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農地種電與農電共生申請:容許與在地規範
花蓮縣查無縣自訂地面型農地光電要點,也未列入漁電共生環社檢核網站的區位案例;花蓮農地種電的主軸是溫室、集貨場等農作產銷設施的屋頂附屬綠能,依 115 年新發布的縣審查辦法向土地所在地公所送件,六個月內再接能源署同意備案。
花蓮的溫室、集貨場、菇類栽培場要在屋頂裝太陽光電,路徑已定:先拿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同意書,再依 115 年 6 月發布的縣審查辦法向土地所在地公所加送附屬綠能申請。整片農地鋪板的地面型光電,花蓮縣查無縣自訂要點與公告區位,目前沒有可直接送件的路。
花蓮申請人常有兩個錯誤直覺:一是把農業部 109 年 7 月「未達 2 公頃不同意變更」讀成農地全面禁電,那只封了變更編定這條路,容許使用這條路照走;二是以為附屬綠能要到花蓮縣政府農業處送件,其實縣審查辦法把窗口放在土地所在地公所,縣府只在超出公所權限時接手。
下文依序拆解三條路徑在花蓮的可行性、公所與縣府的分工、透光型溫室的簷高與模組限制、六個月內接能源署備案的期限鏈,以及被廢止後的稅務與拆除連動。偉騰開發興業由前臺東縣環保局長帶隊,受理花蓮農地光電的書面初判時先看地號區位再談容量,不讓申請人在走不通的路上耗時間。
花蓮農地種電的三條路:只有屋頂附屬綠能有在地程序可走
《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下稱容許辦法)第八章給農地綠能三條路,花蓮申請人先對號。第一種是第28條屋頂附屬綠能,花蓮縣政府 115 年發布《花蓮縣農作產銷設施申請附屬設置綠能設施審查辦法》(下稱縣審查辦法)承接,是花蓮唯一有在地程序的路。第二種是第29條結合農業經營的地面型綠能,限專案計畫範圍或會同公告的漁電共生區位,能源署環社檢核網站的區位案例沒有花蓮。第三種是第30條免結合農業經營的三類區位(嚴重地層下陷不利農業經營農地、污染場址、列管土石坑洞國有農地),總面積上限為坐落農地 70%,花蓮是否列入嚴重地層下陷地區查無公告。
花蓮公所受理附屬綠能:兩年銷售實績、經營計畫書、1/500 配置圖各三份
花蓮附屬綠能分兩段送件。第一段是設施本體的容許使用:依縣府委辦要點,農作產銷設施在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單項面積 330 平方公尺以下,山坡地保育區等分區 45 平方公尺以下,由公所核定,超過門檻送花蓮縣政府農業處。第二段是附屬綠能:依《花蓮縣農作產銷設施申請附屬設置綠能設施審查辦法》第四條向公所另交三樣文件各三份:申請日前兩年內農產品銷售生產實績證明、附屬綠能設施經營計畫書、比例尺不小於 1/500 且含電氣設備位置與立剖面的配置圖。既存設施改向原核定機關申請變更經營計畫書;原保地案件須加會原保地主管機關。
花蓮審查端盯的門檻:簷高四公尺、模組 1.7 公尺、間距 0.5 公尺、產量七成
花蓮審查端看的是設施底下還能不能種東西。透光型溫室與環控栽培設施依縣審查辦法第五條要同時過三關:經營計畫與綠能配置相容、農業設施簷高最低點達 4 公尺以上(既存已容許者除外)、栽培區模組寬度不超過 1.7 公尺、間距至少 0.5 公尺;資材區、集貨運銷處理區、管理區不受限,不照此配置的案件由縣府組審查小組審。容許辦法第28條另卡兩道:溫室屋頂綠能不得超過屋頂面積 40%,網室與防風(寒)設施完全不得附屬。農業事實這關,既存設施沒有同意書的,縣審查辦法第七條允許用農業統計年報該作物近三年產量平均值的七成估認最低生產量,花蓮金針、文旦的實績要對得上。
花蓮容許同意書到手後的六個月:能源署備案、建設處雜照、一年完工
