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買農地前查核清單:分區、農用證明與違規
基隆的農地大多在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與山坡地範圍,買之前要查的十件事跟平原縣市不一樣:謄本上的使用分區與使用地類別(都市計畫農業區不是「耕地」,0.25 公頃分割限制不適用,但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審查要點的坡度 30%、基地 3,000 平方公尺、七類禁設區位會綁住日後的設施)、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能不能核發(基隆由區公所受理,七堵區公所經建課有申請書、切結書、委託書表單,中正區公所常見問答載規費第一筆 500 元)、既有違規(區公所查報違建、市府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聯合取締小組、大地及農漁工程科的山坡地違規使用資訊)、既有農舍與套繪(市府農業用地及農舍稽查小組每年抽查前一年度使用執照案件至少 30%)、農業設施的容許與建照(容許向市府產業發展處農漁管理科、建照向都市發展處)、灌排與農路(農田水利署北基管理處、大地及農漁工程科維護農路)、三七五租約、特定農業區與重劃、地上物界址與坡度、稅務優惠承接。
基隆市的農業資料很薄:全市栽培面積最廣的作物是綠竹筍,約 140 公頃、年產約 600 公噸,產區在七堵、安樂、信義、中山、暖暖;冬季特產基隆山藥集中在瑪陵一帶;農業部劃定的瑪陵休閒農業區約 589 公頃、地形絕大部分屬山坡地範圍。買方看到的基隆農地,多數是都市計畫農業區或保護區的小面積坡地,法律面貌與嘉南平原的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完全不同。第一個問題是它是不是「耕地」:《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把耕地限於依區域計畫法劃定為特定農業區、一般農業區、山坡地保育區及森林區的農牧用地,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土地是農業用地(第3條第10款、施行細則第2條第4款)但不是耕地,第16條每人 0.25 公頃的分割門檻只管耕地。
第二個問題是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能不能核發。這張證明決定土地增值稅不課徵與遺產稅贈與稅扣除,基隆由區公所受理:七堵區公所經建課提供「農用證明申請書、切結書、委託書」表單,中正區公所常見問答載規費土地一筆每件新臺幣 500 元、每增加一筆另收 200 元(現行「農業主管機關受理申請許可案件及核發證明文件收費標準」是每增加一筆加收 300 元,以繳費當時的收費標準為準);市府委任區公所的作業規定名稱與公告文號未查得,處理期限未查得。市府端的農業主管機關是產業發展處,農漁管理科職掌「農地及林地管理」「農舍及農業設施申請及管理」。
本文把十件事逐一對應基隆的機關與查法:都市發展處的分區證明與都計審查要點、區公所的農用證明與違建查報、地政處的非都市土地管制、產業發展處的容許紀錄與農舍稽查、大地及農漁工程科的山坡地違規與農路、農田水利署北基管理處的灌排、稅務機關的列管,最後給基隆四種常見陷阱。偉騰開發興業由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領軍,處理基隆買農地案時會先看分區與坡度,再查證明可否核發,最後對違規與稅務列管。
第一查、第二查: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還是非都市土地——分區證明、耕地與 0.25 公頃、都計審查要點的坡度與面積;農用證明在基隆向區公所申請
