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環境影響評估實務:應環評的開發類型、敏感區與地方審查
花蓮的環評案,卡點多半不在書件而在區位:原住民保留地、山坡地、海拔一千五百公尺以上與砂婆礑等六處水源保護區,把園區以外的開發拉進認定標準。本文從花蓮縣環境保護局綜合計畫科的分工講起,說清花蓮業者怎麼判、怎麼送、怎麼過審。
先看地號落在哪裡,再談要不要環評,這是花蓮案子的首要判斷順序。花蓮縣境內原住民保留地、山坡地與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交錯,同一種開發放在花蓮市的都市土地可能免評,搬到秀林鄉或萬榮鄉的保留地就變成不分規模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
很多業者以為環評只是大型園區的程序,花蓮的實況相反:山坡地露營區累積一公頃、原住民保留地上的土石採取、水泥製造工業增加一條生產線,都直接入列。另一個誤區是把環保局當送件櫃檯,其實說明書要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轉送,花蓮縣環境保護局綜合計畫科負責的是幕僚與監督。
本文依序拆解花蓮的主管機關分工、案型熱點、敏感區位如何改寫門檻、送件與公開程序、在地審查加嚴重點、稽查陳情與補正,最後接到環差變更與證照先後。偉騰開發興業由前臺東縣環保局長帶隊,長年在東部處理環評認定與委員答詢,知道花蓮審查端會先問哪一句。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綜合計畫科:環評幕僚、承諾監督與公害調處集中在同一科
花蓮縣的環評窗口是花蓮縣環境保護局綜合計畫科,職掌明列環評審查監督、公害糾紛調處與環保科技園區經營,審查階段問你問題的人,日後也是監督承諾、調處陳情的人。環評相關洽詢撥(03)823-7575,書件掛文與審查會議都在花蓮市中美路68號的局本部進行。案件送環境部或送花蓮縣政府,取決於開發行為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層級:由縣府核發許可的旅館、露營、小型土石採取案,實務上多由縣政府層級的環評審查委員會審議,綜合計畫科擔任幕僚;礦業、能源等中央核許可的案子則轉送環境部。花蓮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的環境保護分類收錄八十四筆縣自治法規與公告,環保局官網「法規(中央、地方)」頁另列四十一筆地方法規,書件引用縣法時兩處版本日期不一致,以法規系統為準。
和平、美崙、光華與水泥窯協同處理設施:花蓮應環評案型的四條來源
花蓮的環評案型集中在四條線。園區與港:和平產業園區、美崙產業園區與光華樂活創意園區;依環境部「EMS」列管資料,美崙工業區列管二百一十一家、和平工業區三十七家,秀林鄉近三年二十三件裁處中有四件依《環境影響評估法》開罰,是全縣環評裁處最集中的鄉。水泥與礦:水泥製造工業列入認定標準附表一,興建或增加生產線不分區位規模一律環評;探礦、採礦與土石採取位於原住民保留地者不分規模應環評。廢棄物設施:掩埋場與焚化廠興建、擴建或擴增處理量不分規模應環評,花蓮縣水泥窯協同處理廢棄物設施於民國112年12月15日取得營運許可,為在地實例。觀光與能源:山坡地露營區累積一公頃、山坡地或國家風景區旅館一公頃、太陽光電依《環境影響評估法》第5條第3項門檻。
砂婆礑到新社的六處水源保護區與原住民保留地:花蓮敏感區位怎麼改寫門檻
花蓮的敏感區位分三層。第一層不分規模即應環評:原住民保留地、海拔一千五百公尺以上、國家公園、重要濕地與沿海自然保護區,秀林鄉、萬榮鄉、卓溪鄉的大片保留地都在此層。第二層門檻降到一公頃:山坡地、國家風景區、沿海一般保護區與特定農業區農業用地,工廠、旅館、園區皆以一公頃計,土石採取為二公頃,同時位於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再減半。第三層是水源:花蓮縣劃定砂婆礑、西林、鳳林、北林、富源、新社六處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認定標準所稱的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是另一套劃定,兩者範圍常重疊但不相等,送件前要各自套圖。基地跨兩種以上區位時,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45條以整體規模判斷,不能只算主基地那一塊。
送件動線: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轉送、二十日公開刊登與公開會議的花蓮版時程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的水污許可與廢清書都是先線上填報、再到中美路68號三樓掛文繳費;環評不同,環境影響說明書要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並由其轉送主管機關,別直接把書件抱到綜合計畫科櫃檯。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第9條,開始環評時就要在環境部指定網站刊登開發內容與基地位置,供民眾自刊登日起二十日內表達意見,並書面告知花蓮縣政府、縣議會、基地所在鄉鎮市公所、代表會與村里辦公處。作成說明書前要辦公開會議,會議十日前刊登時間地點,會後四十五日內作成紀錄。說明書本文不得超過一百五十頁;審查費依《環境影響評估書件審查收費辦法》繳納,未繳費得停止審查並退件。通過後施工前三十日內,要書面告知預定施工日期。
花蓮審查端在看什麼:二級防制區、河川揚塵、花蓮港空品維護區與水體分類
花蓮縣的懸浮微粒、細懸浮微粒與臭氧八小時值,依環境部民國113年12月31日公告均屬二級防制區,空氣章節的增量推估要優先引用政府已公布的最新監測資料。河川揚塵是花蓮獨有的審查題:空氣噪音防制科職掌明列河川揚塵改善,環保局已完成河川裸露地揚塵好發區分級劃定,臨河的土石採取、砂石加工與營建工地要交代裸露地覆蓋與沉砂池。港區運輸案要對照民國114年3月24日公告的「花蓮縣花蓮港空氣品質維護區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把柴油車管制與港勤船舶岸電要求寫進運輸承諾。放流去向若是水連溪、薯寮溪、加蘭溪、三富溪等已公告水體分類河段,承諾值須對應該分類;施工要避開公告噪音管制區晚上十時至翌日上午七時的營建禁止時段。
