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一案多局處的行政統包動線:四維行政中心一樓工商聯合服務中心、高雄數位市民進度查詢、登記與管理分離原則、容留人數申報、法制局線上訴願與視訊訴願
高雄市政府把商業登記、公司登記、建築管理處、聯合服務中心與高雄銀行集中在四維行政中心一樓,法制局在三樓、工務局在五樓、都市發展局在六樓、地政局在七樓、經濟發展局與社會局在九、十樓;線上走高雄數位市民市政服務並以案件編號查進度;商業登記採登記與管理分離原則,特定行業以聲明書把關;飲酒店與視聽歌唱場所要向消防局申報容留人數;不服處分可在法制局線上提起訴願、線上陳述意見與閱卷,並有視訊訴願。本文把高雄版一案多機關的統包動線排成一條路線。
高雄市政府有兩處行政中心:四維行政中心(四維三路二號,總機〇七三三六八三三三)與鳳山行政中心(光復路二段一百三十二號,總機〇七七九九五六七八)。開店與投資案的主戰場在四維:一樓有聯合服務中心、工商聯合服務中心、經濟發展局商業發展科、建築管理處、高雄銀行與郵局,三樓法制局,五樓工務局與建築管理處,六樓都市發展局,七樓地政局,八樓財政局與主計處,九樓經濟發展局、社會局、消費者服務中心與招商處,十樓社會局。衛生局在凱旋二路、消防局在凱旋四路、環境保護局在澄清路。
高雄的統包機制有三個支點。第一是工商聯合服務中心把預查、登記、規費繳納與領件收在一樓同一條動線,並公布商業登記設立與變更各約一日、公司登記設立三天的官方處理天數;第二是高雄數位市民市政服務平台,各局處申辦與案件進度查詢統一入口,一九九九市民專線二十四小時受理;第三是法制局的線上訴願申請服務、線上陳述意見與閱卷、視訊訴願。另外,高雄把「登記」與「管理」分離:商業登記不審查土地及建物用途,招牌、都計、建管、消防、空污噪音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管,特定行業則以負責人親簽的聲明書在登記階段把關。
本文以高雄市為範圍,整理局處分工與樓層、工商聯合服務中心的流程與天數、線上平台與進度查詢、規費繳納與委任送件、跨局處會勘與稽查機制、補正與訴願窗口,以及一案多機關的排程方法與常見卡關。偉騰開發興業由前臺東縣環保局長帶隊,全台各縣市受理行政程序統包代辦,高雄市各局處的受理慣例與系統入口是我們排程時的第一層對表。
局處分工與樓層地圖:四維行政中心十層樓裡的登記、建管、法制、社會,以及衛生、消防、環保、國稅的外部據點
高雄市政府對申請案的分工可以照四維行政中心的樓層記。一樓:聯合服務中心、工商聯合服務中心(經濟發展局商業發展科受理商業登記與公司登記,商業登記諮詢分機二一九九、公司登記二一九七、名稱及營業項目預查二一九五、快速櫃台二一九六)、社會局身心障礙福利科、建築管理處、高雄銀行(規費繳納)、郵局。三樓:法制局(訴願審議,分機三八〇〇)。五樓:工務局、建築管理處(建照許可、施工管理、公共安全檢查管理、公寓大廈管理及建築線、廣告物管理、無障礙設施管理)。六樓:都市發展局。七樓:地政局。八樓:財政局(菸酒管理)、主計處。九樓:經濟發展局(商業發展科、工業輔導科、公用事業科、招商處與投資高雄事務所)、社會局、高雄市政府消費者服務中心、行政暨國際處消費者保護室、工商發展投資策進會。十樓:社會局(人民團體科掌人民團體、合作社、社區發展協會、社福基金會與公益勸募五項)、財政局、主計處。外部據點:衛生局(凱旋二路一百三十二之一號)由食品衛生科掌食品業者登錄、餐飲衛生管理分級評核與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推動,營業衛生設專區,藥政科化粧品股承辦旅館、美容美髮、浴室、娛樂、游泳、電影片映演等行業;消防局(凱旋四路一百一十九號)由火災預防科掌消防安全設備審查檢查、檢修申報、防火管理與容留人數、危險物品管理科掌公共危險物品與液化石油氣;環境保護局(澄清路八百三十四號)由空污與噪音防制科掌餐飲油煙與噪音、土壤及水污染防治科掌廢水、環保稽查大隊(同址B棟)處理公害陳情稽查告發與廣告物張貼懸掛取締,另有三個區稽查中隊;財政部高雄國稅局(廣州一街一百四十八號)在高雄市設兩個分局與十個稽徵所辦稅籍。經濟發展局的公司商業登記主題網另列二十四個特許與目的事業窗口,例如社會局人民團體科(商業公會)、殯葬管理處(殯葬禮儀服務業)、交通局停車管理中心(停車場經營業)、教育局(短期補習班)、動物保護處(特定寵物業)、觀光局(民宿)、警察局刑警大隊(當舖業)、地政局地籍科(不動產仲介經紀業)與都市發展局(包租代管業)。統包時先把每個局處對到樓層或據點,四維行政中心內的臨櫃事項一天跑完,衛生、消防、環保與國稅另排一天。
