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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宗教建築與殯葬設施申請實務:寺廟登記、用地變更與民政窗口

花蓮山地占 87%,宮廟、部落教會與納骨塔多坐落山坡地與縱谷農地。本篇整理民政處寺廟登記、地政處地用科變更編定、建設處建照與農業處水保的在地動線,以及 115 年 6 月修正的殯葬自治條例對選址的影響。

重點速覽

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謝清泉主持,統一編號 90801410)承辦花蓮市、臺東市、宜蘭縣(全台各縣市均可受理)的宗教建築與殯葬設施申請,全台各縣市均可受理,先以文件與現況照片做免費書面初判,再決定是否委託。

服務項目
宗教建築與殯葬設施申請:寺廟登記申請、寺廟登記證補發、宗教建築線申請、宗教團體法人化、神壇合法化評估、宗教用地變更、納骨塔設置許可、骨灰拋灑植存區申請
承辦公司
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偉騰、偉騰開發;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謝清泉主持)
服務範圍
花蓮市、臺東市、宜蘭縣(全台各縣市均可受理)
官方參考
花蓮縣政府地政處|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案件之申請作業程序、花蓮縣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殯葬類法規(花蓮縣殯葬管理自治條例)、全國法規資料庫|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
法規依據
《監督寺廟條例》與寺廟登記相關規定、《殯葬管理條例》及其施行細則、《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宗教用地變更編定)、《建築法》與相關建管規定、各縣市殯葬管理與宗教輔導自治法規
應備文件
土地建物謄本與地籍圖、建物現況照片與興建沿革說明、宗教團體組織與負責人資料、既有登記文件或機關公文(如有)
常見退件與誤判
拿舊版《花蓮縣殯葬管理自治條例》做納骨塔選址;寺廟登記沒辦就先向地用科送宗教用地變更;山坡地宮廟直接送變更編定、不做評估
諮詢方式
加 LINE「偉騰開發」傳地號、公文或現況照片,先做免費書面初判;電話 0965-855-538。

花蓮縣陸域面積全台之冠,平原卻只占約 7%,山地占了 87%。縱谷農地上的宮廟、原鄉部落的教會、依山而建的道場與靈骨塔,大多既沒有寺廟登記,也沒有合法的用地與建物,這是花蓮宗教建築合法化案件共同的起點。

殯葬設施在花蓮更為集中:公立殯儀館只有花蓮市 1 處,公立火化場分布在吉安、鳳林、玉里、瑞穗 4 處,《花蓮縣殯葬管理自治條例》第十九條又在 115 年 6 月剛修正。私人要新設納骨設施,或把既有私設納骨塔合法化,得同時通過民政、地政、建設與農業四道審查。

花蓮的寺廟登記由民政處辦理,登記完成後土地才能劃為宗教用地;用地變更在地政處地用科,建照在建設處建築管理科,山坡地案還要農業處水土保持科審查水保計畫。偉騰開發興業由前臺東縣環保局長帶隊,常年在花東縱谷承辦用地案,熟悉這幾個處室的收件口徑與退件習慣。

花蓮縣主管機關與窗口:民政處宗教禮俗科、地政處地用科與府前路的處室分工

宗教與殯葬案在花蓮會碰到的處室,幾乎都在花蓮市府前路 17 號縣府院區。寺廟登記、宗教團體事務與殯葬設施的設置、經營許可由民政處受理,宗教業務由宗教禮俗科承辦;非都市土地的變更編定、更正編定、補註用地別與違規查處歸地政處地用科,電話 03-8227171 轉 475 或 483。建築執照與違建查報找建設處建築管理科;都市計畫區內保護區、農業區的設施容許使用同意由建設處核發,都市計畫科承辦。農業處設有水土保持科與保育與林政科,後者掌林業用地變更、山坡地開發利用回饋金與環境敏感地區查詢;坐落原住民保留地的部落教會或聚會所,還要經原住民行政處保留地管理科。都市計畫區的分區證明則向土地所在鄉鎮市公所建設課申請。

