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固定污染源空污許可地圖:水泥礦業重大污染源、沉砂池與二級防制區
花蓮的固定源管制圍繞水泥、採礦與土石加工:環保局設重大污染源管制計畫,訂有沉砂池管理規定,水泥窯協同處理廢棄物另有回饋金自治條例,而全縣三項主要污染物都屬二級防制區,新設固定源要做的是容許增量限值模擬。本文只談空污固定源:對象、時序、空污費、檢測與空氣噪音防制科的審查重點。
在花蓮談固定污染源,繞不開三個字:水泥、礦、砂石。花蓮縣環境保護局把重大污染源管制計畫、固定污染源稽查管制計畫與逸散污染源稽查管制計畫分開執行,並刊載採礦業、土石採取業、土石加工業、水泥業、土石方堆置場及營建工地設置沉砂池的管理規定,這代表花蓮的固定源審查同時看煙道與逸散兩端。這篇把花蓮版的空污固定源許可,從判斷對象到失敗代價整條線走一遍。
先劃範圍:只談空污固定源的設置許可證、操作許可證與燃料使用許可證,水污、廢棄物、毒化物另有花蓮四線總覽。花蓮的在地條件有三層:懸浮微粒、細懸浮微粒與臭氧全屬二級防制區,花蓮與宜蘭、基隆同屬臭氧二級的少數縣市,新設或變更達一定規模的固定源要經模式模擬證明不超過容許增量限值;水泥業適用環境部一百一十年十一月修正的水泥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水泥窯協同處理廢棄物的設施在花蓮另有營運期回饋金自治條例,每公噸兩百元;花蓮港自一百十四年三月起為空氣品質維護區,港區大型柴油車與港勤船舶岸電都有規定。
偉騰開發興業由前臺東縣環保局長帶隊,全台各縣市受理固定污染源設置與操作許可、變更展延、空污費申報與專責人員設置,花蓮是我們最熟的縱谷市場之一,委託以美崙、光華、和平三個園區的製造業、水泥與土石加工業及港區倉儲為主。以下依環境部法規、公告與花蓮縣環境保護局公開資訊寫成,數字照法規與官方頁引用,環保局未公開的面向一律定性描述。
先判斷對象:公告條件表、三類固定源與水泥礦業的雙重管制
要不要辦許可,先對照環境部第一批至第八批公私場所應申請設置、變更及操作許可之固定污染源公告,其附表公告條件表逐一列出各類製程的規模門檻;八批公告從八十二年到九十四年陸續發布,新設場所若涉及多批次製程,在申請設置許可時一次併同提出,同一污染源落入多批次者以最早批次期限為準;再依固定污染源設置操作及燃料使用許可證管理辦法第2條,把公告對象分成第一類、第二類與可簡化申請的第三類,第三類依第55條先申請同意設置,完成後三十日內申請操作許可證。花蓮的水泥、採礦與土石加工製程幾乎都在公告條件表內,且同時受兩層管制:煙道排放依水泥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等中央標準,廠區逸散依環保局刊載的沉砂池管理規定與逸散污染源稽查管制計畫。燃料使用許可依管理辦法第3條:使用生煤或公告燃料者要辦,僅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石油製品或每年總設計與實際使用量低於五百公斤或五百公升者不在此限;花蓮沒有生煤或燃料管制自治條例,水泥窯的燃料與協同處理廢棄物依中央規定與縣的回饋金自治條例處理。石材業在花蓮沒有專屬輔導公告,切割研磨的粉塵與廢水依一般固定源與逸散管制辦理。
程序怎麼走:設置、操作、變更、展延與花蓮的掛文繳費習慣
兩證的順序由《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4條定:先送經環境工程技師或相關專業技師簽證的空氣污染防制計畫拿設置許可證,核發前申請資料公開供民眾表達意見,設置完成再申請操作許可證,之後才能運轉;遷移或變更產業類別時依第25條重新申辦兩證。管理辦法第4條劃出變更的門檻,增加排放種類、任一污染物推估年排放量較許可量增加達百分之二十且達五公噸以上,或氮氧化物五公噸、硫氧化物十公噸、揮發性有機物五公噸、粒狀物十公噸以上,都屬變更許可;只因增設防制設施達門檻者例外走異動。展延的節奏由第30條定:效期五年、屆滿前三至六個月提出展延、每次核給不超過五年不少於三年,屆滿前未申請則許可證失效並自屆滿日停止操作。花蓮環保局的辦事習慣值得先知道:水污染防治許可與廢清書都要求提送公文掛文並在掛文前繳清審查費,廢清書送審後七日內繳費、補正最多三次合計不超過三十日,水污許可總補正不超過四十二日,固定源許可雖以環境部固定污染源管理資訊系統為送件入口,實務上也要把紙本公文與繳費節奏一併排好,並用線上系統預約定期與許可檢測。環評面向,和平一帶的水泥、礦業與工業專用港開發帶著環評承諾,綜合計畫科負責環評審查監督,變更製程時要同時檢視承諾內容。