第一查是分區。基隆農地分兩種: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的土地,分區證明向市府都市發展處申請(「基隆市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證明書收費標準」民國 108 年 3 月 8 日,另有基隆市都市計畫資訊整合查詢系統可先查);非都市土地依《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2條、第3條看使用分區與使用地類別,市府地政處(義一路 1 號 2 樓,02-2420-1122 轉 2403 至 2419)設有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及管制專區。分辨的意義有三。其一,只有區域計畫法四種分區的農牧用地是《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11款的耕地,第16條第1項「分割後每人所有面積未達 0.25 公頃不得分割」只管耕地,都市計畫農業區土地可以不受這條限制分割,但仍是農業用地、農用認定與稅務照樣適用。其二,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的地日後蓋任何設施都要過「基隆市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土地使用審查要點」(民國 102 年 5 月 30 日修正):基地原始地形平均坡度不得超過 30%,單一申請基地不得超過 3,000 平方公尺,同一申請人在同一地號或毗鄰土地合計不得超過 1 公頃,基地須臨接已開闢可通行車輛的都市計畫道路或現有巷道,七類區位禁止設置(農地重劃區、保安林地、禁建區、生態保育區與野生動物保護區、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斷層帶或崩塌滑動之虞地區、其他不宜使用地區);買一塊坡度超過 30% 或在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內的保護區農地,等於買到一塊什麼都不能蓋的地。其三,《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7條規定山坡地範圍內森林區、山坡地保育區及風景區的土地在未編定使用地類別前適用林業用地管制。第二查是農用證明。《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第4條的三款認定(土地實際農用、設施附容許與建照、農舍附建照)與第5條四款不得認定(設施農舍超建或改用途、舊合併申請農舍後土地移轉、阻斷排灌水、現場有障礙物砂石廢棄物柏油水泥),第10條實地勘查以一次為限並通知申請人到場指界、界址不明向地政機關申請鑑界,第14條效期六個月。基隆由區公所受理,七堵區公所經建課表單頁列「農用證明申請書、切結書、委託書(1050712 修正)」,中正區公所常見問答載規費第一筆 500 元。買方可以要求賣方簽約前先向土地所在區公所申請一張,並在會勘時到場,證明反映的是勘查當時的現況。
第三查:既有違規——區公所違建查報、非都市土地聯合取締小組與權責劃分要點、山坡地違規使用資訊、未登記工廠、填土土質
農地違規在基隆有四條查法。第一條是違建:市府規定各區公所設專責人員查報違建,市民逕向區公所檢舉,另有「基隆市政府受理市民電話或書面檢舉違建處理作業程序」,市民熱線 1999;農地上未領建照的鐵皮屋、貨櫃屋、車庫,先向區公所問有沒有查報紀錄。第二條是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規則》第5條要求使用分區與編定後由市府管制、區公所隨時檢查、市府成立聯合取締小組定期查處,基隆訂有「基隆市政府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聯合取締小組設置要點」(民國 113 年 9 月 30 日)、「基隆市政府執行非都市土地違反使用管制案件權責劃分作業要點」(民國 103 年 8 月 14 日)與「基隆市政府對各區公所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業務考核實施要點」(民國 113 年 11 月 8 日),查處紀錄在地政處與區公所。第三條是山坡地:產業發展處大地及農漁工程科(信義區信二路 224 巷 8 號 2 樓,02-2422-3338)掌「違反水土保持法通報案件之處置管理」並在主題服務設「山坡地違規使用資訊」,《水土保持法》第12條要求山坡地內修築農路、整坡、開挖整地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或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未擬具而擅自開發者依第23條第2項令其停工、得沒入設施及機具、由主管機關拆除清除並自第一次處罰之日起兩年內暫停該地的開發申請,第33條處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基隆市違反水土保持法案件罰鍰裁罰基準」(民國 107 年 2 月 2 日)定級距;買到一塊「已整好」的坡地,先查有沒有水保核定與違規通報。