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休閒農場籌設許可與登記證申辦全流程
高雄的休閒農場由市府農業局農村發展科(總機 07-7995678 轉 6085 至 6093)推動,申請導向農業部的休閒農場申設管理與查核作業系統,農業局問答載文件一式 10 份、10 公頃以上 20 份;面積未滿 10 公頃者籌設同意與登記證的核發農業部得委辦市府。農業用地不得低於全場 90%、原則 1 公頃,全場坐落休閒農業區內或通過有機驗證者 0.5 公頃;高雄有 5 處休閒農業區:內門(約 447 公頃,龍眼)、大樹(約 483 公頃,玉荷包荔枝、金鑽鳳梨)、六龜竹林(約 426 公頃,梅子、紅肉李)、美濃(白玉蘿蔔、橙蜜香番茄、野蓮)、那瑪夏民生(芒果、生薑、愛玉、苦茶籽、水蜜桃)。籌設期限最長四年,住宿餐飲加工展示四類設施有 1 公頃或 2 公頃門檻,六龜、內門、那瑪夏、大樹的山區場以山坡地基準計算,休閒農業設施容許一律由區公所受理後送農業局核定。
高雄要開休閒農場,先認三個階段與一個系統。《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民國 113 年 7 月 3 日修正)第15條規定場域須有農林漁牧生產事實,取得籌設同意後應於期限內興建完成並取得設施合法文件,再依第30條申請許可登記證;第19條規定籌設申請書與經營計畫書向農業部提出,申請面積未滿 10 公頃者籌設同意文件的核發農業部得委辦直轄市政府,第30條同樣把未滿 10 公頃許可登記證的核發委辦。高雄農業局的「休閒農場服務申請」頁導向農業部「休閒農場申設管理與查核作業系統」,農業局問答「休閒農場如何申請」載文件一式 10 份、10 公頃以上 20 份,比辦法第19條的一式六份多,以農業局的份數為準送件;承辦是農村發展科(總機 07-7995678 轉 6085 至 6093),職掌農村再生及休閒農業業務之推動。
第17條的面積門檻:農業用地不得低於全場總面積 90%,農業用地原則不得小於 1 公頃,全場坐落休閒農業區內、離島或場內農產品通過有機(含轉型期)驗證、屬友善環境耕作者可降為 0.5 公頃。高雄農業局「休閒農業區」頁(更新 115 年 4 月 10 日)列 5 處:內門休閒農業區(89 年審定劃設,約 447 公頃,龍眼)、大樹休閒農業區(大樹區龍目、興山、和山、姑山、三和等 5 里,約 483 公頃,玉荷包荔枝、金鑽鳳梨)、六龜竹林休閒農業區(六龜區寶來里東北側,90 年審定,約 426 公頃,梅子、紅肉李,產梅專業區)、美濃休閒農業區(2012 年劃定,分鄉愁地景區、傳統聚落區、水岸風景區,白玉蘿蔔、橙蜜香番茄、野蓮)、那瑪夏民生休閒農業區(那瑪夏區達卡努瓦里,芒果、生薑、愛玉、苦茶籽、水蜜桃)。全場在這 5 處區內的農場,門檻降為 0.5 公頃。
本文依三階段拆解經營者資格、面積與土地要件、22 款設施與四類設施門檻、40% 合計、籌設期限與展延、登記證與停復歇業,再把高雄的 5 處休閒農業區、山區場的山坡地基準、休閒農業設施容許一律送農業局的分工、那瑪夏原住民保留地的同意程序與農村發展科的動線串進來。偉騰開發興業由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領軍,處理高雄休閒農場案時會先查場址是否在 5 處區內、是否在山坡地,再算 90% 與門檻。
第一階段籌設同意:經營者資格、10 公頃委辦線、一式 10 份、公證土地同意、農村發展科與申設系統