空污費與排放量申報:季別、二級費率與營建工程的申辦申繳
每年一月、四月、七月、十月底前是固定的申報日:先繳前季空污費再申報,法源是《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1條的排放量申報與空氣污染防制費收費辦法第3條的空污費申報。費額為各污染物排放量乘以費率逐項加總,排放量依連續自動監測資料、認可的揮發性有機物自廠係數、檢測結果或公告排放係數的順序計算,設備故障或人為疏失造成的大量排放也要計入;費率依防制區等級與季節調整,花蓮三項主要污染物皆屬二級,費率上沒有三級防制區的加成,第一季與第四季空品不良季節仍較高。水泥廠與礦場的粒狀污染物排放量大,多屬季申報且常有連續監測資料直接餵入費額計算;縱谷的食品、農產加工與小型鍋爐則有兩個減壓方式:經核定各污染物排放量皆在一公噸以下者得報經同意改為每年一月底前一次申報繳納,任一季超過一公噸即恢復季申報;當季總硫氧化物、總氮氧化物、總揮發性有機物或總粒狀污染物各十公斤以下者得免申報該項,被查核超過就要連續四次申報符合才能再免。遲交三十日以上,工商廠場依第74條面對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而應繳費額除以一百五十萬元就是裁罰準則的影響程度因子。營建工程空污費是花蓮環保局的熱門申辦業務之一,營建業主開工前申報、完工前申繳,廠房新建與擴建期間別漏掉。
檢測、連續監測與沉砂池:花蓮固定源的兩端監督
《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2條分兩軌:經指定公告者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並與主管機關連線,其餘由主管機關指定定期檢測並申報;環境部的應定期檢測及申報之固定污染源公告與應設置連續自動監測設施及與主管機關連線之固定污染源公告都在一百十四年一月二日更新,製程落在哪一份決定監督方式,花蓮環保局把固定污染源管理資訊系統列為線上預約與申報入口。煙道之外,花蓮的第二端監督是逸散:環保局刊載採礦業、土石採取業、土石加工業、水泥業、土石方堆置場及營建工地設置沉砂池的管理規定,並執行逸散污染源稽查管制計畫與河川揚塵預警、宣導及改善推動計畫,河川裸露地揚塵好發區有分級劃定,沿溪的砂石與土石加工廠的堆置場、出入口與沉砂池是稽查必看。第23條把收集、運作、容量綁在一起:污染物要有效收集,防制設施要正常運作,最大操作量不得超過防制設施最大處理容量,違反時裁罰準則依應收集未收集、應處理未處理、應監測未監測分別加重。突發事故的處置寫在第33條:立即應變、至遲一小時內通報,兩者都沒做的,裁罰準則以污染程度因子八計算。花蓮縣區域空氣品質惡化防制措施每年定期更新,空品不良日的應變義務會落到列管固定源與工地,重大污染源管制計畫的對象在應變日會被逐一檢視。
在地事實對業者的意義:二級防制區、水泥窯回饋金與花蓮港岸電
依環境部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公告、一百十四年一月一日生效的各級防制區劃定表,花蓮縣懸浮微粒、細懸浮微粒與臭氧全屬二級防制區。《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條第2項對二級防制區的要求是新增或變更達一定規模的固定源,須經模式模擬證明不超過該區及鄰近防制區的污染物容許增量限值,環境部另訂空氣污染物容許增量限值與空氣品質模式模擬規範;不要求既存源削減、不要求最佳可行控制技術,也沒有總量管制區的抵換義務,但和平、美崙的新設廠模擬報告仍是設置許可的必備附件,且水泥業的煙道要用一百一十年十一月修正的水泥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設計。