第四條是農地工廠: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有「基隆市、臺北市、新北市未登記工廠管理輔導計畫」,農地上的鐵工廠、倉儲若在輔導名單內,日後土地用途受特定工廠登記制度牽制。填土土質也要看:《農業發展條例施行細則》第2條之1規定農業用地填土的土質應為適合種植農作物的土壤,不得為砂、石、磚、瓦、混凝土塊、營建剩餘土石方、廢棄物或其他不適合種植的物質,違反者依本條例第69條處理;認定辦法第5條第4款讓現場有柏油、水泥、砂石、廢棄物的農地整筆不得認定。基隆沒有查得縣市層級的農地違規查處專案與農地填土管制規則,違規的查處回到中央法令與上述四條在地機制。
第四查、第五查:既有農舍與套繪、基隆農舍稽查小組 30% 抽查;農地上的設施有沒有容許與建照、容許在市府、建照在都發處
農舍讓農地的法律狀態改變。《農業發展條例》第18條第1項規定民國 89 年 1 月 4 日修正施行後取得農業用地的農民無自用農舍而需興建者經市府核定得在自有農業用地興建農舍,第2項要求農業用地確供農業使用且農舍滿五年始得移轉(繼承或法院拍賣除外),第4項規定農舍起造人應為坐落土地所有權人、農舍應與坐落用地併同移轉或併同設定抵押權、已申請興建農舍的農業用地不得重複申請。《農業用地興建農舍辦法》第12條的套繪管制:市府主管建築機關核發建照後造冊列管、將農舍坐落地號與提供興建農舍的所有地號送地政機關於土地登記簿註記並副知農業單位建檔,地籍套繪圖上分別著色,未經解除套繪管制不得辦理分割;第9條第2項第3款規定農舍用地不得超過該農業用地面積 10%、農業經營用地應為完整區塊且不低於 90%。基隆的在地機制是「基隆市政府農業用地及農舍稽查小組作業要點」(民國 109 年 12 月 2 日,依農舍辦法第15條設置):召集人由產業發展處處長兼任,稽查人員由產業發展處、都市發展處、地政處、民政處及區公所等派員,「以前年度取得農舍使用執照案件數至少抽取百分之三十為抽查案件數」,處理結果次年度 2 月前函報中央備查;農舍辦法第15條第2項規定經檢查農業用地與農舍未依規定使用者由原核定機關通知建管與都計機關處理並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得廢止許可。買帶農舍的農地要向都市發展處查建照使照、向地政事務所查土地登記簿的農舍註記、向農漁管理科問稽查紀錄;附表一另規定坐落農地已興建農舍者不得申請農業資材室與管理室。第五查是農地上每一棟東西有沒有容許與建照。《農業發展條例》第8條之1第2項:有固定基礎的農業設施先容許再建照,45 平方公尺以下且一層樓者免建照,92 年 1 月 13 日前既有 250 平方公尺以下無安全顧慮者得免建照;認定辦法第4條第2款要求有農業設施的農地檢附容許使用同意書及建築執照(免建照者只附容許),只有容許沒有建照的固定基礎設施過不了農用認定。基隆的容許紀錄在市府產業發展處農漁管理科(02-2423-8660)而不是區公所,建照使照在都市發展處(02-2420-1122);基隆高度基準限資材室 3.5 公尺、一般溫室與網室 5 公尺、一律一層不含夾層,前手蓋的兩層鐵皮「資材室」在基隆不可能合法。
第六查、第七查、第八查:灌排與農路——北基管理處、大地及農漁工程科維護農路與產業道路;三七五租約;特定農業區與農地重劃區
第六查看水與路。審查辦法第6條第1項第5款、第6款把妨礙道路通行與妨礙農田灌溉或排水功能列為容許不予同意事由,買方要確認灌溉來源、排水去向與合法搭排。基隆的灌排窗口是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北基管理處(民國 64 年 1 月 1 日淡水、基隆兩水利會合併為臺灣省北基農田水利會,109 年 10 月 1 日改稱北基管理處);農路與產業道路的維養護由產業發展處大地及農漁工程科主辦,市府容許審查注意事項要求農路「限直條狀,必須連接道路」,作業道路依設施面積分級限長(330 平方公尺以上 10 至 15 公尺、330 以下 10 公尺、100 以下 5 公尺)。基隆坡地農地常只靠私設農路或現有巷道進出,都計審查要點要求設施基地須臨接已開闢完成可通行車輛的都市計畫道路或現有巷道,買方要看進出道路是不是公告的都市計畫道路或現有巷道,否則日後連資材室都設不了。第七查是三七五租約。《農業發展條例》第16條第1項第5款允許租佃雙方協議以分割方式終止耕地三七五租約而分割為雙方單獨所有,租約存續中收回與終止都有嚴格條件,登載情形向地政事務所與區公所查明;《土地稅法》第22條第2項把依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出租的耕地列為都市土地課田賦第2款、第3款的限制對象。第八查是特定農業區與重劃。附表一要求農作產銷設施儘量避免使用特定農業區農牧用地、無可避免者以毗鄰建築用地或特定農業區邊緣為原則,特定農業區與森林區不得興建集村農舍;基隆的都計審查要點把「農地重劃區」列為七類禁設區位之首(經市府農業主管單位同意者除外),基隆農地重劃區清單未查得,買到保護區農業區的地要向都市發展處與農漁管理科分別問是否在重劃區內。基隆的特定農業區與一般農業區分布沒有官方描述,非都市土地的分區以謄本與地政處的管制專區為準。
