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休閒農場籌設許可與登記證申辦全流程
基隆的休閒農場走《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三階段:籌設同意、設施容許或興辦事業計畫、許可登記證,面積未滿 10 公頃者籌設同意與登記證的核發農業部得委辦市府,市府承辦是產業發展處農漁管理科(信二路 301 號 3 樓,02-2423-8660;申設系統登錄的聯絡電話 02-2425-8389 轉 161)。基隆只有一處休閒農業區:瑪陵休閒農業區(七堵區,民國 99 年 11 月 18 日核定劃設,約 589 公頃,轄瑪東里、瑪西里、瑪南里、自強里、友一里、友二里,地形絕大部分屬山坡地範圍,主要農產山藥、綠竹筍、桂竹筍、文旦柚、放山雞),已許可的休閒農場 4 家(大菁、綠谷、金明昌、文良)。全場在瑪陵區內者農業用地 0.5 公頃即可籌設;四類設施(住宿、餐飲、加工廠、展示中心)的面積門檻在山坡地用山坡地基準,區內山坡地之都市土地 1 公頃、非都市土地 10 公頃。基隆農地多屬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設施還要過市府審查要點的坡度 30%、基地 3,000 平方公尺、七類禁設區位,山坡地先過水保。
基隆想開休閒農場的人先認一個區、一個科、三個階段。區是瑪陵休閒農業區:農業部(改制前農委會)民國 99 年 11 月 18 日核定劃設,位於七堵區,面積約 589 公頃,轄瑪東里、瑪西里、瑪南里、自強里、友一里、友二里,地形絕大部分屬山坡地範圍,主要農產山藥、綠竹筍、桂竹筍、文旦柚、放山雞,區內有「瑪陵休閒農業區農產品展售暨遊客服務中心」(原瑪陵國小瑪西分班,102 年 7 月 1 日開幕);農業部名錄計數「基隆市(1)」,全市只有這一處。科是市政府產業發展處農漁管理科,職掌「休閒農場申請及管理」,農業部休閒農場申設管理與查核作業系統登錄的基隆聯絡是產業發展處農漁管理科 02-2425-8389 轉 161。市府 2024 年 6 月公告已許可休閒農場 4 家:大菁休閒農場(暖暖區東勢街 100-1 號,許可證號 089)、綠谷休閒農場(七堵區瑪陵坑華新二路 80 號,156)、金明昌休閒農場(七堵區大華二路 162 之 1,181)、文良休閒農場(七堵區大同街 60 之 1 號,175)。
三個階段依《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民國 113 年 7 月 3 日修正):第15條規定場域須有農林漁牧生產事實,取得籌設同意後應於期限內興建完成並取得設施合法文件,再依第30條申請許可登記證;第19條規定籌設申請書與經營計畫書一式六份向農業部提出,面積未滿 10 公頃者籌設同意文件的核發農業部得委辦縣(市)政府,10 公頃以上或由縣(市)政府自行申請籌設者由縣(市)政府初審附意見後轉農業部;第30條同樣把未滿 10 公頃許可登記證的核發委辦。面積門檻在第17條:農業用地占全場總面積不得低於 90%,農業用地原則不得小於 1 公頃,全場坐落於休閒農業區內、離島或場內農產品通過有機(含轉型期)驗證或屬友善環境耕作者可以 0.5 公頃;瑪陵區內的場用 0.5 公頃,區外的暖暖、安樂、信義農地要 1 公頃或有機驗證。
本文依三階段拆解經營者資格、面積與土地要件、22 款設施與四類設施門檻、40% 合計、籌設期限與展延、登記證與停復歇業,再把基隆特有的山坡地基準、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審查要點、水保與建照窗口、瑪陵四家農場的產業特色串進來。偉騰開發興業由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領軍,處理基隆休閒農場案時會先查場址是否在瑪陵區內、是都市土地還是非都市土地、坡度多少,再算 90% 與門檻。
第一階段籌設同意:經營者五類、名稱不重複、一式六份經營計畫書、公證土地同意、農漁管理科初審、35 條補正與駁回