《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第16條的經營者是自然人、農民團體、農業試驗研究機構、農業企業機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農場或直轄市、縣(市)政府,農業企業機構須有最近半年以上農業經營實績,場內有農舍者經營者應為農舍及其坐落用地所有權人;第18條規定名稱不得與其他休閒農場相同,高雄農業局有休閒農場名錄頁可比對。籌設依第19條向農業部提出籌設申請書與一式六份經營計畫書,面積未滿 10 公頃者籌設同意文件的核發農業部得委辦市府,10 公頃以上或由市府自行申請籌設者,由市府初審附意見後轉農業部;高雄農業局問答載文件一式 10 份、10 公頃以上 20 份,份數以受理機關的要求為準。第20條的經營計畫書:籌設申請書影本、經營者身分或法人登記文件、土地使用清冊、最近三個月內的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土地使用同意文件(單獨所有免附)、都市及國家公園土地分區證明、現況分析(農林漁牧項目、面積、經營實績、現有設施合法證明)、發展規劃(體驗服務規劃、收益分析、與在地農業合作)、周邊效益;非公有土地的使用同意文件須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高雄的受理在農業局農村發展科(分機 6085 至 6093),申請動作在農業部的休閒農場申設管理與查核作業系統完成,農業局地址鳳山區光復路二段 132 號。第35條:可補正者書面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不受理;五種駁回:經營計畫書顯不合理或設施必要性顯不相當、妨礙灌排或道路通行、不符《農業發展條例》或本辦法、涉違反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等土地使用管制、經其他機關審查不符法令;辦法未訂審查日數。那瑪夏民生休閒農業區在原住民保留地上,土地使用同意書由那瑪夏區公所農觀課(07-6701001 轉 135 或 134)受理、擬具審查意見後陳報市府核定,籌設前先走這一段。
面積與土地要件:90%、1 公頃或 0.5 公頃、整筆與毗鄰、聯外道路、高雄 5 處休閒農業區的作物與範圍
第17條:農業用地不得低於全場總面積 90%,不得小於 1 公頃;全場均坐落休閒農業區內、全場均坐落離島、場內農產品通過有機(含轉型期)農產品驗證或符合有機農業促進法施行細則第4條友善環境耕作三種情形,降為 0.5 公頃。土地要件:整筆申請;至少一條聯外道路直接連接鄉級(含)以上道路;毗鄰完整不夾雜袋地,寬 6 公尺以下水路、道路或 6 公尺以下道路毗鄰 2 公尺以下水路通過且設安全設施者視為完整,不同地號連接超過 8 公尺視為毗鄰,休閒農業區內可分散二處、每處逾 0.1 公頃;已核准籌設或取證農場的土地不得再併入;露營場場域、集村農舍用地及其配合耕地不得申請。高雄 5 處休閒農業區是 0.5 公頃門檻的鑰匙:內門休閒農業區 89 年審定劃設、約 447 公頃、以龍眼為主;大樹休閒農業區涵蓋大樹區龍目、興山、和山、姑山、三和等 5 里、約 483 公頃、玉荷包荔枝與金鑽鳳梨;六龜竹林休閒農業區位於六龜區寶來里東北側、90 年審定、約 426 公頃、梅子與紅肉李、是產梅專業區;美濃休閒農業區 2012 年劃定、分鄉愁地景區、傳統聚落區、水岸風景區、白玉蘿蔔、橙蜜香番茄與野蓮;那瑪夏民生休閒農業區在那瑪夏區達卡努瓦里、芒果、生薑、愛玉、苦茶籽與水蜜桃。全場都在區內才適用,跨出區界一筆就回到 1 公頃,區的範圍要用最新公告清冊對地號。休閒農業區本身依第3條由市府擬具規劃書向農業部申請劃定,非都市土地 50 至 600 公頃、都市土地 10 至 200 公頃、混合 25 至 300 公頃,第13條要求市府至少每五年通盤檢討一次,第14條的評鑑未滿 60 分兩次者廢止劃定。
第二階段設施:22 款、四類設施的 1 公頃與 2 公頃門檻、山坡地基準、40% 合計、10.5 公尺、休閒農業設施容許送農業局
