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農田水利搭排與灌溉用水:管理處窗口、搭排同意與水質承諾
花蓮的圳路由農業部農田水利署花蓮管理處管理,工廠與畜牧場放流水搭排、農舍版橋、引水灌溉都要先取得許可;本文整理管理處與六個工作站的分工、應備文件、水質對表、花蓮適用的規費算法、廢止事由與災後復建時的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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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謝清泉主持,統一編號 90801410)承辦花蓮市、臺東市、宜蘭縣(全台各縣市均可受理)的農田水利搭排與灌溉用水,全台各縣市均可受理,先以文件與現況照片做免費書面初判,再決定是否委託。
- 服務項目
- 農田水利搭排與灌溉用水:搭排同意申請、搭排費用試算、搭排展延變更、灌溉排水路排放銜接、農田水利設施使用申請、圳路加蓋申請、水利小組協調、灌溉用水申請
- 承辦公司
- 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偉騰、偉騰開發;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謝清泉主持)
- 服務範圍
- 花蓮市、臺東市、宜蘭縣(全台各縣市均可受理)
- 官方參考
- 農田水利署花蓮管理處|農水設施範圍內之搭排申請、農田水利署花蓮管理處|農水設施兼作其他使用申請、農田灌溉排水管理辦法(全國法規資料庫)
- 法規依據
- 《農田水利法》、《農田水利事業計畫排水管理辦法》、《水污染防治法》、《灌溉用水水質標準》、《農田水利事業人員服務管理相關規章》
- 應備文件
- 廠區位置與放流口示意、水污許可與放流水質數據、排放量與營運概況、土地與水路相對位置圖資
- 常見退件與誤判
- 拿到水污染防治許可就直接把放流水排進吉安或壽豐的圳路;把圳路當成一般排水溝,向縣府或公所送件;放流水質離灌溉用水水質標準還有距離就硬送花蓮管理處
- 諮詢方式
- 加 LINE「偉騰開發」傳地號、公文或現況照片,先做免費書面初判;電話 0965-855-538。
花蓮的農地沿花東縱谷分布,灌溉用的圳路由農業部農田水利署花蓮管理處管理,從新城到富里設有六個工作站分區看管。工廠、畜牧場或農舍要把放流水排進圳路,農民要引圳水灌溉、在圳路上架橋或埋管,都得先向管理處取得許可,而不是向縣府或公所申請。
這篇只談花蓮:管理處與工作站怎麼分工、搭排同意與農水設施兼作使用要備哪些文件、許可核下來之後檢測與繳費的義務怎麼延續,以及縣府農業處在農地填土、農路與災後農水路復建上扮演的角色。全國性的農田水利法規只在需要對照時帶一句。
偉騰開發興業的團隊由前臺東縣環保局長帶領,熟悉花東地區工廠與畜牧場放流水搭排的審查邏輯,也清楚管理處審查時把灌區農民的用水安全放在第一位。花蓮的案子我們從水路權屬查證開始做,把搭排同意、水污染防治許可與灌溉用水申請的先後順序一次排好。
花蓮的灌排水路歸誰管:農田水利署花蓮管理處與縣府農業處的分工
在花蓮,灌溉排水路的使用許可與搭排同意,主辦機關是農業部農田水利署花蓮管理處,辦公室設在吉安鄉北昌村北昌五街,聯絡電話 03-8463609;管理處之下設新城、吉安、壽豐、光復、玉里、富里六個工作站,第一線的圳路現勘與用水協調多由工作站承辦。管理處官網便民服務區有搭排申請、農水設施兼作其他使用、管路灌溉與變更農水設施四個專頁,送件前先對照確認自己屬於哪一類。花蓮縣政府農業處則負責另一半:農業工程科主辦農路改善、灌溉蓄水池與颱風豪雨後農水路搶修復建,農政科受理農業用地填土申請;水路本身的使用找管理處,縣府工程與農地填土找農業處。
花蓮常見的四種案型:工廠與畜牧場搭排、農舍與版橋、引水灌溉、災後復建