花蓮縣宗教與殯葬案型熱點:山坡地宮廟、原鄉教會與縱谷納骨設施

縣國土計畫指出花蓮山地約占 87%,豐濱鄉全鄉屬山坡地範圍,秀林、萬榮、卓溪近乎全鄉屬山坡地;原住民保留地約占陸域 6.45%,秀林鄉最多。這種地形把花蓮的宗教建築案型分成三類:縱谷農地上的宮廟、原鄉部落內的教會與聚會所、依山而建的道場與靈骨塔。殯葬設施方面,公立殯儀館僅花蓮市 1 處、禮堂 3 間;4 處公立火化場分別在吉安鄉、鳳林鎮、玉里鎮與瑞穗鄉,每日可火化數依序為 24、9、9、4 具;骨灰骸存放設施最大容量 114,866 位。已核發的 26 件開發許可裡,104 年 9 月由縣府核發的新城鄉宗教及社福園區是唯一的宗教案,可見花蓮多數宗教案停留在容許使用與變更編定層級,走到開發許可審議的只是少數大型園區。

花蓮縣申辦動線:民政處登記在前,地用科變更編定與建管科建照在後

花蓮的順序是先把寺廟登記在民政處辦妥,土地才有資格劃為宗教用地;接著看土地編定:宗教設施若已在該用地的容許項目內,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申請容許使用即可,不在項目內才向地政處地用科申請變更編定,達一定面積則改走開發許可,由行政暨研考處單一窗口受理。地用科收件要五項文件: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申請書、興辦事業計畫核准文件、申請變更編定同意書、土地使用計畫配置圖及位置圖與其他有關文件,表單可在地用科下載頁取得,同頁附有容許使用細目附表一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表。都市計畫區內的基地先向鄉鎮市公所建設課申請土地使用分區證明,花蓮市公所提供線上表單,縣府也有分區證明申請管理系統可線上送件與查進度。變更核准後,建築執照另向建設處建築管理科申請。

花蓮縣審查重點與加嚴規定:殯葬自治條例、保護區農業區審查要點與山坡地專案小組

《花蓮縣殯葬管理自治條例》第十九條 115 年 6 月 8 日剛修正,選址前以最新條文核對;《殯葬管理條例》的距離只是底線,縣自治條例可再加嚴。都市計畫區的宮廟或納骨設施多在保護區與農業區,依 114 年 4 月修正的《花蓮縣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土地使用審查要點》:農地重劃區、保安林地、禁建區、生態保育區、水源水質保護區、公告斷層帶或崩塌危險地區七類地區不得設置,基地平均坡度不得超過 30%,謄本與分區證明須為申請前 6 個月內核發,農業用地作非農業使用要先繳回饋金才有建設處的容許使用同意。非都市土地的山坡地案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四十九條之一送專案小組審查時,至少要附不得規劃作建築使用的評估說明與技師簽證。

花蓮縣稽查、陳情與補正:地用科違規查處、建管科違建查報與訴願止血

花蓮非都市土地的違規查處由地政處地用科負責,違建查報與拆除在建設處建築管理科,鄰居一件陳情常讓兩條線同時啟動:農牧用地上的宮廟先被認定違規使用,接著查報未領建照的廟體與香客大樓。花蓮非都市土地是 74 年 11 月 16 日依台灣東區區域計畫公告編定的,建廟早於這一天的老廟,能否以航照圖、老照片、稅籍與公所公文證明沿革,直接決定合法化路徑的寬窄。常見退補有三種:寺廟登記未辦就申請宗教用地被民政處退回;興辦事業計畫書缺《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附錄一之二的逐項查詢結果被要求補正;山坡地案缺技師簽證被專案小組退回。收到裁處或拆除公文,先依函文期限提出陳述意見,不服處分再提起訴願,並同步啟動補辦,讓機關看到合法化正在進行。

花蓮縣證照先後順序:寺廟登記、興辦事業計畫、變更編定、建照到殯葬經營許可

花蓮宗教用地案的順序固定:民政處的寺廟登記或宗教團體立案排最前面,沒有登記主體就沒有申請人資格;接著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興辦事業計畫,核准前要依《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附錄一之二逐項查詢並徵得變更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地政處非都市土地專區公開的「花蓮縣各鄉鎮市對環境敏感地區應查免查範圍表」就是這一步的對照表;核准後才向地用科申請變更編定,山坡地案的水土保持計畫要在動工前送農業處水土保持科。殯葬設施再多兩層:設置許可在民政處,完工後經主管機關檢查合格才能啟用;殯葬服務業的經營許可是另一張證,禮儀公司不因擁有設施而免辦。都市計畫區內經核准容許使用的設施,依縣審查要點應於 1 年內申請建照,展延以一次為限且不逾 1 年。

