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農業設施容許使用申請實務:產業發展處直辦的申請地圖
基隆市沒有農業局,農業設施容許使用由市政府產業發展處農漁管理科直接受理,不經區公所。有固定基礎的設施先拿容許使用同意書,再辦建照;山坡地另掛水保。本文攤開基隆版的窗口、文件、高度基準與退件熱點。
先講結論:在基隆蓋農業設施,要依序問四件事:土地是都市農業區還是非都市農牧用地、設施屬哪一類、有無固定基礎、是否落在山坡地。基隆市沒有農業局,容許使用由市政府產業發展處農漁管理科直接受理,不經區公所;有固定基礎者拿到同意書後還得另請建照。
不少人認定「農地蓋個小資材室,面積不大就免申請」,這是把兩條線混在一起。《農業發展條例》第8條之1的 45 平方公尺門檻只免建照,還要同時是一層樓;容許使用照樣要向農業主管機關申請。基隆另訂高度與樓層審查基準,資材室上限 3.5 公尺,超高一樣退件。
下文依分流、窗口與文件、經營計畫、審查對照表、高度基準、都市計畫農地與在地作物、跨程序連動七節鋪成基隆版申請地圖,末附退件熱點與自查清單。偉騰開發興業由前臺東縣環保局長帶隊,處理過山坡地容許使用與水保、建照互卡的案子,習慣先用審查端的眼光把件補齊再送。
先做四道分流:土地屬性、設施類型、固定基礎、山坡地
第一問土地屬性。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2條,非都市土地的農牧、林業、養殖、國土保安用地,與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內土地都算農業用地;都市土地要多附分區證明。第二問設施類型,同辦法第3條分農作產銷、林業、自然保育、水產養殖、畜牧、休閒農業、綠能七類,基隆常見的資材室、農機具室、集貨場都在農作產銷這一類。第三問有無固定基礎:無固定基礎的臨時性設施依《農業發展條例》第8條之1免建照;有固定基礎者先容許使用再建照,只有 45 平方公尺以下且一層樓者免建照。第四問是否位於山坡地,是的話水保程序會同步啟動。
基隆窗口與動線:產業發展處農漁管理科直接受理,不經區公所
基隆市政府沒有農業局或農業處,農業業務歸產業發展處,容許使用承辦科室是農漁管理科,職掌明列「農舍及農業設施申請及管理」,窗口在信二路301號3樓。受理層級也不同:《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35條允許縣市委任區公所,但基隆市未委任,全案由市府直接收件與審查,不走兩段式。同辦法第4條要求申請書與附件各三份:身分證影本或法人登記證明、經營計畫、最近一個月內土地登記謄本與地籍圖謄本、比例尺不小於五百分之一的設施配置圖、非單獨所有時的土地使用同意書。市府網站「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相關文件」頁備有 10 種表單可下載。
經營計畫怎麼寫:第12條十項加上市府公開的審查注意事項
經營計畫是全案核心,《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12條要求敘明十項:設施名稱、設置目的、生產計畫、地號與興建面積、現耕農地概況、現有農機具、建造方式、用水來源與廢污水處理、對周邊農業環境的影響、農業事業廢棄物處理及再利用。基隆市府在文件頁公開審查注意事項:配置圖比例尺不得小於五百分之一,現況區塊要著色並標注面積;農路限直條狀且必須連接道路;作業道路屬附屬設施,長度依設施規模分三級,設施超過 330 平方公尺者 10 至 15 公尺以內、100 平方公尺以下只給 5 公尺以內;曬場與農業資材室要附耕作中農地資料及耕作成果證明。
不予同意九款與面積基準:審查端手上的兩份對照表
審查端手上有兩份對照表。第一份是《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6條的九款不予同意事由,最常踩到的是:經營計畫顯不合理或設施與農業經營必要性顯不相當、不符合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的容許使用項目、申請面積超過規定或申請人其他農地與設施有閒置或違規、妨礙道路通行或農田灌溉排水;有影響農業產銷之虞者也得不予同意。第二份是面積基準:同辦法第7條把全部農業設施總面積壓在坐落農地的百分之四十以內,溫室、網室等農業生產設施不計入,農舍面積卻要一併計算;附表一再逐項限縮,例如農業資材室每 0.1 公頃農地得蓋 20 平方公尺、最大 200 平方公尺,已有農舍者不得申請。
基隆高度基準:各類設施一層為限、五級高度上限
基隆市自訂「基隆市申請興建農業設施高度及樓層審查基準」,民國 97 年發布,把各類設施建造一律限為一層,高度上限分五級:花卉溫室、乾燥機房、碾米機房、集貨及包裝處理場 6 公尺;水稻育苗作業室、一般溫室、網室、冷藏冷凍庫、自產農產品加工室 5 公尺;農機具室、室內循環養殖室 4 公尺;農業資材室、抽水機房、自用堆肥舍、管理室、畜牧附屬設施 3.5 公尺;地面式蓄水池 2 公尺。機型特殊者檢附證明得放寬。這份基準比《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8條 14 公尺的通則嚴格許多,抄用他縣市兩層樓管理室或 6 公尺資材室的圖說送件,就會被要求改圖。
都市計畫農地與在地作物:3,000 平方公尺、30% 坡度與竹筍山藥的設施型態
基隆申請人常遇到兩種土地環境:都市計畫農業區或保護區,以及山坡地。前者除中央辦法外,市府另依「基隆市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土地使用審查要點」審查,由都市計畫單位承辦:申請基地原始地形平均坡度不得超過 30%,基地面積不得超過 3,000 平方公尺,同一申請人相鄰多家設施合計不得超過 1 公頃;農地重劃區、保安林地、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斷層帶或崩塌滑動危險地區等原則不得設置。作物面,綠竹筍是全市栽培面積最廣的作物,約 140 公頃、年產約 600 公噸,盛產期 6 至 9 月;基隆山藥則是臺灣特有品種的冬季特產。對應設施多是資材室、農機具室與集貨包裝場,溫網室則須具設施園藝特性。