花蓮管理處受理的案件,第一類是工廠與畜牧場把處理後的放流水排進圳路,屬於在農田水利設施範圍內排放非農田排水,要取得搭排許可;花蓮縣政府農業處漁牧科同時管畜牧場登記與畜牧場污染防治輔導,畜牧搭排案通常兩邊都會過問。第二類是農舍與農業設施:農舍放流水排入灌排系統要經管理機關同意,在圳路上蓋版橋、埋管線或架纜線則屬設施兼作其他使用。第三類是引取灌溉用水與管路灌溉,縱谷沿線的田要用圳水,得向工作站辦引取許可。第四類是花蓮特有的災後情境:颱風豪雨把農水路沖毀後,縣府農業工程科負責搶修與災害復建,復建期間圳路走向或斷面可能改變,原本核准的搭排口或版橋位置要重新與管理處對照確認。
送件到花蓮管理處:應備文件、計畫書重點與許可效期
花蓮的搭排、兼作使用、銜接設施與引水案,依《農田灌溉排水管理辦法》第25條第3項可直接向設施所在地的花蓮管理處提出,工作站負責第一線現勘。應備文件依《農田灌溉排水管理辦法》第10條,包括申請書、申請人身分或法人證明、計畫書、土地使用同意證明及指定文件;工廠與畜牧場搭排案的計畫書至少要說清楚廠區與放流口位置、水污染防治許可與放流水質數據、排放水量與營運概況、土地與圳路的相對位置圖。文件無法補正,或經通知限期補正卻屆期未補、補不齊,依《農田灌溉排水管理辦法》第12條不予受理。兼作使用、銜接設施與一般家戶或農舍搭排的許可有效期間,依《農田灌溉排水管理辦法》第14條不得超過二十年;辦法沒有訂審查天數,時程取決於現勘排程與補正次數。
花蓮管理處怎麼審:水質對表、有機灌區的敏感度與搭排使用規費的算法
搭排案的核心是水質:放流水進圳路後就是下游農民的灌溉水,管理處會拿放流水質數據逐項對照灌溉用水水質標準,排放時間、地點與水量也一併寫進許可。縣府農業處農產運銷科專設有機辦公室輔導有機農業,灌區內只要有有機田,下游農民幾乎不容許水色、水味有任何異常,水質承諾、定期檢測與異常應變寫得越具體,審查越順。費用依農業部民國114年訂定的《農田水利申請許可案件規費收費標準》:搭排使用規費由維護係數、渠道性質基數與渠道長度基數相乘,花蓮管理處適用的維護係數與宜蘭、屏東等處同列全國最低一級,土渠、內面工與隧道的基數逐級提高,年最大搭排水量不足一千立方公尺仍按一千立方公尺計費。
核准之後:花蓮管理處的稽查、廢止事由與不服處分的救濟
許可到手不是終點。《農田灌溉排水管理辦法》第18條列出管理處得廢止許可的情形:搭排者排放超過許可的時間、地點或水量;規避、妨礙或拒絕稽查一年內達二次;一年內經二次通知限期改善,屆期放流水質仍不符標準;經通知停止排放卻不配合;未依許可計畫施工或無故停工;引取者引水超過許可範圍。情節輕微者管理處得先令限期改善,改善不完全才廢止,廢止後還會併令限期恢復原狀。花蓮的灌區農民對圳水異常反應很快,縣民熱線 1999、縣府便民線上櫃檯的行動查報與工作站都是陳情管道,陳情進來後管理處多會到現場查看。收到限期改善或廢止通知,先整理檢測紀錄、繳費憑證與施工照片,在期限內向管理處陳述意見;對處分不服,可提起訴願。
先後順序與連動:水污許可、農業設施容許、變更圳路與農地填土
在花蓮,順序錯了會白跑。工廠與畜牧場先確認水污染防治許可的放流水質可以達到灌溉用水標準,再向管理處送搭排;環保端的許可只證明排放本身合法,圳路能不能借用是管理處另一道關卡。農業設施容許在花蓮向鄉鎮市公所送件,土地位於灌溉區時公所會加會農田水利單位,妨礙農田灌溉或排水功能是容許不予同意的法定事由之一,設施配置圖上先把圳路留好。要改圳路走向或拆除設施,依《農田灌溉排水管理辦法》第16條,動工前要無償提供變更後圳路的土地並設定不動產役權或地上權給主管機關,土地用地類別不符還得先辦變更,並繳交衍生費用。農地填土在花蓮要先依《花蓮縣農業用地填土管制規則》向縣府農業處農政科申請,填土墊高後把鄰地或圳路的排水堵住,責任在填土的人。
在地事實對花蓮申請人、地主與業者的意義:四個可以直接行動的判斷