第16條的經營者是自然人、農民團體、農業試驗研究機構、農業企業機構、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所屬農場或縣(市)政府,農業企業機構須有最近半年以上農業經營實績,場內有農舍者經營者應為農舍及其坐落用地所有權人;第18條規定名稱不得與其他休閒農場相同,基隆已有大菁、綠谷、金明昌、文良四家在農業易遊網名錄上。籌設依第19條備籌設申請書與一式六份經營計畫書,透過農業部休閒農場申設管理與查核作業系統提出,未滿 10 公頃者籌設同意文件的核發農業部得委辦市府,10 公頃以上由市府初審附意見後轉農業部。經營計畫書依第20條應包含:籌設申請書影本、經營者身分或法人登記文件、土地使用清冊、最近三個月內核發的土地登記謄本及地籍圖謄本、土地使用同意文件(單獨所有者免附)、都市及國家公園土地分區證明、現況分析(農林漁牧項目、面積、經營實績、現有設施合法證明)、發展規劃(體驗服務規劃、收益分析、與在地農業合作)、周邊效益;非公有土地的使用同意文件須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基隆的都市土地分區證明向市府都市發展處申請(「基隆市都市計畫土地使用分區及公共設施用地證明書收費標準」民國 108 年 3 月 8 日),非都市土地的分區與編定向地政處查。第35條的處理方式是可補正者書面限期補正,屆期未補正或補正不完全者不受理;駁回有五種:經營計畫書顯不合理或設施必要性顯不相當、妨礙灌排或道路通行、不符《農業發展條例》或本辦法、涉違反區域計畫法或都市計畫法等土地使用管制、經其他機關審查不符法令;辦法未規定審查日數。基隆沒有查得縣市自訂的休閒農場審查要點,市府審查回到中央辦法,農漁管理科(02-2423-8660)是唯一窗口。
面積與土地要件:90%、1 公頃或 0.5 公頃、瑪陵區內的鑰匙、整筆毗鄰與聯外道路、露營場與集村農舍排除、休閒農業區的劃定與檢討
依第17條,農業用地不低於全場總面積 90%、不小於 1 公頃;全場均坐落於休閒農業區內、全場均坐落於離島地區、場內生產農產品通過有機(含轉型期)驗證或符合有機農業促進法施行細則第4條的友善環境耕作,這三種情形降到 0.5 公頃。土地要件依序是:整筆面積申請;至少一條聯外道路直接連接鄉級(含)以上道路;毗鄰完整不夾雜袋地,場內有 6 公尺以下水路、道路或 6 公尺以下道路毗鄰 2 公尺以下水路通過且設安全設施者視為完整,不同地號連接長度超過 8 公尺者視為毗鄰,休閒農業區內的申請土地可分散二處、每處逾 0.1 公頃;已核准籌設或取證農場的土地不得再併入其他農場;露營場場域、集村農舍用地及其配合耕地不得申請。基隆的 0.5 公頃鑰匙只有兩把:全場在瑪陵休閒農業區內(七堵區瑪東里、瑪西里、瑪南里、自強里、友一里、友二里,約 589 公頃),或場內農產品通過有機(含轉型期)驗證或屬友善環境耕作;基隆不是離島。瑪陵區內土地可分散二處、每處逾 0.1 公頃,這對坡地零碎的七堵農戶是實用的彈性。休閒農業區本身依第3條由市府擬規劃書向農業部申請劃定,非都市土地 50 至 600 公頃、都市土地 10 至 200 公頃、混合 25 至 300 公頃,第13條要求縣(市)政府至少每五年通盤檢討一次,第14條的評鑑未滿 60 分兩次者廢止劃定;瑪陵 99 年劃設至今,區界是否調整以農業部公告與市府清冊為準,籌設前向農漁管理科確認全場地號是否在區內。基隆的休閒農業另有市府自訂的周邊規定可搭:「基隆市政府補助農漁民團體經費審核作業規定」「基隆市生鮮農漁產品品質證明標章申請及使用辦法」「基隆市政府食農教育推動會設置要點」,市府農業主題網站「基隆休閒產業」有休閒農漁業、食農教育與遊程內容。
第二階段設施:22 款三群、四類設施在瑪陵的山坡地基準(都市土地 1 公頃、非都市土地 10 公頃)、40% 與 10.5 公尺、都計審查要點坡度 30% 與 3,000 平方公尺、水保先行
第21條的 22 款休閒農業設施分成三群:第1款至第4款為住宿、餐飲、農產品加工(釀造)廠、農產品與農村文物展示(售)及教育解說中心;第5款至第11款為門票收費、警衛、涼亭(棚)、眺望、衛生、農業體驗、生態體驗設施;第12款至第22款為安全防護、平面停車場、標示解說、休閒步道、水土保持、環境保護、農路、景觀、農特產品調理、農特產品零售、其他休閒農業設施。營位在辦法中是第10款農業體驗設施的附屬營位而非獨立項目,113 年 7 月 3 日修正前已核准的露營設施須在申請登記證或變更經營計畫書時改列為附屬營位。