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初級加工場登錄與產銷班、合作社設立
基隆的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依《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辦法》向加工設施所在地的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基隆的農業主管機關是市政府產業發展處(基隆市中正區信二路 301 號 3 樓,處本部 02-2425-8389;農漁管理科 02-2423-8660 職掌農地與農業設施管理),市府未公告初級加工場的專責輔導窗口,送件前先向產業發展處確認承辦科。申請人限農保或健保第三類被保險人等身分的農民與農會、漁會、農業合作社,產銷班不能當申請人;加工設施須先取得農糧產品加工室或碾米機房的容許,基隆的容許由市府直接受理(未委任區公所),高度基準限自產農產品加工室 5 公尺、一層不含夾層,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另過坡度 30% 與基地 3,000 平方公尺的審查要點;登記的作業區樓地板以 200 平方公尺為限,登記證五年、期滿前三到六個月展延。綠竹筍與山藥是基隆的原料,筍乾、山藥粉要逐項對農業部公告的品項表;產銷班由市府與基隆市農會輔導,綠竹筍產銷班自 94 年起取得吉園圃標章,補助依「基隆市政府補助農漁民團體經費審核作業規定」。
基隆的農產加工原料不多但很清楚:綠竹筍全市栽培約 140 公頃、年產約 600 公噸,是栽培面積最廣的作物,產區七堵、安樂、信義、中山、暖暖,盛產期 6 至 9 月;基隆山藥是冬季特產、臺灣特有品種,12 月播種、兩年後 10 月下旬成熟;瑪陵一帶還有桂竹筍、文旦柚與放山雞。把筍子做成筍乾、山藥做成山藥粉、文旦做成果乾合法出貨,走的是《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辦法》的登記,不是工廠登記。基隆市沒有農業局或農業處,農業業務由市政府產業發展處承辦(處本部 02-2425-8389;農漁管理科 02-2423-8660),辦法第5條規定向農產品加工設施所在地的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基隆就是向市府產業發展處送件,市府未公告初級加工場的專責輔導窗口,送件前先打電話確認承辦科別。
第一道門是身分:依《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辦法》第2條,「農民」須實際從事農業生產並具農保被保險人、健保第三類被保險人或百大青年農民等身分,「農民團體」限農會、漁會與農業合作社三種,產銷班不在名單上。依第3條,加工設施須為《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容許使用的設施,農糧類是農糧產品加工室、碾米機房,水產類是水產品初級加工設施,林產類是林業機具室,登記的加工作業區樓地板面積上限 200 平方公尺。基隆的容許由市府產業發展處直接受理、未委任區公所,「基隆市申請興建農業設施高度及樓層審查基準」限自產農產品加工室 5 公尺、集貨及包裝處理場 6 公尺、冷藏冷凍庫 5 公尺,一律一層不含夾層;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的加工室另過「基隆市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土地使用審查要點」的坡度 30%、單一基地 3,000 平方公尺與七類禁設區位。
