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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隆市興辦事業計畫變更與展延實務:審查規定、期限體檢與廢止回復

基隆市興辦事業計畫核准後的變更、展延與廢止回復怎麼辦: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與地政處地權登記科的分工、宗教要點三個六個月的失效計時器、山坡地變更編定十五項文件與水保連動,一篇看懂基隆的在地做法。

重點速覽

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謝清泉主持,統一編號 90801410)承辦基隆市、新北市、台北市(全台各縣市均可受理)的興辦事業計畫變更、展延與廢止回復統籌,全台各縣市均可受理,先以文件與現況照片做免費書面初判,再決定是否委託。

服務項目
興辦事業計畫變更、展延與廢止回復統籌:計畫內容變更核准、計畫性質變更分流、事業主體變更、轉手承接盡職調查、執行期限展延、營運期限展期、限期改善回覆、陳述意見與訴願
承辦公司
偉騰開發興業有限公司(偉騰、偉騰開發;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謝清泉主持)
服務範圍
基隆市、新北市、台北市(全台各縣市均可受理)
官方參考
基隆市政府地政處 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及管制專區、基隆市非都市土地申請興辦宗教使用事業計畫審查及管理要點(基隆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全國法規資料庫)
法規依據
《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興辦事業計畫核准、性質變更準用分區變更程序、廢止後恢復原編定與各種使用地變更編定要件)、《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六個月免重複會審、特定目的事業用地變更用途報核、廢止後逕為變更編定作業)、《區域計畫法》(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與使用地編定管制的母法)、《殯葬管理條例》(殯葬設施核准後一年內施工、開工後五年內完工,逾期未施工廢止核准)、《非都市土地申請變更作為社會福利設施使用其事業計畫審查作業要點》(三年內設立、展期最長三年,逾期廢止並回復原編定)
應備文件
原興辦事業計畫核准函全文、原核准計畫書與配置圖、土地登記謄本與地籍圖謄本、已取得之建照、使照或水保文件、主管機關來函與改善通知
常見退件與誤判
以為基隆全市都是都市計畫土地,把非都市土地的變更案送到都發處;宗教案拿到核准後先蓋再說,沒在六個月內申請變更編定;坡地配置一改就動工,沒回產發處大地及農漁工程科修正水土保持計畫
諮詢方式
加 LINE「偉騰開發」傳地號、公文或現況照片,先做免費書面初判;電話 0965-855-538。

基隆市坡地約占全市九成三,非都市土地與都市計畫土地各占約一半,興辦事業計畫核准後想改配置、換事業主體或延長完成期限,得面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地政處與都發處三道窗口。這篇只談基隆市的做法:誰收件、哪些市自訂要點有失效計時器、變更後哪些文件要重做。

基隆市自訂規定中,宗教興辦要點以三個六個月加一個兩年切出失效節點,都市設計審議核定也設有六個月申請建照並只准展延一次的計時器;山坡地變更編定案還要提專案小組審查、附水土保持完工證明。計畫一動,這些節點全部重算,展延與變更必須在期限屆至前送件。

偉騰開發興業由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帶隊,專責興辦案核准後的變更、展延與廢止回復,熟悉基隆市地政處分工表十五項文件與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審查節奏。基隆、新北與臺北的案件都可先把核准函與來函拍照傳 LINE,我們先做書面初判,再帶著判斷結果進場補件或展延。

基隆市興辦事業計畫變更誰收件: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與地政處的分工

基隆市的興辦事業計畫要變更或展延,第一站是原核定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不是地政處。市府地政處「本市非都市土地業務簡介」寫明,變更編定的受理機關為「各興辦事業主管機關、基隆市政府地政處」,實際承辦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的是地權登記科,窗口在義一路一號二樓。對應到基隆的案型:宗教與殯葬案找民政處宗教禮儀科,涉及農地林地找產業發展處農漁管理科,長期照顧案找衛生局長期照顧服務管理所,觀光遊憩案找文化觀光局文化觀光發展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同意變更後,地政處才接手用地編定異動。土地若在都市計畫範圍內,由都市發展處都市計畫科核發土地使用分區證明,國土計畫科則掌理「基隆市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及使用地變更審查作業專責審議小組」。