第22條把設施用地限在非都市土地農牧用地、養殖用地(工業區、河川區除外)與林業用地(森林區除外),加上都市計畫農業區與保護區;林業用地只能設第1款至第4款、第7款至第9款、第10款附屬營位及第12款至第17款,已申請興建農舍的農地不得設置任何休閒農業設施。第23條的四類設施門檻:全場在休閒農業區內者,非山坡地 1 公頃以上、山坡地之都市土地 1 公頃以上或非都市土地 10 公頃以上;其他區域非山坡地 2 公頃以上、山坡地之都市土地 2 公頃以上或非都市土地 10 公頃以上;同時含山坡地與非山坡地者依山坡地基準,同時含都市與非都市土地者依非都市土地基準。瑪陵地形絕大部分屬山坡地,區內的場要設住宿餐飲,都市土地 1 公頃、非都市土地 10 公頃,都市與非都市混合者用非都市土地基準也就是 10 公頃,先向都市發展處與地政處把每筆地的都市或非都市身分查清楚。第24條的三個上限:設施高度不超過 10.5 公尺;非農業用地面積、農舍及農業用地內各項設施面積合計不超過總面積 40%,樓地板未逾 200 平方公尺的農糧產品加工室與未逾總面積 5% 的無障礙休閒步道不計入;供不特定人住宿的住宿設施須取得相關用途建照並於取證後依發展觀光條例取得觀光旅館業營業執照或旅館業登記證,供特定人者僅限員工單身宿舍且不超過住宿設施用地 5%。第25條規定四類設施以農場範圍擬具興辦事業計畫、非都市土地辦理變更編定(達 2 公頃以上應辦分區變更)並繳交回饋金,總面積不超過農業用地 15% 且以 2 公頃為限;第5款至第22款設施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辦理容許,基隆的容許由市府產業發展處直接受理(未委任區公所),第26條允許容許或興辦事業計畫與籌設併送。基隆多兩道: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的設施要過「基隆市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土地使用審查要點」(基地平均坡度不超過 30%、單一基地不超過 3,000 平方公尺、同一申請人合計不超過 1 公頃、臨接可通行車輛的都市計畫道路或現有巷道、七類區位禁設);山坡地依《水土保持法》第12條先過水土保持計畫或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窗口是產業發展處大地及農漁工程科(信義區信二路 224 巷 8 號 2 樓,02-2422-3338),建照向都市發展處(義一路 1 號,02-2420-1122)。
第三階段登記證:四年籌設期與土地同意效期、展延二年二次、分期登記證、六種廢止籌設、市府初審勘驗與委辦核發、登記證記載
籌設期限規定在第27條:自核發籌設同意文件起到取得許可登記證最長四年,不得超過土地使用同意文件效期,土地全為公有者籌設期間四年;土地使用同意效期不足四年而籌設中重新取得者可申請換發籌設同意文件,前後合計仍以四年為限。展延只給涉及興辦事業計畫、屆期未取證且有正當理由的案件,要在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經市府轉請農業部核准,每次二年、最多二次;政府公共建設經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認定屬不可抗力者可申請第三次,遇重大災害農業部得公告展延;第28條允許分期興建,分期登記證效期到籌設期限屆滿為止。第29條規定六種情形廢止籌設同意:經營者自行申請、未持續取得土地或設施合法使用權、未於籌設期限內完成籌設並取證、取證前擅以休閒農場名義經營而有《農業發展條例》第70條情事、未依經營計畫書籌設且第二次通知限期改正屆期仍未改正、其他不符設置要件;一經廢止,容許使用、興辦事業計畫書與已核發的分期登記證連帶廢止。第30條的取證程序:在籌設期限內依核准計畫建設完成並取得各設施合法文件,填具申請書附申請書影本、土地資料(清冊、最近三個月內謄本、土地使用同意文件、分區證明)及各項設施合法使用證明,報市府初審及勘驗後轉農業部審查核發,未滿 10 公頃者得委辦市府核發;非自有土地應在土地使用同意文件效期屆滿前三個月內重新取得最新同意文件報農業部備查,公有土地未持續取得合法使用權者由管理機關報農業部廢止。登記證記載事項在第31條:名稱、經營者、場址、經營項目、全場總面積及地段地號、核准設施項目及面積、核准文號與證號;現行全場許可登記證未訂固定效期,「五年效期須展延」屬民國 107 年以前舊制,土地同意文件到期仍須重新取得。