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實務:場址特性、評估調查與解除列管
花蓮縣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案件由花蓮縣環境保護局水污染防治科受理,列管事業集中在花蓮市美崙與吉安光華工業區帶。公告事業設立、變更、歇業與土地移轉前都要先過評估調查這一關,本文把花蓮在地窗口、案型、時程與退件原因一次講清楚。
先講結論:花蓮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主管窗口是花蓮縣環境保護局水污染防治科,控制場址由縣環保局公告,整治場址要報請環境部審核公告。花蓮業者最常踩的坑,是公告事業在設立、變更經營者、歇業或土地移轉前漏辦評估調查,被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0條處罰。
不少花蓮業者以為土污只跟西部的大型化工廠有關,東部廠子小就不必擔心。實際上土污管制別鎖定的是公告事業,加油站業、金屬表面處理業、廢棄物處理業都在名單上,工廠類門檻只有廠房與空地面積達一百平方公尺;美崙、光華工業區內只要製程符合公告類別,面積門檻幾乎一定達到。
本文依序整理花蓮縣環保局的科室分工與陳情線、依環境部列管資料看各鄉鎮的土污案型、公告事業評估調查的送件動線、產業園區與農地的監測義務、列管後的控制與整治時程,以及解除列管與土地開發的連動。偉騰開發興業由前臺東縣環保局長帶隊,長期承辦東部縣市的環保行政案件。
花蓮土污案件找誰:環保局水污染防治科主辦,兩個科室分段協辦
花蓮縣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業務歸花蓮縣環境保護局水污染防治科,該科同時掌管環境檢驗室與毒性化學物質,局址在花蓮市中美路68號,服務電話(03)823-7575。公告事業的評估調查資料、控制計畫、整治計畫與解除列管申請,都送這個科室收件。另外兩個科室會在不同階段出現:綜合計畫科負責環評審查監督、公害糾紛調處與環保科技園區經營,場址若同時涉及環評開發行為或鄰地爭議,由它接手協調;環境稽查科負責陳情案件,民眾檢舉多由稽查人員先到場。花蓮縣環保局官網的土壤及地下水整治專區以宣導為主,沒有列管場址名單,要查花蓮某筆地是否列管,得到環境部場址資訊雲端展示查詢網以地圖或地號查詢。送件前先電洽水污染防治科確認收件方式與應附份數,能省下跑第二趟。
依環境部列管資料看花蓮案型:花蓮市與吉安鄉的工業區帶是核心
依環境部環保許可管理資訊系統「EMS」列管資料,花蓮縣列管事業合計5664家,列入土污管制別的集中在北花蓮:花蓮市6家、吉安鄉4家、壽豐鄉3家、新城鄉2家、鳳林鎮1家,其餘鄉鎮為零。這與產業園區位置對應:花蓮市美崙工業區有211家列管事業,吉安鄉光華工業區有108家,秀林鄉和平工業區有37家,鳳林鎮花蓮環保科技園區有2家。對照公告事業附表,花蓮業者最可能落入三類:加油站業,檢測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與總石油碳氫化合物;園區內電鍍、塗裝或烤漆的金屬表面處理製程;以及廢棄物處理業與設貯存場的廢油清除業。水泥、採礦與土石加工雖是花蓮縣環保局重大污染源管制計畫的主角,受管的是空污與沉砂池,不在土污公告事業清單內,別把兩套制度混在一起。
公告事業在花蓮設立、變更、歇業、移轉:評估調查送件動線與證照順序
《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列出五種行為前要送評估調查的情形:設立登記、變更經營者、變更產業類別、變更用地範圍、歇業關廠;土地移轉依同法第8條由讓與人報備查。在花蓮,審查與備查機關都是縣環保局水污染防治科。動線三段:登記在案的評估調查人員審閱歷史資料並現勘布點;許可檢測機構採樣;自採樣日起六個月內經「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申報與人員管理系統」申報並送一式四份。花蓮縣未另訂土污規費,審查費依中央標準繳納,形式確認後十五日內繳費,通過後七日內核發同意函,六個月內完成變更或歇業登記。證照順序上,同意函是設立登記、加油站經營許可與歇業註銷的前置文件;水污染防治許可走同科室,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走廢棄物管理科,廠區配置圖要一致。
產業園區與農地:花蓮兩種場址成因的監測義務與管制標準
花蓮的土污風險分兩條線。園區這一線: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6條第3項與《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檢測土壤及地下水備查作業辦法》第3條,美崙、光華、和平與花蓮環保科技園區的管理機關要土壤每兩年、地下水每年豐枯水期各檢測一次,資料送花蓮縣環保局備查,達管制標準者三十日內書面通知,園區廠商常在這一輪被查證。農地這一線:食用作物農地適用《土壤污染管制標準》第5條較嚴門檻,鎘5、銅200、汞5、鉛500、鋅600毫克/公斤;灌溉渠道底泥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期檢測,花蓮灌區歸吉安鄉的農田水利署花蓮管理處。農地達管制標準時,環保局可依第15條會同農業與衛生機關檢測農產品、限制耕種特定作物,行為人不明時依第13條第2項採適當措施改善。
被列管之後:花蓮控制場址、整治場址的法定時程與審查重點
土地污染來源明確且達管制標準時,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由花蓮縣環保局公告為控制場址並登載土地登記簿;有嚴重危害之虞者報環境部公告為整治場址,環保局七日內列冊送所在鄉鎮市公所閱覽並辦禁止處分登記。三個關鍵時程:控制場址依第13條六個月內完成調查並擬訂控制計畫;整治場址依第14條三個月內提調查及評估計畫,再依第22條六個月內提整治計畫,展延要在屆滿前三十日至六十日內向環保局申請。整治計畫核定前依第23條陳列不少於十五日,花蓮市的場址就陳列在花蓮市公所、地政事務所與里辦公室。花蓮縣環保局最常追問布點是否涵蓋污染範圍、控制目標與自行驗證方式是否對應、經費有無來源,都是《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施行細則》第14條的必填項目。