工商聯合服務中心:抽號到領件的流程、官方處理天數、快速櫃台、規費與繳費方式
經濟發展局公布的商業登記臨櫃流程是:到四維行政中心一樓工商聯合服務中心抽號,窗口初審(不符規定退回補齊),新設立案、名稱變更案與營業項目變更案先辦預查,窗口印出規費繳款書,持繳款書至高雄銀行繳納,收件,審核(缺漏補件),核發商業登記,一、二號櫃台領件。官方處理天數:商業設立登記與變更登記工作天數約一日,停業、復業、歇業、抄錄約零點五日;快速櫃台(九時至十二時、十三時三十分至十六時)受理免核印章的設立與停復歇業案件,無需補正且現金繳費者可現場核准領件,其他須核章案件約二至三天,特定行業、桌遊相關、涉兒少法審查或須補正者不在此限;公司登記案由辦理天數表載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公司設立登記三天、解散五天、增資與發行新股八天、減資九天、停業與復業三天、公司登記證明書三天、英文證明書十四天、工商憑證五天,申辦頁另寫除須補正或重大爭議案件約二至四天核准;名稱預查保留二個月、期滿前可展延一個月。窗口時間八時三十分至十二時、十三時三十分至十七時,中午不休息,十時三十分至十二時與十四時至十六時人潮較多。商業登記應備申請書、負責人身分證影本二份、商業大章與負責人小章、房屋稅單或建物權狀擇一、載明同意營業使用或負擔營業稅的租賃契約或房屋使用同意書擇一,資本額超過新臺幣二十五萬元須先在銀行開立商業籌備處帳戶並影印存摺內頁證明資金,可一併申辦工商憑證(核准後製卡寄送約八至十個工作天)。規費: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預查三百元(一站式網路一百五十元),設立、變更登記一千元(一站式八百元),抄錄影印每份十元、郵寄加五十元,查閱登記文件與申請證明四百元,法定代理人申請代理經營登記五百元,停業、復業、歇業與行政區域調整免費;公司設立登記按實收資本額每四千元一元、不足一千元以一千元計,變更登記一千元,分公司設立變更廢止每一分公司一千元,停業、復業、解散免費。繳費方式:郵寄案件用郵局匯票(抬頭高雄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現場可用信用卡、一卡通或現金(銀行代收),一站式網路案件用信用卡或銀行轉帳。核准公文可郵寄、現場領取或電子送達,並掃描公示;案件進度在經濟部商工登記案件查詢系統查詢。
委任、聲明書與登記與管理分離原則:誰能代辦、特定行業登記時要簽什麼、登記機關不審什麼
高雄的委任規則在官方表單裡寫得很清楚。商業登記用A06「商業登記委託書」(抄錄案件亦可用),受託人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及印章並帶身分證正本供查驗;查閱抄錄用A15委託書;撤件退費用A19(含退費申請書、同意匯款申請書、存摺封面影本及委託書)。公司登記案件的代理人資格受限於具法定專門職業資格者(會計師等),公司自身人員只能代送件或代領公文,這是統包排程時要先確認的分工。特定行業在登記階段就有跨局處把關:A16「公司商業登記聲明書」適用舞廳、舞場、酒家、酒吧、特種咖啡茶室、視聽歌唱、三溫暖、飲酒店、餐館、資訊休閒、夜店等行業的設立、新增項目或遷址(含外縣市遷入),負責人親簽;A17「特定營業項目」聲明書適用桌遊相關(其他休閒服務、休閒活動場館、競技及休閒運動場館、互動式情境體驗服務),負責人及房屋所有權人皆須親簽;A18兒少法規範行業聲明書適用酒家、特種咖啡茶室、成人用品零售店。房屋使用同意書(C05)在登記地址房屋非負責人所有且租約非以商業名義簽訂或有用途限制時由屋主出具正本,土地產權不在審查範圍,共有房屋須共有人過半數及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同意(應有部分合計超過三分之二時人數不計)。經濟發展局常見問答明列「登記與管理分離原則」:依經濟部九十九年函釋,商業登記無需審查土地及建物之用途使用,招牌、都計、建管、消防、空污噪音、消費或履約糾紛、逃漏稅皆非登記管理事項,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管;程序上先向經濟發展局辦商業登記(副知國稅局),再向國稅局辦營業稅登記(副知稅捐處把房屋稅改為營業用);小規模營業人(買賣未達每月十萬元、勞務未達五萬元)免商業登記但仍須向國稅局辦稅籍登記;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自九十八年四月十三日廢止,舊營利事業登記證已失效,可改申請商業抄本作為官方證明。對統包的意義是:登記快(一日)不代表能開(招牌、消防、油煙另審),特定行業的聲明書漏簽會讓案件退出快速櫃台,屋主親簽的桌遊聲明要在簽約時就談妥。
