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農地種電與農電共生申請:容許與在地規範
基隆市沒有農業局也沒有農地光電自治規定,農業設施容許由產業發展處農漁管理科直接受理,全市1,022筆法規裡找不到任何以太陽光電或綠能為名的農業規範,農地綠能一律直接適用中央容許辦法。基隆農地多屬都市計畫保護區與農業區,基地面積上限3,000平方公尺、平均坡度上限30%的審查要點才是真正卡人的地方。本文把這些規則排清。
基隆農地光電的規則要從「沒有」開始講:基隆市政府主管法規共用系統共1,022筆法規,逐筆核對產業發展類69筆、都市發展類104筆、地政類40筆,名稱含太陽光電或綠能者為零,基隆沒有縣市層級的農地光電自治規定,農業用地設置綠能設施一律直接適用《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不得套用臺南、屏東等縣市的審查要點名稱。
區位面同樣是「沒有」:農業部公告的嚴重地層下陷不利農業經營區與經濟部、農業部會同公告的漁電共生區位都沒有基隆,容許辦法第29條、第30條的地面型在基隆只剩污染場址個案,農地綠能實際能走的是第28條的農業設施屋頂型。基隆栽培面積最廣的作物是綠竹筍,約140公頃、年產量約600公噸,露天竹林沒有屋頂,屋頂型的主體只能是集貨、資材、菇類或養殖設施。
偉騰開發興業由前臺東縣環保局長領軍,替基隆七堵、暖暖一帶的農業設施業主審視光電方案時,最常做的是先對基隆自己的兩套規則: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土地使用審查要點(102年修正版)與農業設施高度及樓層審查基準,再談容許與綠能。本文依申請順序寫:路徑、基隆的三份市規、變更門檻、在地窗口、審查端與時鐘、在地事實、常見錯誤。
基隆農地能走的路:屋頂型,而且只有屋頂型
第28條屋頂型:附表所定各類農業設施,在不影響設施用途且結合農業經營的前提下申請屋頂型綠能,須附農業經營實績證明並經市府查核確有農業經營事實、符合原核定計畫才核發同意書;溫室屋頂綠能不得超過屋頂面積40%,網室、防風(寒)設施與防疫型簡易養殖設施不得附屬。第29條結合農業經營的地面型限專案計畫範圍或公告漁電共生區位,全國19則漁電區位公告只涉及彰化、雲林、嘉義、臺南、高雄、屏東,基隆不在其中;第30條免結合農業經營的地面型限嚴重地層下陷不利農業經營區、污染場址與列管坑洞國有農地,總面積不得超過坐落農業用地70%,農業部104年公告的18區全在雲林、嘉義、彰化,基隆農地走第30條只剩污染場址個案。基隆產業發展處2026年8月10日轉知都市發展處宣導內政部會銜經濟部115年7月31日修正發布的「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設備標準」第9條,那是建築物的規範,不是農地光電要點。基隆農地綠能的法源就是中央容許辦法第八章,加上基隆自己的農業設施高度基準與保護區農業區審查要點。
基隆的三份市規:高度基準、保護區審查要點、稽查小組
第一份是「基隆市申請興建農業設施高度及樓層審查基準」(97年4月2日基府產農貳字第0970121482號函頒,依舊名「農業用地容許作農業設施使用審查辦法」第九條訂定,中央法規現名為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所列22類設施均限一層,高度上限多為3.5公尺至6公尺,水稻育苗作業室、育苗作業室、菇類栽培場、網室、冷藏冷凍庫、自產農產品加工室5公尺,溫室花卉類6公尺、其他5公尺,乾燥機房、碾米機房、集貨及包裝處理場6公尺,農機具室、室內循環養殖室4公尺,抽水機房、農業資材室、自用堆肥舍、消毒室、薰蒸室、管理室3.5公尺,地面建造蓄水池2公尺;屬政府專案輔導計畫或附產業技術服務單位、專家學者建議文件且經市府審查通過者不受高度限制;基準指單獨建築物的審查,不含夾層。屋頂型光電加在設施上,高度要連光電板一起算進這張表。第二份是「基隆市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土地使用審查要點」(90年6月22日發布、102年5月30日修正,基府都計壹字第1020158988號函;法規系統另掛一筆97年修正的同名要點,引用以102年版為準):適用依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二十七條、二十九條之一但書設置的設施,基地須臨接已開闢完成可通行車輛的都市計畫道路或現有巷道,七類禁止設置區位(農地重劃區、保安林地、軍事與都市計畫禁建區、生態保育與野生動物保護區、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斷層帶或環境地質崩塌滑動之虞地區、其他法令禁止或市府認定不宜使用地區),基地原始地形平均坡度上限30%,單一申請基地上限3,000平方公尺,同一申請人在同一地號或毗鄰土地申請多家相關設施合計不得超過1公頃,應備文件八項含建築線指示(定)核准圖、等高線間隔50公分且比例尺不小於1/600的原始地形坡度分析圖與敏感區主管單位同意函,向基隆市政府申請;要點本文沒有農舍、太陽光電、綠能字樣,各類設施得否設置要看附件審查要項表。