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初級加工場登錄與產銷班、合作社設立
花蓮的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產銷班與農產運銷合作社都在縣府農業處農產運銷科(03-8232559、03-8232509,總機轉 507、508),有機辦公室(03-8235297 轉 541、542)掌有機輔導與加工設備補助,林產類的審查簽辦單與申請表單 115 年 6 月修正版在縣府資料下載區。申請人限農保或健保第三類被保險人等身分的農民與農會、漁會、農業合作社,產銷班不能當申請人;加工設施須先取得農糧產品加工室或碾米機房的容許,花蓮的容許向公所送件、單項 330 平方公尺以下公所核定(山坡地 45 平方公尺),縣高度標準限農糧產品加工室 5 公尺、碾米機房 6 公尺、一層樓,登記的作業區樓地板以 200 平方公尺為限,登記證五年、期滿前三到六個月展延。水稻碾製與米穀粉、文旦與西瓜鳳梨果乾、落花生與大豆的乾燥焙炒、茶葉、咖啡豆都在公告品項內,梅子醃漬與油茶籽榨油不在;產銷班評鑑 100 至 120 分縣府獎勵上限 10 萬元,設備補助個人最高 1/3、農民團體共用最高 50%。
花蓮的加工原料在農業部花蓮區農業改良場的轄區描述裡寫得清楚:水稻、大豆、玉米、茶、文旦、西瓜、鳳梨、落花生、梅、金針和甘藷,加上縣府近年推的精品咖啡與油茶。把縱谷的米碾成白米與米穀粉、把文旦做成果乾、把落花生焙炒後裝袋合法出貨,走的是《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辦法》的登記,不是工廠登記;花蓮縣政府農業處農產運銷科職掌「農產品初級加工場及農產加工相關審查、輔導及補助」「農業產銷班輔導及管理」「農產運銷合作社輔導業務」「有機農業輔導、管理及推廣」,科辦公室電話 03-8232559、03-8232509(總機 03-8227171 轉 507、508),有機辦公室 03-8235297(轉 541、542),縣府資料下載區有「農產品初級加工場(林產類)案件審查簽辦單、審查作業流程及申請表單(1150611 修正)」。
身分是第一關:依《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辦法》第2條,「農民」須實際從事農業生產並具農保被保險人、健保第三類被保險人或百大青年農民等身分,「農民團體」限於農會、漁會與農業合作社,產銷班不在其中。第3條要求加工設施為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容許使用的設施,農糧類是農糧產品加工室、碾米機房,水產類是水產品初級加工設施,林產類是林業機具室,登記的加工作業區樓地板面積以 200 平方公尺為上限。花蓮的容許依委辦要點向土地所在公所送件,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內單項農作產銷設施 330 平方公尺以下公所核定、山坡地保育區等 45 平方公尺以下,超過者公所初審送縣府水土保持科;「花蓮縣申請興建農業設施高度及樓層審查標準」限農糧產品加工室 5 公尺、碾米機房 6 公尺、集貨及包裝場所 6 公尺、冷藏(凍)庫 5 公尺,一律一層樓。
本文依登記、產銷班、合作社三條線拆解:初級加工場的資格、容許、八款條件、文件、登記證效期與查核、公告品項對照;產銷班的班員資格、組班規模、設立變更與評鑑、花蓮的評鑑獎勵;農業合作社的七人設立與登記事項;再把農產運銷科、有機辦公室、公所、農糧署東區分署、花蓮區農業改良場、農業發展經費補助要點與 10 家農會的窗口串起來。偉騰開發興業由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領軍,處理花蓮加工案時會先確認身分與容許,再對品項與訓練時數。