線上申辦與進度查詢:高雄數位市民市政服務、1999與線上即時服務系統、各局處專業系統與繳費入口
高雄市的線上申辦入口是「高雄數位市民市政服務」,申辦服務依服務分類、機關單位、身份角色三種方式分類,另有市長信箱與線上預約,案件進度查詢頁可用案件編號查進度或登入系統查案件,會員中心含高雄幣查詢;經濟發展局、消防局一般申辦十一項(建築物會審會勘申請、施放爆竹煙火、防焰引火申請、火災證明、火災調查資料、救護證明、行政罰鍰分期繳納申請)、社會局人民團體補助都以此系統為入口。市長信箱走「高雄市政府線上即時服務系統」,環保局的公害陳情也走同一系統的報案頁、局長信箱與民眾檢舉案件系統,二十四小時公害陳情專線〇八〇〇〇六六六六六或〇七七三一七六〇〇;一九九九市民服務專線二十四小時(〇七三三五二九九九),另有真人文字客服與報修派工。經濟發展局自建「高雄市公司商業登記主題網」,有公司設立及登記流程圖、稅籍登記流程圖、公司解散流程圖、登記與管理分離原則、公司商業登記與國稅局稅籍登記與稅捐處房屋稅籍登記差異、特許營業項目與特定營業項目說明等十篇創業資訊,常見問題分諮詢、預查、申請、審查、領件五類,服務團隊含工商登記服務團隊、會計師團隊與志工台團隊。專業系統分散在各局:消防局的檢修申報線上申報走內政部消防署系統,會審會勘申請、容留人數申請與防火管理表件在消防局火災預防專區;建築管理處有申請案件查詢(新版)、室內裝修查詢、廣告許可證案件查詢、建物公安檢查資料查詢、申請書表下載與「建築案件審查費及行政規費繳納」線上入口,並公布十二類案件作業時程;環保局有餐飲業空污管制及改善輔導網(法規要求、成功案例、申請表格)與餐飲業者租賃管末處理設備補助專區;衛生局申辦服務(食品衛生)六項含食品業者衛生管理人員申報與加水站許可,食安地圖可查優良餐飲店家與抽驗結果;社會局人民團體籌組只能郵寄或親送(統一收發管制,無線上申請);法制局有線上訴願申請服務。委任代理依《行政程序法》第24條以書面委任,每一當事人的代理人不得逾三人。統包上把案件分三類建追蹤欄:數位市民能線上送件並用案件編號追的、各局專業系統的(消防署申報、建管處、環保、衛生)、必須臨櫃或郵寄的(工商聯合服務中心核章案件、人民團體籌組),每一類記下編號、繳費方式與官方處理天數。
跨局處會勘與稽查:消防會審會勘與容留人數、建管處作業時程、廣告物與特定行業自治條例的分工、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與環保稽查大隊
高雄的跨局處機制以「會審會勘、申報核定、分工許可、聯合稽查」出現。消防端:建築物會審會勘透過高雄數位市民線上申請,檢修申報依《消防法》第9條由管理權人委託消防設備師(士)辦理,僅設滅火器、標示設備或緊急照明燈者可自行辦理,未申報依第38條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限期改善;《高雄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第3條把舞廳、舞場、酒家、酒吧、酒店(廊)、飲酒店、視聽歌唱場所及總樓地板面積達五千平方公尺以上的百貨商場、超市列為容留人數限制場所,第6條要求管理權人向消防局申報核定管制量並於主要入口設容留人數標示牌與人數已滿告示牌,消防局的認定是飲酒店指從事酒精飲料餐飲服務無陪酒員且二十三時後仍營業或營業範圍非屬地面層者、視聽歌唱場所指營業範圍非屬地面層或包廂五間以上者,應備申報表、使用執照影本與建築或室內裝修平面圖,違反第6條經限期未改處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並得按次處罰,第5條要求一定規模以上建築物在主要出入口、走道、房間與包廂標示避難逃生路線圖,第7條要求供人租賃居住的住宅場所設住宅用火災警報器、營業場所未設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建管端:建築管理處作業時程通則載明人民申請案件以日曆天計、執照類以工作天計,未訂處理期間者為二個月,補正或法令疑義層轉期間得扣除;變更使用執照供公眾使用十五個工作天、非公眾九個工作天,室內裝修圖說審查及核發合格證明九個工作天,建造(雜項)執照核發公眾十五、非公眾九個工作天。