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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工廠遷廠與證照搬家實務:舊址收尾、新址登記與零空窗排程

花蓮遷廠是舊廠退場與新廠設立疊在同一條時間軸:工廠登記在縣府觀光處工業管理科,新址落腳美崙、光華或和平園區前要過用地、使照、消防三層體檢,環保許可得重新申請,特登廠一搬就失去身分。本篇把順序一次排清。

重點速覽

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謝清泉主持,統一編號 90801410)承辦花蓮市、臺東市、宜蘭縣(全台各縣市均可受理)的工廠遷廠與證照搬家統包,全台各縣市均可受理,先以文件與現況照片做免費書面初判,再決定是否委託。

服務項目
工廠遷廠與證照搬家統包:遷廠可行性評估、非低污染輔導期限管理、新址用地分區體檢、新址使照用途核對、新址水污空污許可、新址廢清書申請、新址工廠登記送件、舊址歇業申報
承辦公司
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偉騰、偉騰開發;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謝清泉主持)
服務範圍
花蓮市、臺東市、宜蘭縣(全台各縣市均可受理)
官方參考
花蓮縣政府工廠登記專區(觀光處工業管理科)、工廠管理輔導法(全國法規資料庫)、經濟部產業園區資訊:美崙、和平、光華產業園區
法規依據
《工廠管理輔導法》(遷址重新登記、歇業申報、非低污染工廠輔導期限)、《工廠從事物品製造加工範圍及面積電力容量熱能規模認定標準》(新址是否達應辦登記門檻)、低污染認定基準(經濟部公告;判定能否原地納管或必須遷廠)、《水污染防治法》《空氣污染防制法》《廢棄物清理法》(新址許可申請與舊址許可廢止)、《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指定事業停業前之土壤檢測義務)
應備文件
現行工廠登記與環保許可文件、舊址土地建物謄本與租約、新址候選地地號或廠房使照、設備清冊與電力容量資料、縣府輔導或限期公文(如有)
常見退件與誤判
把遷廠當成登記事項變更送到觀光處工業管理科;以為花蓮縣的工廠登記在建設處而送錯處;在光華或美崙租下廠房後才發現使用執照用途是倉儲
諮詢方式
加 LINE「偉騰開發」傳地號、公文或現況照片,先做免費書面初判;電話 0965-855-538。

花蓮的工廠遷廠常見於石材廠從市區邊緣或納管的農地廠房,搬進美崙、光華或和平的產業園區,或是水泥系製程換到能承接排放的廠址。這不是搬家公司的事,而是兩座工廠的程序疊在同一條時間軸:舊址要歇業、廢止許可、清運與檢測,新址要體檢用地、重新申請環保許可與工廠登記。

花蓮縣有個外地顧問常踩空的差異:工廠登記與商業登記都由縣府觀光處承辦,工業管理科收工廠件、商業管理科收行號件,建設處只管建照與使照,公司登記則送南投的經濟部中部辦公室。縣府有工廠登記專區網站但沒有線上申辦系統,表件更新到 115 年 9 月,送件前先換新版。

本篇只寫花蓮:園區承接、新址三層體檢、舊址收尾義務、特登廠的取捨,以及投資獎勵的申請時點。偉騰開發興業由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領軍,熟悉東部環保與工業主管機關的審查節奏,我們把花蓮遷廠的退場與設立排進同一張時程表,讓兩地交接的停機天數壓到最低。

花蓮遷廠先認窗口:工廠登記在觀光處,不在建設處

花蓮縣的工廠登記不歸建設處,也不像其他縣市常見的經濟發展局,而是由花蓮縣政府觀光處工業管理科承辦,這是遷廠第一個在地差異。花蓮縣政府組織自治條例明定觀光處掌理工業、商業與礦業事項,所以舊廠註銷與新廠登記都在同一科室收件。縣府另設「未登記工廠、特定工廠輔導專案辦公室及產業園區服務中心」,設在光華第二辦公室,原為納管工廠或準備遷入產業園區的案件,可先到那裡把新址條件問清楚。縣府自建的「工廠登記專區」網站在一百十五年九月一日更新過表件,花蓮遷廠案送件前務必重新下載,不要沿用舊廠當年的表格。新址用地問題則要分頭處理:都市計畫範圍內問建設處都市計畫科與建築管理科,非都市土地的使用地類別問地政處地用科。

