件順序。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帶隊,花東案件全程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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