第九查、第十查:地上物、界址與坡度、保安林與水源保護區;稅務優惠的承接——土增稅再移轉課徵、遺贈稅五年列管、田賦與都市農業區的五款
第九查是地上物與界址。認定辦法第6條列六種部分面積可扣除的情形:編定公告前已存在的墳墓(附證明文件)、十平方公尺以下的土地公廟或有應公廟、私人無償提供政府施設供公眾使用的道路、編定公告前的合法房屋(附證明文件)、農村再生計畫範圍內的公共設施、共有農地他共有人的違規未超過其應有部分(附第8條的分管契約書圖、切結書或多數決分管證明);第10條規定勘查以一次為限、界址不明由申請人向地政機關申請鑑界。基隆要多查兩樣:坡度與敏感區。都計審查要點的八項文件含等高線間隔 50 公分、比例尺不小於 1/600 的原始地形坡度分析圖與敏感區主管單位同意函,七類禁設區位裡的保安林地、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斷層帶或環境地質有崩塌滑動之虞地區、生態保育區與野生動物保護區,都是基隆坡地農地常見的身分,簽約前請測量單位算平均坡度、向都市發展處查是否在敏感區。第十查是稅。土地增值稅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2第1項,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移轉自然人時得申請不課徵;第39條之3要求權利人與義務人在申報土地移轉現值時於申報書註明農業用地字樣,漏註明者限繳納期間屆滿前補行;第39條之2第2項規定承受人持有期間被查獲未農用且未依限恢復(或恢復後再犯)者再移轉時課徵,第4項規定 89 年 1 月 6 日修正施行後第一次移轉或不課徵後再移轉依法應課徵時以修正施行日當期公告土地現值為原地價;第55條之2的罰鍰已於 89 年刪除。遺產稅與贈與稅看《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1項第6款與第20條第1項第5款:承受人或受贈人自承受或受贈之日起五年內未繼續農用且未依限恢復者追繳應納稅賦,例外限承受人死亡、土地被徵收、依法變更為非農業用地;買到五年內繼承或受贈的農地,賣出不消滅列管,追繳對象是原承受人。田賦與地價稅在基隆特別重要:《土地稅法》第22條規定非都市土地依法編定的農業用地課田賦(自民國 76 年第 2 期停徵),都市土地要符合五款之一才課田賦,第1款「依都市計畫編為農業區及保護區,限作農業用地使用者」是基隆多數農地的依據,地上一有車庫、圍牆、水泥鋪面或營業使用就不再「限作農業用地使用」而改課地價稅;《房屋稅條例》第15條第1項第6款免徵專供飼養禽畜的房舍、培植農產品的溫室等,農舍依實際使用課房屋稅。
基隆在地陷阱四種:瑪陵山坡地與坡度 30%、都市計畫保護區的七類區位、綠竹筍與山藥的耕作證明、農地工廠與違建
第一種是坡度。瑪陵休閒農業區約 589 公頃、地形絕大部分屬山坡地範圍,七堵、暖暖、安樂的農地多在坡上,都計審查要點的平均坡度 30% 是硬門檻,超過就不能設置設施,《水土保持法》第12條的水保計畫或簡易申報書則是設施前的必經程序,大地及農漁工程科(02-2422-3338)掌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監督管理與基隆市水土保持服務團服務洽詢,買坡地前先算坡度、再問水保。第二種是七類區位。基隆有保安林地、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斷層帶與崩塌滑動之虞地區,都計審查要點把這些列為禁設區位,敏感區主管單位同意函是八項文件之一,買方向都市發展處(義一路 1 號,02-2420-1122)查分區與敏感區,比看謄本更重要。第三種是耕作證明。市府容許審查注意事項要求曬場、農業資材室附耕作中農地資料及耕作成果證明,綠竹筍盛產期 6 至 9 月、山藥 12 月播種兩年後 10 月下旬成熟,買到一塊荒了幾年的地,接手後要先恢復耕作才有資格申請資材室,農用證明的認定也看「實際作農作使用」。第四種是農地工廠與違建。