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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事業廢棄物輸出入許可實務:環保局核發、有害核轉與港區清運

花蓮的事業廢棄物輸出入許可由花蓮縣環境保護局廢棄物管理科收件,一般廢棄物在地核發,有害廢棄物核轉環境部資源循環署。本文整理和平、美崙聚落的輸出案型、正本文件鏈、審查三關、稽查檢舉與許可後的申報時限。

重點速覽

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謝清泉主持,統一編號 90801410)承辦花蓮市、臺東市、宜蘭縣(全台各縣市均可受理)的事業廢棄物輸出入許可與跨境清運統包,全台各縣市均可受理,先以文件與現況照片做免費書面初判,再決定是否委託。

服務項目
事業廢棄物輸出入許可與跨境清運統包:有害廢棄物輸出許可、一般廢棄物輸出許可、廢棄物輸入許可、過境轉口同意申請、接受國文件公證驗證、實地勘查報告整備、退運復運進口計畫、財務保證與責任保險協調
承辦公司
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偉騰、偉騰開發;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謝清泉主持)
服務範圍
花蓮市、臺東市、宜蘭縣(全台各縣市均可受理)
官方參考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科室職掌(廢棄物管理科)、花蓮縣環境保護局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申辦說明、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全國法規資料庫)
法規依據
《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輸入、輸出、過境、轉口許可與有害廢棄物輸出對象限制)、《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申請人資格、書件、審查期間、許可期限、事後申報與退運)、《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不同清理階段的有害屬性判定)、環境部公告「屬產業用料需求之事業廢棄物」(免辦許可的品項與條件)、環境部公告「禁止輸入之事業廢棄物及一般廢棄物種類」(不得輸入的品項)
應備文件
廢棄物名稱、代碼、來源與性質說明、接受國或輸出國主管機關同意或不管制證明、對方處理機構登記證明、許可與同意處理契約、申請者公司登記、工廠登記或清除處理機構許可證、既有檢測報告與運送規劃資料
常見退件與誤判
以為從和平工業專用港報關就能出貨;把混合五金廢料當一般廢棄物送件;接受國同意文件只附外文掃描檔
諮詢方式
加 LINE「偉騰開發」傳地號、公文或現況照片,先做免費書面初判;電話 0965-855-538。

花蓮的水泥窯、礦區與土石加工廠每年產出大量爐渣、集塵灰與加工污泥,當國內去化管道排不上或境外有再利用需求,業者就會問:貨可以直接從和平工業專用港出去嗎?答案是不行,事業廢棄物輸出入先要有花蓮縣環境保護局核發的許可文件,報關只是最後一步。

本文只談花蓮怎麼辦:廢棄物管理科的收件動線與線上填報入口、一般軌與有害軌在花蓮的分流、必附的正本文件鏈、花蓮審查最常追問的三關、稽查與檢舉獎勵制度,以及許可到手後的提貨申報、網路申報與變更登記時限。

偉騰開發興業由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帶隊,長年往返東部縣市的環境保護局窗口,熟悉花蓮廢棄物管理科對認定代碼、接受國文件與復運計畫的審查習慣,能把您的合約條件翻成一份廢棄物管理科看得懂、環境部資源循環署也核得過的文件鏈。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廢棄物管理科:輸出入許可的在地收件窗口

花蓮縣的事業廢棄物輸出入許可,由花蓮縣環境保護局受理,承辦科室是廢棄物管理科,職掌涵蓋事業廢棄物、掩埋場與處理場(廠)營運管理及資源回收。局址在花蓮市中美路68號,服務電話(03)823-7575,廢棄物管理科分機2306,紙本收件在局內三樓。花蓮業者送件時,先從局官網列出的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入口線上填報,再備妥紙本到三樓掛文。輸出入的若是有害事業廢棄物,花蓮縣環境保護局是收件與初審的第一站,案件須核轉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同意後才會核發;一般事業廢棄物則由花蓮縣環境保護局自行審查核發。和平、美崙一帶的水泥與土石加工業者,送件前先與廢棄物管理科確認認定代碼與接受國文件格式,可少跑一趟。