本文依登記、產銷班、合作社三條線拆解:初級加工場的資格、容許、八款條件、文件、登記證效期與查核、公告品項對照;產銷班的班員資格、組班規模、設立變更與評鑑;農業合作社的七人設立與登記事項;再把產業發展處、都市發展處、大地及農漁工程科、基隆市農會、基隆區漁會、農糧署北區分署與市府補助規定的窗口串起來。偉騰開發興業由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領軍,處理基隆加工案時會先確認身分與容許,再對品項與訓練時數。
誰能登記、在哪登記:農民與農民團體、市府產業發展處為主管機關、農糧署三階段流程、第7條駁回、基隆市農會與基隆區漁會
《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辦法》第2條的申請人只有兩類:農民與農民團體。「農民」要實際從事農業生產並具備身分:農糧類為農民健康保險被保險人、全民健康保險第三類被保險人或農業部遴選的百大青年農民;水產類為持有漁業執照、定置漁業權執照、養殖漁業登記證、區劃漁業權執照或具專用漁業權入漁資格的漁民;林產類為森林所有人或視為森林所有人者,基隆的漁民多以基隆區漁會的專用漁業權入漁資格對應。「農民團體」只有農會、漁會、農業合作社三種,產銷班不在其中,班員若要登記只能以個人身分申請,或另行組織農業合作社。基隆的農民團體版圖簡單:基隆市農會(市府與市農會合辦山藥大餐、綠竹筍產銷班由農糧署北區分署、市府與市農會每年合組抽檢小組)與基隆區漁會(專用漁業權漁業權人,漁場為基隆沿海自平均低潮線向外 3 浬),水產類的漁民身分看漁業執照或具專用漁業權入漁資格。依第5條向農產品加工設施所在地的縣(市)主管機關申請,附容許使用同意書及使用執照影本、經營計畫等;依第6條書面審查及實地勘查合格後由縣(市)主管機關發給登記證。基隆的縣(市)主管機關是市政府產業發展處(信二路 301 號 3 樓,處本部 02-2425-8389),農漁管理科(02-2423-8660)掌農地與農業設施、休閒農場與漁業證照,市府未公告初級加工場的專責輔導窗口,送件前先確認承辦科;中央層級有農糧署「農產品初級加工場」專區,農糧署北區分署是基隆的分署。農糧署的審查作業流程有三個階段:申請登記階段向加工設施所在地縣市主管機關送件;審查及會勘階段由主管機關受理初審並會同衛生主管機關實地會勘,必要時邀相關單位協助審查經營計畫,不符者限期補正或駁回;發證、變更、展延及換發階段由原核定機關受理;流程圖與辦法都未規定審查天數。第7條列出五種駁回:可補正而未補正、申請人資格不符第2條、加工設施不符第3條、不符第4條條件、經營計畫內容不合理或設施與必要性不相當。基隆沒有查得初級加工場的縣市專案補助,市府自有的補助依據是「基隆市政府補助農漁民團體經費審核作業規定」,對象是農漁民團體。
容許先於登記:農糧產品加工室 990 與作業區 200 平方公尺、基隆容許向市府送件、高度基準 5 公尺一層不含夾層、都計審查要點、六個月建照與都市發展處
第3條要求加工設施先是《申請農業用地作農業設施容許使用審查辦法》容許使用的設施:農糧類是農糧產品加工室或碾米機房,水產類是水產品初級加工設施,林產類是林業機具室;登記的加工作業區樓地板面積以 200 平方公尺為限。依審查辦法附表一,農糧產品加工室樓地板最大 990 平方公尺,農糧原料須連結農業生產經營事實且為加工原料之一;碾米機房則依設備垂直投影面積 2.5 倍計算。基隆的容許動線與多數縣市不同:農業設施容許使用由市府產業發展處直接受理,基隆市未委任區公所辦理;市府公告的容許文件共 10 種(申請書、經營計畫書及範例、土地使用同意書、代理人委託書、免擬具水土保持計畫申請書等),依審查辦法第4條各三份,配置圖比例尺不小於 1/500 且現況區塊著色標注面積,須建照者附平面圖與立面圖,作業道路依設施面積分級限長(330 平方公尺以上 10 至 15 公尺、330 以下 10 公尺、100 以下 5 公尺)。