石材與水泥撐起的花蓮遷廠案型:三處園區怎麼承接

花蓮的遷廠案型與西部縣市不同,主軸是石材與水泥。美崙產業園區位在花蓮市,民國 65 年開發完成,占地 135.5 公頃,185 家廠商中非金屬礦物製品製造業就有 103 家,是典型的石材綜合園區;吉安鄉的光華樂活創意園區同業占比逾七成,以石材一次與二次加工為主,縣府在 114 年 4 月的納管與特定工廠聯合說明會上特別宣傳園區後期產業用地出租,是花蓮納管工廠外遷最現成的承接地。秀林鄉和平村的和平產業園區則是水泥專業區,面積 486.72 公頃卻只有 33 家廠商,並有火力電廠與工業專用港配套,遷入門檻與環保審查強度都不同於前兩處。鳳林鎮另有縣府自管的花蓮環保科技園區,訂有專屬管理自治條例,環保科技類業者遷廠時可一併評估。

花蓮遷廠送件動線:紙本表件、光華第二辦公室與南投的公司登記

花蓮縣沒有自建的工廠登記線上申辦系統,縣府工廠登記專區的「工廠設立及登記」頁是表件下載頁,收錄設立登記與設立許可申請書、應檢附書件一覽、代辦委託書與製造流程圖範例等 16 項,遷廠案要以紙本送到花蓮市府前路的縣府觀光處工業管理科,收件時間為平日上午八至十二點、下午一點半至五點半。專區另提供納管工廠合法化的都內篇與都外篇標準作業流程,新址落在都市計畫內或外,可拿來反推該補哪一類用地文件。營業主體的地址變更另有動線:行號由觀光處商業管理科受理,工作天為 7 天,可臨櫃、郵寄或走全國商工行政服務入口網的一站式線上申請;公司因花蓮縣非直轄市,實收資本額未達 5 億元者要向設在南投的經濟部中部辦公室辦理,常被誤以為在縣府。

新址三層體檢:花蓮的工業區容許使用、使照類組與消防申報

花蓮新址體檢分三層。土地層:都市計畫甲種或乙種工業區的廠房,先比對縣府「花蓮縣都市計畫甲(乙)種工業區申請容許使用設施審查要點」的容許設施清單是否涵蓋你的製程;非都市土地則向地政處地用科確認是否為丁種建築用地。建物層:花蓮縣建築管理自治條例在 114 年 2 月 21 日修正部分條文,使用執照用途是否為工廠類組要到建設處建築管理科核對,用途不符須先辦變更使用,否則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15條會以廠房違反使用用途被駁回。消防層:花蓮縣消防局公布各類場所檢修申報期限表,新廠啟用前的檢修申報要排進時程。另外,經濟部彙整的各縣市公告不宜設立工廠之地區清單沒有花蓮縣項目,新址受限的是土地使用管制與環保條件,而非工廠專屬的地區禁令。

舊址收尾與稽查:花蓮裁罰基準、視同歇業與土壤檢測

先談舊址的稽查風險。縣府依 113 年 6 月 14 日發布的「花蓮縣執行違反工廠管理輔導法事件裁罰基準」裁量罰鍰,全文放在縣府工廠登記專區。設備搬走卻沒向觀光處工業管理科申報歇業,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0條,主要生產設備已搬遷且無製造加工事實即視同歇業,縣府得逕為廢止登記,想把美崙或光華的舊廠房轉租同業,登記身分就沒了。舊址的水污染防治許可、固定污染源許可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要向縣環保主管機關辦廢止或變更,剩餘化學品與廢棄物要留存合法清運聯單;屬《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指定事業者,停業前另有土壤檢測義務,石材加工留下的污泥與油品貯存區要一併納入評估。收到裁罰或補正通知,先在期限內書面陳述意見,不服處分再提起訴願。

先後順序與零空窗:新址許可先跑、舊址歇業後報、特登廠不能搬

花蓮遷廠的時間軸要把兩座工廠疊在一起排。第一順位是新址環保許可:水污染防治許可、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廢棄物清理計畫書都綁廠址與設施,必須在機具進場前向縣環保主管機關重新申請,石材廢水與粉塵防制設備要留足審查與試車時間。第二順位是新址工廠登記: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16條遷移廠址應重新辦理設立許可或登記,新址核准日才是合法開機日,過渡期只能由仍具登記的舊址出貨。第三順位才是舊址申報歇業與許可廢止,太早報歇業會讓舊線變成未登記製造。花蓮的納管廠另要注意:縣府輔導下已有 13 家取得特定工廠登記,但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9特登綁定原廠址,遷去美崙或光華等於放棄特登身分重新設廠,留在原址則須繼續繳營運管理金。