花蓮縣的輸出入案型:水泥窯、礦區與土石加工聚落的廢棄物流向

花蓮的事業廢棄物版圖以水泥、採礦與土石加工為主軸,三者同為花蓮縣環境保護局重大污染源管制對象。依環境部 EMS 列管資料,花蓮市列管事業 2006 家、廢棄物管制 1282 家,秀林鄉和平工業區列管 37 家。花蓮的輸出入評估多半有三種樣貌:一是水泥與土石加工業者要處理國內去化不易的爐渣或集塵灰,評估輸出到境外再利用;二是含金屬廢料到處理與輸出入境階段轉為有害屬性,須改走核轉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的有害軌;三是東部缺乏對應處理機構的廢溶劑,因西部量能排隊而評估輸出。台泥再生資源利用中心已於112年12月15日取得營運許可,花蓮在地已有水泥窯協同處理量能,送輸出申請時要先說清楚為何不能在國內處理或再利用,這是花蓮審查最常追問的問題。

花蓮縣的申辦動線:線上填報、掛文送件與必附的正本文件鏈

在花蓮送輸出入許可,文件鏈要一次備齊:廢棄物名稱、代碼、來源與性質說明,接受國或輸出國主管機關的同意或不管制證明,對方處理機構登記證明、許可與同意處理契約,申請人的公司登記、工廠登記或清除處理機構許可證,加上既有檢測報告與運送規劃。國外文件依《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28條須經當地公證並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外文附中文譯本;接受國同意文件依同辦法第25條之1原則以紙本為之。花蓮縣環境保護局廢棄物管理科收件時先核對這幾份正本,缺漏達二分之一以上會被直接駁回而非補正。動線上,花蓮業者先完成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的線上填報,紙本再送廢棄物管理科掛文;花蓮縣未另訂自訂規費標準,許可規費依中央收費標準繳納。

花蓮審查最看重的三關:屬性判定、接受國資格與退路文件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審輸出入案,第一關看屬性。依《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第2條,有害屬性依序判定;附表二的混合五金廢料在貯存與清除階段屬一般,到處理與輸出入境階段即轉為有害,花蓮業者常在這一步才發現要改走有害軌。第二關是接受國資格,依《廢棄物清理法》第38條第2項,輸出對象限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會員國、與我國簽有雙邊協定的國家及環境部公告的國家或地區;國家不在名單上,合約再急也沒用。第三關是退路,退運收回保證書、復運進口計畫與復運費用的財務保證或責任保險證明缺一不可。花蓮縣的環保自治條例集中在水泥窯回饋金、環保科技園區與環境清潔,並無針對輸出入的加嚴規定;水泥與土石加工業既列重大污染源管制對象,同廠區空污或水污裁處紀錄宜先自行盤點。

稽查、陳情與裁處:花蓮的檢舉獎勵制度與陳述意見、訴願路徑

依環境部 EMS 列管資料,花蓮縣列管事業近三年裁處合計 875 件,花蓮市 387 件中廢棄物清理法案件 71 件,吉安鄉 61 件,廢棄物案是花蓮僅次於空污的裁處來源。輸出入案的稽查重點在文件真偽與流向:以虛偽文件取得輸出入許可,裁罰基準的污染程度定為最高等級,涉及有害事業廢棄物時罰鍰上限達一千萬元。依《花蓮縣民眾檢舉違反廢棄物清理法案件獎勵辦法》第8條,一般案件核發實收罰鍰百分之十的獎勵金,檢舉須於發現後十日內提出,廠外待運貨櫃常成為檢舉標的。陳情案件由花蓮縣環境保護局環境稽查科受理,陳情專線(03)823-3131。收到裁處書或駁回通知,花蓮業者先在期限內陳述意見,對處分不服再依法提起訴願;補正通知要在期限內一次補齊。

先後順序:清理計畫書、污染流向圖與許可到手後的申報時限

輸出入許可在花蓮不是獨立文件,而是掛在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之後:指定公告事業要先在花蓮縣環境保護局廢棄物管理科完成清理計畫書核備,花蓮的審查期原則 45 天,輸出去向沒寫進計畫書,送件時會被要求先辦變更。依《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11條之1,申請前須先繪製全廠污染流向示意圖,花蓮的水泥與土石加工廠多半同受空污與水污管制,這張圖要把輸出的廢棄物節點標清楚。許可到手後的時限:輸入者依《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8條應於提貨三日前向花蓮縣環境保護局申報;輸出者依第16條網路申報收受與處理情形;名稱、地址或負責人變更依第7條、第15條於三十日內登記;再次申請依第13條要附首次輸出妥善處理報告,首次輸出以三百公噸為上限。