陳情專線、公害調處與退件補正:花蓮環評案最常在哪一關被拉回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公害陳情專線(03)823-3131與免費專線0800-066666受理陳情;施工期噪音、揚塵與放流水陳情由環境稽查科處理,開發爭議則回到綜合計畫科的公害糾紛調處。檢舉有獎勵:《花蓮縣檢舉違反水污染防治法案件獎勵辦法》第8條對實收罰鍰十萬元以上案件,重大情形發給實收罰鍰百分之五、受僱人檢舉百分之十。依環境部「EMS」列管資料,花蓮縣列管事業五千六百六十四家、近三年裁處八百七十五件,以《空氣污染防制法》案件最多,《環境影響評估法》裁處出現在秀林鄉四件與壽豐鄉一件。送件端最常見的退回原因有四:程序審查附件一項目不齊、環境敏感地區調查表缺證明圖件、現況調查未優先引用政府已公布資料、累積開發面積漏算前次擴建。
先後順序與變更:礦業用地補辦環評、園區內免評條件與環差三軌
花蓮案子最常見的順序錯誤是先拿許可再想環評。環評結論是礦業用地核定、土石採取許可與開發許可的前提;《礦業法》第76條要求已核定礦業用地面積大於二公頃者補辦環評,花蓮的水泥與採礦業適用最多。已完成環評的園區內設廠有捷徑: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49條,產業類別符合原核定且經園區開發單位確認未超出核定污染總量者免環評,但任一污染物達核定總量百分之二十以上,或特定污染物排放量達每年一百公噸以上,須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和平、美崙入區廠商要先拿到總量核配證明。通過後變更走備查、變更內容對照表、環境影響差異分析報告三軌。花蓮業者把區位與累積規模算對,環評就是後續許可的起點。
自我檢查清單
- 已用地號套過原住民保留地、山坡地、海拔一千五百公尺與沿海保護區圖層,並另外查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與砂婆礑等六處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
- 已確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花蓮縣政府或中央機關,據此判斷環境影響說明書轉送花蓮縣環境保護局綜合計畫科幕僚的縣審查會或環境部。
- 已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附表六算清累積開發規模,含前次擴建與相鄰地號。
- 已在環境部指定網站刊登開發內容並書面告知花蓮縣政府、縣議會、鄉鎮市公所、代表會與村里辦公處,保留二十日意見期紀錄。
- 已把二級防制區監測資料、河川揚塵好發區分級與花蓮港空氣品質維護區要求寫進空氣與運輸章節。
- 已對照水連溪等已公告水區及水體分類的河段設定放流承諾值,並核對公告噪音管制區的營建禁止時段。
- 和平或美崙園區內設廠者,已向園區開發單位取得未超出核定污染總量的確認文件。
常見錯誤
- 只看主基地不看區位重疊,把跨山坡地與自來水水質水量保護區的土石採取以二公頃計——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45條須以整體規模與較嚴門檻認定,送件後被退回重算。
- 把環境影響說明書直接送到花蓮縣環境保護局櫃檯——書件應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轉送,未經轉送不會進入審查時程。
- 山坡地露營區拆成多張未達一公頃的申請分別送件——累積面積依附表六合併計算仍達一公頃,屬未經環評即開發,另有刑事責任規定。
- 環評通過後開工不告知——依《開發行為環境影響評估作業準則》第39條應於施工前三十日內書面告知預定施工日期,監督查核時第一個被要求補件。
- 在和平或美崙園區內主張免環評卻沒有園區開發單位的總量確認——不符《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49條要件,仍應實施環評,設廠時程整個重排。
- 水泥或砂石案沿用舊排放標準寫承諾值——委員會要求對照民國110年11月2日修正的「水泥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提出更嚴約定值,補正輪次拉長。
官方參考資料
常見問題
花蓮 山坡地 露營區 民宿 要 環評 嗎
看區位與面積。山坡地露營區申請或累積開發面積一公頃以上,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42條應環評;旅館位於山坡地或國家風景區一公頃以上也入列,民宿若屬旅館業登記則同此判斷。花蓮多數露營與民宿基地在山坡地或原住民保留地,先套圖再算累積面積,拆張送件不能把面積歸零。
花蓮 環評 是 送 環保局 還是 環境部
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層級決定。花蓮縣政府核發許可的開發,環境影響說明書經該機關轉送後,多由縣政府層級的環評審查委員會審議,花蓮縣環境保護局綜合計畫科擔任幕僚並負責通過後的監督;礦業、能源等中央機關核發許可的案子則轉送環境部。開發單位不能自行把書件遞到環保局櫃檯,先確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是誰,時程才算得準。
和平 工業區 設廠 還要 再做 環評 嗎
不一定。已完成環評的園區內個別設廠,若產業類別符合原核定,且園區開發單位確認未超出核定污染總量,依《開發行為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細目及範圍認定標準》第49條免環評;但任一污染物達核定總量百分之二十以上,或特定污染物排放量達每年一百公噸以上,須另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先向和平產業園區開發單位索取總量核配資料。
花蓮環評免費初判
把地號、開發類型與預定規模傳到 LINE,或撥 0965-855-538,偉騰開發興業先替花蓮的案子做應否環評、送環境部或縣府、園區內能否走總量捷徑的書面初判,再一起決定書件與時程怎麼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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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辦人謝清泉為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前臺東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前臺東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畢業,具地政士與不動產經紀人國家證照。服務臺東全縣 16 鄉鎮及全台各縣市——任何業務直接聯絡偉騰,全台各地均有配合團隊,可安排專人親臨現場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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