花蓮有兩部與固定源直接相關的自治法規:花蓮縣水泥窯協同處理廢棄物設施營運期提供回饋金自治條例規定民間機構依促進民間參與公共建設法與縣府簽約興建的協同處理設施,營運期每公噸回饋兩百元,並設監督委員會;花蓮縣環保科技園區管理自治條例規定入區廠商以公司或法人為限,產業資格由縣府另定。花蓮縣花蓮港空氣品質維護區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一百十四年三月公告,管制第一至第三期大型柴油車,停泊碼頭超過兩小時且有用電需求的港勤公務船舶應使用岸電,港區固定源業者的車船要一併納管。補助面,環保局有老舊柴油大型車汰除與加裝濾煙器補助的先例,工廠端沒有鍋爐或石材業專屬補助,改善預算要自己編。
在地窗口與線上申辦:空氣噪音防制科、綜合計畫科與環境部系統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在花蓮市中美路,空氣噪音防制科掌固定污染源、逸散源及營建工程稽查、河川揚塵改善與一般及航空噪音管制,固定源的設置、操作、燃料使用許可與空污費在這一科;綜合計畫科掌環評審查監督、公害糾紛調處與環保科技園區經營,和平與美崙的開發案環評承諾由此追蹤;環境稽查科掌陳情案件,陳情專線與全國免付費專線兩線並行,公害陳情有案件查詢頁。線上系統以環境部為主:許可申請走環境保護許可管理資訊系統,定期與許可檢測預約走固定污染源管理資訊系統,空污費走空污費暨排放量申報整合管理系統,連續監測資料上傳連續自動監測設施資訊網,突發事故走空氣污染突發事故管理系統;環保局熱門申辦業務列有營建工程空污費申辦與申繳,掛文前繳費是花蓮各類許可的共同習慣。規費依中央的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防制許可或認可證明文件審查費及證書費收費標準,花蓮沒有自訂許可規費,縣自訂的是代清除處理與水肥處理收費。被陳情的固定源要能當場拿出許可證、操作紀錄、防制設備運轉資料與沉砂池維護紀錄,煙道與逸散兩端的文件都要備。
失敗代價與跨程序連動:無證操作、環評承諾與工廠登記
沒有設置許可就動工、沒有操作許可就運轉,《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3條對工商廠場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停工;有證但未依許可內容操作或違反排放標準,第62條同額並可按次處罰、情節重大停工停業,水泥廠的排放標準用中央水泥業標準判定。裁罰準則對無證操作的計算分兩層,製程屬第一批或第二批者污染程度因子六到十,第三批以上第一、二類者二到五,再加上二到五的影響程度因子。效期管理鬆手的後果是重新申請:屆滿前未申請展延者自屆滿日失效並停止操作,變更達門檻卻僅辦異動者則被視為未依許可內容操作。專責人員不能省:經公告應設置專責單位或人員卻沒有設,第69條的罰鍰是二十萬元以上二百萬元以下。花蓮特有的連動有三條:一是和平一帶的水泥、礦業與工業專用港開發帶著環評承諾,違反承諾與許可缺件是兩條並行的追究路徑,變更製程前先對環評承諾;二是廠區逸散依沉砂池管理規定與逸散污染源稽查管制計畫管,未依規定設置沉砂池是煙道之外的第二個裁處來源;三是工廠登記與特定工廠登記時空污許可是必附環保文件,缺件就卡,營建期間另有營建工程空污費。裁罰準則的減輕因子決定最後金額:三年內首次違反、稽查配合良好、檢舉前主動補正皆可折減,合計以不超過八成為原則。對處分不服先陳述意見、再訴願;公害糾紛由綜合計畫科調處,縣另設公害糾紛緊急紓處小組。
自我檢查清單
- 製程逐項對照第一批至第八批公告條件表判定類別,水泥、採礦與土石加工幾乎都在表內,多批次製程一次併同提出
- 全項二級防制區:達規模者附容許增量限值的模式模擬;水泥廠煙道用一百一十年十一月修正的水泥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設計
- 設置前取得設置許可、完成後取得操作許可,防制計畫請技師簽證;變更達百分之二十且五公噸等門檻走變更許可,變更前先對環評承諾
- 廠區逸散照沉砂池管理規定設置沉砂池,堆置場、出入口與沿溪作業對照河川揚塵好發區分級
- 日曆標記每年一、四、七、十月底的空污費與排放量申報,屆滿前三到六個月送展延,掛文前先把繳費排好
