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毒化物運作許可實務:許可、登記、核可分流與在地稽查
花蓮縣的毒化物許可、登記與核可,由花蓮縣環境保護局水污染防治科主辦,與水污許可同一科室;依環境部「EMS」列管資料,毒化物管制別集中在花蓮市、吉安鄉與新城鄉。先判分級運作量,再選許可證、登記文件或核可文件。
在花蓮運作毒性或關注化學物質,第一件事不是填表,而是把每一種物質的重量百分比與任一日運作量,對照環境部公告的管制濃度與分級運作量。低於分級運作量的使用、貯存走核可文件,達量的使用、貯存走登記文件,製造、輸入、販賣走許可證,受理機關一律是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花蓮業者常以為只有製造、販賣毒化物才要辦證,實驗室或製程裡少量使用甲醛不必管。事實相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4項的核可文件,正是為低於分級運作量的小量運作人而設;未取得核可就運作,依同法第59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下文依花蓮縣環境保護局的科室分工,逐段整理窗口、產業熱點、三級分流、申辦動線、審查重點、稽查陳情與空水廢順序。偉騰開發興業由前臺東縣環保局長帶隊,熟悉審查端翻閱毒化物卷宗的順序,花蓮案件可先傳資料做免費書面初判。
毒化物業務歸水污染防治科:花蓮縣環保局的窗口與電話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把毒性化學物質業務放在水污染防治科,同一科室還掌管水體與海洋污染防治、飲用水管理、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與環境檢驗室。這個配置對運作人的意義是:毒化物登記與水污染防治許可在同一個櫃檯。局址在花蓮市中美路68號,服務電話 (03)823-7575,水污染防治科在局內三樓,水污許可的審查費也在這一層繳納。陳情與檢舉案件由環境稽查科統籌,陳情專線 (03)823-3131,免費陳情專線 0800-066666;公害糾紛調處由綜合計畫科承辦。分工口訣:申請、申報、變更找水污染防治科;接到稽查通知先向環境稽查科確認案件;洩漏事故則依環境部公告的報知方式,撥 0800-066666 公害陳情專線或一一九、一一○。
花蓮毒化物運作場所在哪裡:美崙、光華、和平三個工業區
依環境部「EMS」列管資料,花蓮市毒化物管制別列管 33 家、吉安鄉 15 家、新城鄉 8 家,其餘鄉鎮多在個位數或為零。同一份資料裡花蓮市空污管制 370 家、水污 475 家、廢棄物 1282 家,毒化物管制別的家數遠少於空污、水污與廢棄物。列管事業集中在花蓮市美崙工業區(211 家)、吉安鄉光華工業區(108 家)與秀林鄉和平工業區(37 家),鳳林鎮的花蓮環保科技園區另有 2 家;水泥、採礦與土石加工業是環保局重大污染源管制計畫的主力對象。這個分布告訴花蓮業者兩件事:實務上多數案件屬使用與貯存型,走登記文件或核可文件而非許可證;正因為家數少,任何一家的申報缺漏在水污染防治科的名單上都很顯眼。
許可證、登記文件、核可文件:花蓮案件先算分級運作量
《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把第一類至第三類毒化物分成三種文件:製造、輸入、販賣申請許可證;使用、貯存申請登記文件;運作總量低於環境部公告分級運作量者申請核可文件,並免設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與應變計畫。第四類毒化物依同法第8條第4項,不設分級運作量,一律先向花蓮縣環境保護局申報毒理資料取得核可;關注化學物質依同法第25條也是核可制。分級運作量逐物質不同:光氣只有 5 公斤、甲醛 50 公斤、石綿 500 公斤,笑氣屬關注化學物質且全濃度列管,氫氟酸達重量百分比 10 以上才全面納管。花蓮案件的判斷順序固定:先查每一種物質的列管編號與管制濃度,再算任一日最大運作量,最後才決定向水污染防治科遞哪一張申請書。
向花蓮縣環保局送件的順序:先貯存、再使用,計畫與保險先備妥
送件地點由場所決定: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第2條,向製造、使用或貯存場所所在地的縣主管機關申請,花蓮的工廠與倉庫一律送花蓮縣環境保護局水污染防治科。先辦貯存,同辦法第3條要求製造、輸入、販賣、使用者原則上先取得貯存的登記或核可文件,同一縣內得合併申請,花蓮案件常把貯存與使用併成一案送三樓掛文。表單依同辦法第4條分許可證、登記文件與兩種核可文件共四種附件。達分級運作量的第一類至第三類,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作業辦法》第6條,要在申請前把應變計畫報環保局備查;達保險門檻者運作前先投保。文件核發後,毒性化學物質每月 10 日前以網路傳輸申報前一個月的運作紀錄,紀錄保存三年。
花蓮審查端翻卷的順序:期限、貯存區位、敏感受體與過往紀錄
審查期限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第11條,許可證 30 個工作天、登記與核可 20 個工作天,補正總日數上限 30 日。承辦人第一個核對的是貯存區位:同辦法第5條規定,第一類至第三類達分級運作量者,以及達門檻的第四類與具危害性關注化學物質,貯存場所不得設於都市計畫住宅區或商業區,花蓮市與吉安鄉都市計畫區內的店面倉庫要先確認分區。第二個是應變計畫裡的敏感受體,花蓮的砂婆礑、西林、鳳林、北林、富源、新社都劃有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鄰近場所要標清楚洩漏與疏散路線。第三個是過往紀錄:同辦法第14條對兩年內曾被撤銷、廢止文件或勒令歇業者不予核准,第15條對最近三年運作量皆為零者得駁回展延。
稽查、陳情與事故報知:花蓮的檢舉獎勵辦法與三十分鐘時限
花蓮縣環保局的稽查與陳情由環境稽查科統籌,毒化物案件會回到水污染防治科比對申報紀錄。花蓮縣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67條訂有「花蓮縣檢舉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檢舉人身分保密且可分得獎金。稽查現場最重的兩條:規避、妨礙或拒絕查核依同法第57條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洩漏有污染周界外之虞而未在三十分鐘內報知,落入同法第55條新臺幣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級距。毒化物洩漏進入河川時,還會牽動「花蓮縣河川水污染緊急應變處理作業要點」的程序。限期改善期間依同法第64條原則不得超過三十日;裁處前可提出陳述意見,不服處分可於三十日內向花蓮縣政府提起訴願,實際結果依事實與證據而定。