這些在地事實對花蓮申請人、地主與業者的意義

把花蓮的在地事實收攏,有三個判斷。第一,全縣骨灰骸存放設施最大容量已達 114,866 位,公立火化場只有 4 處,新設納骨塔在民政處審查裡最難過的是必要性論證而非文件,投資前先算縣內供需再談選址。第二,山地占 87%、原住民保留地占陸域 6.45%,花蓮多數宮廟與部落教會的合法化卡在山坡地評估、技師簽證與保留地權屬,登記只是起手式,土地才是主戰場。第三,26 件開發許可中宗教及社福園區只有新城鄉 1 件,2 公頃以上的園區構想在花蓮缺乏先例,要預留行政暨研考處單一窗口收件與審議小組逐案審議的時間。地主出租或出售土地給宮廟前,先查地政處公開的環境敏感地區應查免查範圍表,免得簽約後才發現基地落在不得設置的地區。

自我檢查清單

  • 確認寺廟登記或宗教團體立案已在花蓮縣政府民政處完成,申請主體名稱與土地權利文件一致
  • 向地政處地用科或花蓮縣地政服務平台查明基地使用分區與使用地類別,判斷走容許使用、變更編定還是開發許可
  • 對照地政處公開的各鄉鎮市環境敏感地區應查免查範圍表,逐項完成《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附錄一之二的查詢並附入計畫書
  • 殯葬設施以最新修正的《花蓮縣殯葬管理自治條例》與《殯葬管理條例》做距離與區位總檢核,保留檢核底稿備查
  • 山坡地基地先備妥不得規劃作建築使用的評估說明與技師簽證,水土保持計畫排進農業處水土保持科的審查時程
  • 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基地備齊申請前 6 個月內的謄本與公所分區證明,農業用地作非農業使用者先繳回饋金
  • 核准後的建照申請以 1 年為限排程,殯葬服務業經營許可另案向民政處申請,不與設施設置許可混為一件

常見錯誤

  • 拿舊版《花蓮縣殯葬管理自治條例》做納骨塔選址——第十九條 115 年 6 月剛修正,距離與區位檢核用錯版本,設置許可在民政處收件階段就被退回
  • 寺廟登記沒辦就先向地用科送宗教用地變更——花蓮規定登記完成後才能劃為宗教用地,案件在民政處與地政處之間來回,時間全耗在補主體資格
  • 山坡地宮廟直接送變更編定、不做評估——專案小組要求不得規劃作建築使用的評估說明與技師簽證,案件退回重做,一年就過去
  • 都市計畫農業區的廟地沒繳回饋金就等容許同意——建設處要看回饋金收據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文件才核發,建照時程連帶延後
  • 簽約買地之後才查環境敏感地區——基地落在保安林地、水源水質保護區或崩塌滑動危險地區等不得設置範圍,土地買了卻一坪都用不上
  • 收到地用科違規查處或建管科查報公文後擱置——錯過陳述意見與訴願期限,罰鍰與拆除程序照走,合法化籌碼所剩無幾

官方參考資料

常見問題

花蓮 寺廟登記 要找哪個單位?農地上的廟可以登記嗎?

花蓮的寺廟登記由縣政府民政處受理,承辦科室是宗教禮俗科,登記完成後土地才有資格劃為宗教用地。農地上的廟可以先辦登記,但建物與用地的合法化要另走地政處地用科的容許使用或變更編定,登記本身不會讓農牧用地變成宗教用地,兩件事要分開排程。

花蓮 山坡地 上的宮廟 想合法化 要先做什麼?

先到地政處非都市土地專區查各鄉鎮市環境敏感地區應查免查範圍表,逐項向主管機關查詢並把結果附進興辦事業計畫書;山坡地案送專案小組時要附不得規劃作建築使用的評估說明與技師簽證,水土保持計畫送農業處水土保持科。土地若是原住民保留地,還要先經原住民行政處保留地管理科。

花蓮 想蓋納骨塔 或 既有私設納骨塔 要怎麼合法?

設置許可向民政處申請,選址前用 115 年 6 月修正後的《花蓮縣殯葬管理自治條例》與《殯葬管理條例》做距離檢核;全縣骨灰骸存放設施最大容量已達 114,866 位,必要性論證是審查重點。既有私設納骨設施要先停止對外招攬,再依用地類別補辦殯葬用地變更與建照,殯葬用地建蔽率 40%、容積率 120%。

傳花蓮案件資料

把花蓮基地的地號、廟體或設施現況照片與既有登記文件,加 LINE 傳給偉騰開發興業,我們先判斷該走容許使用、變更編定還是設置許可,再約時間細談;電話 0965-855-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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