把在地事實收攏,花蓮申請人可以直接行動的判斷有四個。第一,先查水路身分:圳路屬農田水利設施就找設在吉安的花蓮管理處與所轄工作站,屬區域排水或其他非農田水利設施的水路,就改走水利主管機關的排水許可,搞錯機關文件全部重來。第二,花蓮管理處的搭排維護係數在全國屬最低一級,規費不是主要成本,水質才是門檻;有機辦公室說明縣府把有機農業當重點,搭排水質承諾要以灌溉用水水質標準為底線,再加上檢測頻率與應變機制。第三,颱風豪雨後的農水路復建由縣府農業工程科主辦,圳路一動,既有搭排口、版橋與引水口的許可條件都可能跟著變,災後要主動向工作站確認。第四,農業設施容許、農舍建照與農地填土都跟圳路連動,配置圖一開始就把排水想清楚。
自我檢查清單
- 先確認廠區或田區旁的水路是花蓮管理處轄下的圳路,還是區域排水或其他水路,機關別搞錯。
- 向所在灌區的工作站(新城、吉安、壽豐、光復、玉里、富里)詢問圳路現況與放流口可行位置。
- 備齊申請書、申請人身分或法人證明、計畫書、土地使用同意證明,計畫書內附放流水質數據與土地與圳路相對位置圖。
- 放流水質先逐項對照灌溉用水水質標準,未達標的項目先改善再向花蓮管理處送件。
- 畜牧場先向縣府農業處漁牧科確認畜牧場登記狀態,並評估沼液沼渣資源化後再談殘餘量搭排。
- 核准後把定期檢測、使用規費繳納與二十年效期內的展延排進廠務或農場行事曆。
- 颱風豪雨後農水路復建完成時,主動向工作站確認搭排口或版橋位置是否要辦變更。
常見錯誤
- 拿到水污染防治許可就直接把放流水排進吉安或壽豐的圳路——沒有搭排許可,管理處得令停止排放並限期恢復原狀,環保許可救不了。
- 把圳路當成一般排水溝,向縣府或公所送件——機關不對整案退回,現勘與文件重跑一輪。
- 放流水質離灌溉用水水質標準還有距離就硬送花蓮管理處——一年內二次限期改善仍不符就是廢止事由,補正循環只會越拖越久。
- 颱風後圳路改線了還照舊許可的地點排放——排放地點與許可不符,同樣構成《農田灌溉排水管理辦法》第18條的廢止事由。
- 改制前跟原農田水利會簽的搭排契約以為永久有效——原契約期滿後就改按農業部民國114年訂定的新收費標準,費額算法整個換掉。
- 農地填土墊高沒先向縣府農業處農政科申請——違反《花蓮縣農業用地填土管制規則》,堵住鄰地或圳路排水的責任全在自己。
官方參考資料
常見問題
花蓮 工廠 廢水 要 排進 圳路 要 找 哪個 單位?
找農業部農田水利署花蓮管理處,辦公室在吉安鄉北昌村北昌五街,電話 03-8463609;廠區所在灌區的工作站(新城、吉安、壽豐、光復、玉里、富里)負責第一線現勘。要先有水污染防治許可與放流水質數據,再向管理處申請搭排許可,兩張都到手才能排。若那條水路不是農田水利設施,就要改向水利主管機關辦排水許可。
花蓮 農舍 蓋 版橋 跨 圳路 要 錢 嗎?
要向花蓮管理處申請農田水利設施兼作使用許可,不是自己搭就好。依農業部民國114年訂定的《農田水利申請許可案件規費收費標準》,申請人是設施坐落土地的所有權人可免繳兼作規費;在灌溉或排水受益地上,為農舍、農機通行或農業設施用途架設長度六公尺以下的橋涵,也免繳兼作規費。超過這些範圍就要依附件費額繳納。
花蓮 搭排 許可 被 通知 限期 改善 怎麼 辦?
先看通知寫的是哪一款事由:水質不符、排放超過許可水量或地點、拒絕稽查,處理方式不同。期限內把最近的放流水檢測報告、繳費憑證、改善工程紀錄整理好,向花蓮管理處提出陳述意見;一年內二次限期改善仍不符水質規定,管理處可依《農田灌溉排水管理辦法》第18條廢止許可並令恢復原狀。對最終處分不服,可向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花蓮搭排先問偉騰
花蓮的搭排、兼作使用或引水案,先把水路位置、放流水質數據與土地資料用 LINE 傳給我們做書面初判,再決定送花蓮管理處哪一條路。電話 0965-855-538,偉騰開發興業全台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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