第21條的 22 款設施三群:第1款至第4款住宿設施、餐飲設施、農產品加工(釀造)廠、農產品與農村文物展示(售)及教育解說中心;第5款至第11款門票收費設施、警衛設施、涼亭(棚)設施、眺望設施、衛生設施、農業體驗設施、生態體驗設施;第12款至第22款安全防護設施、平面停車場、標示解說設施、休閒步道、水土保持設施、環境保護設施、農路、景觀設施、農特產品調理設施、農特產品零售設施、其他休閒農業設施。露營營位是第10款農業體驗設施的附屬營位而非獨立項目,113 年 7 月 3 日修正前核准的露營設施要在申請登記證或變更經營計畫書時改列。第22條把設施用地限在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養殖用地(工業區、河川區除外)與林業用地(另排除森林區)、都市計畫農業區及保護區;林業用地只能設第1款至第4款、第7款至第9款、第10款附屬營位與第12款至第17款,申請過農舍的農地不得設置。第23條的四類設施門檻:全場在休閒農業區內者非山坡地 1 公頃以上、山坡地之都市土地 1 公頃以上或非都市土地 10 公頃以上;其他區域非山坡地 2 公頃以上、山坡地之都市土地 2 公頃以上或非都市土地 10 公頃以上;山坡地與非山坡地混合依山坡地基準,都市與非都市土地混合依非都市土地基準。內門、六龜、那瑪夏、大樹的山區場多屬非都市土地山坡地,要 10 公頃才能設住宿餐飲,美濃平原場區內 1 公頃即可。第24條的三個上限:高度 10.5 公尺;非農業用地、農舍及農業用地內各項設施面積合計不超過總面積 40%,樓地板未逾 200 平方公尺的農糧產品加工室與未逾總面積 5% 的無障礙休閒步道不計入;供不特定人住宿的住宿設施須取得相關用途建照並於取證後依發展觀光條例取得觀光旅館業營業執照或旅館業登記證,供特定人者限員工單身宿舍且不超過住宿設施用地總面積 5%。第25條規定四類設施以農場範圍擬具興辦事業計畫、非都市土地辦理變更編定(達 2 公頃以上應辦分區變更)並繳交回饋金,總面積不超過農業用地 15% 且以 2 公頃為限(總面積超過 200 公頃者 5 公頃);第5款至第22款設施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辦理容許,高雄的休閒農業設施容許使用申請依市府要點由區公所受理後送農業局審查核定,不像農作產銷設施有 330 平方公尺的區公所核定線;高雄高度樓層自治條例對休閒農業設施沒有另訂數字,高度回到辦法的 10.5 公尺。第26條允許容許或興辦事業計畫與籌設併送,第26條之1允許取證後四類設施設再生能源發電設備、已容許的第5款至第11款與第20款、第21款設施申請屋頂型綠能並附農業經營實績。
第三階段登記證:籌設四年、展延二年二次、分期登記證、六種廢止籌設、市府初審勘驗與委辦核發
第27條:自核發籌設同意文件至取得許可登記證最長四年,不得逾土地使用同意文件效期,土地全為公有者四年;同意效期不足四年而籌設中重新取得者可換發籌設同意文件,合計仍不得逾四年。展延限涉興辦事業計畫、屆期未取證且有正當理由者,於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經市府轉請農業部核准,每次二年、二次為限;政府公共建設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不可抗力者可申請第三次,重大災害農業部得公告展延;第28條允許分期興建,分期登記證效期至籌設期限屆滿。第29條的六種廢止籌設:經營者自行申請、未持續取得土地或設施合法使用權、未於籌設期限內完成籌設並取證、取證前擅以休閒農場名義經營而有《農業發展條例》第70條情事、未依經營計畫書籌設經第二次限期改正仍未改正、其他不符設置要件;一併廢止容許使用、興辦事業計畫書與分期登記證。第30條的取證:籌設期限內依核准計畫建設完成並取得設施合法文件後,填具申請書附申請書影本、土地資料(清冊、最近三個月內謄本、土地使用同意文件、分區證明)與各項設施合法使用證明,報市府初審及勘驗後轉農業部核發,未滿 10 公頃得委辦市府;非自有土地應於同意文件效期屆滿前三個月內重新取得並報農業部備查,公有土地未持續取得合法使用權者由管理機關報農業部廢止。第31條的登記證記載名稱、經營者、場址、經營項目、全場總面積及地段地號、核准設施項目及面積、核准文號與證號;現行全場登記證沒有固定效期,「五年效期須展延」是 107 年以前舊制,土地同意文件到期仍要重新取得。高雄的許可休閒農場家數官方數字目前未查得,名錄以農業局休閒農場名錄頁為準。
