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市土壤污染整治實務:場址特性、評估調查與解除列管
基隆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管理有事業土地、貯存系統與農地污染調查三條線,主管窗口為基隆市環境保護局水質及土壤防治科。本文說明公告事業設立、變更、歇業與土地移轉前的評估調查義務、控制與整治計畫審查,以及解除列管流程。
在基隆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不是裁罰大宗,而是一旦列管就跟著土地走的長期義務。依環境部「EMS」列管資料,基隆市列管事業 4184 家,近三年裁處 1526 件,各區裁處主要法規均為《廢棄物清理法》與《空氣污染防制法》;土污案件量少,卻最牽動土地交易與融資。
多數業者以為被檢舉、被採樣才會碰到土污法,其實基隆業者更常在「辦手續」時碰上它:公告事業辦設立登記、換經營者、變更用地、歇業或移轉土地時,《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8條與第9條就要求先交出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漏辦會被罰鍰並限期補正,登記也跟著卡住。
本文依基隆市環境保護局的組織與在地條件,從水質及土壤防治科窗口、六堵工業區與加油站案型、評估調查申報動線、控制與整治計畫審查、稽查與補正到解除列管逐段說明。偉騰開發興業由前臺東縣環保局長帶隊,用審查端的眼光先幫您判斷,這塊地、這間廠在基隆該走哪一條程序。
窗口在水質及土壤防治科:基隆市環保局的土污分工
基隆市的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業務由基隆市環境保護局水質及土壤防治科主管,同一科同時掌水污染防治、海洋污染防治與飲用水管理,撥總機 02-24651115 轉該科即可洽詢。環保局「土壤及地下水污染預防與整治」頁面把工作分成三條線:事業土地、貯存系統與農地污染調查,並負責監督業者提出的污染控制或整治計畫書。分工要先弄清楚:工廠設立或變更登記所需的環保判定由綜合計畫科承辦,不在水質及土壤防治科;公告事業的評估調查資料則透過環境部的申報系統送件,再由地方審查。基隆市環境保護局組織規程自民國113年6月1日修正生效後維持七個業務單位,土污並無獨立科室,送件前把資料一次備齊,比事後催件更有效。
六堵工業區、加油站與農地:基隆土污案型與場址特性
基隆市的土污案型有三條線。第一是工業區公告事業:依環境部「EMS」列管資料,六堵工業區有 153 家列管事業,另一處全部面積 29 公頃、設廠用地約二十三公頃的乙種工業區有 219 家,金屬表面處理、金屬熱處理等製程屬公告事業。第二是貯存系統:加油站業列在公告事業第一批項次三,汽油、柴油儲存要檢測苯、乙苯、甲苯、二甲苯與總石油碳氫化合物,地下儲槽洩漏常在移轉或改建時才被發現。第三是農地污染調查:食用作物農地管制標準比一般土地嚴,鎘由每公斤 20 毫克降為 5 毫克。場址特性上,環境部工業區土壤及地下水品質管理分級燈號預警管理系統登載,基隆市乙種工業區地下水水位約在地表下 13.19 公尺、地層屬野柳群,監測井設計不能套平地經驗。
評估調查怎麼送:從採樣布點到基隆市環保局審查同意函
公告事業在基隆辦設立、換經營者、變更用地或歇業前,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先把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送基隆市環境保護局審查。流程分四關:一、由完成登記的評估調查人員以場址環境評估法或網格法布點,採樣點數依用地面積計算,未達一百平方公尺也要兩點;二、委託許可檢測機構採樣並申報採樣行程;三、依《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作業管理辦法》第10條,自採樣日起六個月內送件,網路申報走環境部「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申報與人員管理系統」;四、形式確認後繳審查費,同一理由補正兩次未核可即駁回,通過核發同意函。基隆市環境保護局規費收費標準頁所列均為中央標準,未另訂地方規費;之後依同辦法第16條,六個月內完成變更或歇業登記,逾期重送。
審查端在看什麼:飲用水水源分類與三個計畫期限
基隆市的審查重點先看水源。基隆河是自來水取水水體,2025年11月基隆河油污事件時台灣自來水公司停止取水、改用新山水庫水源;依《地下水污染管制標準》,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內的地下水適用較嚴的第一類標準,送件前先用環保局「查詢開發基地是否位於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或飲用水取水口一定距離範圍」表單確認場址分類。再看期限:控制場址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3條在六個月內完成調查並提出控制計畫;整治場址依第14條三個月內提出調查及評估計畫,再依第22條於六個月內提出整治計畫,展延各以一次為限。整治計畫核定前依第23條公開陳列不少於十五日,整治目標依第24條原則要低於管制標準,無法達成者須經環境部核准改採風險基礎目標。
稽查、陳情與補正:基隆的查證動線與應變窄門
基隆市的土污案很少由陳情觸發:環保局公害陳情月報 114年12月全市 141 件,水污染只有 5 件,土壤並非陳情分類;案件多半來自主管機關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7條的查證、公告事業申報資料異常,或鄰廠地下水監測的連動。查證人員可進入場所採樣、設置地下水監測井並要求提供資料,規避或拒絕依第38條處罰鍰。關鍵在第7條第7項:發現污染後即刻採取應變必要措施,執行期限以十二個月為限、得展延一次不超過六個月,濃度降到管制標準以下即得不公告為控制場址,這是避免土地登記簿被註記的窄門。實務上常見補正理由是布點數不足、檢測項目漏製程、資料逾六個月有效期、簽證不全;評估調查資料同一理由補正兩次未核可即駁回,計畫書補正三次未完成另有罰鍰。
解除列管與先後順序:登記、移轉、開發排在哪一步