基隆與臺北、新北同列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的未登記工廠管理輔導計畫範圍,農地上的鐵工廠、倉儲、修車廠是常見地上物,區公所的違建查報紀錄、地政處與聯合取締小組的非都市土地違規紀錄要一起查;認定辦法第5條讓現場有與農業無關的障礙物、柏油、水泥的農地整筆不得認定,買到這種地,農用證明與稅務優惠一起沒有。動線建議:先向都市發展處查分區證明與敏感區、向地政處查非都市土地編定;請賣方向土地所在區公所申請農用證明並到場指界;向農漁管理科查容許紀錄與農舍稽查紀錄、向都市發展處查建照使照;坡地請測量單位做坡度分析、向大地及農漁工程科查水保與違規通報;向北基管理處確認灌排;向區公所與地政事務所查三七五與農舍註記;最後向稅務機關查列管註記。基隆市政府產業發展處在基隆市中正區信二路 301 號 3 樓(處本部 02-2425-8389,農漁管理科 02-2423-8660)。
自我檢查清單
- 已向都市發展處申請分區證明或向地政處查非都市土地編定,確認是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還是耕地,並知道 0.25 公頃分割限制只管耕地。
- 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的地已算原始地形平均坡度(不超過 30%)、確認不在保安林、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斷層帶等七類禁設區位、基地臨接可通行車輛的都市計畫道路或現有巷道。
- 已請賣方向土地所在區公所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並到場指界,效期六個月;規費以繳費當時的收費標準為準。
- 已向區公所查違建查報紀錄、向地政處與聯合取締小組查非都市土地違規紀錄、向大地及農漁工程科查山坡地水保核定與違規通報、確認不在未登記工廠輔導名單。
- 農舍已核對建照使照、10% 與 90% 配置、土地登記簿註記與套繪、滿五年移轉;知道基隆農舍稽查小組每年抽查前一年度使用執照案件至少 30%。
- 農地上每棟設施都有市府核發的容許同意書與都市發展處的建照(45 平方公尺以下一層樓免建照),高度符合基隆高度基準且無夾層。
- 灌排已向農田水利署北基管理處確認,進出道路是公告的都市計畫道路或現有巷道;三七五租約已向區公所與地政事務所查明。
- 稅務列管已查:土增稅不課徵再移轉課徵、遺贈稅五年列管追繳原承受人、都市土地是否符合第22條第1款限作農業用地使用、房屋稅稅籍;契約寫明承擔方。
常見錯誤
- 把基隆都市計畫農業區當耕地——都市農業區土地不是耕地,0.25 公頃分割限制不適用,但農用認定、稅務與都計審查要點照樣綁著它。
- 只看謄本不算坡度——基隆保護區農業區的設施要過平均坡度 30% 的門檻,山坡地開挖整地還要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或簡易申報書。
- 跑去區公所查容許——基隆的農業設施容許由市府產業發展處農漁管理科直接受理,區公所只有農用證明與違建查報,建照使照在都市發展處。
- 以為前手拿過農用證明就沒事——證明反映勘查當時現況、效期六個月,基隆農舍稽查小組每年抽查前一年度使用執照案件至少 30%。
- 把兩層鐵皮資材室當合法——基隆高度基準限資材室 3.5 公尺、一層且不含夾層,只有容許沒有建照的固定基礎設施過不了農用認定。
- 忽略農地工廠——基隆在未登記工廠管理輔導計畫範圍內,農地上的鐵工廠與倉儲讓整筆土地不得認定為作農業使用,稅務優惠一起沒有。
官方參考資料
常見問題
基隆 買農地 農用證明 去哪申請 多少錢 市府還是區公所
基隆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由區公所受理:七堵區公所經建課表單頁提供「農用證明申請書、切結書、委託書」,中正區公所常見問答載規費土地一筆每件新臺幣 500 元、每增加一筆另收 200 元;現行「農業主管機關受理申請許可案件及核發證明文件收費標準」是第一筆 500 元、每增加一筆加收 300 元,實際以繳費當時區公所依據的收費標準為準。認定依《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第4條:土地實際農用,農業設施有容許同意書與建照(免建照者附容許),農舍有建照,且現場沒有阻斷排灌水、堆置砂石廢棄物、鋪柏油水泥或設施超建改用途;第10條規定實地勘查以一次為限並通知申請人到場指界,界址不明向地政機關申請鑑界;證明效期六個月。市府的農業主管機關是產業發展處農漁管理科(02-2423-8660),農業設施容許與農舍申請在市府,農用證明在區公所,兩邊不要跑錯。