誰能登記、在哪登記:農民與農民團體、農產運銷科受理、林產類表單、東區分署加工專區、花蓮區農改場
《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辦法》第2條把申請人分成農民與農民團體。「農民」須實際從事農業生產並具備身分:農糧類為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全民健康保險第三類被保險人或農業部遴選的百大青年農民;水產類為持有漁業執照、定置漁業權執照、養殖漁業登記證、區劃漁業權執照或具專用漁業權入漁資格的漁民;林產類為森林所有人或視為森林所有人者。「農民團體」限農會、漁會、農業合作社三種,產銷班不在名單內,班員只能以個人身分申請,或另行組織農業合作社。花蓮的受理在農業處農產運銷科(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03-8232559、03-8232509,總機轉 507、508),承辦人負責「農產品初級加工場及農產加工相關審查、輔導及補助」,林產類的審查簽辦單、審查作業流程及申請表單(115 年 6 月 11 日修正版)在縣府資料下載區;中央層級有農糧署「農產品初級加工場」專區,農業部農糧署東區分署(花蓮市中華路 512 號,03-8523191,轄花蓮、宜蘭、臺東)設「農產品加工專區」「農糧產品加(代)工專區」與「東部地區農機及加工設備服務地圖」,農業部花蓮區農業改良場(吉安鄉吉安路二段 150 號,03-852-1108 至 10,農業諮詢 0800-521-108)是技術諮詢的窗口。第5條規定向農產品加工設施所在地的縣(市)主管機關申請,檢附容許使用同意書及使用執照影本、經營計畫等;第6條規定書面審查及實地勘查合格者由縣(市)主管機關發給登記證。農糧署公布的審查作業流程分三階段:申請登記階段向加工設施所在地縣市主管機關送件,審查及會勘階段由主管機關受理初審並會同衛生主管機關實地會勘、必要時邀相關單位協助審查經營計畫,不符者限期補正或駁回;發證、變更、展延及換發階段由原核定機關受理;流程圖與辦法都沒有規定審查天數。第7條的五種駁回情形:可補正而未補正、申請人資格不符第2條、加工設施不符第3條、不符第4條條件、經營計畫內容不合理或設施與必要性不相當。花蓮縣府沒有初級加工場的專案補助要點,補助看「花蓮縣農業發展經費補助要點」與有機辦公室的「有機生產與加工設備的補助」。
容許先於登記:農糧產品加工室 990 與作業區 200 平方公尺、花蓮 330 與 45 線、5 公尺與 6 公尺一層樓、六個月建照、農業動力用電第六類
依第3條,加工設施必須先是《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容許使用的設施:農糧類為農糧產品加工室或碾米機房,水產類為水產品初級加工設施,林產類為林業機具室;登記的加工作業區樓地板面積以 200 平方公尺為限。農糧產品加工室依審查辦法附表一樓地板最大 990 平方公尺,農糧原料須連結農業生產經營事實且為加工原料之一;碾米機房依設備垂直投影面積 2.5 倍計算。花蓮的容許動線是向土地所在鄉(鎮、市)公所送件:非都市土地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內單項農作產銷設施 330 平方公尺以下公所會同相關單位審查後逕行核定,山坡地保育區、森林區、風景區、國家公園區 45 平方公尺以下公所核定,超過者公所初審後送縣府農業處水土保持科(03-8221999 轉 416、417)核定;公所須現場勘查並依用地加會林務、水保、觀光、農田水利、原保地主管機關。