取證之後:登記、營業與納稅,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停業上限一年,復業前三十日申請,歇業一個月內報備,變更期限二年,查核與廢止
第32條:取證後依公司法、商業登記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所得稅法、房屋稅條例、土地稅法、發展觀光條例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辦理登記、營業與納稅,並依所在地方規定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第33條:停業最長一年,有正當理由者於期限屆滿前十五日內申請展延一次一年,停業前經市府轉農業部核准並繳交登記證;復業於復業日三十日前申請,初審勘驗轉農業部同意後核發;未報准停業或期滿未申請復業者廢止登記證;歇業於事實發生日起一個月內報請辦理並繳證,由農業部廢止。第34條:名稱、經營者、場址、經營項目、全場總面積或地段地號、土地資料、設施項目及面積異動,事前附變更前後對照表申請變更經營計畫書,市府初審、農業部核准;已取證者於變更期限內完成並取得合法文件後依第30條換發,變更期限最長二年,涉興辦事業計畫者得於屆滿前三個月內申請展延二年一次。第36條:市府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期或不定期查核,違規者限期改善、屆期不改依相關法令處置,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者停止一部或全部使用;第37條:未經許可自行變更用途或經營計畫者依《農業發展條例》第71條辦理並限期改正,二次限期改正仍未改正、經營範圍與經營計畫書不符、土地或設施合法使用權未能持續、其他不符設置要件等情節重大者報農業部廢止登記證。高雄農業局的休閒農場服務申請頁導向農業部的申設管理與查核作業系統,查核紀錄也在同一系統。處分若有不服,依法先陳述意見,再走訴願。
在地事實對申請人的意義:番石榴棗子荔枝全國第一、5 區的山坡地與平原、原保地、型農培訓
高雄耕地 4 萬 6,703 公頃、農牧總產值約 289 億 8,106 萬元,番石榴、棗子、荔枝(玉荷包)年產量全台第一,鳳梨、木瓜、龍眼、香蕉、蓮霧、金煌芒果產量豐碩,稻米產地在美濃、大寮、橋頭、林園及阿蓮。對休閒農場申請人的意義有五。第一,大樹休閒農業區的玉荷包與金鑽鳳梨、內門的龍眼、六龜竹林的梅子與紅肉李都在山區與丘陵,區內 0.5 公頃門檻好達成,但四類設施的山坡地基準(非都市土地 10 公頃)很難達成,多數走第5款至第22款的體驗、調理與零售設施,梅子的加工在第21條第3款是農產品加工(釀造)廠、屬四類設施,門檻要先算。第二,美濃休閒農業區在平原,白玉蘿蔔、橙蜜香番茄與野蓮的產季體驗場區內非山坡地 1 公頃即可設四類設施,是高雄餐飲住宿最可行的區。第三,那瑪夏民生休閒農業區在原住民保留地,芒果、生薑、愛玉、苦茶籽、水蜜桃的體驗場先向那瑪夏區公所農觀課辦土地使用同意,再進申設系統。第四,高雄的休閒農業設施容許一律由區公所受理後送農業局核定,時程比農作產銷設施的區公所線長,籌設與容許依第26條併送可以省一趟。第五,農業局的型農培訓班自 102 年起開辦,115 年度另有「高雄市青農傳承培力計畫」,補助依「高雄市各類農業補助申請及核發辦法」(112 年 10 月 26 日),青農接手果園轉休閒農場,培訓與補助在農業局同一棟樓。