第三份是「基隆市政府農業用地及農舍稽查小組作業要點」(109年12月2日):召集人由產業發展處處長兼任,稽查人員由產業發展處、都市發展處、地政處、民政處及區公所等派員,以前年度取得農舍使用執照案件數至少抽取百分之三十為抽查案件數,代表基隆對農地與農舍的查核是跨處室聯合抽查,屋頂光電下的設施是否農用會被看到。
變更編定的門:都市計畫與非都市土地兩套
基隆農地多屬都市計畫區,但也有部分非都市土地,兩套變更程序都受《農業主管機關同意農業用地變更使用審查作業要點》第七點之一約束:非都市土地農牧、林業、養殖用地及都市計畫農業區、保護區的農業用地變更作太陽光電設施使用,變更使用面積未達二公頃不同意變更,例外只有被自然地形或非農業用地包圍夾雜的零星農業用地,以及109年7月31日前經台灣電力公司核准併聯審查意見書或行政院計畫列管的專案推動區域;第六點特定農業區不同意變更;第九點要求配置至少一點五公尺隔離綠帶或設施。非都市土地這一側,基隆市地政處設有非都市土地使用編定及管制專區,地權登記科掌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市府另訂「基隆市非都市土地使用變更編定審議小組設置要點」「基隆市非都市土地使用分區劃定及變更審議小組設置要點」「基隆市政府非都市土地使用管制聯合取締小組設置要點」(均113年)與「基隆市非都市土地變更編定規費收費標準」(109年)、「基隆市政府執行非都市土地違反使用管制案件權責劃分作業要點」(103年);都市計畫這一側走都市計畫變更程序。以基隆農地的面積規模,二公頃門檻幾乎把變更編定關死,地面型光電在基隆不是合理路徑。
在地窗口與申請動線:產業發展處直接受理、區公所、大地及農漁工程科
基隆市沒有農業局或農業處,農業業務由基隆市政府產業發展處承辦,處本部在中正區信二路301號3樓,電話02-2425-8389。農漁管理科職掌20項,含農舍及農業設施申請及管理、休閒農場申請及管理、農地及林地管理、水產養殖、漁業證照核發等,電話02-2423-8660,休閒農場申設系統登錄的聯絡是02-24258389轉161;農業設施容許使用由市府產業發展處直接受理,基隆未委任區公所辦理,附屬屋頂型綠能併入農業設施容許案送農漁管理科。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則由區公所受理,七堵區公所經建課提供申請書、切結書、委託書表單,中正區公所常見問答載有規費。畜牧場登記在基隆市動物保護防疫所(信義區信二路241號)。山坡地水土保持窗口是產業發展處大地及農漁工程科(信義區信二路224巷8號2樓,電話02-2422-3338),職掌水土保持計畫(含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監督管理、違反水土保持法通報案件處置與基隆市水土保持服務團諮詢,依容許辦法第31條山坡地案件在申請雜項執照或實際開挖前要先審查核可。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的設施要先依審查要點向市府申請並取得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證明,都市發展處在中正區義一路1號(02-2420-1122)。市府核發容許同意書時依第32條第7項併同綠能設施配置圖副知能源主管機關。建管這一線看「設置再生能源設施免請領雜項執照標準」:設在屋頂且自屋頂面起算4.5公尺以下,或設在地面4.5公尺以下(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核准者放寬到9公尺),可以免雜項執照,但設置前要把同意備案文件與簽證表送建管機關備查;超過高度就申請雜項執照。能源這一線依序是台電併聯審查意見書、能源主管機關同意備案、購售電契約、設備登記與併聯。
審查端在看什麼:高度、坡度、農業事實與時鐘