「花蓮縣申請興建農業設施高度及樓層審查標準」(民國 107 年 2 月 21 日修正)限農糧產品加工室 5 公尺、碾米機房 6 公尺、乾燥機房 14 公尺、集貨及包裝場所 6 公尺、簡易集貨包裝場所 4 公尺、冷藏(凍)庫及儲存場所 5 公尺,除組織培養生產場外一律一層樓。縣審查小組要點另要求農業設施配置於臨路地界線起縱深 40% 範圍內並附整體配置圖與既有農舍建照。《農業發展條例》第8條之1第2項要求有固定基礎的農業設施先容許再依法申請建照,面積 45 平方公尺以下且屬一層樓者才免建照,委辦要點第八點要求需建照者於容許後六個月內向縣府建管單位申請、可展延一次不超過六個月;第5條又要求登記時附容許使用同意書及使用執照影本或產權移轉證明(免建照者免附使用執照),所以容許、建照、登記三張文件缺一不可,建照主管機關是縣府建設處建築管理科。登記之後有一條連動:「花蓮縣政府委託鄉鎮市公所核發農業動力用電證明作業程序」(民國 114 年 12 月 22 日修正)把「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用電」列為第六類,持縣府核發的登記證向土地所在地公所申請,公所派員現場勘查後核發,實際從事農業始得申請。想把農地變更編定蓋正式食品工廠的人走的是工廠登記與變更編定,不是初級加工場,水土保持科的「農地變更作非農業使用審查及回饋金收取」是那條路的窗口。
八款登記條件與文件:自有或配偶直系血親所有、團體土地自有、合法用水、四十小時訓練、經營計畫、謄本
第4條八款登記條件:原料為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所定農產品且符合農業部公告的特定品項與加工方式;加工設施為自有或配偶、直系血親所有;農民團體的設施坐落土地須自有(林產類可坐落承租的國有、公有土地);用水合法;設施與土地符合土地使用管制及建築法令;產製食品者作業場所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申請人或從業人員至少一人持有中央指定機關(構)、學校或法人最近三年內及格證書,農糧類為加工技術及食品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四十小時以上,水產類另加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教育訓練三十小時以上,林產類為加工技術及作業人員與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四十小時以上,農民團體須二人以上。依第5條備齊申請文件:身分證明或團體設立文件影本、資格證明、原料屬農產品的證明、經營計畫(主要原料、來源、年使用量、加工方式、品項、製成率、規劃產能、機器設備清冊、製程流程圖及說明、建築物與作業區及設施配置圖說)、容許使用同意書與使用執照影本或產權移轉證明、合法水源證明、訓練證書影本;農民團體加附最近一個月內土地登記第二類謄本或國公有土地承租契約。第6條規定主管機關書面審查及實地勘查合格後核發「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證」,證上載明場名、地址、負責人、產品品項與加工方式、作業區樓地板面積、登記證字號與有效期間;依第14條,產製食品者的實地勘查與查核須會同衛生主管機關。花蓮的三個實務點:第一,縱谷稻農的碾米機房常在父母名下的農地上,設施所有人是配偶或直系血親可以,但農會、合作社申請時土地必須是團體自有,租來的農地不行,花蓮 10 家農會(縣農會加 9 家基層農會,鳳榮、光豐、玉溪、新秀 4 家是跨鄉鎮的地區農會)以團體名義登記時要先看加工室坐落土地的所有權。第二,原住民保留地上的加工室多以租賃或他項權利取得土地,農民個人申請時設施所有權要對得上,林產類可坐落承租的國公有土地是唯一例外;秀林鄉公所農業經濟課掌保留地他項權利設定,登記約 2 至 3 個月。第三,合法水源證明:山區加工室抽地下水或引山泉,沒有水權或合法用水文件會卡在第4條第4款,農田水利署花蓮管理處(03-8463609)的管路灌溉與農水設施兼作其他使用申請是常見的補件路徑。