高雄的窗口與動線:農村發展科、申設系統、區公所容許送農業局、水利局水土保持科、四年時程表
高雄申請人的動線排四步。第一步場址體檢:對照農業局公布的 5 處休閒農業區與最新公告清冊確認全場是否在區內、是否有有機驗證,算農業用地是否達全場 90% 與 1 公頃或 0.5 公頃、整筆且毗鄰完整、聯外道路直接連接鄉級以上道路、有無農舍與露營場,山區場先用水利局的山坡地便民服務系統查山坡地範圍與第23條基準,那瑪夏的原保地先辦土地使用同意。第二步籌設:備妥經營計畫書(農業局問答載一式 10 份、10 公頃以上 20 份)與公證的土地使用同意文件,透過農業部休閒農場申設管理與查核作業系統提出,高雄市政府農業局農村發展科(鳳山區光復路二段 132 號,總機 07-7995678 轉 6085 至 6093)受理,未滿 10 公頃者由市府依委辦核發籌設同意文件。第三步設施:第5款至第22款的休閒農業設施容許由區公所受理後送農業局審查核定,四類設施走興辦事業計畫與變更編定;山坡地範圍內的設施依《水土保持法》第12條先經水利局水土保持科(轉 2182)審查水土保持計畫或簡易申報書,園內道路基 2.5 公尺以下且長 100 公尺以下者免擬具書件但要先申請同意;有建照需求者向建築主管機關申請。第四步取證:籌設期限內完成建設並取得設施合法文件,報市府初審勘驗,未滿 10 公頃由市府核發許可登記證;拿到證後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辦營業登記與納稅,非自有土地在同意文件到期前三個月重新取得。農業局休閒農場名錄頁可比對名稱,籌設前先看。
自我檢查清單
- 已對照農業局公布的 5 處休閒農業區(內門、大樹、六龜竹林、美濃、那瑪夏民生)與公告清冊確認全場是否在區內,或已有有機驗證;農業用地占全場 90% 以上、不小於 1 公頃(區內或有機 0.5 公頃)。
- 土地整筆申請、毗鄰完整、至少一條聯外道路直接連接鄉級以上道路;場內無露營場場域與集村農舍用地;那瑪夏原保地已辦土地使用同意。
- 經營者資格符合第16條,名稱已比對農業局名錄無重複;經營計畫書依農業局要求一式 10 份(10 公頃以上 20 份),土地使用同意文件已公證。
- 住宿、餐飲、加工廠(含梅子加工)、展示中心已對第23條門檻,內門六龜那瑪夏大樹山區場以山坡地基準計算(非都市土地 10 公頃);設施合計不超過 40%、高度不超過 10.5 公尺。
- 第5款至第22款設施已向區公所申請休閒農業設施容許(一律送農業局核定),山坡地案件先過水利局水土保持科;四類設施走興辦事業計畫與變更編定並算入回饋金。
- 籌設期限四年已排時程,展延限涉興辦事業計畫且於屆滿前三個月內申請;土地使用同意文件效期涵蓋籌設期。
- 取證後已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辦理登記與納稅;停業一年、復業前三十日、歇業一個月內與變更二年的期限已列入營運手冊。
常見錯誤
- 以為場址靠近休閒農業區就能用 0.5 公頃——第17條要求全場均坐落於休閒農業區內,地號要對公告清冊,跨出區界一筆就回到 1 公頃。
- 山區果園規劃餐廳民宿——同時含山坡地與非山坡地者依山坡地基準計算,非都市土地山坡地要 10 公頃才能設四類設施;梅子加工廠屬第3款四類設施。
- 休閒農業設施容許以為區公所會核定——高雄的休閒農業設施容許由區公所受理後一律送農業局審查核定,330 平方公尺線只適用農作產銷設施。
- 那瑪夏原保地直接進申設系統——原住民保留地土地使用同意書由那瑪夏區公所農觀課受理、陳報市府核定,籌設前先走這一段。
- 文件只準備一式六份——高雄農業局問答載文件一式 10 份、10 公頃以上 20 份,以受理機關要求的份數送。