「基隆市申請興建農業設施高度及樓層審查基準」(民國 97 年 4 月 2 日)限自產農產品加工室 5 公尺、集貨及包裝處理場 6 公尺、冷藏冷凍庫 5 公尺、乾燥機房與碾米機房 6 公尺,一律一層且不含夾層;機型特殊檢附證明得放寬。基隆農地多屬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加工室還要過「基隆市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土地使用審查要點」:基地原始地形平均坡度不超過 30%、單一基地不超過 3,000 平方公尺、同一申請人合計不超過 1 公頃、臨接可通行車輛的都市計畫道路或現有巷道、不在農地重劃區、保安林地、水源水質水量保護區、斷層帶等七類禁設區位,向市府都市計畫單位提出八項文件。山坡地的加工室依《水土保持法》第12條先過水土保持計畫或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窗口是產業發展處大地及農漁工程科(信義區信二路 224 巷 8 號 2 樓,02-2422-3338)。《農業發展條例》第8條之1第2項要求有固定基礎的農業設施先容許再依法申請建照,面積 45 平方公尺以下且屬一層樓者才免建照,建照向市府都市發展處(義一路 1 號,02-2420-1122)申請,「基隆市免辦建築執照建築物或雜項工作物管理辦法」另規範免辦建照的範圍;第5條又要求登記時附容許使用同意書及使用執照影本或產權移轉證明(免建照者免附使用執照),所以容許、建照、登記三張文件缺一不可。想把農地變更編定蓋正式食品工廠的人走的是工廠登記與變更編定,基隆非都市土地的變更編定由市府地政處審議(「基隆市非都市土地使用變更編定審議小組設置要點」民國 113 年 9 月 30 日),那是另一條路。
八款登記條件與文件:自有或配偶直系血親所有、團體土地自有、合法用水、四十小時訓練、經營計畫、謄本、第6條登記證記載
第4條的八款登記條件:原料為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所定農產品且符合農業部公告的特定品項與加工方式;加工設施為自有或配偶、直系血親所有;農民團體的設施坐落土地須自有(林產類可坐落承租的國有、公有土地);用水合法;設施與土地符合土地使用管制及建築法令;產製食品者作業場所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申請人或從業人員至少一人持有中央指定機關(構)、學校或法人最近三年的及格證書,農糧類為加工技術及食品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四十小時以上,水產類另加食品安全管制系統教育訓練三十小時以上,林產類為加工技術及作業人員與安全衛生教育訓練四十小時以上,農民團體須二人以上。第5條的申請文件要備齊:身分證明或團體設立文件影本、資格證明、原料屬農產品的證明、經營計畫(主要原料、來源、年使用量、加工方式、品項、製成率、規劃產能、機器設備清冊、製程流程圖及說明、建築物與作業區及設施配置圖說)、容許使用同意書與使用執照影本或產權移轉證明、合法水源證明、訓練證書影本;農民團體另附最近一個月內土地登記第二類謄本或國公有土地承租契約。依第6條,主管機關書面審查及實地勘查合格後核發「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登記證」,證上載明場名、地址、負責人、產品品項與加工方式、作業區樓地板面積、登記證字號與有效期間;第14條規定產製食品者的實地勘查與查核須會同衛生主管機關。基隆的三個實務點:第一,坡地筍園常是家族共有或父母名下,設施所有人是配偶或直系血親可以,但基隆市農會或合作社申請時土地必須是團體自有;第二,「設施與土地符合土地使用管制及建築法令」在基隆等於同時符合容許、高度基準、都計審查要點與建照,兩層鐵皮加工室或坡度超過 30% 的基地在這一款就過不了;第三,合法用水在坡地常是問題,山泉與自設水井要有合法用水證明,灌排問農業部農田水利署北基管理處。