基隆 山坡地 農地 可以買嗎 買了能蓋什麼 坡度有限制嗎
可以買,但先算坡度與查區位。基隆農地多在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與山坡地範圍,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的設施要過「基隆市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土地使用審查要點」:基地原始地形平均坡度不得超過 30%,單一申請基地不得超過 3,000 平方公尺,同一申請人合計不得超過 1 公頃,基地須臨接已開闢完成可通行車輛的都市計畫道路或現有巷道,七類區位禁止設置(農地重劃區、保安林地、禁建區、生態保育區與野生動物保護區、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斷層帶或崩塌滑動之虞地區、其他不宜使用地區),應備文件含等高線間隔 50 公分、比例尺不小於 1/600 的坡度分析圖與敏感區主管單位同意函。過了這關才談容許:資材室依 0.1 公頃 20 平方公尺、上限 200,基隆高度基準限 3.5 公尺一層;山坡地開挖整地、修築農路依《水土保持法》第12條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或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送市府大地及農漁工程科(02-2422-3338)核定,未核定前不得核發許可,擅自開發依第33條處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可能兩年內暫停該地開發申請。瑪陵休閒農業區約 589 公頃地形絕大部分屬山坡地,是這類地的典型。
基隆 農地 上面有鐵皮工廠 農舍 買下來有什麼風險
三個風險。第一是農用認定:《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第5條讓農業設施或農舍超過核准面積或未依核定用途使用、現場有與農業經營無關的障礙物、砂石、廢棄物、柏油、水泥的農地整筆不得認定為作農業使用,農用證明拿不到,土地增值稅不課徵與遺產稅贈與稅扣除跟著沒有,都市土地也不再符合《土地稅法》第22條第1款「限作農業用地使用」而改課地價稅。第二是查處:基隆與臺北、新北同在經濟部產業園區管理局的未登記工廠管理輔導計畫範圍,農地上的鐵工廠若在名單內受特定工廠登記制度牽制;未領建照的建物由區公所專責人員查報,非都市土地違規由市府聯合取締小組定期查處。第三是農舍:農舍滿五年始得移轉(繼承或法院拍賣除外),農舍與坐落用地併同移轉,地籍套繪未解除不得分割,農舍用地不得超過農地 10%、農業經營用地不低於 90%,基隆農業用地及農舍稽查小組每年抽查前一年度使用執照案件至少 30%,未依規定使用者限期改正、屆期不改正得廢止許可;有農舍的農地也不能再申請資材室與管理室。買前向都市發展處查建照使照、向區公所查違建紀錄、向農漁管理科查容許與稽查紀錄。
基隆買農地免費初判
把地號、謄本、都市計畫分區證明、現場照片、賣方提供的農用證明與容許建照文件、是否山坡地與坡度、想做的用途傳給偉騰開發興業,我們先看分區、坡度與七類區位,再對違規、農舍套繪、設施容許與稅務列管,給一份簽約前的風險清單。電話 0965-855-538,或加 LINE 傳資料,免費書面初判。
全台各縣市受理|專業團隊承接辦理|親臨現場指導|統籌包辦到好
聯絡偉騰開發興業
統一編號:90801410|地址:臺東縣臺東市強國街 210 號|電話:0965-855-538(亦寫作 0965855538、0965 855 538;謝清泉 總經理)|LINE:加入好友|營業時間:週一至週五 09:00–18:00。
創辦人謝清泉為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前臺東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前臺東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畢業,具地政士與不動產經紀人國家證照。服務臺東全縣 16 鄉鎮及全台各縣市——任何業務直接聯絡偉騰,全台各地均有配合團隊,可安排專人親臨現場指導。
取得案件初步判讀|服務總覽|案例解析|法規知識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