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土地徵收權益實務:公聽會、協議價購與補償救濟動線
基隆徵收案幾乎都是道路、河畔公園與護岸的帶狀取地,需用土地人除市府還有交通部航港局與公路總局。本文整理地政處用地及地價科分工、陳述意見期限、市價與公保地兩套補償基準、殘餘地與保管款,與異議、復議到訴願的在地窗口。
基隆市地政處徵收案件專區列出的8件徵收案,從中山一、二路拓寬到大武崙溪護岸加高,全部是帶狀取地的公共工程,而且需用土地人不只市府,還有交通部航港局與交通部公路總局。這決定了基隆地主面對徵收時最先碰到的難題:公聽會通知、協議價購與陳述意見要對誰主張。
補償怎麼算、錢怎麼領,在基隆有兩份111年訂定的自治基準,但市價與都市計畫公保地是兩套不同的補償邏輯,帶狀徵收留下的殘餘地與臨路店面的地上物又是最常被漏掉的項目。本文把地政處用地及地價科、地政事務所與法制及勞動處行政救濟科的分工,依地主會經歷的順序排開。
偉騰開發興業由前臺東縣環保局長主持,熟悉公部門審議的節奏與公文語言,知道徵收計畫書怎麼寫、公聽會紀錄怎麼被審、補償清冊哪裡容易低估。基隆的案子從公聽會到訴願都有期限,我們替地主把每一站的文件與主張在期限前備妥,讓需用土地人看到完整的書面。
基隆市徵收業務誰主辦:地政處用地及地價科與安樂行政大樓的地政事務所
基隆市的土地徵收業務由基隆市政府地政處主辦,處本部在義一路1號市政府大樓2樓,下設測繪處理科、用地及地價科、土地開發科、地權登記科與捷運開發科5個科室。徵收案件專區、徵收補償費專區與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都由用地及地價科承辦,地主對補償地價有疑問就找這一科;市地重劃與區段徵收資料則歸土地開發科。登記與謄本申請走基隆市地政事務所,所址在安樂區安樂路二段164號安樂行政大樓3至5樓,109年起安樂、信義兩所已整併,全市7個行政區都收在同一個所。基隆近年徵收案的需用土地人除了基隆市政府,還有交通部航港局與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聽會與協議價購由需用土地人辦理,市府地政處管的是核准後公告與補償費發放保管,兩邊窗口不要混。
基隆近年徵收案型:道路拓寬、河畔公園與護岸加高,多屬帶狀小面積徵收
基隆市地政處徵收案件專區收錄的8件一般徵收案,清楚呈現本市案型輪廓:全部是線型或帶狀公共工程,沒有一件是整區開發。道路類最多,包括中山區中山一、二路拓寬、中山區中和路拓寬、月眉路都市計畫道路改善拓寬,以及交通部航港局在中山三路巷道間新闢計畫道路、交通部公路總局辦理的台2丙線部分路段新建;公園類是田寮河畔公園闢建工程分兩個工區先後徵收;水利類是大武崙溪中崙里、安樂國宅下游與大武崙工業區既有護岸加高。這種案型下,基隆被徵收人多半是臨路、臨河的地主與店面,被切掉的常是門面而非整筆土地,殘餘地與地上物補償的爭點比大面積案更關鍵。專區最新一筆為110年發布,其後未新增,收到新公文的地主要先確認是否為專區尚未登載的新案。
公告前才是關鍵:基隆徵收案的公聽會、協議價購與書面陳述意見
基隆地主在徵收案裡最有力的時間點,在市府公告之前。依《土地徵收條例》第10條及內政部的公聽會與陳述意見作業要點,需用土地人申請徵收前至少要辦2場公聽會,並以書面通知所有權人陳述意見,期限不得少於7日;協議價購則依《土地徵收條例》第11條同步進行。在基隆,中山三路巷道新闢道路的公聽會由交通部航港局主辦、台2丙線由交通部公路總局主辦,只有市府自辦的道路與公園案才由基隆市政府出面,地主要看清通知函上的機關名稱。陳述意見應針對公益性、必要性、範圍是否超出事業所必須,以及協議價購的價格依據。徵收核准後由基隆市政府公告30日並通知,公告期間是提出書面異議的窗口。本市並無自訂的陳述意見或異議處理程序,期限沒有在地延長空間。