花蓮申請人拿到容許使用同意書,時鐘就開始跑。容許辦法第32條給綠能設施六個月向能源主管機關申請同意備案,可敘明理由申請展延、最長六個月,都錯過則原核定機關得廢止許可;須申請建築執照的設施也要在六個月內向花蓮縣政府建設處建築管理科提出申請,逾期未展延同意書直接失效。免建照的設施本體要在一年內完成興建並報原核定機關完工檢查。屋頂光電多數可依《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免雜項執照,但設置前仍要把同意備案文件與建築師或技師簽證表送建設處備查。山坡地案場另有容許辦法第31條:需水土保持計畫或簡易水保申報書者,申請雜照或開挖前先送農業處水土保持科核可。
花蓮案場被廢止容許的連鎖:能源署二年禁令、地價稅回追、區計主管機關拆除
花蓮屋頂綠能底下停耕或超出核定面積,處分是一串而不是一張。容許辦法第33條先由原核定機關限期改善,至多三個月、得展延一次,屆期未改善即廢止許可;縣審查辦法第八條再加一層,廢止時通報稅務機關與區域計畫、都市計畫主管機關。能源面,《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22條可廢止同意備案或設備登記,第24條再鎖同一場址二年不得重新申請。土地面由區域計畫主管機關依《區域計畫法》第21條處罰鍰並限期拆除恢復原狀,不從則按次處罰、停水停電,農業處本身不拆板。稅務面,未依核定用途使用就拿不到農用證明,田賦改課地價稅,受贈或繼承未滿五年的花蓮農地還會被追繳遺贈稅。
花蓮在地事實怎麼影響你的案子:露天作物為主、有機全國第二、原保地與國家公園區
花蓮的農地結構決定附屬綠能的載體。水稻、文旦、西瓜、金針等主要作物都是露地生產,花蓮附屬綠能的屋頂多落在集貨包裝場、農機具室、加工室等非農業生產設施,依縣審查辦法第六條要先取得容許並完成建置才能申請變更加設綠能。花蓮有機面積 4,117 公頃居全國第二、有機水稻全國最高,有機溫室裝板時模組寬度與間距牽動光照,經營計畫書要寫得出遮蔭下的栽培方式。空間上,山坡地保育區、森林區與國家公園區的公所核定門檻只有 45 平方公尺,原保地案件須加會原保地主管機關;光復鄉、鳳林鎮受馬太鞍溪堰塞湖溢流影響的農地多在專案休耕與修復期,申請日前兩年的銷售實績會被審查端先問。
花蓮申請動線:公所收件、農業處水保科與漁牧科、建設處建管科、能源署查核辦公室
花蓮四個窗口各管一段。第一站是土地所在地公所,花蓮 13 個鄉鎮市公所都受縣府委辦核發容許同意書,附屬綠能三份文件也在這裡交。第二站是花蓮縣政府農業處(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水土保持科主辦農地使用審查、容許、農用證明與農地接電認定;畜牧設施屋頂附屬綠能歸漁牧科審查核發。第三站是同址的建設處建築管理科,管建造與雜項執照,山坡地案件另過縣加強山坡地雜項執照審查小組。第四站是經濟部能源署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認定查核辦公室,同意備案、設備登記與併聯走其線上申辦。農業動力用電證明也依 114 年 12 月的作業程序委託公所核發,溫室接農業用電在公所一併問。
自我檢查清單
- 地號先查:向花蓮縣政府農業處水土保持科確認是否屬山坡地範圍、是否為原住民保留地,據此判斷案件送公所還是縣府。
- 設施分類:透光型溫室受簷高與模組限制;菇類栽培場、集貨場、農機具室屬非透光或非農業生產設施,須先建置完成再申請變更經營計畫書。
- 實績備齊:申請日前兩年內的農產品銷售生產實績證明準備三份,花蓮金針、文旦這類季節作物要涵蓋完整產季。
- 配置圖到位:比例尺不小於 1/500,平面配置、電氣設備或輸電系統位置、立面及剖面圖齊全,栽培區模組寬度 1.7 公尺內、間距 0.5 公尺以上。
- 面積比對:溫室屋頂綠能不超過屋頂面積 40%;網室、防風(寒)設施、防疫型簡易養殖設施不列入花蓮的附屬綠能申請。
- 期限排程:以容許同意書核發日起算六個月,能源署同意備案與建設處建照或雜照兩個期限同時寫進行事曆,展延最長六個月。