基隆四家已許可農場的許可證號(089、156、175、181)就是這張登記證的編號。基隆坡地的設施工期受水保與建照牽動,四年籌設期要把水保計畫核定、都計審查、建照與使照的時間一起排,山坡地開挖整地在水保計畫核定前動工會依《水土保持法》第33條處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取證之後:登記營業納稅、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停業一年、復業 30 日前、歇業一個月、變更二年、查核與廢止、農業易遊網更新
取證後依第32條辦理登記、營業與納稅,適用的法規有公司法、商業登記法、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所得稅法、房屋稅條例、土地稅法、發展觀光條例及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並依所在地方規定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停業依第33條最長一年,有正當理由者於期限屆滿前十五日內申請展延一次、以一年為限,停業前經市府轉農業部核准並繳交登記證;復業於復業日三十日前申請,經初審勘驗轉農業部同意後核發;未報准停業或停業期滿未申請復業者廢止登記證;歇業於事實發生日起一個月內報請辦理並繳證,由農業部廢止。第34條的變更事項有名稱、經營者、場址、經營項目、全場總面積或地段地號、土地資料、設施項目及面積,異動時應事前附變更前後對照表申請變更經營計畫書,市府初審、農業部核准;已取證者在變更期限內完成並取得合法文件後依第30條換發,變更期限最長二年,涉興辦事業計畫者可於屆滿前三個月內申請展延二年一次。第36條授權市府會同目的事業主管機關定期或不定期查核,違規者責令限期改善、屆期不改依相關法令處置,有危害公共安全之虞者得停止一部或全部使用;第37條規定未經許可自行變更用途或經營計畫者依《農業發展條例》第71條辦理並限期改正,二次限期改正仍未改正、經營範圍與經營計畫書不符、土地或設施合法使用權未能持續、其他不符設置要件等情節重大者,報農業部廢止登記證。基隆沒有查得縣市自訂的違規休閒農場裁罰基準,查核與處置回到中央辦法;查核紀錄在農業部的申設管理與查核作業系統,休閒農場業者要定期到農業易遊網更新場域資料。基隆農場另受都市計畫與水保的持續管制: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的設施一有超出核定範圍的增建,都市發展處與大地及農漁工程科的查處會與農業查核同時發生。對處分不服的人,先依法陳述意見,再走訴願。
基隆的在地特徵與窗口:瑪陵六里與四家農場、山藥綠竹筍放山雞、都市土地與非都市土地的身分、坡度 30%、農漁管理科與大地及農漁工程科、時程表
基隆的休閒農業圖像很集中:瑪陵休閒農業區約 589 公頃、地形絕大部分屬山坡地,主要農產山藥、綠竹筍、桂竹筍、文旦柚、放山雞;全市綠竹筍約 140 公頃、年產約 600 公噸、盛產期 6 至 9 月,產區七堵、安樂、信義、中山、暖暖;基隆山藥是冬季特產、12 月播種兩年後 10 月下旬成熟。四家已許可農場三家在七堵(綠谷在瑪陵坑、金明昌在大華二路、文良在大同街)、一家在暖暖(大菁)。對申請人的意義有五。第一,瑪陵區內用 0.5 公頃門檻,土地可分散二處每處逾 0.1 公頃,筍園與山藥田拼場是可行的;區外的暖暖、安樂、信義要 1 公頃或有機驗證。第二,四類設施的門檻看土地身分:瑪陵多屬山坡地,都市土地 1 公頃、非都市土地 10 公頃,混合者用 10 公頃,先向都市發展處申請分區證明、向地政處查非都市土地編定,再評估餐飲住宿設施的可行性;多數基隆場會走第5款至第22款的體驗、調理、零售與眺望設施。第三,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的設施要過市府審查要點的坡度 30%、基地 3,000 平方公尺、同一申請人合計 1 公頃與七類禁設區位(保安林地、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斷層帶等),坡度分析圖(等高線 50 公分、1/600)是第一份要做的圖。