五年效期與營運義務:展延窗口三到六個月、標示、紀錄五年、講習八小時、每年查核、廢止與二年禁申請
登記證效期依第9條為五年,展延應於期滿前三個月至六個月內申請、每次不逾五年,附資格證明、原核定計畫、最近一年原料來源及出貨紀錄與原登記證;逾期未展延須重新登記。第8條要求依核定的登記事項與經營計畫經營,變更登記事項或經營計畫須事先向主管機關申請,變更地址則依第5條重新登記;採事先申請制,辦法未訂定變更後幾日內申報。第10條:產製食品者適用糧食管理法或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非食用商品適用商品標示法;第11條:原料來源、數量、加工作業與非自然人販賣對象及數量金額的紀錄至少保存五年,從業人員每年衛生講習八小時以上;第12條:主管機關每年定期查核一次以上並得不定期查核,加工場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縣府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向農業部提送前一年度查核成果報告;第15條:核發、換發、變更、廢止後十日內登錄農業部指定資訊系統。第13條列應廢止事由:喪失資格、容許同意書或使用執照遭撤銷或廢止、設施非本人或配偶直系血親所有、團體土地非自有或租賃關係消滅、違反土地建築法令、規避查核或提供不實資料、連續一年未營運、食品或商品違法情節重大;另有限期改善未改善才廢止的情形:使用非法定農產品原料、水源不合法、作業場所不符食品良好衛生規範、訓練人數不足未於六個月內補足、未依核定計畫經營、未辦變更、未依第11條記錄保存、未受衛生講習三年內達二人次以上;廢止後原申請人二年內不得再申請。辦法沒有停業、歇業、復業專條,文旦一年一收、金針集中在花季,季節性加工場要留意「連續一年未營運」這條,紀錄不能整年空白。花蓮的容許案件另受縣審查小組與抽查制度約束,加工室改倉庫或住宅會在容許端被翻出來,委辦要點第八點寫明設施禁作住宅、工廠或其他非農業用途,違規時原核定機關得廢止許可。處分若有爭議,依法先提出陳述意見,再依法訴願。
花蓮品項對照:稻米碾製與米穀粉、文旦西瓜鳳梨果乾與冷凍、落花生大豆乾燥焙炒、茶葉、咖啡豆、甘藷;梅子醃漬與油茶榨油不在
「農產品初級加工場適用之特定品項加工產品及其加工方式」由農業部於 114 年 7 月 16 日修正公告,農糧類先列兩條驗證路: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驗證合格之加工品、依有機農業促進法驗證合格之加工品,二者均排除醃漬、發酵、製糖、罐頭、植物油脂萃取及精煉所產製者;再以表格列五種加工方式(乾燥、粉碎、碾製、焙炒、冷藏/冷凍)與八類原料(果品、蔬菜、雜糧、稻米、特用作物茶葉、特用作物果實/種子/根莖、特用作物葉/草本株、特用作物食用花卉)。對照花蓮的作物:稻米類有碾製稻米、米餅、米果、膨發米粒、米乾、熟米穀粉、生米穀粉、焙炒米粒茶包、米糠茶包,花蓮水稻 8,263 公頃、有機水稻 1,280.4021 公頃全國最高,玉里米產地認證的碾米機房登記是最直接的一條,有機農民走「依有機農業促進法驗證合格之加工品」這一路、品項不限表格但仍排除醃漬等五類;果品類乾燥為果乾、果泥乾,粉碎為果品茶包,冷藏/冷凍為冷凍(藏)果泥、抹醬、冷凍果品、冷凍果汁,文旦柚果乾、西瓜與鳳梨的冷凍果泥都在表內;雜糧類乾燥列豆類、花生莢、甘藷、雜糧餅等,碾製列花生仁、蕎麥仁等,焙炒列豆類、花生莢、花生仁、麥、麵茶、胡麻等,落花生與大豆的乾燥、焙炒、甘藷的乾燥在表上有名字;特用作物(茶葉)列綠茶、紅茶、黃茶、白茶、包種茶、烏龍茶、鐵觀音、東方美人茶、花茶、茶餅及茶包(粉),舞鶴茶區的製茶屬茶葉類;果實/種子/根莖類列生咖啡豆乾燥、咖啡粉粉碎、咖啡豆焙炒,縣府 115 年「花蓮縣精品咖啡產業輔導計畫」培訓的咖啡園可以做。