基隆的審查端比其他縣市多兩張表。第一張是高度基準:菇類栽培場、冷藏冷凍庫、加工室5公尺,溫室花卉類6公尺、其他5公尺,農機具室4公尺,資材室3.5公尺,光電板加上去後的總高度要落在表內,超過就要走專案輔導或專家建議文件的例外。第二張是保護區農業區審查要點:平均坡度30%、基地3,000平方公尺、七類禁止區位、臨接可通行車輛的道路或巷道,這些是主體設施能不能存在的前提,主體設施不存在就沒有屋頂可附屬。之後才是中央的農業事實:第28條要求農業經營實績證明並經查核確有經營事實且符合原核定計畫,農業部溫室屋頂附屬光電設施設置指引把實績寫成近三年產量平均值七成、遮蔽率不超過溫室總面積40%、新設溫室採一次施工、二階段審查。依第29條、第30條申請的地面型另受第27條約束:基樁點狀施作、不得改變地形地貌、維持適當日照穿透、不得影響鄰地。時鐘照第32條:取得容許的綠能設施六個月內向能源主管機關申請同意備案,得展延一次不超過六個月,逾期原核定機關得廢止許可;第33條:未依核定計畫使用者限期改善至多三個月、得展延一次不超過三個月,屆期廢止並通知都市計畫或區域計畫主管機關,含綠能者一併通知能源主管機關。能源端依《再生能源發電設備設置管理辦法》第22條廢止同意備案或設備登記、第24條同一設置者同一場址二年內不得再申請。土地端:都市土地依《都市計畫法》第79條對所有權人、使用人或管理人處罰並勒令拆除,非都市土地依《區域計畫法》第21條處罰鍰並得限期拆除恢復原狀;基隆的跨處室稽查小組與非都市土地聯合取締小組就是查處的執行者。稅務面:設施未依核定用途使用時《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認定及核發證明辦法》第5條不認定為農業使用,農用證明失去後《土地稅法》第39條之2與《遺產及贈與稅法》第17條、第20條的優惠隨之受影響。對處分不服,依法先陳述意見,再提起訴願。
在地事實對申請人的意義
基隆栽培面積最廣的農作物是綠竹筍,全市約140公頃、年產量約600公噸,產區在七堵、安樂、信義、中山、暖暖,盛產期6至9月;冬季特產基隆山藥為臺灣特有品種,另有白雪玉山藥,12月播種、兩年後10月下旬成熟。兩者都是露天長期作物,沒有屋頂可附屬綠能,屋頂型的主體只能是竹筍與山藥的集貨包裝處理場(高度基準6公尺)、冷藏冷凍庫(5公尺)、農業資材室(3.5公尺)或室內循環養殖室(4公尺)。基隆農地多在都市計畫保護區與農業區,設施基地面積上限3,000平方公尺、平均坡度上限30%,基隆多丘陵,坡度這一關淘汰的案子不少;非都市土地的部分另有地政處的使用管制與聯合取締小組。產業發展處近兩年的市政新聞多為海洋保育主題,農地、農業設施與農舍主題的新聞稿查無,代表基隆的農地光電沒有地方政策加持,一切依中央規則走。基隆不在漁電區位與不利農業經營區名單,任何「農地直接鋪地面型」的方案在基隆只剩二公頃門檻幾乎關死的變更編定,或是農地被公告為污染場址的個案。對基隆申請人而言,最務實的做法是先確認保護區審查要點與高度基準能不能過、主體設施有沒有容許與生產事實,再談屋頂上的光電板。
基隆申請人最常踩的順序錯誤
第一個錯誤是套用外縣市的地方光電要點:基隆1,022筆法規查無農地光電規定,規則只有中央容許辦法與基隆自己的高度基準、保護區審查要點。第二個錯誤是把容許送區公所:基隆農業設施容許由產業發展處農漁管理科直接受理、未委任區公所,區公所只辦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第三個錯誤是忽略高度基準:光電板加上設施後的總高度要落在22類設施的上限內,超過就要走專案輔導或專家建議文件的例外。第四個錯誤是保護區農地先蓋再申請:審查要點要求臨接可通行車輛的道路、平均坡度30%以下、基地3,000平方公尺以內且不在七類禁止區位,先蓋就是跨處室稽查小組的抽查對象。第五個錯誤是山坡地先動土:容許辦法第31條要求開挖前先過大地及農漁工程科的水土保持審查,該科同時處置違反水土保持法的通報案件。第六個錯誤是把三條線當一條:容許到手後六個月內要向能源主管機關申請同意備案,免雜照備查或雜項執照另辦,設備登記與併聯完成前沒有躉購。正確順序:對保護區審查要點與高度基準、確認主體設施容許與生產事實、山坡地先水保、向農漁管理科送容許、六個月內走能源與建管、全程維持農業使用。
自我檢查清單
- 確認路徑:基隆不在漁電共生區位與不利農業經營區名單,農地綠能只有農業設施屋頂型;地面型只剩污染場址個案或二公頃門檻的變更編定。
- 對市規:保護區農業區審查要點(臨接道路、平均坡度30%、基地3,000平方公尺、七類禁止區位、同一人合計1公頃)與農業設施高度及樓層審查基準(22類一層、3.5至6公尺)。
- 主體設施:集貨包裝場、冷藏庫、資材室、菇舍或室內養殖室已有容許同意書並實際生產;光電板加設施總高度落在基準內。
- 送件:容許向產業發展處農漁管理科(02-2423-8660)直接提出,不經區公所;農用證明向區公所;山坡地先過大地及農漁工程科水保(02-2422-3338)。
- 建管與能源兩線:屋頂面起算4.5公尺以下送免雜照備查、超過者辦雜項執照;能源線依序辦併聯審查意見書、同意備案、購售電契約、設備登記。