五年效期與營運義務:展延窗口三到六個月、標示、紀錄五年、講習八小時、每年查核、廢止與二年禁申請、季節性加工場
第9條給登記證五年效期,展延應於期滿前三個月至六個月內申請、每次不超過五年,附資格證明、原核定計畫、最近一年原料來源及出貨紀錄與原登記證,逾期未展延就要重新登記。依第8條,加工場應照核定登記事項及經營計畫經營,登記事項或經營計畫變更須事先向主管機關申請,地址變更依第5條重新登記;採事先申請制,辦法未訂變更後幾日內申報的期限。第10條規定產製食品者適用糧食管理法或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非食用商品適用商品標示法;第11條規定原料來源、數量、加工作業與非自然人販賣對象及數量金額的紀錄至少保存五年,從業人員每年衛生講習八小時以上;第12條規定主管機關每年定期查核一次以上並得不定期查核,加工場不得規避、妨礙或拒絕,市府每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向農業部提送前一年度查核成果報告;第15條規定核發、換發、變更、廢止後十日內登錄農業部指定資訊系統。第13條列出應廢止事由:喪失資格、容許同意書或使用執照遭撤銷廢止、設施非本人或配偶直系血親所有、團體土地非自有或租賃關係消滅、違反土地建築法令、規避查核或提供不實資料、連續一年未營運、食品或商品違法情節重大;另列限期改善未改善而廢止的情形:使用非法定農產品原料、水源不合法、作業場所不符食品良好衛生規範、訓練人數不足未於六個月內補足、未依核定計畫經營、未辦變更、未依第11條記錄保存、未受衛生講習三年內達二人次以上;廢止後原申請人二年內不得再申請。辦法沒有停業、歇業、復業專條,綠竹筍盛產期 6 至 9 月、山藥 10 月下旬成熟一年一收,基隆的加工場幾乎都是季節性的,要留意「連續一年未營運」這條,紀錄不能整年空白。容許端另有市府的查處:市府容許要點寫明設施依核定計畫使用,加工室改倉庫或住宅會在容許端被廢止,都市計畫區的設施增建則會被都市發展處查處。不服處分者,依法陳述意見在前,訴願在後。
基隆品項對照:綠竹筍、山藥、文旦柚、桂竹筍要逐項對表——五種加工方式與八類原料、有機驗證路、醃漬發酵排除、放山雞不在農糧類
農業部 114 年 7 月 16 日修正公告的「農產品初級加工場適用之特定品項加工產品及其加工方式」,農糧類先列兩種驗證路:依農產品生產及驗證管理法驗證合格之加工品、依有機農業促進法驗證合格之加工品,兩者皆排除醃漬、發酵、製糖、罐頭、植物油脂萃取及精煉所產製者;再以表格列五種加工方式(乾燥、粉碎、碾製、焙炒、冷藏/冷凍)與八類原料(果品、蔬菜、雜糧、稻米、特用作物茶葉、特用作物果實/種子/根莖、特用作物葉/草本株、特用作物食用花卉)。基隆的作物要逐項對表:綠竹筍與桂竹筍屬蔬菜類,乾燥(筍乾)與冷藏/冷凍要看蔬菜類表列的品項與方式,酸筍、筍醬這類發酵或醃漬產品被公告排除;山藥的乾燥切片與粉碎(山藥粉)要對蔬菜類或特用作物(果實/種子/根莖)類的表列項目;文旦柚在果品類,乾燥為果乾、果泥乾,粉碎為果品茶包,冷藏/冷凍為冷凍(藏)果泥、抹醬、冷凍果品、冷凍果汁,文旦柚果乾在表內;瑪陵的放山雞是畜產,不在農糧類的初級加工場範圍,屠宰與分切走畜牧與食品法規那一線。拿不準的品項先向產業發展處或農糧署北區分署確認,有機驗證的農民走「依有機農業促進法驗證合格之加工品」這一路,品項不限表格但仍排除醃漬等五類。基隆綠竹筍產銷班自民國 94 年起輔導取得「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農糧署北區分署、市府與基隆市農會每年合組抽檢小組,這套產銷履歷式的原料證明在登記時就是第5條「原料屬農產品的證明」;市府另有「基隆市生鮮農漁產品品質證明標章申請及使用辦法」,生鮮筍與山藥掛市府標章後再做初級加工,是基隆農戶常見的組合。