不在表內的要說清楚:梅做成脆梅、梅乾是醃漬,公告排除;油茶籽榨油是植物油脂萃取,公告排除,縣府「花蓮好油」油茶評鑑輔導的是生產端,榨油要走食品業與工廠登記那一線;金針的乾製品要逐項對公告表的食用花卉類與加工方式,拿不準的先問農產運銷科或花蓮區農業改良場。花蓮縣府另有農產品外銷輔導:115 年度「花蓮縣文旦柚出口獎勵補助計畫」對縣內個別農友或農民團體且供果園已在農糧署「外銷作物生產供應鏈系統」登錄者每公斤獎勵 1 元(獎勵期間 115 年 8 月 1 日至 10 月 31 日),初級加工的文旦果乾不在這個計畫內。
產銷班:十八歲毗連或同產業、組班規模、一個月審查、變更一個月內、評鑑一百二十分、花蓮評鑑獎勵 10 萬 6 萬 3 萬與輔導單位發展經費
依《農業產銷班設立及輔導辦法》第3條,班員須年滿十八歲且土地相毗連或經營相同產業;第4條把產銷班分成農作、畜牧、漁業與其他四類,一位農民在同一產業只能加入一個班,組班規模依附件二,未達規模者由縣府視在地產業發展需求決定是否准予組班。附件二的農作類(蔬菜、果樹、花卉、雜糧、稻米、特用作物)組班規模:每班班員十人以上、每一產業每戶原則一人(同戶共同經營之配偶或不同性別直系血親得二人)、全班栽培面積合計十公頃(設施利用型五公頃)以上、土地合法使用、每一班員至少 0.1 公頃(設施利用型 0.05 公頃);畜牧類毛豬每班二十人、每人在養二十頭、全班一萬頭,肉雞蛋雞水禽每班十人、每人五百隻、全班五千隻;漁業類水產養殖每班十人、經營面積十公頃、限領有養殖漁業登記證者;養蜂每人一百箱、全班一千箱;休閒農業每班十人、每一班員取得休閒農場許可登記證且經營規模 0.5 公頃以上、全班二十公頃以上。依第2條,每班須選定一個輔導單位並取得輔導同意書,所在地農會、漁會、農業合作社、農業產業團體或公所均可擔任,輔導單位於每年 1 月 31 日前將前一年度輔導情形函送縣府備查。第7條的設立登記由班長備妥設立申請書、班員名冊、籌備會議紀錄、班公約、班員經營規模證明、輔導單位同意書,先送輔導單位協助審查,再向縣府申請登記,縣府應於一個月內完成審查,不合格者通知於三十日內補正;花蓮的登記初審與評鑑在農產運銷科(03-8232559,總機轉 507、508),漁業類產銷班由漁牧科輔導。第5條規定班名要冠上縣、鄉鎮市、產業或產品名稱並帶班別編號;第6條規定班公約有十三項內容。第8條規定幹部、主要產品、班員進出、經營規模、班公約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一個月內申請變更登記,人數或規模不符者須在一年內調整,屆期未調整由縣府註銷登記;第10條規定班會至少每三個月一次;第11條規定重大事項須全體班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決議。第12條至第16條的評鑑:自列冊登記滿六個月的次一年度起每二年一次,初評由輔導單位主辦、複評由縣府主辦,成績於當年六月三十日前核定;登記滿六個月以上未參加評鑑者以零分計,總分一百二十分,連續二次未達六十分由縣府註銷登記,補助與低利貸款依第15條優先給評鑑合格者。花蓮把評鑑獎勵寫進「花蓮縣農業發展經費補助要點」(民國 100 年 12 月 11 日發布、115 年 8 月 20 日修正)第四點:產銷班評鑑 100 至 120 分上限 10 萬元、90 至 99 分上限 6 萬元、80 至 89 分上限 3 萬元,輔導單位發展經費依序每班 6,000、4,000、2,000 元,獲全國十大績優產銷班者輔導單位每案上限 10 萬元,家政班考評 80 分以上每班上限 3 萬元;產銷班與個別農民申請縣府補助要先向農會、公所、合作社等輔導單位申請再層轉縣府。花蓮的班數官方數字未查得。