變更後重送地政處:基隆山坡地變更編定分工表的十五項文件

興辦事業計畫變更核准後,若牽動用地編定,就要回到基隆市政府地政處重送變更編定,書圖各備五份。基隆坡地約占全市九成三,多數案件走山坡地流程,初審通過後還要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49條之1提專案小組審查,並檢附水土保持完工證明書或雜項工程完工查驗合格證明文件。地政處最新版「基隆市非都市山坡地土地變更編定案件申請人應附文件與各單位審查事項分工表」共十五項:配置圖比例尺不得小於一千二百分之一、位置圖不得小於五千分之一;水土保持完工證明由產業發展處大地及農漁工程科審,不得規劃作建築使用的檢核表由都市發展處建築管理科審,環境敏感地區查詢資料只認一年內的。計畫一變,配置圖與環敏查詢多半得重做,舊件不能沿用。

基隆哪些興辦案最常回頭改計畫:坡地社福宗教、港區倉儲與觀光遊憩

基隆市非都市土地約 6,161 公頃,陸域以山坡地保育區占七成以上,用地編定以林業用地與農牧用地為主,農業發展地區集中在七堵、暖暖、安樂;坡地約占全市九成三,所以本市興辦事業計畫多半是坡地上的宗教、長照與社福設施,變更時幾乎都連動水土保持。港區是另一條熱線:基隆港朝近洋航線貨櫃港與國際郵輪母港雙主軸發展,六堵、五堵設有大型貨櫃倉儲區,市府正以河谷廊帶閒置倉儲區作為產業支援基地,倉儲業者常在核准後因客戶改變而想調整配置或增減面積。觀光遊憩案則有已核發開發許可的基隆嶼開發事業計畫,還有外木山、和平島等山海景觀帶周邊的休憩設施;文化觀光局文化觀光發展科掌理風景區督導與文化觀光產業輔導,這類案子改計畫往往同時牽動環評與水保。

基隆的完成期限計時器:宗教要點三個六個月與都市設計核定的展延一次

基隆市興辦事業計畫期限寫得最清楚的是宗教案。「基隆市非都市土地申請興辦宗教使用事業計畫審查及管理要點」規定,未達二公頃者,核准後六個月內申請使用地變更編定,變更編定核准後六個月內申請建造執照,取得使用執照後六個月內完成寺廟登記或法人設立許可,任一段屆期未完成即廢止原核准計畫;達二公頃以上者變更為特定專用區,核准後兩年內未申請亦廢止。《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執行要點》第6點的六個月只是免重複會審期,基隆宗教要點的六個月卻是失效計時器。都市計畫範圍內走都市設計審議的案子,依「基隆市都市設計審議作業規定」,收受核定通知函之日起六個月內要申請建築執照,得書面敘明理由展延一次,不超過六個月。展延須在期限屆至前送件並附客觀事由。

被查到未依核定計畫使用:基隆的聯合取締分工、限期改善與回復原編定

基隆市稽查未依核定計畫使用是多機關聯合。「基隆市政府執行非都市土地違反使用管制案件權責劃分作業要點」規定,主政單位在會勘中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地政單位與區公所共同確認,有爭議由地政處召開聯合取締及審議小組釐清;由罰鍰最重的法規主管單位裁罰,裁罰後應副知地政處控管,未停止或未改善者得加重處罰。查報來源包括各區公所的山坡地巡查人員。地政事務所在登記簿加註「限依其事業計畫作為使用」,稽查人員比對的正是這一行。收到限期改善或廢止預告,先在期限內以書面陳述意見,提出客觀事由與展延或變更方案;已進入廢止程序者,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37條分三種處置,守住已依法建築的部分,其餘由市府函請登記機關恢復原編定,不服處分再提訴願。

基隆坡地案改計畫牽動三條線:水保、環評與建照連動,事業主體也要同步

基隆坡地興辦案的計畫變更,很少只改計畫書一份文件。地政處分工表把連動審查寫進了每一項:環境保護局審是否應實施環境影響評估,產業發展處大地及農漁工程科審是否需擬具水土保持計畫及計畫是否可行,都市發展處建築管理科審不得規劃作建築使用的檢核表。配置或面積一改,水土保持計畫要回大地及農漁工程科變更,該科同時掌理違反水土保持法通報案件的處置,改了不報形同違規;環評案要向環保局辦環差或變更;已領建照者要向都發處建築管理科辦變更設計。事業主體變更也是三線並進:目的事業主管機關的核准對象、登記簿加註與土地參考資訊檔、建照起造人,三份紀錄要指向同一個興辦人與同一套計畫,任一條沒接上,後手領照或接水電就會被要求補正。