基隆補償地價的兩套基準:市價查估收費基準與特殊公保地查估標準
基隆的徵收補償地價怎麼算,關鍵在兩份111年1月28日由地政處用地及地價科訂定的自治規範:「基隆市土地徵收市價查估協審及代辦作業收費基準」規範市價查估的協審與代辦收費,「基隆市都市計畫特殊公共設施保留地地價查估標準」則處理形狀、位置特殊的都市計畫公保地如何查估。查估結果送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評定,委員會同樣由用地及地價科承辦,地主對市價的異議與復議最後都回到這一科。法源要分清:一般徵收地價依《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以市價補償,但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依《都市計畫法》第49條以徵收當期毗鄰非公保地的平均公告土地現值為準,必要時加成,最高不超過百分之四十;月眉路這類都市計畫道路案件,補償清冊用的是哪一套基準要先看清。
帶狀取地的三個盲點:殘餘地一併徵收、地上物重建價格與基隆罕見的抵價地
基隆徵收案幾乎都是道路拓寬與河岸護岸的帶狀取地,常見後果是地被切成兩半、店面被削掉一截,殘餘地一併徵收是基隆地主最該提早評估的權利:剩下的土地若因面積過小或形狀不整而不能作原來用途,可要求一併徵收,這項申請有法定期限,從徵收公告起算,錯過就不能再要求。地上物方面,《都市計畫法》第49條規定建築改良物以重建價格補償,查估時要陪同確認構造、樓層與面積,營業中的店面另可主張營業損失與遷移費,都需要自備憑證。至於抵價地選擇,在基隆幾乎不會遇到:本市區段徵收只辦過59年至65年的安樂新社區一案,其後未再有區段徵收,近年整區開發都走市地重劃,已辦竣7區、代天府兩期自辦重劃辦理中。基隆地主拿到的多是一般徵收公文,重點放在市價與殘餘地。
補償費領取、保管款與救濟動線:基隆的異議、復議與訴願窗口
補償費領取與保管,基隆有在地窗口。地政處「徵收補償費專區」提供保管款線上查詢與「未領取徵收補償費保管款清冊」,補償費因拒領或不能受領存入保管專戶後,自存入通知函送達之日起逾15年未領取即歸屬國庫。拒領補償費不會讓徵收停下來,錢只會轉進保管專戶,想爭取要走異議與救濟。對公告內容或補償價額有意見,公告期間內以書面向基隆市政府提出異議,補償價額爭議會提交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復議;對復議結果不服,依《訴願法》第14條在處分達到次日起30日內提起訴願,訴願書向原處分機關或基隆市政府提出。市府訴願案件由法制及勞動處行政救濟科承辦,設在中正區義一路5號;訴願決定書資料庫588筆可查基隆先例,但市府未提供訴願書格式與線上訴願入口。
這些在地事實對基隆地主的意義:看機關、看地形、看時間
基隆地主收到徵收公文後,可以做三個判斷。看機關:需用土地人若是交通部航港局或交通部公路總局,公聽會與協議價購的對口在中央機關,市府地政處只管公告與補償費;若是基隆市政府自辦的道路、公園或護岸工程,公告、查估、評議到領款都在地政處用地及地價科。看地形:基隆的徵收幾乎都是帶狀取地,該爭的是殘餘地一併徵收、地上物重建價格與店面營業損失,抵價地在本市幾乎不會出現。看時間:陳述意見7日、公告30日、訴願30日全依中央規定,基隆沒有自訂延長程序,市府也不提供訴願書格式,臨到期限才找資料來不及。補償費不領也會存入保管專戶、逾15年歸國庫,拒領不是救濟。收到公聽會通知當週就把謄本、地籍圖、建物資料與營業憑證備齊,先做書面初判,再決定在哪一站出手。
自我檢查清單
- 確認通知函上的需用土地人是基隆市政府、交通部航港局還是交通部公路總局,陳述意見與協議價購的對口據此決定。