農業合作社:七人設立、一個月內登記、十五日准否、免所得稅營業稅、農產運銷科輔導、補助 1/3 與 50% 與 70%、農會 10 家與花蓮區漁會
產銷班若要以團體名義登記初級加工場,出路是班員另組農業合作社:農業合作社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7款的農民團體、可以擔任初級加工場申請人,但加工設施所在土地必須自有。依《合作社法》第2條之1,主管機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目的事業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指導監督;第8條規定非有七人以上不得設立;第9條規定設立人召集創立會通過章程、選舉理事監事、組織社務會後,一個月內檢具創立會會議紀錄、章程及社員名冊向所在地主管機關為成立之登記,應登記事項十三款(名稱、業務、責任、社址、理監事資料、社股金額繳納方法、各社員認購社股及已繳金額、社員資格與入退社除名規定、社務執行及職員任免規定、保證責任合作社保證金額、結餘分配及短絀分擔、公積金公益金、解散事由),變更一個月內登記,章程修改經社員大會決議後一個月內登記;第9條之1規定章程應記載十六事項;第10條規定主管機關受理後十五日內為准否之決定;第11條規定社員資格以有行為能力為準,「年滿二十歲」是 104 年修正前舊文;第3條列生產、運銷、供給、利用、勞動等業務;第7條規定合作社得免徵所得稅及營業稅。「農業合作社輔導獎勵辦法」第3條把農業合作社定義為利用自然資源、農用資材及科技從事農作、森林、水產、畜牧及休閒農業,經營生產、運銷、供給、利用、勞動業務的合作社;第6條規定經合作社主管機關考核評定丙等以下者,農業主管機關應輔導其改善。花蓮的輔導窗口是農產運銷科的「農產運銷合作社輔導業務」,「花蓮縣農業發展經費補助要點」的補助對象含縣內各鄉鎮市公所、各級農漁會(含產銷班、家政班)、農業產銷合作社、農民、農業推廣等非營利法人、農業拍賣市場與肉品市場、公私立校院;推廣行銷教育訓練類每日上限 20 萬元、每案上限 60 萬元、比率最高 70%;產銷或動物危害防治設備設施及資材類個人最高 1/3、農民團體共用最高 50%、無獲利或低獲利事項可提高至 70%;公所、農民團體、合作社、法人直接向縣府提出,核銷須於計畫完成後 1 個月內,設施設備核銷後 5 年內不得擅自轉售出租,抽查前一年度案件原則 10%、近 5 年案件原則 2%。花蓮的農民團體版圖:中華民國農會通訊錄列花蓮縣共 10 家農會,縣級「花蓮縣農會」(花蓮市中華路 459 號,03-8521381)與花蓮市、富里鄉、吉安鄉、壽豐鄉、瑞穗鄉農會及鳳榮、光豐、玉溪、新秀四家跨鄉鎮地區農會,「花蓮縣農會」不等於「花蓮市農會」;漁會只有花蓮區漁會,由漁牧科輔導;縣府農政科掌農會業務的指導監督考核。合作社成立後加工設備的補助從補助要點問起,補助不等於登記,登記證仍在農產運銷科這一線取得。
花蓮的窗口與動線:農產運銷科、有機辦公室、公所容許線、水土保持科、建設處、農糧署東區分署、農改場
花蓮申請人的動線排四步。第一步確認身分與品項:農民看農保或健保第三類身分、養殖戶看養殖漁業登記證、林農看森林所有人身分,團體看是否為農會、漁會或農業合作社;產品逐項對「農產品初級加工場適用之特定品項加工產品及其加工方式」的表或有機驗證路,醃漬、發酵、製糖、罐頭與油脂萃取不在內,拿不準的向農產運銷科或農業部花蓮區農業改良場(03-852-1108 至 10)問。第二步容許與建照:加工室先向土地所在鄉(鎮、市)公所送件取得農糧產品加工室或碾米機房容許,單項 330 平方公尺以下公所核定(山坡地保育區等 45 平方公尺)、以上送縣府水土保持科(03-8221999 轉 416、417),高度不超過 5 公尺(碾米機房 6 公尺)、一層樓、配置在臨路縱深 40% 內,原保地、山坡地、灌溉區的案件加會相關機關;有固定基礎且超過 45 平方公尺一層樓者於容許後六個月內向縣府建設處建築管理科申請建照與使照。