廣告物依《高雄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3條分工:招牌廣告與樹立廣告歸工務局(建築管理處承辦),張貼廣告歸環境保護局,插設懸掛廣告設於安全島、綠地、人行道、人行陸橋者歸工務局、其他處所歸環保局,遊動廣告與公車站牌候車亭廣告歸交通局;第4條廣告物應按種類經主管機關或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審查許可後始得設置;第13條正面式招牌縱長不得超過二百公分、突出牆面不得超過五十公分、上端自地面起不超過十五公尺、下端淨高不低於二樓樑底或三點五公尺且每家營利事業限設一處,第14條側懸式縱長上限六百公分、突出上限一百五十公分、厚度上限六十公分、車道上方下端淨高四點六公尺、其餘三點五公尺且每家限一處,第15條騎樓及騎樓柱禁設招牌(騎樓柱面向道路側除外),第16條地面樹立廣告高度不超過六公尺,第17條屋頂樹立廣告不超過六公尺且下緣與女兒牆上緣留一百五十公分淨距;擅自設置或變更依第26條處所有人、使用人或場所管理人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並限期改善或補辦,第24條許可期間屆滿或廢止時應自行拆除。特定行業依《高雄市特定行業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距學校、醫院、公共圖書館一百公尺以上(以主要出入口最近二點直線測量),第8條使用密碼鎖、阻隔設施或門禁管制視為規避稽查,違反距離依第9條處三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並命停業;電子遊戲場依《高雄市電子遊戲場業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距國中小、高中職與醫院一千公尺以上,第5條百貨商場例外(實收資本額一億元以上、同一門牌總營業樓地板面積一萬平方公尺以上、電子遊戲場面積未達十分之一)仍須五十公尺。《高雄市營業場所強制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自治條例》第3條列八大行業與電子遊戲場、資訊休閒業、總樓地板面積達三百平方公尺以上的餐飲場所、歌廳、保齡球館、遊樂場、撞球場及美容美髮服務業、五百平方公尺以上批發零售業,第4條最低保額每一個人身體傷亡三百萬元、每一事故身體傷亡一千五百萬元、每一事故財產損失二百萬元、保險期間總額四千八百萬元,第一款場所總樓地板面積逾五百平方公尺者總額六千四百萬元,第5條保單懸掛明顯處,未投保經限期七日未改依第6條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環保端由環保稽查大隊處理陳情稽查、告發與裁處,並辦廣告物張貼懸掛管理與違規小廣告斷話;食安自治條例把農畜產品、漁產品、零售市場攤販與化工原料分別交農業局、海洋局、經濟發展局、環境保護局與勞工局,衛生局端午應景食品抽驗即偕同消費者保護官辦理。統包的作法是把每個節點寫成三欄:誰來看、看什麼、什麼時候看,容留人數申報、招牌許可與消防會勘要排在竣工前。
補正、陳述意見與訴願:法制局四維三樓、線上訴願申請與視訊訴願、機關公告的訴願書處理天數,以及量體、排程與八個常見卡關