在地事實對花蓮業者的意義:把港區船期排在許可時程之後

把上面的在地事實收攏,花蓮業者可以得到三個明確判斷。第一,花蓮的出口貨多由和平工業專用港或花蓮市的商港裝船,但船期不該先於許可:一般軌由花蓮縣環境保護局核發,有害軌還要核轉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兩層審查的時間都要留在合約裡,沒有許可文件報關就走不了。第二,花蓮在地已有台泥再生資源利用中心的水泥窯協同處理量能,審查會先問為何不在國內處理,輸出理由要用檢測報告與國內機構的排隊或拒收證明說清楚。第三,被接受國拒收時,依《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17條應於接獲通知日起七日內申請復運進口,期限不得超過九十日,東部航班與船期較少,復運計畫要預先寫進可行的港口與貯存地點。做到這三點,花蓮案件的補正次數才壓得下來。

自我檢查清單

  • 先依《有害事業廢棄物認定標準》判定屬性,確認在花蓮走一般軌,還是要核轉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的有害軌
  • 確認接受國屬經濟合作暨發展組織會員國、與我國簽有雙邊協定的國家或環境部公告名單,再簽處理契約
  • 國外文件完成當地公證與我國駐外館處驗證,外文附中文譯本,接受國同意文件備妥紙本
  • 退運收回保證書、復運進口計畫與復運費用的財務保證或責任保險證明一次附齊
  • 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已寫入輸出去向,並依《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審查管理辦法》第11條之1備妥全廠污染流向示意圖
  • 先在事業廢棄物申報及管理資訊系統線上填報,再到花蓮縣環境保護局廢棄物管理科掛文,規費依中央收費標準繳納
  • 首次申請數量不超過三百公噸,出口合約拆成首批與再次申請兩段,並預留提貨三日前申報與網路申報的人力

常見錯誤

  • 以為從和平工業專用港報關就能出貨——沒有花蓮縣環境保護局核發的許可文件,海關不會放行,貨櫃只能滯留港區
  • 把混合五金廢料當一般廢棄物送件——到處理與輸出入境階段已轉為有害,花蓮縣環境保護局會要求改走核轉環境部資源循環署的有害軌,整案重來
  • 接受國同意文件只附外文掃描檔——未經公證驗證也沒有中文譯本,廢棄物管理科視為書件缺漏,缺漏達二分之一以上直接駁回
  • 合約簽下整年數量卻只送一件申請——首次輸出以三百公噸為上限,超出部分要等首批完成並附妥善處理報告後再次申請
  • 被接受國拒收後拖過七日——依《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17條應於接獲通知日起七日內申請復運進口,逾期另受處罰
  • 許可到手就不再申報——輸入者未於提貨三日前申報、輸出者未網路申報收受處理情形,花蓮縣環境保護局稽查時即構成違規

官方參考資料

常見問題

花蓮廢棄物要出口到國外,許可找哪個單位辦?

找花蓮縣環境保護局廢棄物管理科,局址在花蓮市中美路68號,電話(03)823-7575轉2306。一般事業廢棄物由花蓮縣環境保護局審查核發;有害事業廢棄物由該局收件初審後核轉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同意。送件前先確認廢棄物認定代碼與接受國是否在法定名單內,再備齊經公證驗證的國外文件。

花蓮有害廢棄物出口,環保局說要核轉環境部,會等多久?

花蓮縣環境保護局初審後核轉環境部資源循環署,屬兩層審查,實際時間依書件完整度而異,補正一次就多等一輪。花蓮業者能做的是:接受國同意文件與處理機構契約先辦好公證驗證,退運收回保證與復運進口計畫一併附上,首次申請不超過三百公噸;書件缺漏達二分之一以上會被直接駁回,重新送件時程更長。

花蓮業者輸出的廢棄物在國外被拒收,該怎麼辦?

花蓮業者被拒收後,依《事業廢棄物輸入輸出管理辦法》第17條要在接獲通知日起七日內向花蓮縣環境保護局申請復運進口,全程不得超過九十日,拖過期限另受處罰。接著啟用送件時附的復運進口計畫與財務保證或責任保險,安排貨櫃回到和平工業專用港或花蓮市商港後的貯存與處理去向,並保留船公司與接受國的往來文件備查。

花蓮輸出入許可初判

花蓮的輸出入案先把廢棄物代碼、接受國與合約數量傳給我們,加 LINE 傳資料即可安排免費書面初判,判定走一般軌或有害軌、缺哪些正本文件;電話 0965-855-538,偉騰開發興業全台各縣市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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