第三步登記:向花蓮縣政府農業處農產運銷科(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總機 03-8227171 轉 507、508,直撥 03-8232559)送件,用農糧署統一表件,林產類用縣府 115 年 6 月修正版表單,產製食品者會同衛生主管機關會勘,核發後十日內登錄農業部指定資訊系統;領證後向公所申請第六類農業動力用電證明。第四步組織:產銷班設立登記向縣府申請、輔導單位可選所在地農會或公所,農產運銷科負責登記初審與評鑑;合作社成立向縣府登記、七人以上、十五日內准否;補助看農業發展經費補助要點、有機辦公室的有機生產與加工設備補助、農糧署東區分署(花蓮市中華路 512 號,03-8523191)的農產品加工專區。花蓮的初級加工場家數官方數字未查得,農糧署業者名冊可供查詢同業。
自我檢查清單
- 申請人為農保或健保第三類被保險人的農民(水產類為領有養殖漁業登記證等證照的漁民、林產類為森林所有人),或農會、漁會、農業合作社;產銷班班員已改以個人或另組合作社申請。
- 加工設施已向公所取得農糧產品加工室或碾米機房容許(單項 330 平方公尺以下公所核定、山坡地 45 平方公尺;高度 5 公尺、碾米機房 6 公尺、一層樓、臨路縱深 40% 內)與使用執照,作業區樓地板不超過 200 平方公尺。
- 設施為自有或配偶、直系血親所有;農民團體的土地自有並附最近一個月內土地登記第二類謄本;原保地已辦權利登記、山坡地已過水保。
- 至少一人持最近三年內四十小時加工技術及食品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證書(水產類另加三十小時、農民團體二人以上)。
- 產品已對到公告表或有機驗證路:稻米碾製與米穀粉、文旦西瓜鳳梨果乾與冷凍果泥、落花生大豆乾燥焙炒、甘藷乾燥、茶葉、咖啡豆在內;梅子醃漬與油茶榨油不在內。
- 經營計畫載明原料、來源、年使用量、加工方式、品項、製成率、產能、設備清冊、製程圖與配置圖說,合法水源證明已附。
- 已排好五年效期前三到六個月展延、紀錄保存五年、每年八小時衛生講習與每年查核;季節性加工場已避免連續一年未營運;領證後向公所辦第六類農業動力用電。
- 產銷班或合作社的登記、變更(一個月內)、評鑑(每二年、120 分)與縣府評鑑獎勵申請期限已列入年度行程。
常見錯誤
- 以產銷班名義申請初級加工場——第2條的農民團體限農會、漁會、農業合作社,產銷班不是申請人,農產運銷科輔導的是組織不是登記。
- 加工室畫超過 5 公尺或放在農地後段——花蓮高度標準限農糧產品加工室 5 公尺、碾米機房 6 公尺且一層樓,縣審查小組要點要求配置於臨路地界線起縱深 40% 內。
- 作業區照 990 平方公尺規劃——農糧產品加工室容許上限 990,但登記為初級加工場的作業區以 200 平方公尺為限,單項達 330 平方公尺要送縣府核定。
- 把脆梅、梅乾或油茶籽油當初級加工——公告排除醃漬、發酵、製糖、罐頭與植物油脂萃取精煉,這些走食品業與工廠登記。
- 登記證到期才想展延——第9條要求期滿前三個月至六個月內申請,逾期未展延須重新登記;文旦與金針的季節性加工場連續一年未營運是廢止事由。
- 把花蓮縣農會當花蓮市農會——花蓮有縣級花蓮縣農會與 9 家基層農會(含鳳榮、光豐、玉溪、新秀四家地區農會),產銷班輔導單位與農會信用部要找對家。
官方參考資料
常見問題
花蓮 碾米 米穀粉 文旦果乾 想合法賣 要登記什麼 找誰