高雄的申請人遇到退件或裁罰,處理順位固定為補正在前、陳述意見居中、訴願收尾。補正由原處分機關依各業法規的補正規定通知限期補齊,期限內補正即可續審;不利處分作成前依第102條陳述意見,高雄市環境保護局公告陳述意見書處理三十天(日曆日)、訴願書處理二十天,環保稽查大隊職掌含受理對舉發案件提出的陳情與訴願,消防局提供行政罰鍰分期繳納線上申辦,環保稽查大隊分機二二三〇受理罰款分期。訴願由高雄市政府法制局審議(四維行政中心三樓,分機三八〇〇,週一至週五八時至十二時、十三時三十分至十七時三十分),法制局官網設訴願審議專區、訴願案件處理流程、訴願表格下載、訴願書範例與訴願問答,並提供「線上訴願申請服務」、「線上申請訴願陳述意見(言詞辯論)」、「線上申請閱覽訴願卷宗」與「視訊訴願服務」;依《訴願法》第4條第四款向直轄市政府提起,第14條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第56條訴願書載明應載事項並附原處分書影本,有代理人者附委任書;訴願之後的救濟由申請人自行決定。量體與商圈方面,《高雄市商店街區管理輔導自治條例》第5條規定街道長度二百公尺以上且同質性店家達百分之六十並由三十家以上一樓店家發起,或具原住民、客家、眷村等文化特色且開店率達百分之五十並由二十位以上實際營業者發起,得申請籌設商店街區,第6條公開閱覽三十日、審核六十日,第8條核准後六十日內召開第一次會員大會,第9條管理委員會於三十日內成立,第14條騎樓設攤保留一百五十公分通道並繳道路使用費;經濟發展局商業發展科辦商圈業務與行銷補助,招商處的投資高雄事務所(九樓)是投資單一窗口,市府新聞稿描述的在地產業有半導體先進封裝與矽光子、石化特殊性工業區與演唱會經濟帶動的商圈,統計入口有統計雄透明主題分析與統計資料庫。一案多機關的動線建議:第一步在四維一樓工商聯合服務中心完成預查與登記(特定行業備妥聲明書與保單),同層建築管理處確認類組與招牌;第二步到國稅局辦稅籍;第三步依業態分流:食品走衛生局食品衛生科登錄與分級評核,飲酒店與視聽歌唱走消防局容留人數申報與會審會勘,招牌走建築管理處許可,特定行業量一百公尺、電子遊戲場量一千公尺;第四步在竣工前完成消防會勘、招牌許可與保單懸掛;第五步把環保稽查大隊會看的油煙噪音與訴願期限做成表。八個常見卡關:一、跑錯行政中心,開店案在四維而非鳳山;二、公司登記委任找無資格者,只能代送件;三、特定行業聲明書漏簽或桌遊聲明沒有屋主親簽;四、以為登記核准就能開,忽略登記與管理分離原則下的招牌、消防與油煙;五、飲酒店二十三時後營業或視聽歌唱包廂五間以上沒申報容留人數;六、每家營利事業正面式與側懸式招牌各限一處,多掛被罰;七、電子遊戲場沿用其他縣市距離,高雄是一千公尺;八、訴願只記得線上申請卻忘了三十日期限與原處分書影本。
自我檢查清單
- 已把案件涉及的局處對到四維行政中心樓層(一樓工商聯合服務中心與建築管理處、三樓法制局、五樓工務局、九與十樓經濯發展局與社會局)或外部據點(衛生局、消防局、環保局、國稅局)。
- 商業登記已備妥申請書、負責人身分證影本二份、大小章、房屋稅單或權狀、租約或使用同意書,資本額超過二十五萬元者已開商業籌備處帳戶,特定行業已簽A16聲明書、桌遊相關已由負責人與屋主親簽A17。
- 委任已用A06商業登記委託書並由受託人備身分證正本;公司登記代理人資格已確認,公司人員只代送件或代領公文。
- 已在高雄數位市民市政服務建立申辦紀錄並保留案件編號查進度,消防署申報系統、建築管理處查詢與繳費入口、環保與衛生的專業系統已分別記錄。
- 容留人數限制場所(飲酒店、視聽歌唱等)已向消防局申報核定管制量並設標示牌與已滿告示牌,建築物會審會勘已線上申請,招牌已依每家一處正面式與一處側懸式的規定申請許可。
- 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已依自治條例金額投保並懸掛保單,特定行業已量距學校、醫院、公共圖書館一百公尺,電子遊戲場已量一千公尺。
- 收到補正、處分或裁罰公文當天已記下補正、陳述意見與訴願三十日期限,訴願書已附原處分書影本與委任書,並知道可線上申請閱卷與視訊訴願。
常見錯誤
- 以為商業登記核准就代表可以開店——高雄採登記與管理分離原則,登記不審查土地建物用途,招牌、都計、建管、消防、空污噪音由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管,登記一日核准之後才是真正的許可線。
- 特定行業登記沒簽聲明書——舞廳、酒吧、視聽歌唱、飲酒店、餐館、資訊休閒、夜店等須負責人親簽A16聲明書,桌遊相關須負責人及房屋所有權人皆親簽A17,漏簽即退出快速櫃台流程。
- 飲酒店與視聽歌唱場所沒申報容留人數——《高雄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第6條要求管理權人向消防局申報核定管制量並設標示牌與已滿告示牌,二十三時後營業或非地面層的飲酒店、包廂五間以上的視聽歌唱場所都在範圍內。