這些花蓮在地事實對遷廠業者的意義:五個判斷

收攏成五個判斷。一、花蓮遷廠是觀光處工業管理科、建設處、地政處與縣環保主管機關四線並行,時程要照紙本收件與各科補正週期排。二、石材加工往美崙或光華、水泥系往和平,光華後期產業用地縣府曾在說明會宣傳出租,納管廠外遷應優先探詢。三、縣內納管廠已有 143 家提出改善計畫、132 家核准、13 家取得特登,特登身分與營運管理金的取捨要先算清;縣府專區宣導的經濟部產業發展署引進移工作業要點也只適用特登業者,遷廠後人力得重新盤點。四、補助時點:依「花蓮縣獎勵投資自治條例」,115 年花蓮縣投資獎勵受理至 115 年 11 月 13 日下午五時止。五、新址若從北段搬到玉里、瑞穗、富里或卓溪,營業稅稅籍要從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改到玉里稽徵所。

自我檢查清單

  • 向花蓮縣政府觀光處工業管理科(03-8227171 轉 532、533)確認舊廠登記現況,以及新址是否屬應先取得設立許可的類型
  • 新址落在美崙、光華或和平園區者,先到光華第二辦公室的專案辦公室與產業園區服務中心問承接條件與用地出租
  • 都市計畫工業區新址比對「花蓮縣都市計畫甲(乙)種工業區申請容許使用設施審查要點」;非都市土地向地政處地用科調使用地類別
  • 到建設處建築管理科核對新廠房使用執照用途是否為工廠類組,並依花蓮縣消防局各類場所檢修申報期限表排定檢修申報
  • 新址水污染防治許可、固定污染源許可與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在機具進場前送縣環保主管機關,設備清冊與工廠登記申請用同一份
  • 舊址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0條申報歇業前,先完成廢棄物清運聯單留存與指定事業的土壤檢測,再辦許可廢止
  • 核對 115 年花蓮縣投資獎勵受理期限(115 年 11 月 13 日下午五時止),並確認稅籍是否須由北區國稅局花蓮分局改至玉里稽徵所

常見錯誤

  • 把遷廠當成登記事項變更送到觀光處工業管理科——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16條遷址須重新辦理設立許可或登記,退件時新址已在違法製造
  • 以為花蓮縣的工廠登記在建設處而送錯處——建設處只管建照與使照,案件被轉送或退回,時程平白多一輪
  • 在光華或美崙租下廠房後才發現使用執照用途是倉儲——租約已簽,卻要先辦變更使用才能登記,空租期全由自己吸收
  • 舊址設備先搬走再慢慢想歇業——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0條主要設備搬遷且無製造事實即視同歇業,縣府得逕為廢止登記
  • 特登廠直接搬進工業區——特定工廠登記綁原廠址,搬遷等於放棄特登身分,新址要走一般設廠程序重來
  • 石材切割廢水與粉塵防制設備沿用舊址許可——環保許可綁廠址與設施,新址未重新取得許可就試車即遭裁罰並停工

官方參考資料

常見問題

花蓮 工廠 遷廠 要 找 哪個 單位 辦 登記

花蓮縣的工廠登記由縣府觀光處工業管理科承辦,不是建設處,也不是其他縣市常見的經濟發展局;縣府另有設在光華第二辦公室的未登記工廠與特定工廠輔導專案辦公室兼產業園區服務中心,遷入園區或原為納管廠的案子可先去諮詢。新址的使照與土地分區則要分別問建設處建築管理科、都市計畫科與地政處地用科。

花蓮 特定工廠 可以 搬 去 美崙 工業區 嗎

可以搬,但特定工廠登記不會跟著走。特登綁定原廠址,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8條之9不得變更事業主體或轉供他人設廠,搬進美崙或光華等於放棄特登,在新址依一般程序重新申請設立許可或登記;留在原址則要繼續繳營運管理金。縣府在 114 年 4 月統計的 13 家花蓮特登業者若要遷廠,得先把兩條路的義務鏈算清楚。

花蓮 舊廠 搬走 了 要 不要 申報 歇業

要,而且順序很重要。依《工廠管理輔導法》第20條,主要生產設備已搬遷且無製造加工事實就視同歇業,沒申報縣府得逕為廢止登記;但若新址登記還沒核准就先報歇業,過渡期會兩頭都不能合法生產。花蓮的做法是新址核准並開機後,再向觀光處工業管理科申報舊址歇業,同時向縣環保主管機關辦許可廢止,並留存廢棄物清運聯單與土壤檢測資料。

花蓮遷廠免費初判

花蓮遷廠案請先把舊廠登記、環保許可與新址地號或使照拍照加 LINE 傳給我們,由前臺東縣環保局長團隊做免費書面初判,排出零空窗時程後再約談,電話 0965-855-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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