- 水泥窯協同處理廢棄物的設施把每公噸兩百元回饋金與監督委員會要求算進營運成本
- 花蓮港周邊的車隊與港勤船舶先確認空氣品質維護區的大型柴油車管制與岸電要求;營建期間另辦營建工程空污費申辦與申繳
常見錯誤
- 以為二級防制區不用模擬——《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條第2項要求達規模者模式模擬證明不超過容許增量限值,沒附模擬報告會被退
- 只顧煙道不顧沉砂池——花蓮把採礦、土石採取、土石加工、水泥、堆置場與營建工地的沉砂池列為管理規定,逸散是第二個裁處來源
- 先蓋廠再辦許可——無證設置或操作工商廠場處十萬元以上二千萬元以下並令停工,第一、二批製程的裁罰因子最重
- 變更製程不看環評承諾——和平一帶的開發案帶著環評承諾,違反承諾與許可缺件是兩條並行的追究路徑
- 展延拖到屆滿——屆滿前未申請展延許可證失效,要以新案重辦並停止操作
- 港區車船忽略維護區——花蓮港空氣品質維護區管制第一至第三期大型柴油車,港勤船舶停泊超過兩小時有用電需求要用岸電
官方參考資料
常見問題
花蓮 水泥廠 礦場 空污許可 要注意什麼
四件事。第一,水泥、採礦與土石加工製程幾乎都在環境部第一批至第八批公告條件表內,設置前要取得設置許可、運轉前取得操作許可,水泥廠煙道用一百一十年十一月修正的水泥業空氣污染物排放標準設計。第二,花蓮全屬二級防制區,達規模的新設或變更要附容許增量限值的模式模擬。第三,環保局刊載採礦業、土石採取業、土石加工業、水泥業、土石方堆置場及營建工地設置沉砂池的管理規定,並執行重大污染源管制與逸散污染源稽查管制計畫,廠區逸散是第二個裁處來源。第四,水泥窯協同處理廢棄物的設施依縣自治條例營運期每公噸回饋兩百元並受監督委員會監督。
花蓮 二級防制區 新設鍋爐 要做什麼
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第6條第2項,二級防制區內新增或變更的固定污染源排放量達一定規模者,須經模式模擬證明不超過該區及空氣品質同受影響的鄰近防制區的污染物容許增量限值,環境部另訂容許增量限值與模式模擬規範。花蓮不要求既存源削減、不要求最佳可行控制技術,也沒有總量管制區的抵換義務,但模擬報告是設置許可的必備附件。燃料方面,使用符合國家標準的石油製品或年用量低於五百公斤或五百公升者免燃料使用許可;鍋爐操作後每年一月、四月、七月、十月底前申報空污費與排放量,各污染物排放量皆在一公噸以下者可申請改為年申報。
花蓮港 附近 工廠 車隊 有什麼管制
花蓮縣花蓮港空氣品質維護區實施移動污染源管制措施在一百十四年三月公告,管制第一至第三期大型柴油車進入維護區,停泊碼頭內超過兩小時且有用電需求的港勤公務船舶應使用岸電系統設施。對港區固定源業者的意義是合規清單多了車與船:廠內固定源的設置與操作許可、空污費申報之外,運輸車隊的車齡與排氣、船舶停泊用電都要納管,違反維護區管制依《空氣污染防制法》的移動污染源規定處理。花蓮縣區域空氣品質惡化防制措施每年定期更新,空品不良日港區與工地的應變義務也會啟動,把車船與廠一起寫進應變計畫最省事。
花蓮固定源免費初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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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辦人謝清泉為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前臺東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前臺東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畢業,具地政士與不動產經紀人國家證照。服務臺東全縣 16 鄉鎮及全台各縣市——任何業務直接聯絡偉騰,全台各地均有配合團隊,可安排專人親臨現場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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