- 同一家店掛多面招牌——《高雄市廣告物管理自治條例》第13條與第14條規定每家營利事業正面式招牌限設一處、側懸式限一處,擅自設置依第26條處五千元以上五萬元以下並限期改善。
- 電子遊戲場沿用其他縣市的二百或八百公尺——《高雄市電子遊戲場業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是距國中小、高中職與醫院一千公尺以上,百貨商場例外仍須五十公尺。
- 訴願只走線上卻忘了期限——法制局提供線上訴願申請、線上陳述意見與閱卷及視訊訴願,但《訴願法》第14條的三十日期限與第56條的訴願書應載事項、原處分書影本仍要備齊。
官方參考資料
常見問題
高雄 商業登記 要 去 哪裡 多久 會 好 可以 委託 別人 嗎
到四維行政中心(四維三路二號)一樓工商聯合服務中心,由經濟發展局商業發展科受理,流程是抽號、初審、預查(新設立、名稱或營業項目變更)、印繳款書、到高雄銀行繳費、收件、審核、領件;官方處理天數商業設立與變更約一日、停復歇業與抄錄約半日,快速櫃台受理免核印章的設立與停復歇業案件,無需補正且現金繳費者可現場核准領件,須核章案件約二至三天,特定行業、桌遊相關與涉兒少法審查者不在此限。委託他人用A06商業登記委託書,受託人附身分證影本、印章並帶正本查驗;公司登記案件代理人限具法定專門職業資格者,公司人員只能代送件或代領公文。名稱預查保留二個月,可展延一個月。
高雄 開 酒吧 或 KTV 除了 登記 還要 向 消防局 申報 什麼
要申報容留人數。《高雄市火災預防自治條例》第3條把舞廳、舞場、酒家、酒吧、酒店(廊)、飲酒店、視聽歌唱場所及五千平方公尺以上百貨商場列為容留人數限制場所,第6條要求管理權人向消防局申報核定管制量並在主要入口設容留人數標示牌與人數已滿告示牌;消防局的認定是飲酒店指無陪酒員但二十三時後仍營業或營業範圍非屬地面層者,視聽歌唱場所指營業範圍非屬地面層或包廂五間以上者,應備申報表、使用執照影本與建築或室內裝修平面圖,違反經限期未改處六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並得按次處罰。另外依《高雄市特定行業管理自治條例》第4條要距學校、醫院、公共圖書館一百公尺以上,登記時負責人親簽A16聲明書,並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自治條例投保(每一個人身體傷亡三百萬元、總額四千八百萬元,超過五百平方公尺者總額六千四百萬元)並懸掛保單。
對 高雄 市政府 的 處分 不服 可以 線上 訴願 嗎 要 去 哪裡
可以。高雄市政府法制局(四維行政中心三樓,週一至週五八時至十二時、十三時三十分至十七時三十分)提供線上訴願申請服務、線上申請訴願陳述意見(言詞辯論)、線上申請閱覽訴願卷宗與視訊訴願服務,官網另有訴願案件處理流程、表格下載、訴願書範例與問答。依《訴願法》第4條第四款不服市府所屬各級機關的處分向市政府提起,第14條自行政處分達到或公告期滿之次日起三十日內,第56條訴願書載明應載事項並附原處分書影本,有代理人者附委任書。處分作成前先依《行政程序法》第102條陳述意見,環保局公告陳述意見書處理三十天、訴願書處理二十天,消防局與環保稽查大隊另受理罰鍰分期繳納。訴願之後的救濟由申請人自行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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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辦人謝清泉為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前臺東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前臺東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畢業,具地政士與不動產經紀人國家證照。服務臺東全縣 16 鄉鎮及全台各縣市——任何業務直接聯絡偉騰,全台各地均有配合團隊,可安排專人親臨現場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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