第四,山坡地設施在《水土保持法》第12條下先過水土保持計畫或簡易申報書(大地及農漁工程科,02-2422-3338),中央窗口是農業部農村發展及水土保持署臺北分署。第五,補助與標章:「基隆市政府補助農漁民團體經費審核作業規定」是市府自有的補助依據,「基隆市生鮮農漁產品品質證明標章申請及使用辦法」可以給場內農產品加分,食農教育有市府推動會設置要點。動線排四步:場址體檢(瑪陵區內外、都市或非都市、坡度、90% 與 0.5 或 1 公頃、整筆毗鄰、聯外道路、有無農舍與露營場);籌設(一式六份經營計畫書、公證土地同意、分區證明),透過農業部申設系統提出,市府產業發展處農漁管理科(基隆市中正區信二路 301 號 3 樓,02-2423-8660,申設系統聯絡 02-2425-8389 轉 161)受理,未滿 10 公頃者由市府依委辦核發籌設同意;設施(容許向市府產業發展處、都計審查要點向都市計畫單位、水保向大地及農漁工程科、建照向都市發展處,四類設施走興辦事業計畫與變更編定);取證(四年內完成、市府初審勘驗、未滿 10 公頃市府核發登記證),取證後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辦登記納稅、更新農業易遊網。
自我檢查清單
- 已向農漁管理科確認全場地號是否在瑪陵休閒農業區(七堵區瑪東里、瑪西里、瑪南里、自強里、友一里、友二里)內,或場內農產品已通過有機(含轉型期)驗證;農業用地占全場 90% 以上、不小於 1 公頃(區內或有機 0.5 公頃)。
- 土地整筆申請、毗鄰完整、至少一條聯外道路直接連接鄉級以上道路;場內無露營場場域與集村農舍用地;每筆地的都市或非都市身分已向都市發展處與地政處查明。
- 經營者資格符合第16條,名稱與大菁、綠谷、金明昌、文良及全國名錄無重複;經營計畫書一式六份,土地使用同意文件已公證。
- 住宿、餐飲、加工廠、展示中心已對第23條山坡地基準(區內都市土地 1 公頃、非都市土地 10 公頃,混合用 10 公頃);設施合計不超過 40%、高度不超過 10.5 公尺。
- 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的設施已算坡度(不超過 30%)、單一基地不超過 3,000 平方公尺、不在七類禁設區位;山坡地已向大地及農漁工程科送水土保持計畫或簡易申報書;第5款至第22款設施容許向市府產業發展處送件。
- 籌設期限四年已排時程並納入水保、都計審查、建照與使照的時間,展延限涉興辦事業計畫且於屆滿前三個月內申請。
- 取證後已投保公共意外責任保險、辦理登記與納稅;停業一年、復業前三十日、歇業一個月內與變更二年的期限已列入營運手冊;定期更新農業易遊網場域資料。
常見錯誤
- 把暖暖、安樂的農地當休閒農業區——基隆只有瑪陵一處休閒農業區,區外要 1 公頃農業用地或有機驗證才能用 0.5 公頃。
- 瑪陵坡地規劃民宿餐廳卻沒查土地身分——山坡地之都市土地 1 公頃、非都市土地 10 公頃,混合者用非都市土地基準,先向都市發展處與地政處查每筆地的身分。
- 都市計畫保護區的地不算坡度——基隆審查要點限基地原始地形平均坡度 30%、單一基地 3,000 平方公尺、七類區位禁設,坡度分析圖是第一份圖。
- 設施容許拿去區公所送——基隆市未委任區公所辦理農業設施容許,休閒農業設施與農作產銷設施的容許都向市府產業發展處送件。
- 水保沒核定就整地——《水土保持法》第12條要求山坡地開挖整地先擬具水土保持計畫或簡易申報書,未核定前不得核發許可,擅自開發處六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鍰。
- 籌設四年到了才想展延——展延限涉及興辦事業計畫且有正當理由,須於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經市府轉請農業部核准,每次二年以二次為限。
官方參考資料
常見問題
基隆 休閒農場 申請 找誰 基隆有休閒農業區嗎 面積要多大