這些在地事實對基隆申請人與業者的意義:先算期限,再決定改計畫還是展延

把基隆的在地事實收攏成三個判斷。第一,先問土地在不在都市計畫範圍:全市約 6,891 公頃屬都市計畫、約 6,161 公頃是非都市土地,前者的分區證明與都市設計審議走都發處,後者的變更編定走地政處地權登記科,送錯窗口就白等。第二,先算計時器再動筆:宗教案的三個六個月與兩年屆期即廢止,都市設計核定的六個月只准展延一次,展延必須在期限屆至前送達並附客觀事由。第三,坡地就是水保:基隆坡地約占九成三,配置或面積一動,先回產業發展處大地及農漁工程科確認水土保持計畫是否要變更,再送地政處,否則卡在完工證明上。收到限期改善函的業者,第一步不是找人說情,而是在期限內寫陳述意見並提出展延或變更方案,守住已依法建築的部分,其餘再談訴願。

自我檢查清單

  • 先確認土地在基隆市都市計畫範圍內或外:都市計畫外案件由地政處承辦,範圍內先向都發處都市計畫科申請土地使用分區證明。
  • 調出原核准函、核准計畫書與配置圖,比對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對象、登記簿加註的事業計畫與建照起造人是否同一人。
  • 宗教案逐段核對三個六個月與兩年節點,其他案型查各目的事業審查要點的失效期限,在屆至前送展延。
  • 山坡地案重做配置圖與位置圖(一千二百分之一與五千分之一),更新一年內環境敏感地區查詢資料與謄本。
  • 向產業發展處大地及農漁工程科確認變更後是否須修正水土保持計畫或重取完工證明。
  • 涉及農業用地變更者,請產發處農漁管理科重新確認灌排水與隔離綠帶配置是否與核發內容相符。
  • 收到限期改善函當天起算期限,備妥陳述意見書與展延或變更方案,寄送並保留送達證明。

常見錯誤

  • 以為基隆全市都是都市計畫土地,把非都市土地的變更案送到都發處——被移請地政處,時程從頭起算。
  • 宗教案拿到核准後先蓋再說,沒在六個月內申請變更編定——市府依要點廢止原核准興辦事業計畫,土地回到原編定。
  • 坡地配置一改就動工,沒回產發處大地及農漁工程科修正水土保持計畫——變更編定卡在完工證明,還可能被巡查人員查報。
  • 轉手只簽買賣契約,沒同步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辦事業主體變更——登記簿加註仍指向前手,後手申請建照與接水電被要求補正。
  • 收到限期改善函只打電話拜託承辦,沒寫陳述意見也沒提展延方案——期滿進入廢止程序,未建築部分被恢復原編定。
  • 沿用舊謄本與過期的環境敏感地區查詢資料重送變更編定——地政處以文件逾一年退補,整批書圖重印重送。

官方參考資料

常見問題

基隆 興辦事業計畫 想改配置 要找地政處還是原來的機關?

先回原核定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宗教案回民政處宗教禮儀科、長照案回衛生局長期照顧服務管理所,取得變更核准後,再由地政處地權登記科受理變更編定異動。基隆市地政處寫明變更編定受理機關是「各興辦事業主管機關、基隆市政府地政處」,順序不能倒過來;土地在都市計畫範圍內則另向都發處都市計畫科申請分區證明。

基隆 宗教 興辦事業計畫 六個月沒送變更編定 會怎樣?

依「基隆市非都市土地申請興辦宗教使用事業計畫審查及管理要點」,未達二公頃的案子核准後六個月內沒申請使用地變更編定,市府就廢止原核准興辦事業計畫,後續建照與登記都失去依據。全國性執行要點的六個月只是免會審期,基隆宗教要點的六個月是失效期限;來不及送件,要在屆至前向民政處宗教禮儀科提出書面說明與展延請求並附客觀事由。

基隆 市府 來函 說 沒依 興辦事業計畫 使用 限期改善 該怎麼辦?

基隆市依權責劃分作業要點,由會勘確認的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或地政單位主政,裁罰後副知地政處控管。期限內以書面陳述意見,說明未依計畫使用的客觀原因,並附展延或變更方案;有爭議由地政處召開聯合取締及審議小組釐清。期滿未改善會被加重處罰,進入廢止程序後未建築部分恢復原編定,對處分不服再依法提起訴願。

傳核准函先做初判

基隆市興辦事業計畫要變更、展延或收到限期改善函,先把核准函、配置圖與市府來函拍照傳 LINE,或撥 0965-855-538,偉騰開發興業先做書面初判,告訴你該回哪個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哪些期限還來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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