產銷班:十八歲毗連或同產業、組班規模、一個月審查、變更一個月內、評鑑一百二十分、基隆綠竹筍產銷班與吉園圃、市府與基隆市農會輔導
《農業產銷班設立及輔導辦法》第3條規定班員須年滿十八歲且土地相毗連或經營相同產業;第4條分農作、畜牧、漁業與其他類,同一農民在同一產業只能參加一個班,組班規模依附件二,未達者由市府視當地產業發展需求核定是否准予組班。附件二農作類(蔬菜、果樹、花卉、雜糧、稻米、特用作物)的組班規模是每班班員十人以上、每一產業每戶原則一人(同戶共同經營之配偶或不同性別直系血親得二人)、全班栽培面積合計十公頃(設施利用型五公頃)以上、土地合法使用、每一班員至少 0.1 公頃(設施利用型 0.05 公頃);畜牧類毛豬每班二十人、每人在養二十頭、全班一萬頭,肉雞蛋雞水禽每班十人、每人五百隻、全班五千隻;漁業類水產養殖每班十人、經營面積十公頃、限領有養殖漁業登記證者;養蜂每人一百箱、全班一千箱;休閒農業每班十人、每一班員取得休閒農場許可登記證且經營規模 0.5 公頃以上、全班二十公頃以上。基隆綠竹筍全市約 140 公頃、農地零碎,十人十公頃的門檻對七堵、安樂的筍農不算低,「未達規模者由市府視當地產業發展需求核定是否准予組班」是基隆會用到的彈性。第2條要求每班選定一個輔導單位並取得輔導同意書,所在地農會、漁會、農業合作社、農業產業團體或公所都可擔任,輔導單位每年 1 月 31 日前把前一年度輔導情形函送市府備查;基隆的班多由基隆市農會輔導,綠竹筍產銷班自 94 年起取得吉園圃標章,農糧署北區分署、市府與市農會每年合組抽檢小組。第7條的設立登記由班長備妥設立申請書、班員名冊、籌備會議紀錄、班公約、班員經營規模證明、輔導單位同意書,先送輔導單位協助審查,再向市府申請登記,市府應於一個月內完成審查,不合格者通知於三十日內補正;登記機關是市府產業發展處。班的名稱依第5條須冠上縣、鄉鎮市、產業或產品名稱並附班別編號;依第6條,班公約應有十三項內容。第8條規定幹部、主要產品、班員進出、經營規模、班公約變更時,應於變更後一個月內申請變更登記,人數或規模不符者要在一年內調整,屆期未調整由市府註銷登記;第10條規定班會至少每三個月一次;第11條規定重大事項須全體班員三分之二以上出席及出席人數三分之二以上決議。評鑑規定在第12條至第16條:自列冊登記滿六個月的次一年度起每二年一次,初評由輔導單位主辦、複評由市府主辦,成績於當年六月三十日前核定;登記滿六個月以上未參加評鑑者以零分計,總分一百二十分,連續二次未達六十分由市府註銷登記,補助與低利貸款依第15條優先給評鑑合格者。基隆沒有查得縣市自訂的產銷班評鑑獎勵金要點,補助看「基隆市政府補助農漁民團體經費審核作業規定」。
農業合作社:七人設立、一個月內登記、十五日准否、免所得稅營業稅、市府主管、補助農漁民團體經費審核作業規定、動線與窗口
產銷班想用團體名義登記初級加工場,可行的路是班員另組農業合作社:農業合作社屬《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7款的農民團體,能擔任初級加工場申請人,但加工設施坐落的土地必須自有。依《合作社法》第2條之1,主管機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目的事業受各該事業主管機關指導監督;第8條非有七人以上不得設立;第9條規定設立人召集創立會通過章程、選舉理事監事、組織社務會後,一個月內檢具創立會會議紀錄、章程及社員名冊向所在地主管機關為成立之登記,應登記事項有十三款(名稱、業務、責任、社址、理監事資料、社股金額繳納方法、各社員認購社股及已繳金額、社員資格與入退社除名規定、社務執行及職員任免規定、保證責任合作社保證金額、結餘分配及短絀分擔、公積金公益金、解散事由),變更一個月內登記,章程修改經社員大會決議後一個月內登記;第9條之1章程應記載十六事項;第10條主管機關受理後十五日內為准否之決定;第11條社員資格以有行為能力為準,「年滿二十歲」是 104 年修正前舊文;第3條列生產、運銷、供給、利用、勞動等業務;第7條合作社得免徵所得稅及營業稅。