解除列管與土地再利用:報請核准、塗銷登記與開發連動
污染物濃度低於管制標準後,計畫實施者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6條報請花蓮縣環保局核准,整治場址報環境部;核准後公告解除列管與管制區,並囑託地政事務所塗銷場址與禁止處分登記,土地才回到可交易狀態。報請解除要備齊《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施行細則》第24條的資料:污染來源與範圍、整治目標、實施結果、自行驗證與經費支出。美崙、光華工業區廠地與花蓮市周邊加油站舊址,解除列管後常接著改建或轉手,有兩個連動:依第24條第4項,整治場址配合開發核定整治目標後,不得再變更開發利用方式;依第51條,開發計畫要等公告解除後才能實施,開發行為人另須按變更後公告現值加四成核算污染面積現值的百分之三十繳入整治基金。
稽查、陳情、公害糾紛與退件:花蓮在地的三條線與補正規則
花蓮的土污案件多半從陳情啟動:陳情專線(03)823-3131與免費專線0800-066666由環境稽查科受理,進度可在環保局官網查詢。查證時環保局得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7條進場採樣、設監測井並調資料,規避者依第38條處新臺幣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油品入河另依《花蓮縣河川水污染緊急應變處理作業要點》應變,鄰地污染爭議可向綜合計畫科申請公害糾紛調處。退件常見四種原因:採樣點數未達《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作業管理辦法》第5條最少點數、漏測第6條附表製程項目、超過採樣日起六個月才送件、同一理由補正兩次仍未核可依第14條駁回。對裁處不服,先陳述意見再循訴願救濟,實際結果依事實與證據而定。
自我檢查清單
- 已用環境部場址資訊雲端展示查詢網以地號查過花蓮這筆土地是否為控制場址或整治場址,並留存查詢畫面。
- 已對照公告事業附表兩批九個項次,確認廠房與空地面積是否達一百平方公尺、製程是否屬金屬表面處理、加油站或廢棄物處理等類別。
- 評估調查的布點數已依《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作業管理辦法》第5條按用地面積算過,且涵蓋事業用地全部範圍。
- 採樣日到送件日控制在六個月內,一式四份資料含技師簽證,並已在申報與人員管理系統完成網路申報。
- 美崙、光華或和平園區內的廠商已向園區管理單位索取最近一輪土壤與地下水備查檢測結果,比對自家廠區位置。
- 農地地主已整理灌溉水源、施灌沼液沼渣與租約紀錄,並確認耕作作物是否適用食用作物農地的較嚴標準。
- 送花蓮縣環保局水污染防治科前,已電洽(03)823-7575確認收件份數與審查費繳納方式。
常見錯誤
- 只換公司負責人就急著送第9條評估調查——白花一輪採樣與審查費;反過來經營主體真的換了卻沒送,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40條處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上七十五萬元以下罰鍰並按次處罰。
- 加油站只測總石油碳氫化合物、漏測苯與二甲苯——被花蓮縣環保局通知補正,同一理由補正兩次仍未核可就駁回,重新申請還要再繳一次審查費。
- 採樣完拖了半年以上才送件——資料超過採樣日起六個月的期限,整批重採重測。
- 拿到審查同意函後放著不辦歇業或變更登記——超過六個月同意函失效,得重新提送。
- 控制場址公告後不理會六個月的控制計畫期限——依第37條處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補正、按次處罰。
- 整治場址土地在解除列管前就先簽開發或買賣合約——土地已有禁止處分登記,開發計畫依第51條要等公告解除後才能實施,合約履行卡住。
官方參考資料
常見問題
花蓮 加油站 要 頂讓 土壤 檢測 要 先 做 嗎
要。加油站業是公告事業第一批項次三,頂讓屬《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的變更經營者,頂讓前要由評估調查人員布點、許可檢測機構採樣,檢測苯、甲苯、乙苯、二甲苯與總石油碳氫化合物,資料送花蓮縣環保局審查取得同意函後,才能辦經營者變更;只換負責人或股東則不用送。
花蓮 農地 被 環保局 採樣 說 重金屬 超標 地主 要 賠 嗎
先分身分。地主若不是污染行為人,屬污染土地關係人,法律要求的是配合調查並盡善良管理人注意義務,不是一律負擔整治費;未盡注意義務者才依第31條與行為人連帶負擔。食用作物農地適用較嚴的管制標準,例如鎘5、銅200毫克/公斤,環保局可限制耕種特定作物並會同農業機關檢測農產品。地主應保留灌溉來源、施灌與租約紀錄以釐清責任。
花蓮 工業區 買 舊 廠房 怎麼 查 有沒有 被 列管
三步。先到環境部場址資訊雲端展示查詢網以地號查控制場址與整治場址;再調土地登記謄本看有無場址登載或禁止處分註記;最後確認前手是否為公告事業,若是,依第8條讓與人移轉時必須提供評估調查資料報花蓮縣環保局備查,沒提供的讓與人在土地被列管時要負連帶責任。美崙、光華工業區廠房轉手前,把這三份資料寫進買賣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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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辦人謝清泉為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前臺東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前臺東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畢業,具地政士與不動產經紀人國家證照。服務臺東全縣 16 鄉鎮及全台各縣市——任何業務直接聯絡偉騰,全台各地均有配合團隊,可安排專人親臨現場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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