- 地面型止損:地面型合作邀約先核對經濟部公告的嚴重地層下陷不利農業經營區位或漁電共生公告區位是否含花蓮,查無公告就不簽約。
常見錯誤
- 把「未達 2 公頃不同意變更」讀成小面積可以走變更編定的例外——花蓮農牧用地變更作光電的申請依《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不會被同意,前期簽約與規劃全部落空。
- 在網室或防風(寒)設施屋頂裝板——容許辦法附表明定這兩類不得附屬綠能,花蓮公所收件即退,已訂購的模組沒有任何合法去處。
- 菇類栽培場還沒取得容許就把綠能一起送——縣審查辦法第六條要求非透光型設施先取得容許並完成建置,案件被要求拆成兩階段重送,時程整整多跑一輪。
- 拿到容許同意書先施工再報能源署——容許辦法第32條的六個月內未申請同意備案又未展延,原核定機關得廢止許可,已裝上花蓮溫室屋頂的板變成沒有身分的設備。
- 溫室屋頂裝滿、底下停耕——容許辦法第33條限期改善至多三個月後廢止許可,農用證明拿不到,田賦改課地價稅,五年內受贈或繼承的花蓮農地再被追繳遺產稅或贈與稅。
- 山坡地保育區設施只算公所 45 平方公尺門檻卻沒送水保——容許辦法第31條要求需水保計畫或簡易水保申報者,申請雜照或開挖前先經水保主管機關核可,否則建設處不發雜照,還面臨花蓮水土保持科的山坡地違規查報。
官方參考資料
常見問題
花蓮 農地 種電 要找公所還是縣政府
農作產銷設施的屋頂附屬綠能一律向土地所在地公所交件各三份;設施本體的容許若超過公所核定面積(一般農業區 330 平方公尺、國家公園區等 45 平方公尺)或屬農產品批發市場,由花蓮縣政府農業處審查;既存設施加設綠能回原核定機關辦變更;畜牧設施屋頂綠能歸農業處漁牧科審查核發。
花蓮 溫室 屋頂 太陽能 可以裝多大
上限有兩層:容許辦法第28條規定溫室屋頂綠能不得超過屋頂面積 40%;花蓮縣審查辦法第五條再限作物栽培區模組寬度不超過 1.7 公尺、間距至少 0.5 公尺,且簷高最低點須達 4 公尺。花蓮溫室高度上限花卉類 6 公尺、其他 5 公尺,設計要同時滿足。裝置容量不歸農業容許審,屬能源署備案與台電併聯那條線。
花蓮 農地 整片 種電 現在可以嗎
目前沒有直接可走的門。地面型要靠容許辦法第29條的專案計畫或公告漁電共生區位,或第30條的嚴重地層下陷不利農業經營等區位,花蓮兩者都查無公告;改走變更編定則撞上農業部「未達 2 公頃不同意變更」,特定農業區與養殖漁業生產區更是無論面積都不同意。花蓮地主先把區位查清,再談合作條件。
花蓮農地光電初判
把花蓮地號、設施類型(溫室、集貨場或畜牧設施)與現況照片先傳 LINE,我們先做免費書面初判,判斷該送公所還是縣府、要不要先補容許;需要通話再撥 0965-855-538,由承辦顧問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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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辦人謝清泉為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前臺東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前臺東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畢業,具地政士與不動產經紀人國家證照。服務臺東全縣 16 鄉鎮及全台各縣市——任何業務直接聯絡偉騰,全台各地均有配合團隊,可安排專人親臨現場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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