依「農業合作社輔導獎勵辦法」第3條,農業合作社指利用自然資源、農用資材及科技從事農作、森林、水產、畜牧及休閒農業並經營生產、運銷、供給、利用、勞動業務的合作社;第6條要求合作社主管機關考核評定丙等以下者由農業主管機關輔導改善。基隆的合作社主管機關是市府,農業目的事業由產業發展處指導監督,「基隆市政府補助農漁民團體經費審核作業規定」是農漁民團體申請市府補助的依據,合作社成立後加工設備的補助從這條問起,補助不等於登記,登記證仍要向產業發展處取得。動線排四步:第一步確認身分與品項,農民看農保或健保第三類身分、漁民看漁業執照或專用漁業權入漁資格,團體看是否為基隆市農會、基隆區漁會或農業合作社,品項逐項對公告表或有機驗證路。第二步容許與建照,加工室向市府產業發展處送容許(各三份、1/500 著色配置圖,高度 5 公尺一層),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另過都計審查要點,山坡地先送大地及農漁工程科水保文件,有固定基礎且超過 45 平方公尺一層樓者向都市發展處申請建照與使照。第三步登記,向市府產業發展處(基隆市中正區信二路 301 號 3 樓,處本部 02-2425-8389)送件,用農糧署統一表件,產製食品者會同衛生主管機關會勘,核發後十日內登錄農業部指定資訊系統。第四步組織,產銷班設立登記向市府申請、輔導單位選基隆市農會,合作社成立向市府登記、七人以上、十五日內准否。基隆的初級加工場家數與產銷班班數官方數字未查得。
自我檢查清單
- 申請人為農保或健保第三類被保險人的農民(水產類為持漁業執照或具專用漁業權入漁資格的漁民),或基隆市農會、基隆區漁會、農業合作社;產銷班班員已改以個人或另組合作社申請。
- 已向市府產業發展處確認初級加工場的承辦科,並取得農糧產品加工室容許(向市府送件、未委任區公所;高度 5 公尺一層不含夾層;1/500 著色配置圖)與使用執照,作業區樓地板不超過 200 平方公尺。
- 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的加工室已過都計審查要點(坡度不超過 30%、單一基地不超過 3,000 平方公尺、不在七類禁設區位);山坡地已向大地及農漁工程科送水保文件。
- 設施為自有或配偶、直系血親所有;農民團體的土地自有並附最近一個月內土地登記第二類謄本;合法水源證明已附。
- 至少一人持最近三年內四十小時加工技術及食品安全衛生教育訓練證書(水產類另加三十小時、農民團體二人以上)。
- 綠竹筍、桂竹筍、山藥、文旦柚的產品已逐項對公告表的加工方式與品項或有機驗證路,酸筍與筍醬等醃漬發酵品不在內;放山雞不屬農糧類初級加工。
- 已排好五年效期前三到六個月展延、紀錄保存五年、每年八小時衛生講習與每年查核;季節性加工場已避免連續一年未營運;產銷班或合作社的登記、變更、評鑑期限已列入年度行程。
常見錯誤
- 以產銷班名義申請初級加工場——第2條的農民團體限農會、漁會、農業合作社,產銷班不是申請人,基隆綠竹筍產銷班的班員要以個人或另組合作社申請。
- 容許拿去區公所送——基隆市未委任區公所辦理農業設施容許,加工室的容許一律向市府產業發展處送件,建照向都市發展處。
- 加工室蓋兩層或超過 5 公尺——基隆高度基準限自產農產品加工室 5 公尺、一層且不含夾層,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還要過坡度 30% 與 3,000 平方公尺。