毒化物與空水廢許可的先後:花蓮環保局三樓的科室怎麼排
毒化物文件的上游是工廠登記: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第20條,工廠登記被撤銷或廢止,毒化物許可、登記、核可也跟著廢止,所以先確認工廠登記有效。排法是:水污染防治科先收貯存與使用的登記或核可,製程有廢水就在同科室走《水污染防治法》的許可申請;廢棄的毒化物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13條第3項逐批申請登記,同時要列入廢棄物管理科(分機 2306)的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該計畫書審查期原則 45 天、核備效期 5 年;使用溶劑而有排放者另向空氣噪音防制科辦固定污染源。對花蓮業者的意義是:水污染防治科與廢棄物管理科都在環保局三樓,排好順序一次掛文,省下的是往返車程與兩份文件互相引用時的版本錯亂。
自我檢查清單
- 每一種原料都查過列管編號、管制濃度與分級運作量,並算出任一日最大運作量,才決定向花蓮縣環保局水污染防治科申請許可證、登記文件或核可文件。
- 貯存場所的都市計畫分區已確認不是住宅區或商業區,花蓮市與吉安鄉市區內的倉庫另備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 達分級運作量者,危害預防及應變計畫已在送件前報花蓮縣環保局備查,計畫內標出鄰近的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與疏散路線。
- 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與專業應變人員的等級、人數已依運作量對照設置,離職或異動在十五日內書面報備環保局。
- 每月十日前完成前一個月運作紀錄的網路申報,運作量無變動的月份也照常申報;紀錄與訓練演練紀錄各保存三年。
- 許可證、登記或核可文件的到期日已登入行事曆,展延在期滿前三個月至六個月之間送件。
- 事故報知流程貼在現場:三十分鐘內撥 0800-066666 或一一九、一一○,事後書面調查處理報告報花蓮縣環保局備查。
常見錯誤
- 以為少量使用甲醛就不用辦文件——低於分級運作量仍須核可,未核可運作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9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
- 把毒化物申請書送到空氣噪音防制科或綜合計畫科——花蓮縣環保局的毒化物業務在水污染防治科,送錯科室會耽誤掛文日期,也拿不到同櫃檯對齊水污文件的好處。
- 使用文件先辦、貯存文件後補——《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許可登記核可管理辦法》第3條要求原則上先取得貯存的登記或核可,順序倒置實務上多被要求重新整卷。
- 洩漏後先自行清理再通知——有污染周界外之虞卻未在三十分鐘內報知,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5條處新臺幣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罰鍰,屆期未改善得令停工或停業。
- 展延拖到期滿前一個月才送——未在期滿前三個月至六個月內申請,來不及准駁時自屆滿翌日起停止運作;屆滿前都沒送件則文件失效,須重新申請。
- 稽查時以「負責人不在」拒絕提供紀錄——規避、妨礙或拒絕查核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7條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並得按次處罰。
官方參考資料
常見問題
花蓮毒化物許可要找環保局哪一科?
找花蓮縣環境保護局水污染防治科,地址花蓮市中美路68號,電話 (03)823-7575,科室在局內三樓。毒性化學物質與土壤及地下水、環境檢驗室同科,製程有廢水的話,水污染防治許可也在這裡辦。陳情與稽查通知則出自環境稽查科。規費依中央《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規費收費標準》計收,花蓮縣未另訂。
花蓮小工廠少量用甲醛也要辦毒化物核可嗎?
要。甲醛的管制濃度是重量百分比 15、分級運作量 50 公斤,含量達管制濃度的產品,運作總量未達 50 公斤,就向花蓮縣環保局申請核可文件,可免設專業技術管理人員與應變計畫;達 50 公斤以上則改申請登記文件。未取得核可就運作,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9條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
花蓮毒化物被檢舉稽查會怎麼處理?
花蓮縣訂有「花蓮縣檢舉違反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案件獎勵辦法」,檢舉人保密並可領獎金。現場先配合查核並提供運作紀錄與文件,拒絕查核依《毒性及關注化學物質管理法》第57條處新臺幣30萬元以上150萬元以下罰鍰且得按次處罰。收到限期改善或裁處前通知,先在期限內提出陳述意見;不服處分可於三十日內向花蓮縣政府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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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辦人謝清泉為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前臺東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前臺東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畢業,具地政士與不動產經紀人國家證照。服務臺東全縣 16 鄉鎮及全台各縣市——任何業務直接聯絡偉騰,全台各地均有配合團隊,可安排專人親臨現場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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