- 到基隆市地政事務所(安樂區安樂路二段164號)申領登記謄本、地籍圖謄本與建物平面圖謄本,核對徵收範圍與面積。
- 公聽會通知到手就開始計算陳述意見期限,書面意見最少有7日可寫,寄出後留存收件證明。
- 查清補償清冊採《土地徵收條例》第30條市價還是《都市計畫法》第49條公保地基準,兩者的查估與評議都由地政處用地及地價科承辦。
- 帶狀徵收剩下的土地若不能再作原用途,在法定期限內以書面向基隆市政府申請一併徵收。
- 臨路店面備妥營業登記、稅籍證明與租約,作為營業損失與遷移費的憑證,查估當天陪同確認地上物構造與面積。
- 到地政處徵收補償費專區查詢保管款,補償費存入保管專戶逾15年未領歸屬國庫,親屬遺留的舊徵收案也要一併查。
常見錯誤
- 把公聽會意見寄給基隆市政府地政處,但需用土地人其實是交通部航港局——意見未進入徵收申請的審查紀錄,陳述意見機會等於放棄。
- 以拒領補償費表達不服——補償費存入保管專戶後徵收照樣完成,逾15年未領取還會歸屬國庫。
- 等到領款時才主張殘餘地一併徵收——申請已逾法定期限,被切剩的畸零地只能留在自己手上。
- 公保地徵收照市價想像補償金額——《都市計畫法》第49條以毗鄰非公保地平均公告現值加成計算,落差到復議階段才發現已來不及補件。
- 以為基隆市政府網站會提供訴願書格式——法制及勞動處只有決定書資料庫,30日訴願期限內臨時撰擬容易漏掉理由與證據。
- 只看地政處徵收案件專區判斷有無新案——專區最新一筆為110年發布,其後未再登載,新案資訊要以收到的公文與內政部土地徵收管理系統為準。
官方參考資料
常見問題
基隆 土地 被 徵收 公聽會 通知 要 找 哪個 單位
先看通知函的發文機關。基隆近年徵收案的需用土地人有基隆市政府、交通部航港局與交通部公路總局三種,公聽會與協議價購由需用土地人辦理,書面陳述意見也寄給它;徵收核准後的公告、補償費發放與保管款才是基隆市政府地政處用地及地價科的業務,登記與謄本則在安樂區的基隆市地政事務所。
基隆 徵收 補償費 不領 會 怎樣
不領不會讓徵收停下來。補償費因拒領或不能受領會存入保管專戶,自存入通知函送達之日起逾15年未領取就歸屬國庫;地政處徵收補償費專區有保管款線上查詢與未領取清冊可查。對金額有意見,正確做法是在公告期間書面異議、送地價及標準地價評議委員會復議,再不服才走訴願。
基隆 徵收 不服 訴願 要 去 哪裡 提
依《訴願法》第14條,在處分達到次日起30日內向原處分機關或基隆市政府提出訴願書。市府訴願案件由法制及勞動處行政救濟科承辦,第一辦公室在中正區義一路5號,網站有訴願決定書資料庫可查基隆先例,但沒有訴願書格式與線上訴願入口,理由與證據要事先備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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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辦人謝清泉為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前臺東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前臺東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畢業,具地政士與不動產經紀人國家證照。服務臺東全縣 16 鄉鎮及全台各縣市——任何業務直接聯絡偉騰,全台各地均有配合團隊,可安排專人親臨現場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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