- 把酸筍、筍醬或釀造品當初級加工——公告排除醃漬、發酵、製糖、罐頭與植物油脂萃取精煉,這些走食品業與工廠登記。
- 作業區照 990 平方公尺規劃——農糧產品加工室容許上限 990,但登記為初級加工場的作業區以 200 平方公尺為限。
- 登記證到期才想展延——第9條要求期滿前三個月至六個月內申請,逾期未展延須重新登記;筍與山藥的季節性加工場連續一年未營運是廢止事由。
官方參考資料
常見問題
基隆 綠竹筍 山藥 做筍乾 山藥粉 想合法賣 要登記什麼 找誰
走《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辦法》的登記,向加工設施所在地的縣(市)主管機關申請,基隆就是市政府產業發展處(基隆市中正區信二路 301 號 3 樓,處本部 02-2425-8389),市府未公告初級加工場的專責輔導窗口,送件前先確認承辦科。申請人須為農保或健保第三類被保險人的農民,或基隆市農會、基隆區漁會、農業合作社;品項要逐項對「農產品初級加工場適用之特定品項加工產品及其加工方式」表,綠竹筍屬蔬菜類、乾燥與冷凍看表列項目,山藥的乾燥切片與粉碎對蔬菜類或根莖類表列項目,酸筍、筍醬是發酵或醃漬、公告排除。加工設施要先向市府產業發展處取得農糧產品加工室容許(基隆未委任區公所,高度基準限 5 公尺一層不含夾層,都市計畫保護區農業區另過坡度 30% 與 3,000 平方公尺的審查要點,山坡地先過水保),有固定基礎且超過 45 平方公尺一層樓者再向都市發展處取得建照與使照,登記的作業區以 200 平方公尺為限;登記證五年,期滿前三到六個月展延。
基隆 產銷班 怎麼成立 幾個人 十公頃 湊不到怎麼辦 有吉園圃嗎
依《農業產銷班設立及輔導辦法》第3條,班員年滿十八歲、土地相毗連或經營相同產業;農作類每班十人以上、每一產業每戶原則一人、全班栽培面積合計十公頃(設施利用型五公頃)以上、每一班員至少 0.1 公頃;未達規模者第4條允許由市府視當地產業發展需求核定是否准予組班,基隆綠竹筍全市約 140 公頃、農地零碎,這條彈性是基隆筍農會用到的。設立由班長備妥申請書、班員名冊、籌備會議紀錄、班公約、經營規模證明與輔導單位同意書,先送輔導單位(基隆市農會、農業合作社、農業產業團體或公所)協助審查,再向市府申請登記,市府應於一個月內完成審查;變更後一個月內申請變更登記,評鑑每二年一次、總分一百二十分、連續二次未達六十分註銷登記。基隆綠竹筍產銷班自民國 94 年起由農糧署北區分署輔導取得吉園圃安全蔬果標章,分署、市府與基隆市農會每年合組抽檢小組。產銷班不能申請初級加工場,要以個人身分或另組七人以上的農業合作社申請。
基隆 農業合作社 怎麼設立 幾個人 有什麼補助 可以登記加工場嗎
依《合作社法》第8條非有七人以上不得設立,第9條規定設立人召集創立會通過章程、選舉理事監事、組織社務會後一個月內檢具創立會會議紀錄、章程及社員名冊向所在地主管機關(基隆市政府)為成立之登記,應登記事項十三款,第10條規定主管機關受理後十五日內為准否之決定,第11條社員資格以有行為能力為準,第7條合作社得免徵所得稅及營業稅;「農業合作社輔導獎勵辦法」第3條定義從事農作、森林、水產、畜牧及休閒農業並經營生產、運銷、供給、利用、勞動業務的合作社為農業合作社,考核評定丙等以下者由農業主管機關輔導改善。可以登記加工場:農業合作社是《農業發展條例》第3條第7款的農民團體,符合《農產品初級加工場管理辦法》第2條的申請人資格,但加工設施所在土地必須合作社自有、訓練證書須二人以上。補助看「基隆市政府補助農漁民團體經費審核作業規定」,對象是農漁民團體;基隆沒有查得初級加工場或產銷班的縣市專案補助與青農專案,中央補助向農糧署北區分署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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