解除列管走《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26條:計畫實施後污染物濃度低於管制標準,報請基隆市環境保護局或環境部核准,核准後公告解除列管並囑託地政機關塗銷場址與禁止處分登記。報請時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施行細則》第24條備齊污染來源與範圍、整治目標、實施結果、自行驗證與經費支出五項,自行驗證布點與核定計畫不一致多會被退回補測。先後順序有三條規則:一、公告事業辦工廠設立或變更登記,先取得評估調查同意函,再送綜合計畫科辦環保判定(工業區廠商另附聯接證),同意函後六個月內完成登記;二、土地移轉前讓與人先完成第8條備查,否則日後列管時負連帶清償責任;三、整治場址的開發計畫可與整治計畫同時送審,但依第51條要等公告解除列管後才能實施。
對基隆業者的意義:三件現在就能做的事
把基隆的事實換成行動,現在就能做三件事。第一,確認身分:對照公告事業附表看自家是否屬金屬表面處理、加油站業、廢棄物處理等類別,工廠面積門檻只有一百平方公尺,落入者把設立、換手、擴地、歇業四個時點寫進行事曆。第二,看園區:依《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檢測土壤及地下水備查作業辦法》第3條,園區主管機關每兩年測一次土壤、每年豐枯水期各測一次地下水並送基隆市環境保護局備查,六堵工業區與乙種工業區廠商可能在自身無異常時就被連動查證。第三,查地:買地、承租或繼承前,先到環境部場址資訊雲端展示查詢網用地號比對列管狀態,再看登記簿有無註記。收到查證通知、申報前發現歷史製程與現況不符,或整治計畫補正一次仍卡關,就該讓審查端視角進場,本所免費書面初判。
自我檢查清單
- 已對照《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8條、第9條公告事業附表,確認自家行業別與廠房面積是否達一百平方公尺門檻。
- 設立、變更經營者、變更用地、歇業與土地移轉的時點,都預留了採樣、審查與六個月資料有效期的作業時間。
- 評估調查由完成登記的評估調查人員規劃,採樣點數已依事業用地面積算出,檢測項目涵蓋每一個主要製程。
- 場址是否位於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已用基隆市環境保護局的查詢表單確認,地下水標準分類依據寫進報告。
- 工廠設立或變更登記的環保判定文件(機器設備配置圖、製程流程圖、地籍謄本、工業區聯接證)與評估調查同意函同步備妥。
- 六堵工業區或乙種工業區廠商,已取得園區最近一次土壤與地下水背景檢測結果,並比對自家地號。
- 收到查證或補正通知時,先核對是《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7條查證、第13條控制計畫還是第22條整治計畫的期限,再排補正順序。
常見錯誤
- 以為換了公司負責人就要重做評估調查,真正換經營主體時反而漏辦——《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施行細則》第7條只把經營主體異動算變更經營者,漏辦依第40條罰鍰並限期補正。
- 採樣完先擱著,等登記排程確定才送件——資料自採樣日起只有六個月效力,逾期整套重採,登記時程往後推。
- 工業區廠房只測主製程、略過塗裝或電鍍等次製程——審查依《土壤污染評估調查及檢測作業管理辦法》第6條要求逐一製程檢測,缺項就退件補測。
- 地下水採樣一律套第二類標準——場址若落在飲用水水源水質保護區,適用第一類,判定超標的門檻更低,報告結論整份翻案。
- 收到查證通知先觀望,等公告再處理——錯過第7條第7項應變後免公告的窄門,土地登記簿一旦註記控制場址,租客與融資先走。
- 整治計畫的自行驗證另找布點——與核定計畫不一致的驗證資料無法支撐第26條解除列管,整段驗證重做。
官方參考資料
常見問題
基隆的工廠要歇業,土壤評估調查一定要先做嗎?
要看是否為公告事業。金屬表面處理、印刷電路板、加油站等附表行業,且廠房與附屬設施面積達一百平方公尺,歇業、關廠前就要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9條先把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送基隆市環境保護局審查,拿到同意函後六個月內完成歇業登記。不是公告事業則無此義務,但土地日後移轉時買方多半仍會要求查核。
在基隆買加油站舊址,怎麼知道有沒有被列管?
兩步查。先到環境部場址資訊雲端展示查詢網用地號比對控制場址、整治場址與管制區;再調土地登記簿看有無場址註記或禁止處分登記。加油站業是公告事業第一批項次三,前手移轉時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8條應提供評估調查及檢測資料並報基隆市環境保護局備查,交易前先向讓與人索取這份資料,沒有就把採樣檢測寫進契約條件。
基隆環保局來廠裡採土壤樣本,多久會知道會不會被列管?
查證到公告之間沒有固定天數可等,能掌握的是自己的節點。檢測結果達管制標準且來源明確,基隆市環境保護局依《土壤及地下水污染整治法》第12條公告為控制場址並登載於土地登記簿;在公告前,依第7條第7項採取應變必要措施把濃度降到管制標準以下,就可能不被公告。因此收到查證通知的當週就該保全紀錄、評估應變,而不是等結果。
先做基隆場址初判
基隆的廠房、加油站或土地正面臨設立、移轉、歇業或查證通知,先把地號、製程與歷史使用資料傳來。撥 0965-855-538 或透過「LINE」傳資料,前臺東縣環保局長帶隊免費書面初判,判斷該走評估調查、應變還是控制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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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辦人謝清泉為前臺東縣環境保護局局長、前臺東地檢署檢察事務官、前臺東縣政府消費者保護官,中央警察大學法律學研究所畢業,具地政士與不動產經紀人國家證照。服務臺東全縣 16 鄉鎮及全台各縣市——任何業務直接聯絡偉騰,全台各地均有配合團隊,可安排專人親臨現場指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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