走《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辦法》的登記。申請人須為農保或健保第三類被保險人的農民,或農會、漁會、農業合作社;稻米類的碾製稻米、生米穀粉、熟米穀粉、米餅、米乾與果品類的乾燥(果乾、果泥乾)、冷藏/冷凍(冷凍果泥、抹醬、冷凍果品)都在「農產品初級加工場適用之特定品項加工產品及其加工方式」表內,有機驗證的農民走有機農業促進法驗證合格之加工品那一路。加工設施要先向土地所在鄉(鎮、市)公所取得農糧產品加工室或碾米機房容許,單項 330 平方公尺以下公所核定、以上送縣府水土保持科,花蓮高度標準限加工室 5 公尺、碾米機房 6 公尺、一層樓,有固定基礎且超過 45 平方公尺一層樓者再向縣府建設處取得建照與使照,登記的作業區以 200 平方公尺為限。登記向花蓮縣政府農業處農產運銷科(03-8232559,總機轉 507、508)送件,產製食品者會同衛生主管機關會勘,登記證五年;領證後可向公所申請第六類農業動力用電證明。
花蓮 產銷班 合作社 找哪個科 產銷班可以申請初級加工場嗎 評鑑有獎金嗎
花蓮縣政府農業處農產運銷科(03-8232559、03-8232509,總機 03-8227171 轉 507、508)職掌農業產銷班輔導及管理、產銷班登記初審與評鑑,以及農產運銷合作社輔導業務,漁業類產銷班由漁牧科輔導。產銷班不能申請初級加工場,《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辦法》第2條的農民團體限農會、漁會、農業合作社,班員要以個人身分申請,或依《合作社法》第8條由七人以上另組農業合作社,合作社的加工設施土地必須自有。組班依《農業產銷班設立及輔導辦法》第3條,班員年滿十八歲、土地相毗連或經營相同產業,農作類每班十人以上、全班栽培面積合計十公頃(設施利用型五公頃)以上、每一班員至少 0.1 公頃;選定所在地農會、農業合作社、農業產業團體或公所為輔導單位後向縣府申請登記,縣府應於一個月內完成審查,評鑑每二年一次、總分一百二十分、連續二次未達六十分註銷登記。花蓮的評鑑獎勵在「花蓮縣農業發展經費補助要點」:評鑑 100 至 120 分上限 10 萬元、90 至 99 分上限 6 萬元、80 至 89 分上限 3 萬元,輔導單位發展經費依序每班 6,000、4,000、2,000 元,獲全國十大績優產銷班者輔導單位每案上限 10 萬元;申請要先經農會、公所等輔導單位層轉縣府。
花蓮 落花生 大豆 茶 咖啡 油茶 梅子 哪些可以做初級加工
對「農產品初級加工場適用之特定品項加工產品及其加工方式」(114 年 7 月 16 日修正公告)的表:落花生在雜糧類,花生莢乾燥、花生仁碾製、花生莢與花生仁焙炒都有名字;大豆屬豆類,乾燥與焙炒可以做;茶在特用作物(茶葉)類,綠茶、紅茶、烏龍茶、東方美人茶、茶餅與茶包(粉)都在表內;咖啡在果實/種子/根莖類,生咖啡豆乾燥、咖啡粉粉碎、咖啡豆焙炒可以做;甘藷乾燥在雜糧類。不能做的有兩種:梅子做脆梅、梅乾是醃漬,公告明文排除;油茶籽榨油是植物油脂萃取及精煉,公告也排除,縣府「花蓮好油」油茶評鑑輔導的是生產端,榨油廠要走食品業與工廠登記。金針的乾製品要逐項對表的食用花卉類與加工方式再認定。有機驗證農民走「依有機農業促進法驗證合格之加工品」這一路、品項不限表格但同樣排除醃漬、發酵、製糖、罐頭與油脂萃取;判不準的品項先問農產運銷科(03-8232559)或農業部花蓮區農業改良場(03-852-1108 至 10)。
花蓮加工場免費初判
把身分(農保、健保第三類、養殖登記證或團體)、地號、加工室現況與容許建照文件、想做的品項與加工方式、訓練證書、是否原保地或山坡地傳給偉騰開發興業,我們先對身分、容許與公告品項,再排登記、產銷班或合作社的順序。電話 0965-855-538,或加 LINE 傳資料,免費書面初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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