容許之後才是開始:建照、水保與違規查處三線連動
容許使用同意書不是終點。第一線是建照:《農業發展條例》第8條之1規定有固定基礎的農業設施先容許使用、再依法申請建築執照,只有面積 45 平方公尺以下且屬一層樓者免建照;依《建築法》第4條,有頂蓋、樑柱或牆壁的資材室、集貨場都是建築物,基隆市府要求需建照者在容許階段就附平面圖與立面圖。第二線是水保:基地位於山坡地時,由產業發展處大地及農漁工程科監督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符合條件者可用「基隆市政府免擬具水土保持計畫申請書」。第三線是查處:未經容許就動工,區公所專責人員會查報違建,市民可撥 1999 檢舉,違規紀錄還會卡住日後的農用證明。
自我檢查清單
- 已確認基地是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還是非都市農牧用地,並備妥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或用地編定資料。
- 已核對設施有無固定基礎,以及是否同時符合 45 平方公尺以下且一層樓的免建照雙要件。
- 經營計畫十項全數填寫,生產計畫的作物與面積和現耕概況一致,曬場或資材室已附耕作成果證明。
- 設施配置圖比例尺不小於五百分之一,現況區塊已著色標注面積,農路為直條狀且連接道路。
- 設施高度已對照「基隆市申請興建農業設施高度及樓層審查基準」,資材室不超過 3.5 公尺、一般溫室不超過 5 公尺。
- 都市計畫農地案件已檢核平均坡度 30% 與基地面積 3,000 平方公尺上限,不落在農地重劃區或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
- 山坡地基地已備妥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或「基隆市政府免擬具水土保持計畫申請書」,並確認送件對象是產業發展處而非區公所。
常見錯誤
- 把申請書送到區公所——基隆市未委任區公所受理容許使用,案件會被退回或轉件,白耗時間;應直接送市政府產業發展處農漁管理科。
- 以為 45 平方公尺以下就完全免辦——該門檻只免建照且須同時是一層樓,容許使用仍要申請;未經容許先動工即屬違規,區公所專責人員可查報。
- 照他縣市版本畫兩層樓管理室或 6 公尺高資材室——基隆基準限一層、資材室與管理室上限 3.5 公尺,圖說會被要求全數重繪。
- 已有農舍的農地再申請農業資材室——附表一明定已興建農舍者不得申請,且農舍面積要併入百分之四十總量計算,案件直接不予同意。
- 農路畫成彎繞或不接道路——市府注意事項要求農路限直條狀且必須連接道路,配置圖退回補正,補正屆期不補依第6條不予同意。
- 都市計畫農地忽略市府審查要點——申請基地超過 3,000 平方公尺或平均坡度超過 30%,都市計畫單位不會放行,容許使用也無從核發。
官方參考資料
常見問題
基隆 農業設施容許 要送區公所還是市政府
送市政府。基隆市未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第35條委任區公所,容許使用全案由市政府產業發展處農漁管理科直接受理與審查,窗口在信二路301號3樓。要分清楚的是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那是由各區公所受理,規費一筆土地 500 元、每增一筆加收 200 元。兩件事窗口不同,送錯只會延誤。
基隆 農地蓋資材室 可以蓋多大多高
面積看中央附表一,高度看基隆基準。附表一規定農業資材室坐落農地達 0.1 公頃以上,每 0.1 公頃得蓋樓地板 20 平方公尺,最大 200 平方公尺,已有農舍的農地不得申請。高度依「基隆市申請興建農業設施高度及樓層審查基準」限一層、不超過 3.5 公尺。超過 45 平方公尺或非一層樓者,容許使用之後還要請領建照。
基隆 山坡地 農業設施 要不要做水保
山坡地上的農業設施要同步處理水土保持,與容許使用是兩條並行的線。基隆市的水保窗口是產業發展處大地及農漁工程科,負責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的監督管理,也提供基隆市水土保持服務團諮詢;符合條件的小型設施可填「基隆市政府免擬具水土保持計畫申請書」。能否免擬具依個案而定,送容許前先向該科確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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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辦人謝清泉為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前臺東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前臺東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畢業,具地政士與不動產經紀人國家證照。服務臺東全縣 16 鄉鎮及全台各縣市——任何業務直接聯絡偉騰,全台各地均有配合團隊,可安排專人親臨現場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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