- 時鐘:容許後六個月內申請同意備案(得展延一次六個月);限期改善至多三個月加展延三個月;廢止後同場址二年不得再申請。
- 農業事實:跨處室稽查小組每年抽查前年度農舍使用執照案件至少百分之三十,屋頂光電下的設施要持續農用。
常見錯誤
- 套用臺南或屏東的農地光電審查要點——基隆全市法規查無此類規定,農地綠能一律直接適用中央容許辦法。
- 容許送區公所——基隆農業設施容許由產業發展處農漁管理科直接受理且未委任區公所,區公所只辦農用證明。
- 光電板疊上去超過高度基準——菇舍、冷藏庫、加工室5公尺、集貨場6公尺、資材室3.5公尺,總高度超過要走專案輔導或專家建議的例外。
- 保護區農地先蓋再申請——審查要點的坡度30%、基地3,000平方公尺、臨接道路與七類禁止區位是前提,先蓋就是跨處室稽查小組的抽查對象。
- 山坡地先整地——容許辦法第31條要求開挖前先過大地及農漁工程科的水土保持審查,該科同時處置違反水土保持法的通報。
- 拿到容許就施工——六個月內的同意備案、建管備查與併聯是三件分開的事,漏一件都可能被廢止或無法躉售。
官方參考資料
常見問題
基隆 農地 可以 種電 嗎 要 找 誰
基隆市不在漁電共生區位與不利農業經營區名單,全市1,022筆法規也查無農地光電自治規定,農地綠能一律直接適用《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實際能走的是第28條的農業設施屋頂型:主體設施(集貨包裝場、冷藏庫、資材室、菇舍、室內養殖室)要有容許同意書並實際生產,溫室屋頂綠能不超過屋頂面積40%,網室不得附屬。窗口是基隆市政府產業發展處農漁管理科(02-2423-8660,中正區信二路301號3樓),容許由市府直接受理、未委任區公所;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才向區公所申請;山坡地先過大地及農漁工程科的水土保持審查。
基隆 保護區 農地 蓋 設施 有 什麼 限制
依102年5月30日修正的「基隆市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土地使用審查要點」:基地須臨接已開闢完成可通行車輛的都市計畫道路或現有巷道;農地重劃區、保安林地、軍事與都市計畫禁建區、生態保育與野生動物保護區、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斷層帶或環境地質崩塌滑動之虞地區等七類區位不得設置;基地原始地形平均坡度上限30%;單一申請基地上限3,000平方公尺,同一申請人在同一地號或毗鄰土地申請多家相關設施合計不得超過1公頃;應備文件八項含建築線指示核准圖、等高線間隔50公分的坡度分析圖與敏感區主管單位同意函,向基隆市政府申請。另有農業設施高度及樓層審查基準,22類設施均限一層、高度3.5至6公尺,光電板加上去的總高度要落在基準內。
基隆 農業設施 屋頂 光電 高度 有 限制 嗎
有。「基隆市申請興建農業設施高度及樓層審查基準」(97年函頒)把22類設施都限為一層:水稻育苗作業室、育苗作業室、菇類栽培場、網室、冷藏冷凍庫、自產農產品加工室5公尺;溫室花卉類6公尺、其他5公尺;乾燥機房、碾米機房、集貨及包裝處理場6公尺;農機具室、室內循環養殖室4公尺;抽水機房、農業資材室、自用堆肥舍、消毒室、薰蒸室、管理室3.5公尺;地面建造蓄水池2公尺。屬政府專案輔導計畫或附產業技術服務單位、專家學者建議文件且經市府審查通過者不受高度限制,基準指單獨建築物、不含夾層。屋頂型光電板疊上去後總高度要落在表內,另依免雜照標準,屋頂面起算4.5公尺以下者送建管備查、超過者申請雜項執照。
基隆農地光電初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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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辦人謝清泉為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前臺東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前臺東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畢業,具地政士與不動產經紀人國家證照。服務臺東全縣 16 鄉鎮及全台各縣市——任何業務直接聯絡偉騰,全台各地均有配合團隊,可安排專人親臨現場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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