- 籌設四年到了才想展延——展延限涉及興辦事業計畫且有正當理由,須於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經市府轉請農業部核准,每次二年以二次為限。
官方參考資料
常見問題
高雄 休閒農場 申請 找哪個科 要幾份文件 面積多大
高雄市政府農業局農村發展科(總機 07-7995678 轉 6085 至 6093)承辦休閒農業,申請透過農業部「休閒農場申設管理與查核作業系統」提出,農業局問答載文件一式 10 份、10 公頃以上 20 份;面積未滿 10 公頃者籌設同意與登記證的核發農業部得委辦市府。面積依《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第17條:農業用地占全場 90% 以上、不小於 1 公頃,全場均坐落於高雄 5 處休閒農業區(內門、大樹、六龜竹林、美濃、那瑪夏民生)內或通過有機驗證、友善環境耕作者可以 0.5 公頃;土地整筆申請、毗鄰完整、至少一條聯外道路直接連接鄉級以上道路,非公有土地的使用同意文件要公證。
高雄 山區 休閒農場 可以做餐廳 住宿 加工 嗎
看第23條的門檻。住宿、餐飲、農產品加工(釀造)廠、展示中心這四類設施,全場在休閒農業區內者非山坡地 1 公頃以上、山坡地之都市土地 1 公頃或非都市土地 10 公頃以上;其他區域非山坡地 2 公頃、山坡地都市土地 2 公頃或非都市土地 10 公頃以上,混合者依山坡地與非都市土地基準計算。內門、大樹、六龜竹林、那瑪夏民生多屬非都市土地山坡地,要 10 公頃才能設四類設施,六龜的梅子加工廠也是第3款四類設施,未達門檻只能設門票、涼亭、體驗、調理、零售等第5款至第22款容許設施;美濃在平原,區內 1 公頃即可設四類設施。四類設施還要走興辦事業計畫與變更編定、繳回饋金,總面積不超過農業用地 15% 且以 2 公頃為限;高雄的休閒農業設施容許由區公所受理後一律送農業局核定。
高雄 休閒農場 籌設 幾年內要完成 逾期怎麼辦
第27條規定自核發籌設同意文件起至取得許可登記證最長四年,且不得逾土地使用同意文件效期,土地皆為公有者籌設期間四年。逾期前的救法只有一條:涉及興辦事業計畫、屆期未取證且有正當理由者,於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經市府轉請農業部核准展延,每次二年、以二次為限,因政府公共建設經認定屬不可抗力者得申請第三次;第28條允許分期興建,分期登記證效期至籌設期限屆滿。沒有展延而逾期,第29條規定廢止籌設同意並連帶廢止容許使用、興辦事業計畫書與分期登記證,取證前擅以休閒農場名義經營也是廢止事由之一。取證後依第33條停業最長一年、復業前三十日申請、歇業一個月內報備,查核紀錄在農業部的申設管理與查核作業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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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辦人謝清泉為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前臺東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前臺東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畢業,具地政士與不動產經紀人國家證照。服務臺東全縣 16 鄉鎮及全台各縣市——任何業務直接聯絡偉騰,全台各地均有配合團隊,可安排專人親臨現場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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