基隆市政府產業發展處農漁管理科(基隆市中正區信二路 301 號 3 樓,02-2423-8660;農業部申設系統登錄的聯絡 02-2425-8389 轉 161)承辦休閒農場申請及管理,面積未滿 10 公頃者籌設同意與登記證的核發農業部得委辦市府。基隆只有一處休閒農業區:瑪陵休閒農業區(七堵區,民國 99 年 11 月 18 日核定劃設,約 589 公頃,轄瑪東里、瑪西里、瑪南里、自強里、友一里、友二里),已許可休閒農場 4 家(大菁、綠谷、金明昌、文良)。面積依《休閒農業輔導管理辦法》第17條:農業用地占全場 90% 以上、不小於 1 公頃,全場均坐落於休閒農業區內或通過有機(含轉型期)驗證、友善環境耕作者可以 0.5 公頃,區內土地可分散二處、每處逾 0.1 公頃;土地整筆申請、毗鄰完整、至少一條聯外道路直接連接鄉級以上道路,經營計畫書一式六份,非公有土地的使用同意文件要公證。
基隆 瑪陵 山坡地 休閒農場 可以做餐廳 民宿嗎 要多大
看第23條與土地身分。住宿、餐飲、農產品加工(釀造)廠、展示中心四類設施,全場在休閒農業區內者非山坡地 1 公頃以上、山坡地之都市土地 1 公頃以上或非都市土地 10 公頃以上,場區同時含山坡地與非山坡地者用山坡地基準,同時含都市與非都市土地者用非都市土地基準。瑪陵休閒農業區地形絕大部分屬山坡地,區內的場若全是都市土地要 1 公頃,若含非都市土地就要 10 公頃,先向市府都市發展處申請都市計畫分區證明、向地政處查非都市土地編定。供不特定人住宿者要取得相關用途建照並於取證後依發展觀光條例取得觀光旅館業營業執照或旅館業登記證,設施高度不超過 10.5 公尺、合計不超過 40%;四類設施走興辦事業計畫與變更編定並繳回饋金。基隆再多兩關: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的設施要過市府審查要點(基地原始地形平均坡度不超過 30%、單一基地不超過 3,000 平方公尺、同一申請人合計不超過 1 公頃、不在保安林地、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斷層帶等七類禁設區位);山坡地依《水土保持法》第12條先過水土保持計畫或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窗口是產業發展處大地及農漁工程科(02-2422-3338),建照向都市發展處申請。
基隆 休閒農場 籌設 幾年 設施容許 去哪送 有補助嗎
第27條規定自核發籌設同意文件起至取得許可登記證最長四年,且不得逾土地使用同意文件效期;展延限涉及興辦事業計畫且有正當理由,於期限屆滿前三個月內經市府轉請農業部核准,每次二年、以二次為限,不可抗力得申請第三次;第28條允許分期興建,逾期未取證依第29條廢止籌設同意並連帶廢止容許與興辦事業計畫書。設施容許在基隆一律向市府產業發展處送件,基隆市未委任區公所辦理農業設施容許,第5款至第22款休閒農業設施依《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辦理容許,第26條允許容許與籌設併送;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的設施另過市府審查要點,山坡地先過水保,建照向都市發展處。補助方面基隆沒有查得縣市自訂的休閒農場或青農專案,市府自有的依據是「基隆市政府補助農漁民團體經費審核作業規定」,另有「基隆市生鮮農漁產品品質證明標章申請及使用辦法」與「基隆市政府食農教育推動會設置要點」可搭配場內農產品與食農體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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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辦人謝清泉為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前臺東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前臺東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畢業,具地政士與不動產經紀人國家證照。服務臺東全縣 16 鄉鎮及全台各縣市——任何業務直接聯絡偉騰,全台各地均有配合團隊,可安排專人親臨現場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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